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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時間:2024-05-09 19:10:15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我要投稿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自建房,也叫單門獨院,單門獨戶,獨門獨戶,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精選1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2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xxx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xxx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3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縣委、縣政府會議精神,為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由村書記簽字背書,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xx年1月底前報送鎮排查辦。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應急辦、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村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農村養老機構、文化和旅游等場所的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澡下學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共享并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三)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單位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二是強化資金保障。落實排查整治人員和物資。三是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四是強化紀律保障。要嚴肅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五是強化法治保障,綜治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11月起,堅持每半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4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自建房在城市中占據了不小的比例。然而,由于歷史原因、設計施工不規范、材料使用不當等多種因素,自建房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一、排查目標

  通過對自建房的全面排查,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自建房的安全使用。

  二、排查范圍

  本次排查范圍包括所有自建房,特別是用作經營、出租、居住等功能的自建房。

  三、排查內容

  1、房屋結構安全:檢查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墻體、屋頂等部位是否存在裂縫、變形、下沉等現象,以及是否存在違建、加層等情況。

  2、建筑材料安全:檢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使用劣質材料、過期材料,以及是否存在偷工減料現象。

  3、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自建房是否配備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等,并檢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4、電氣安全:檢查自建房的電氣線路是否規范安裝,是否存在裸露電線、私拉亂接等安全隱患,以及電器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5、周邊環境安全:檢查自建房周邊環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地質災害易發區、邊坡穩定情況等,并評估其對房屋安全的影響。

  四、排查方法

  1、查閱資料:查閱自建房的建造年代、設計圖紙、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資料,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

  2、現場勘查:對自建房進行現場勘查,觀察房屋結構、材料、消防設施等情況,并記錄發現的問題。

  3、詢問調查:向自建房的使用者、施工隊等相關人員詢問房屋建造、使用等情況,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4、專業評估:邀請專業機構對自建房進行安全評估,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建議。

  五、整改措施

  1、對于發現的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加固或重建。

  2、對于發現的建筑材料安全隱患,應更換符合規范要求的材料,并對已使用的劣質材料進行清理。

  3、對于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應配備或修復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4、對于發現的電氣安全隱患,應重新規范安裝電氣線路,更換裸露電線、私拉亂接的電線,并確保電器設備正常使用。

  5、對于發現的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應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測和預警。

  六、總結與反饋

  1、對本次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排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評估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2、將排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向相關部門和自建房使用者進行反饋,并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3、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定期對自建房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自建房的安全使用。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5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鑒定工作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復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并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鑒定。并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匯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匯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并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復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專班的再次復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鑒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鑒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鑒定,8月底前完成鑒定。

  (2)屬于淺基礎、空斗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征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鑒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鑒定。其中,已鑒定屬于A、B級且鑒定后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鑒定。

  (二)分類整治,清單銷號。對經鑒定確認的C、D級危房,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個、銷號一個。要迅速推進危房整治工作,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經營、出租。D級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一經鑒定確認,必須立即騰空,確保不住人,原則上要做拆除處理,拆除之前要落實防控措施,設置硬隔離(砌磚封堵門窗)、警戒線、警示標志;對維修加固的C級危房,要盡快制定維修方案并限期落實到位;對涉及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緊騰空并組織開展搶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發生。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自建房建設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準的改擴建、搭建等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加強鑒定機構的監管,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鑒定工作依法依規,鑒定結果科學可靠、真實準確。對涉及用地、立項、規劃、消防、經營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快信息化系統應用。集體土地房屋要充分應用農房“浙建事”全生命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在排查整治中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鑒定及解危治理情況,及時掌握自建房底數分布、土地轉性、用途變更以及改擴建等關鍵信息,鞏固和提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農房“浙建事”系統建房審批和危房管理應用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應用浙江省城鎮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城鎮房屋基礎信息庫,統籌抓好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形成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從發現到銷號的工作閉環,并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解危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日常監測、房屋安全預警等風險管理工作。通過對房屋常態化、網格化、全覆蓋巡查以及部門間數據共享,多渠道獲取危房信息,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鄉村屬地責任、農戶及業主主體責任,做到“發現一棟(戶)、改造一棟(戶),實現動態清零”。

  (六)強化結果信息報送。要及時統計匯總排查整治結果和工作信息,及時向市專班反饋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逐級報送。排查整治匯總表以村為單位,經村書記、聯村(社)干部簽字后報送鄉政府;鄉政府形成排查報告和匯總表,經鄉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報市專班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鄉建站、資規所、農辦、派出所、應急管理站、市場監管所、行政執法中隊、聯村干部等部門及人員組成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簡稱“鄉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查危排危除危各項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動起來,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持。鄉政府邀請建設部門專業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服務。各村建立由聯村干部+村書記+其他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村莊用地空間布局,合理保障農民建房規劃空間,統籌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優先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結合市域村莊布局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一戶多宅”整治等,積極推進村莊、特別是無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保護價值的老舊房屋連片改造,徹底消除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專業技術人員及房屋鑒定經費由鄉政府籌集,房屋修繕經費家戶自籌,危房拆除經費村集體統籌。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要堅持典型示范,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堅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6

  一、總體情況

  按照省、市有關工作部署要求,xx區自全面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來,在各鎮、辦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為止,我區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一是我區共有行政村42個,除拆遷或改為社區的7個外,數據錄入35個,尚有0個村未錄入,錄入覆蓋率100%。二是根據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數據,截至xx月xx日,全區共排查各類農村房屋25681座,其中用作經營自建房2094座、未用作經營自建房20561座,非自建房3026座。三是重點房屋的鑒定整治情況:已排查的用作經營自建房中,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7座,已完成整治7座,整治率100%;已排查未用作經營自建房,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103座,已完成鑒定103座,鑒定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xx區政府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視,一是我區于20xx年xx月xx日印發《xx區(高新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二是于20xx年xx月xx日召開會議部署工作;三是成立了以xxx副區長為指揮長的xx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積極推進落實。一是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會議,壓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涉及的農村房屋安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二是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訓會,指導各涉農辦事處、xxx鎮明確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范圍、重點、方法、步驟等,指導基層錄入人員把握現場排查和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app登記錄入要求。

  (三)認真排查錄入,及時開展鑒定。一是我區共有行政村42個,除拆遷或改為社區的7個外,數據錄入35個,尚有0個村未錄入,錄入覆蓋率100%。二是根據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數據,截至7月16日,全區共排查各類農村房屋25681座,其中用作經營自建房2094座、未用作經營自建房20561座,非自建房3026座。三是重點房屋的鑒定整治情況:已排查的用作經營自建房中,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7座,已完成整治7座,整治率100%;已排查未用作經營自建房,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103座,已完成鑒定103座,鑒定率100%。

  (四)積極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按照省、市有關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安排,xx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三個小組,共抽查xx區9個村,現場核查各村農村房屋排查是否徹底、錄入情況是否準確完整、安全隱患整治是否及時有效等。

  三、存在問題

  排查工作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有待提高。目前農民群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認識仍不到位,對農村房屋安全意識、農村房屋建房安全質量重視仍不足,對發現存在隱患的房屋整治緊迫性有待加強。

  (二)信息錄入不準確。不少基層排查錄入人員對房屋性質和用途定位不準確、對系統使用不熟練,在錄入信息是出現有的對填報信息多次更改,有的對整改完成的房屋信息誤刪等情況。

  (三)信息更新滯后情況。在錄入農村房屋信息時是未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可能在錄入后農村房屋用途用作經營,但農房信息系統中未及時更新。

  對于存在問題,檢查組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加大農村房屋安全意識,加強政策宣傳;再次全面核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錄入全面、完整、準確;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動態管理,對于農村房屋信息出現變更的要及時更新系統信息。加快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

  四、農房建設管理建章立制情況

  xx區農房建設管理相關制度文件正在擬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把牢時間節點,按時完成任務。非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已全部完成鑒定,其中鑒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抓緊時間,按照工作時間節點要求,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消除安全隱患。

  (二)廣泛宣傳發動,提高安全意識。有效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支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視農村房屋安全問題的輿論氛圍。

  (三)提升農房質量,建立長效機制。對基層人員加強農村房屋信息錄入操作培訓和指導,加強對村民建房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立農村各類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杜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對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見建議

  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是一項動態工作過程,自開展該項工作后基層錄入人員將全部農村房屋情況全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若錄入系統后農村房屋信息出現變更,基層工作中人員難以及時發現哪座房屋更新哪項信息,管理難度較大,建議農村房屋系統開設農戶查看和申請功能和渠道,可由農戶自己查看自家房屋信息,可申請更改信息,再由村管理員審核,便于基層工作開展。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7

  按照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結合平達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為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三個必須”和“十五條硬措施”的工作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集鎮、農村經營性(集聚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堅決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堅持源頭治理、精準治理,堅決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為全縣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工作任務

  按照“初步判斷、隱患核查、安全鑒定、逐一整治”的工作

  方法,迅速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動。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10日-5月25日)

  排查范圍: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迅速組織力量,對所有房屋建筑場地地質安全、周邊環境安全、使用安全、房屋結構安全方面進行逐一排查,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一是全面排查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人員密集型、無人居住的老舊房屋,存在各類安全風險隱患等重點場所和區域的房屋建筑;二是全面排查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非自建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三是全面排查集鎮、出租屋(老舊單位用房)、學校、醫院、工廠(老舊廠房、規模性生產用房等)和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房屋建筑,以及農村低洼、高坎、臨河地段房屋和老舊房屋建筑;四是全面排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五是全面排查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六是全面排查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建筑。

  開展方式:在充分運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對全鄉范圍內經營性、集聚性房屋建筑進行重點排查,認真填寫《龍陵縣平達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表》(附件3);及時覆蓋動態新增非經營性、非集聚性房屋建筑的排查。其中,鄉中心學校負責對全鄉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排查;鄉衛生院負責對全鄉村(社區)衛生室及中心衛生院的排查;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排查;鄉社會事務辦負責敬老院的排查;鄉派出所及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賓館、餐飲、農家樂、娛樂場所的排查;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村民小組活動室、建筑工程的排查,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鄉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生產設施及加工用房(茶廠、菌棚等)的排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其他房屋建筑設施的排查由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組織開展。排查工作要在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將形成的存在安全隱患房屋建筑清單(按附件2統計),經村(社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數據上報實行1日一報送,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

  (二)核查鑒定(20xx年5月26日-6月5日)

  摸底排查完成以后,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及時向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進行核查鑒定,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云南省農村危房認定技術指南(修訂)》等技術規范,在6月2日前對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進行現場核查,做出安全隱患排查初步認定結論及處理建議,并組織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安全隱患突出的房屋建筑進行專業鑒定,給出結論及處理建議,準確掌握全鄉房屋建筑底數。6月5日前匯總核查、鑒定情況,形成問題房屋整治清單,報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隱患整治(20xx年6月6日-7月31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重點房屋安全問題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屬地、部門監管責任,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整治責任,有針對性的制定《平達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逐一逐項分類處置,精準施策,明確整改標準、要求和整改時間。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暫時無法整治的要暫停用于生產、經營用途,合理設置安全警示、告示,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在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四)鞏固提升總結(20xx年8月1日-12月31日)

  持續開展整治“回頭看”行動,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鞏固房屋建筑隱患排查整治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房屋安全監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整治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和緊迫意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標本兼治,聚焦整治重點,迅速安排部署,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配合,高質高效抓好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實各方責任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村(社區)是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迅速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二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鄉直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含所屬單位及住宿、經營用房等)房屋建筑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持自查、自改、自銷原則,切實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重點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行業主管責任。三是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行業、各部門要按職能職責督促涉及的房屋建筑,特別是自建房用做出租、住宿、餐飲、學校(幼兒園)、超市、衛生醫療機構、敬老院、農家樂、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生產經營和人員密集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主體責任,嚴禁違規裝修改造、違法搭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建各類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等行為。四是落實整治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根據房屋安全性鑒定結果、房屋類型(統建、自建)、用途(經營性、非經營性)等因素,分級分類建立問題隱患整治清單,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清單和責任人,明確整治工作時限,組織力量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對存在隱患擅自改變結構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安置人員,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拆除或經鑒定后整改等工作措施;對存在改變布局、改變使用性質等一般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停產停業,經鑒定后整改;對無安全隱患的,要加強管理,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

  (三)做好宣傳引導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統一干部思想認識,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保障群眾信息知情權,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增強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源頭管理與存量消化雙管齊下,切實改善農村房屋安全狀況。

  (四)強化工作保障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劃分迅速組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隊伍,及時組織開展人員培訓,準確把握有關技術標準,進一步提升業務能力,做好工作保障。

  (五)加強督促指導

  領導小組要會同鄉紀委進一步加強工作統籌協調,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同時,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關注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領導干部,要嚴肅追責問責。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8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自建房數量逐年增加。然而,由于歷史原因、技術條件及監管缺失等因素,部分農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農村自建房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一、排查范圍

  本方案針對農村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及已建多年的房屋。

  二、排查內容

  1. 結構安全隱患:檢查房屋主體結構是否穩定,是否存在裂縫、變形、傾斜等情況;檢查梁、柱、板等承重構件是否存在缺陷或損壞。

  2. 消防安全隱患:檢查房屋內部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違規存放現象;檢查電氣線路是否老化、裸露,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現象。

  3. 抗震安全隱患:檢查房屋是否具備抗震能力,是否按照抗震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于已建房屋,評估其抗震性能,提出加固建議。

  4. 地質安全隱患:檢查房屋周邊地質環境是否穩定,是否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對于易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區域,提出搬遷或加固建議。

  5. 其他安全隱患:檢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如房屋外墻脫落、屋頂漏水、門窗損壞等。

  三、排查方法

  1. 現場勘查:組織專業人員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記錄房屋結構、設施、環境等基本情況。

  2. 檢測評估:采用專業儀器對房屋進行檢測評估,如使用裂縫觀測儀、位移監測儀等設備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監測;使用電氣檢測儀對電氣線路進行檢測。

  3. 查閱資料:查閱房屋建設檔案、施工圖紙等相關資料,了解房屋建設過程及設計標準。

  4. 居民訪談:與房屋居民進行訪談,了解房屋使用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四、排查流程

  1. 制定排查計劃:根據排查范圍和內容,制定詳細的排查計劃,明確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及任務分工。

  2. 開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計劃,組織專業人員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檢測評估、查閱資料及居民訪談等工作。

  3. 匯總分析:對排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明確安全隱患類型、數量及分布情況。

  4. 制定整改措施: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5. 督促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確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實。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確保排查工作有序進行。

  2. 強化培訓宣傳:加強對參與排查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安全意識;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群眾對自建房安全隱患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3. 落實資金保障:根據排查工作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方面支出。

  4. 建立長效機制:將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軌道,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整改。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9

  隨著鄉鎮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在鄉鎮地區廣泛存在。然而,由于歷史原因、建筑技術和管理水平的限制,部分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鄉鎮和諧穩定發展,特制定本鄉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一、排查目標

  本次排查目的是全面摸清鄉鎮自建房的安全狀況,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及時整改,確保自建房安全穩定。

  二、排查范圍

  本次排查范圍包括鄉鎮內所有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鋪、廠房等。

  三、排查內容

  1. 結構安全隱患:檢查自建房的結構是否穩定,是否存在裂縫、變形、傾斜等現象,以及承重結構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2. 消防安全隱患:檢查自建房的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以及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隱患。

  3. 電氣安全隱患:檢查自建房的電氣線路是否規范、安全,電器設備是否合格、正常使用,以及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等電氣安全隱患。

  4. 防水防潮隱患:檢查自建房的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滲漏、潮濕等問題,以及是否對居住環境和建筑安全造成影響。

  5. 地質災害隱患:結合鄉鎮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檢查自建房是否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域,以及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

  四、排查方法

  1. 現場檢查:組織專業人員對自建房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

  2. 詢問了解:通過詢問自建房業主或使用人,了解房屋的使用情況、維修記錄等信息,以便更準確地判斷安全隱患。

  3. 查閱資料:查閱自建房的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資料,了解房屋的建設情況和規范要求。

  4. 綜合分析:根據現場檢查、詢問了解和查閱資料的結果,對自建房的安全隱患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議。

  五、整改措施

  1. 立即整改: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2. 限期整改:對于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求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制定整改計劃,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3. 督促落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確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實。

  4. 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欄、廣播、微信等渠道,加強對自建房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本次排查工作結束后,對排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0

  為全面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壓實屬地政府及行業部門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農房居住安全。

  一、工作情況

  xx市共18個鄉鎮(街道),581個行政村,全市共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錄入223458座,其中,用作經營自建房19198座、未用作經營自建房198773座、非自建房5487座;行政辦公用房962座、教育用房798座、醫療衛生用房508座、文化設施用房78座、養老服務用房205座、宗教場所64座、其他場所497座。經全面排查,用作經營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未發現安全隱患,未用作經營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隱患135座,已全部安全鑒定,鑒定為C、D級房屋117座,已完成整治76座,已制定整治計劃15座,長期無人居住房屋5座。通過全面排查整治,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為全面鄉村振興奠定堅實住房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關系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長為組長、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進落實,切實保障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二)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點。為確保按時完成農村經營性用房、公共用房及臨時搭建的活動場所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明確鄉村兩級管理員職責,及時在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統中建立鄉村兩級管理員隊伍,建立健全工作體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加強培訓指導,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會,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交流群,及時匯總解答農房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推進落實,確保工作成效。

  三是理清排查重點底數,及時協調市場監管、教育、醫療等相關部門數據匯總,第一時間發放至各鄉鎮(街道),有針對性的開展房屋排查工作。市各行業部門對口業務指導,任務分解到鄉,責任落實到人,并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解答排除,簡化工作步驟,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充分利用大中專學生返鄉、農戶“明白人”居家的有利時機,組織動員寒假返鄉大中專學生等高素質可運用人才,參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錄入工作,有效提高農村房屋排查錄入進度和錄入質量,確保按期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務。

  (三)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工作通報提醒機制。市住建局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定期對各鄉鎮(街道)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錄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共印發《xx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6期,針對排查整治不同階段工作任務和上級工作要求,對各鄉鎮(街道)排查錄入進展情況進行提醒鞭策,突出問題導向,督導排查進度,補齊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成效。

  二是實行工作承諾制。根據省、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要求,壓實各鄉鎮(街道)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我市對18個鄉(鎮)街道下達了《關于提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承諾書的通知》,有效促進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壓實了工作責任。

  三、存在問題

  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分農戶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且房屋破損嚴重,房屋產權人不同意拆除老舊房屋,又不進行修繕加固和重建,導致農村個別農房安全隱患得不到徹底解決。

  四、下步計劃

  一是按照上級工作要求,對經鑒定存在C、D級安全隱患的房屋,逐一建立臺賬,實施銷號管理,督促各鄉鎮(街道)及房屋產權人進行全面整治,整治完成后再次進行鑒定,確保消除安全隱患。

  二是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街道及相關行業部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復查,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三是壓實鄉村兩級工作責任,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建立臺賬,限期銷號,確保農村隱患房屋徹底消除。

  四是加強對鄉鎮(街道)農房建設工作指導,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強執法管理人員,規范農房建設行為,確保農村房屋質量安全。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1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戶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推進排查整治,于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范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2

  隨著鄉鎮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數量不斷增加。然而,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監管,部分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保障鄉鎮居民的安全,提高自建房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一、排查范圍

  本次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包括鄉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特別是老舊房屋、違法建筑、改造擴建房屋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二、排查內容

  1. 結構安全:檢查房屋主體結構是否存在裂縫、變形、傾斜等情況;檢查梁、柱、墻等承重構件是否存在腐朽、破損、開裂等問題;檢查地基基礎是否穩固,有無沉降、滑坡等現象。

  2. 消防安全:檢查房屋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如滅火器、消防栓、煙霧報警器等;檢查電線、電纜是否老化、裸露,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現象;檢查房屋內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違規存放情況。

  3. 用電安全:檢查房屋內電路是否規范、安全,是否存在過載、短路等問題;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合格、安全,是否存在漏電、過熱等隱患。

  4. 燃氣安全:檢查房屋內燃氣管道是否完好、無泄漏;檢查燃氣設備是否合格、安全,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現象。

  5. 其他安全:檢查房屋周邊環境是否安全,如排水、通風、采光等;檢查房屋內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如私搭亂建、堆放雜物等。

  三、排查步驟

  1. 制定排查計劃:根據鄉鎮自建房分布情況,制定詳細的排查計劃,明確排查時間、人員、路線等。

  2. 開展現場排查:組織專業人員對自建房進行實地排查,詳細記錄房屋的安全隱患情況,并拍攝照片或視頻作為證據。

  3. 匯總分析:對排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明確安全隱患的類型、數量、分布等情況,制定整改措施。

  4. 整改落實:將整改措施通知相關責任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5. 復查驗收:對整改后的自建房進行復查驗收,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鄉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任務,確保排查工作有序進行。

  2. 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和參與度。

  3. 加強監管執法: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4. 完善制度機制: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提高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過本次鄉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我們將全面了解自建房的安全狀況,發現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我們也將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提高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水平。未來,我們將繼續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居民在安全、舒適的環境中生活。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圍和重點

  排查范圍為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是城區、鄉鎮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排查,做到一棟不漏、一戶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種情形:

  1.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老舊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場所;

  6.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

  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鎮區(集鎮)三層及三層以上、用作經營等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對建筑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則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一)全面摸底。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各鄉鎮(園區)各行業部門同步建立臺帳。

  (二)重點整治。重點抓好以下類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重點為預制板房);未按規定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和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擅自裝修、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房安全情況。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時,徹底整治全面排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

  (三)有序推進。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統籌推進,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時采取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四)綜合治理。根據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結合房屋狀況、使用功能等實際,綜合采取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行動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況統計表和自建房排查臺賬,確保不落一棟、不落一戶,做到應查盡查;要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對于初步鑒定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相關單位、鄉鎮統一組織,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的鑒定工作;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責令停業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狠抓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對排查發現問題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該鑒定的立即鑒定,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D級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堅決實行勸離、騰空和封閉措施;C級危房要加固維修觀察使用,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各單位、鄉鎮(園區)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督查驗收,各相關單位、鄉鎮級建立一戶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將抽查情況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責任分工

  1.宣傳部:書店、影劇院等;

  2.商務部門:大型商場和超市、成品油經營等;

  3.市場監管局:個體經營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社會經營小飯桌、藥店等;

  4.衛健局: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托幼機構、美容美發、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學校、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小飯桌等;

  6.人社局:財務類培訓機構、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機構等;

  7.農業農村局:農副水產品、生鮮乳和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門店;

  8.科工局:通訊行業的城區網點等門店;

  9.文廣體旅局:公共文體場館、游藝廳(室)、KTV、圖書館、網吧等;

  10.公安局:旅館、賓館、洗浴足療、文印刻章等門店;

  11.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

  12.交通局:駕校培訓、汽車修理、汽車出租、道路旅客運輸、快遞行業門店等;

  13.住建局:房產中介、商品房銷售等門店;

  14.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

  15.民宗局:宗教場所;

  16.城管局:液化氣行業及其他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園區、各單位要全面加強對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各部門主要領導、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負責人為直接整治責任人,要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承擔屬地責任,建設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局、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應急、市場監督、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責任人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

  (三)強化問題整改。充分認識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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