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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

  民生,民是指人民,民生指人民的日常生活事項,例如衣、食、住、行、就業、娛樂、家庭、社團、公司、旅游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3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xx〕1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64號)和省應急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應急發〔20xx〕8號)等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市災害救助體系,結合我市20xx-20xx年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學習借鑒其他地市成功經驗,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和意外事故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救助體系,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救災救助機制,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災害的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市級在市委防災減災救災領導小組下設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專項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小組”),由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市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統籌協調并承擔市專項小組日常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市銀保監分局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確定承保機構

  根據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我市在全省準入的10家承保機構中,自主選擇主承保機構和共保機構,組建共保體。共保體中承保機構數量不少于5家。原則上,一個承保機構主承保不超過我省設區的市總數的二分之一。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

  棗莊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局地型強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地質塌陷)、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龍卷風、森林草原火災等13種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天然氣、液化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5種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見義勇為人員和志愿者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三)保費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

  基本保費按照上上年度的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

  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我市實際,逐步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以3年為一個周期進行動態調整。通過對比連續3年我市經辦機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與其財產險業務平均承保利潤率(承保利潤率為1-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率),適當調整保險費率。

  (四)保障額度

  1.以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

  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見義勇為人員和志愿者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7.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全市每次責任限額200萬元、每保險年度累計賠付限額2000萬元。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合同

  我市在本實施方案規定的保障范圍、保費標準和保障額度的基礎上,可根據保費標準的提高情況,相應增加保障范圍和保障額度,可以補充合同的方式予以體現。處于地震斷裂帶上的,可增加地震災害補充保險。

  (六)保險期限

  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上為每輪12個月。我市按本實施方案規定實施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

  (七)保費繳納

  棗莊市應急管理局作為投保主體統一繳納保費,并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及補充合同,具體負責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

  (八)綜合費用率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作為政策性保險,承保機構應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綜合費用率不應高于20%。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

  各區(市)、棗莊高新區要根據全市統一的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及保險機構的任務分工、工作措施,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將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由區(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區(市)、棗莊高新區在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創新舉措和亮點工作,及時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我市的承保機構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共保體組建,做好跨保險年度之間的工作銜接,確保保障的連續性。

  (二)精心組織,加快推進

  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專項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配合、綜合研判,做好制度建設、風險評估、數據統計分析、防災減災等工作。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全社會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形成廣泛認知。承保機構應履行告知義務,運用手機短信、明白紙、宣傳海報、網絡等方式主動向本行政區域內群眾告知政府為其投保了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包括承保機構名稱、保障內容、保障額度、報案方式、理賠流程等信息,并發揮網點渠道、APP推送和相關資源優勢開展政策宣傳。

  承保機構應制定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理賠響應方案,報同級應急部門備案。在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后,承保機構應及時進行查勘、理算、賠付,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積極參與災后重建。

  承保機構應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培訓、災害研究、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工作,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增強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三)加強監管,規范運行

  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機構防災減災救災協作機制,指導、監督承保機構優化理賠服務。各級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承保機構的保費收入中提取費用,也不得通過提取保費的方式聘用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參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承保機構應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備保險產品,嚴格執行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依法合規開展相關保險業務經營,確保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承保機構應優化理賠流程,確保應賠盡賠、合規快賠,并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嚴防騙保、道德風險等問題,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財政資金保障

  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費由省、市、區(市)三級財政分擔,市政府、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要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本級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資金籌集、撥付等工作。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補貼政策省級分檔補助比例中補助我市比例為70%。市級財政根據各區(市)、棗莊高新區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具體補助比例見附件。

  (二)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主承保機構市級公司應根據市專項小組辦公室要求,做好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每月末、季度末、年末10日內,形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相關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所主承市、區(市)的承保、理賠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理賠數據的分析、建議等。

  (三)完善考核機制

  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省專項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承保機構考核辦法,對承保機構業務開展、政策宣傳、理賠、綜合費用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以后年度招標入圍情況掛鉤。建立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對出現重大理賠問題、防災減災工作不到位、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等行為,予以處罰并取消承保資格。

  六、補貼資金管理

  (一)資金申請和預算編制

  每年6月1日前,各區(市)、棗莊高新區應急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上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附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分別報送市應急局、市財政局。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但不限于該區(市)的保費標準、戶籍人數和戶數情況、申請省級和市級補助情況、各級保費分擔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市應急局審核、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預算,并于6月30日前,市應急局會同市財政局將匯總的全市預算資金申請報告,上報省應急廳、省財政廳。未按規定時間及要求報送的,視同該年度該區(市)不申請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

  (二)資金撥付

  市應急局會同市公安局統計上上年度截至12月31日各區(市)、棗莊高新區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據此計算本年度市級財政應當承擔的補貼資金(精確到萬元),形成資金分配意見于每年2月底前報市財政局。

  待省級補助資金到位后,市、區(市)財政部門應以上上年度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為計算依據,計算本級應承擔的保費金額,并根據保單簽訂情況,及時足額將本級補貼資金撥付至承保機構,不得拖欠。其中,省級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承保機構。各區(市)、棗莊高新區財政部門應在預算中足額安排配套資金,對不能及時落實配套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下一年度省、市級財政補助。

  (三)資金績效管理

  市應急局會同市財政局,設定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指導區(市)應急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對區(市)應急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一并報送省應急廳和省財政廳。

  預算執行中,各級應急和財政部門應對補助資金運行狀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3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XX〕1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64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應急發〔20XX〕8號)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參與社會治理職能及在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全市災害救助體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結合20XX-20XX年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政府災害救助理念,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規范有效參與的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和民生保障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二)工作目標

  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救助體系,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救災救助機制,提升災害的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草原(地)火災等13種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5種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政府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三)保費標準

  基本保費以上上年度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

  (四)保障額度

  1.以全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

  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7.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每次責任限額200萬元、每保險年度累計賠付限額2000萬元。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期限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六)保費繳納

  以市作為投保主體統一繳納保費,并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及補充合同,具體負責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

  (七)綜合費用率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作為政策性保險,承保機構必須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綜合費用率不應高于20%。

  三、工作安排

  (一)扎實有序推進。各縣區要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政策的宣傳推廣。承保機構應履行告知義務,運用手機短信、明白紙、宣傳海報、網絡等方式主動向本行政區域內群眾告知政府為其投保了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包括承保機構名稱、保障內容、保障額度、報案方式、理賠流程等信息,并發揮網點渠道、APP推送和相關資源優勢開展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形成廣泛認知。

  (二)提升服務質量。承保機構應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培訓、災害研究、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工作,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增強社會防災減災意識。應制定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理賠響應方案。在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后,及時進行查勘、理算、賠付,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積極參與災后重建。

  (三)加大監管力度。市應急局會同市專項小組成員單位加強對承保機構的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依法合規開展相關保險業務經營,確保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承保機構應優化理賠流程,確保應賠盡賠、合規快賠,并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嚴防騙保、道德風險等問題,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四、保障體系

  (一)完善工作機制。為確保我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專項小組(簡稱“市專項小組”),由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菏澤銀保監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震監測中心和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市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統籌協調并承擔市專項小組日常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區做好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菏澤銀保監分局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各縣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市直有關部門要在市專項小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配合、綜合研判,做好防災減災、風險評估、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三)選定承保機構。按照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在省入圍的10家保險承保機構中選擇我市主承保機構和共保機構,共同承擔全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服務。市應急局作為投保人,與承保機構簽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合同。完善政府和承保機構防災減災協作機制,指導、監督承保機構優化理賠服務。

  (四)加強考核監督。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考核機制,對承保機構業務開展、政策宣傳、理賠、綜合費用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以后年度承保機構選定工作。建立優勝劣汰和退出機制,對出現重大理賠問題、防災減災工作不到位、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取消承保資格。

  五、資金管理

  (一)資金申請和預算編制。每年6月20日前,各縣區應急局(安全生產監管部)會同公安局、財政局,根據上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附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及時報送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未按規定時間及要求報送的,視同該年度該縣區不申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市應急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編制并向省級報送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

  (二)資金構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所需保費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按照《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金〔20XX〕25號)要求,省直管縣中的鄆城縣、單縣、曹縣、巨野縣、鄄城縣、成武縣、東明縣省級財政補助90%,牡丹區、定陶區、開發區、高新區省級財政補助70%,剩余保費由縣區財政承擔。

  (三)資金撥付。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保單簽訂情況,及時將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承保機構,不得拖欠,并在預算中足額安排配套資金,對不能及時落實配套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下一年度上級財政補助。

  (四)資金績效管理。市應急局會同市財政局設定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指導縣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對縣區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一并報省應急管理廳和省財政廳。對資金運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財政資金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做好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本級配套資金的保障工作,要將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切實做好有關資金籌措撥付。

  (二)建立信息報送機制。主承保機構要做好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每月末、季度末、年末5日內,形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相關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全市的承保、理賠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理賠數據的分析、建議等。

  (三)建立考核和淘汰退出機制。市專項小組將根據省制定的承保機構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細化我市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對承保機構業務開展、綜合費用率和賠償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以后年度確定承保機構掛鉤。建立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對出現重大理賠問題、防災減災工作不到位、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取消承保資格。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3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6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泰安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泰應急發〔20xx〕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東平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救助體系,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救災救助機制,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以市為投保主體,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

  二是全民普惠,全縣覆蓋。惠及全縣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實現全民救助,共享普惠。

  三是實行“五統一三補充”運行機制。統一基本保障范圍、統一基本保障額度、統一基本保險條款、統一承保機構準入標準、統一定期調整基準費率。在省確定的“五統一”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保費繳納標準、補充保障范圍、補充保障額度。

  四是及時調整、保本微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則,根據保險產品的運行和盈利情況及時調整保險費率,實現財政資金效能最大化和災后救助最優化。

  二、組織機構

  (一)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縣級建立由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泰安銀保監分局東平監管組、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參加的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我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統籌協調并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補貼資金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立項和驗收等,并具體實施補貼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對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補貼資金安全性、規范性負責。縣財政局負責組織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縣級補貼資金預算編制,牽頭預算績效管理,撥付資金等工作。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泰安銀保監分局東平監管組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確定承保機構。泰安市根據省公布的保險承保機構排名順序,已經確定主承保機構和共保機構,主承保和共保機構不少于5家。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東平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縣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居民人身,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

  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無責,但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政府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三)基準保費標準。

  基本保費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

  (四)基本保障額度。

  1.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

  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合同。市級在全省統一的保險合同條件的基礎上,可根據保費標準的提高情況和實際需求,相應增加保障范圍和額度,以補充合同的方式予以體現。

  (六)保險期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為12個月。

  (七)保費繳納。市應急局作為投保主體統一繳納保費,并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及補充合同,具體負責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及保險機構的任務分工、工作措施。

  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全社會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形成廣泛認知,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該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和理賠流程等內容,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精心組織,加快推進。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縣聯席會議框架下,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配合、綜合研判,做好防災減災、風險評估、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加強監管,規范運行。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機構防災減災救災協作機制,指導、監督承保機構優化理賠服務。承保機構應制定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理賠響應方案,報同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在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后,承保機構應及時進行查勘、理算、賠付,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積極參與災后重建。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財政資金保障。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各級政府要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本級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資金籌集、撥付等工作。市、縣級財政分擔比例按照《關于轉發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泰財金〔20xx〕15號)規定。

  (二)建立防災減災機制。承保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并按照保費總額的10%提取防災減災費用,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開展災害研究、評估評價、宣傳培訓、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有關項目。防災減災費用據實列支,節余部分可結轉下年使用。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承保機構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和防災減災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立考核和優勝劣汰機制。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承保機構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對承保機構業務開展和賠償處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建立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對出現重大理賠問題、防災減災工作不到位、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取消承保資格。建立投訴和信訪渠道(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運營管理中心建立投訴舉報電話,負責24小時接聽投訴),受理關于本項目的投訴,定期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投訴和信訪情況。

  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一)資金申請和預算編制。每年6月25日前,縣應急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近三年戶籍人數和戶數平均變動率預估本年度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附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報送市應急局;縣應急局編制縣級預算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按規定時間報送縣財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預算。

  (二)資金撥付。根據縣應急局資金申請及其審核后的保單簽訂情況,結合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縣級補貼資金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縣級財政部門將省級補貼資金及本級應承擔的補貼資金分別撥付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應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補貼資金及時匯入上級指定賬戶,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任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不得虛假列支,確保專款專用。縣級財政部門應在預算中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三)資金績效管理。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設定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開展好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按要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財政局報送績效目標、補貼資金申請報告(附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等資料。

  預算執行中,應急部門是績效運行監控的責任主體,應對補貼資金運行狀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4

  為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等功能,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推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自治區工作部署,在我市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我市“十三五”以來,洪澇、臺風、風雹、干旱、滑坡、山體崩塌等各類自然災害多發頻發。除各類自然災害外,我市每年也不同程度發生溺水、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火災、觸電、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眾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直接影響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安定和諧。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災害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有利于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致貧,全力助力鄉村振興,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在組織推動、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防災減災等方面給予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

  (二)惠及全民,維護穩定。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實現惠及全民的保險救助,在災害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開展查勘理賠,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被保險人開展理賠服務與救助保障,最大限度減輕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統一保障,完善機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基本保障范圍、統一基本保障額度、統一基本保險條款、統一承保機構準入標準、統一基準保險費率。

  (四)以點帶面、積累經驗。通過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協商協作、查勘理賠、數據共享、爭議仲裁、防災防損、宣傳培訓、定期回訪、檢查評估等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在全區范圍內推廣實施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三、基本內容

  (一)保障范圍。

  百色市轄區內所有居民及其生活住房。

  (二)保險責任。

  1、暴雨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災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

  2、因上述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因上述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導致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等家庭財產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死亡。

  (三)保費標準和保費繳納。

  保費由自治區和縣級財政分別按60%、40%的比例分擔,基本保費以百色市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0.5元、每戶10元的標準計算,全市預測保費為1311.55萬元,縣級財政承擔524.61萬元(具體保費以自治區正式合同為準,詳見附件)。

  (四)基本保障額度。

  1、每戶居民生活住房總賠償限額7萬元。其中:住房因災倒損賠償限額6.5萬元,家庭財產(電視機、冰箱、洗衣機)賠償限額5000元。

  2、人身死亡賠償。居民每人人身死亡賠償限額10萬元,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每人人身死亡賠償限額25萬元。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期限。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在試點地區的承保周期為簽訂合同日期起1個自然年內,具體開始時間待自治區通知。

  (六)保險條款和費率。

  試點地區實行統一的基本保險條款和基準保險費率。由自治區有關部門結合試點地區經驗,研究探索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七)承保機構。

  根據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由自治區通過招投標的形式,確定準入的保險承保機構。

  (八)防災防損。

  承保機構按照保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災防損費用,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開展災害研究、宣傳培訓、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工作。

  (九)建立考核機制。

  建立承保機構資格考核機制,在運行滿一個保險年度后,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正式考核,并對考核不合格的承保機構取消下一年度的承保資格。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市應急局、市財政局、百色銀保監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參加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動態管理、評估等工作機制并根據實施情況健全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市銀保監分局負責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協議的風險控制和對承保公司進行監督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做好危房等級鑒定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因自然災害或特定意外事故人員死亡信息報送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做好在校學生因自然災害或特定意外事故人員死亡信息報送工作。

  (二)加強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領導,保障保費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確保相關工作落到實處。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機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建設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信息系統,做好風險評估、承保理賠、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明確責任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本級試點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落實相關單位工作職責,明確鄉鎮(街道)災情報送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確保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2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xx〕29號文件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xx〕9號)、《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64號)、《關于印發〈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應急發〔20xx〕58號)和《關于印發〈濟寧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應急發〔20xx〕10號),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參與社會治理職能及在防災減損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全縣災害救助體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根據自然災害風險特點,突出政府災害救助理念,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規范有效參與的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和民生保障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二)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輿論引導等方面的主導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政府災害救助保險業務,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救助機制,協助政府及時妥善處理各種重大災害事故,切實發揮商業保險的風險損失補償作用,提高項目運作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二是專業協助、廣泛覆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確保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從居民人身撫恤和家庭財產救助領域入手建立風險保障制度,覆蓋全縣可能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風險,以保障全體居民基本生活為重點,構建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為主體的災害事故風險防護網,提升保障水平。三是及時調整、保本微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則,根據保險產品的運行和盈利情況及時調整保險費率,實現財政資金效能最大化和災后救助最優化。

  二、保險內容

  梁山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由政府出資為全體居民統一購買,主要內容如下:自然災害家庭房屋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

  (一)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草原(地)火災、地面突然裂縫或下陷(因煤礦開采導致的此類情形除外)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在災害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搶救或防止災害蔓延所發生的施救費用。

  7.飛行物及其他空中拋物墜落(包括高空墜物)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

  8.意外墜落水井、旱井、積坑、酸堿池以及在窖井、窨井等地下受限空間內窒息、中毒、溺亡等導致的人身傷亡。

  9.道路兩側樹木發生倒伏、劈叉、斷枝、歪樹、斷根等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

  10.在梁山縣行政區域內,精神障礙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肇事肇禍,無責任單位或者部門,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

  11.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無責,但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政府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12.因發生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險賠付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被提起訴訟或仲裁后,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費用。

  (二)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縣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三)保費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基本保費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項目運行后根據每年實際賠付及風險保障變動情況,對下一年度保險費率進行浮動調整,確保費率科學合理。

  (四)保障額度。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相關救助限額不低于以下標準:

  1.居民人身傷亡賠償。居民因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范圍內風險死亡、傷殘以及傷亡發生后產生賠償費用,由保險機構負責賠付。居民人身傷亡救助金限額每人20萬元(包括每人醫療費用限額10萬元)。

  2.居民基本飲水保障。當旱災達到應急管理部門認可的標準后,按照不同旱災級別及受旱人數,對飲水困難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救助標準為60元。

  3.居民住房救助。因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住房倒塌或損壞,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10萬元。

  4.居民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因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發生在梁山縣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行為、搶險救災人員(不分戶籍)的搶險救災行動。在災害發生期間,因見義勇為或參與搶險救災的人員或因搶險救災導致死亡、傷殘的,救助金限額每人30萬元(包括每人醫療費用限額15萬元)。

  6.政府緊急救助。每次事故最高500萬元,累計救助限額5000萬元。事故過后,可以落實責任人的,由保險機構啟動代位追償法律程序。

  7.特定群體救助。貧困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孤兒、失獨父母、貧困殘疾人因自然災害或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救助金限額在基本救助金額基礎上上浮50%。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期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六)保費繳納。民生災害保險工作以市作為投保主體統一繳納保費,并與承保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及補充合同,具體負責本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

  (七)利益平衡機制。為確保財政資金最大限度發揮使用效益,在保險框架協議中設定保費雙向調解浮動機制,針對年度保險費綜合使用率(理賠+防災防損費用+傭金+稅金)不足或超出情況,保留年終或年中專項評審調整工作,具體比例將參照有關政府資金使用審計的要求。承保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用于較大自然災害救助。

  (八)資金來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所需保費資金由省、縣級財政共同承擔。按照《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金〔20xx〕25號)要求,梁山縣屬于省直管縣財政之一,省級財政補助90%;縣級財政承擔10%。

  (九)資金申請和撥付。每年6月20日前,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近三年戶籍人數和戶數平均變動率預估本年度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并據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市應急局。

  省應急廳會同省公安廳統計上一年度截至12月31日各設區的市和各省財政直管縣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據此計算本年度省級財政應當承擔補貼資金,省財政廳據實撥付省級補助資金。省級補貼資金下達后,縣財政部門應以上年度12月31日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為計算依據,計算本級應承擔的保費金額,并根據保單簽訂情況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承保機構,不得拖欠。

  (十)理賠服務。承保的保險機構嚴格執行365天、24小時全天候接報案工作制度,并接受居民郵件、短信、微信等多種方式報案;根據受災的區域和損失情況,保險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做好災害事故損失查勘、資料收集、定損核賠、賠款支付等各項理賠服務。

  (十一)賠付方式。分為兩部分:一般情況下,通過應急管理部門授權,事故核損后直接賠付受害人;特殊情況下,保險機構直接將核損后賠款交付應急管理部門,由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使用。

  (十二)績效評估。主承保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評估,定期出具績效評估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對主承保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每個保險周期結束后及時總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運行情況,并報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三、組織保障

  (一)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確保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順利推進。為確保我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順利推進,縣級建立由應急管理局、財政局、金融工作發展促進中心、銀保監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參加的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我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統籌協調并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財政局負責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金融發展促進中心負責做好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銀保監分局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執法局、交運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

  (二)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及時落實。實施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是政府主導下的災害管理體制創新舉措,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工作,其推動和發展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縣政府領導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順利實施。應急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委托的投保人,牽頭組織實施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協調各項政府政策及時落實,督促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承保、理賠以及防災減損工作的開展,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總結經驗,完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實施方案。

  (三)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工作聯絡和糾紛調處機制。由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定期就保險項目運行情況、經營數據、運行中的問題等進行會商。針對保險理賠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矛盾糾紛,以縣政府為主進行調解和裁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予以協助指導,確保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項目的公開透明和高效運行。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宣傳活動方案6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3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xx〕1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64號)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青發〔20xx〕59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青政辦字〔20xx〕74號)的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全區災害救助體系,細化工作措施,決定在全區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救助體系,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救災救助機制,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建立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為主、相關民生保險保障為輔的保險體系,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一)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局、區氣象局參加的全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全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并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全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區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工作。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負責全區戶籍人口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核實管理。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全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局、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

  (二)確定承保機構。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程序,確定承保機構。按照“統招分簽”的原則,由區應急管理局同中標的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區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保障范圍。

  1、基本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后,政府本身無責,但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政府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2、附屬保障范圍為充分發揮保險救助在各類災害救助中的作用,根據全市統一安排,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障范圍在基本保障范圍基礎上擴展以下保障范圍:

  (1)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氯氣、一氧化碳中毒;不明飛行物墜落造成的人身傷亡;姜井等地下儲物空間內二氧化碳導致的中毒;務農作業時發生農藥中毒導致人員傷亡或兒童誤食農藥導致中毒;意外墜落水井、旱井等地下空間導致的人身傷亡;主次干道兩側樹木(含非物業管理社區內的行道樹及庭院樹木)發生樹倒、劈叉、斷枝、歪樹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2)見義勇為、搶險救災人員救助。在本行政區域內,參與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的人員(不分戶籍)在見義勇為或搶險救災過程中導致其遭受人身傷害;因見義勇為、搶險救災意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

  (3)踩踏救助。在承保區域內因發生群體踩踏事故導致人員人身傷亡,且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賠償的。

  (4)重大惡性案件傷害、精神病患者傷人和野生動物侵襲救助保險。在承保區域內因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為、在發病期內的精神病人傷人和野生動物侵襲造成的人員傷亡,且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賠償。

  (5)志愿活動救助。被保障對象在承保區域內參加志愿者服務活動過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身傷亡。

  (6)突發事件應對擴展。針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基本保費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

  基本保費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基本保費。根據青島市文件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將會同市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逐步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以3年為一個周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3年出現我市經辦機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其財產險業務平均承保利潤率的(承保利潤率為1-綜合成本率),將適當降低保險費率。

  (四)基本保障額度。

  1、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五)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按照全市統一格式制定,每年簽訂一次,由區應急管理局與中標的承保機構簽訂并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保險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

  (六)保險期限。

  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保單起始時間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七)保費繳納。

  區財政局按規定列支本級財政預算,區應急管理局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市級補助資金,并統一繳納保費,具體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同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擴展保險范圍,在基本保費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保費,提高的部分由區財政負擔,不享受市級補貼。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

  我區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安排,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保險機構的任務分工、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全社會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形成廣泛認知,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該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和理賠流程等內容,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精心組織,加快推進。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工作協調機制的安排,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配合、綜合研判,做好防災減災、風險評估、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要切實加強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推進力度,倒排時間計劃,壓茬推進,確保7月底前完成投保工作。

  (三)加強監管,規范運行。

  完善政府和承保機構防災減災救災協作機制,指導、監督承保機構優化理賠服務。承保機構應制定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理賠響應方案,報同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在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后,承保機構應及時進行查勘、理算、賠付,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積極參與災后重建。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財政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要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本級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步列政府采購預算,做好資金籌集、撥付等工作。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5:5比例負擔。

  (二)建立防災減災工作機制。

  承保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并按照保費總額的10%用于防災減災救災費用,專項用于區政府組織開展災害研究、宣傳培訓、防災減災救災演練、隱患排查、社區的風險防范等防災減災有關項目和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災情統計、評估、核定等相關工作。主承保機構負責資金的籌集和賬戶的管理。防災減災費用據實列支,專款專用,節余部分可結轉下年使用。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承保機構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和防災減災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立信息化管理機制。

  主承保機構負責用信息化手段進行日常運營管理,對重特大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的理賠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全程服務。開通投訴舉報電話,負責24小時接聽投訴,受理關于本項目的投訴,定期向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投訴和信訪情況。建立全區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理賠工作信息化管理機制,為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建立災害風險數據庫、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產品動態優化、動態費率調整等提供數據支持。

  (四)建立考核和優勝劣汰機制。

  按照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統一要求,配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一起制定承保機構年度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對承保機構業務開展和賠償處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建立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對出現重大理賠問題、減災救災工作不到位、理賠投訴較多、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取消承保資格。

  六、補貼資金管理

  (一)預算編制。

  每年6月15日前,區應急管理局會同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區財政局,根據近三年戶籍人數和戶數平均變動率預估本年度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并據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市應急管理局。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該區的戶籍人數和戶數測算情況、區級保費預算和補貼資金及財政保障措施等內容。

  (二)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應以上年度12月31日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為計算依據,計算本級應承擔的保費金額,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本級資金,并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申請,按程序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三)績效管理。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設定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應對補助資金運行狀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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