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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精選5篇)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1
為規范本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的組織運作,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小區和諧、文明、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業委會的組成與職責
1.組成:業委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成員應熱心公益、責任心強、辦事公道,并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時間精力。業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業委會成員推選產生。
2.職責: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聽取并傳達業主大會的決定。
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制定和修改小區管理規約,并監督其實施。
監督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確保資金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和保養。
組織開展小區內各類活動,增進鄰里關系,營造和諧社區氛圍。
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其他事項,包括業主投訴、糾紛調解等。
二、業委會的`會議制度
1.定期會議:業委會應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決定小區管理相關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應提前通知所有成員。
2.臨時會議:遇有緊急事項或三分之一以上業委會成員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記錄:會議應制作會議記錄,詳細記錄會議內容、討論事項、決定結果等,并由出席會議的成員簽字確認。
三、業委會的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業委會應設立專門賬戶,用于收取維修資金和其他相關費用。所有收支應嚴格遵循財務管理制度。
2.財務審批:業委會應建立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所有支出需經業委會成員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3.財務公示:業委會應定期向業主公示財務狀況,包括收支明細、資金使用情況等,接受業主的監督。
四、業委會成員的行為規范
1.遵守法律法規:業委會成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約,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損害業主利益。
2.公正廉潔:業委會成員應公正廉潔,不得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好處。
3.積極履職:業委會成員應積極履行職責,為小區的發展和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通過本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期望能夠規范業委會的組織運作,提高業委會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為小區的和諧、文明、安全、舒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我們也希望所有業主能夠積極參與小區管理,共同營造美好的居住環境。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2
為規范本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的組織和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小區和諧、文明、安全、舒適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業委會的組織
1.業委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業委會成員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時間精力。
3.業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業委會成員推選產生。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業委會會議,并代表業委會對外聯絡。
二、業委會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6.組織和監督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7.組織開展小區內各類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增進鄰里關系。
8.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三、業委會的會議制度
1.業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業委會成員提議召開。
2.業委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所作決定必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3.業委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成員簽字確認。
4.業委會會議應當定期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業主大會,向全體業主報告工作。
四、業委會的`工作制度
1.業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
2.業委會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3.業委會應當積極與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共同維護小區的利益。
4.業委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業委會章程,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損害業主利益。
五、業委會的財務管理
1.業委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財務收支、審批、報銷等程序。
2.業委會應當設立專門的賬戶,用于收取維修基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并定期進行審計。
3.業委會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通過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我們將更好地規范業委會的組織和行為,提高業委會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為小區的和諧、文明、安全、舒適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規范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織與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小區和諧、文明、安全、舒適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業主委員會組成
1.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委員人數根據小區規模及業主戶數確定,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委員中選舉產生。
3.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公益事業,具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業主委員會職責
1.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 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 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 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業主委員會會議
1.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3.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五、業主委員會信息公開
1. 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工作情況、財務狀況等信息。
2. 業主有權向業主委員會查詢與其利益相關的決策、活動及資料。
六、業主委員會監督與審計
1.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業主大會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 業主大會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業主委員會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
七、委員行為規范
1. 委員應當遵守本管理制度,履行職責,不得利用委員身份謀取私利。
2. 委員應當公正、公平、公開地處理業主之間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
3. 委員應當積極參加業主委員會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或怠于履行職責。
八、附則
1. 本管理制度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修改亦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業主大會所有。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的決議執行。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4
為規范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小區的和諧穩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1.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2.業主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日常事務。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3.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以下職責: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或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等。
二、信息公開制度
1.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確保業主對小區物業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2.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3.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涉及小區開支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經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優化方案后,3日內公布。
三、會議制度
1.業主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由主任負責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負責召集。
2.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作出說明。
3.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過半數以上同意。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四、檔案管理制度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檔案資料由業委會指定一名委員專人保管。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檔案借閱要進行登記,使用完畢后要及時歸還。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催要。
五、接待制度
1.業主委員會接待業主采取值班定時接待、業主聯系箱、值班時間電話接待等方式。
2.業主委員會回復或處理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時,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為依據。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5
為規范本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的組織運作,明確業委會的職責與權利,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小區的和諧、安全、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業委會的組成與任期
1.業委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根據小區規模和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五人。業委會成員應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一定的時間精力。
2.業委會任期一般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成員在任期內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缺席會議或拒絕執行業委會的決定。
二、業委會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3.制定和修改小區管理規約,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4.監督管理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確保資金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和保養。
5.組織開展小區內各類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增進鄰里關系,營造和諧社區氛圍。
6.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糾紛和其他問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7.定期向業主公示業委會的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業委會的會議制度
1.業委會應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決定小區管理相關事項。會議召開前,應提前通知所有成員,并確保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和討論。
2.會議應有明確的議程和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討論事項、決定結果等。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成員簽字確認。
3.遇有緊急事項或三分之一以上業委會成員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業委會的財務管理
1.業委會應設立專門賬戶,用于收取維修資金和其他相關費用。所有收支應嚴格遵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規使用。
2.業委會應定期向業主公示財務狀況,包括收支明細、資金使用情況等,接受業主的監督。
五、業委會成員的行為規范
1.業委會成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約,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損害業主利益。
2.業委會成員應公正廉潔,不得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好處。
3.業委會成員應積極履行職責,為小區的發展和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應尊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和回應業主的關切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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