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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

  防災減災就是預防或防御災害,基本途徑是:防止或減少災害發生;防御災害破壞,減輕災害損失。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處置轄區內發生的各類氣象災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影響,保障我鎮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充分利用各種措施切實提高氣象災害防御標準和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鎮人民政府負責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村(社區)在鎮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各自轄區內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各類災害性天氣防范和應急處置。

  三、氣象災害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以下四級: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I級為最高級別。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另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xx鎮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鎮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管理機構、各村(社區)氣象災害防御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組成。

  (一)應急指揮機構

  xx鎮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我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如下: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鎮應對氣象災害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審定鎮氣象災害總體應急預案;在處置氣象災害的工作中協調與上級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根據縣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警、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我鎮區域出現重大氣象災害后報告上級部門,請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超出本鎮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縣政府支援;領導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開展對各級氣象災害的相關應對工作。

  (二)日常管理機構

  鎮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防汛辦),防汛辦成員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綜治辦、計教衛辦、經發辦、村鎮建設辦相關負責人組成,應急值守時絕對服從防汛辦當班負責人指揮。主要職責:具體協調應急值守;承擔信息匯總和督促落實鎮指揮部決定的事項;組織編制、修訂鎮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負責緊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設置、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按指揮部要求及時發布預案啟動、解除時間及預案等級等;應急宣傳、演練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氣象災害的防御與應急工作;負責氣象災害應急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和上報縣防指等工作。

  (三)各村(社區)

  各村(社區)負責制訂本村(社區)氣象災害應急分預案;組織指揮各方力量先期處置氣象災害;落實鎮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及時收集上報信息;對超出社區(村)處置能力的氣象災害,及時提請鎮防指予以支持。

  (四)企事業單位

  各單位負責制訂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組織指揮本單位力量先期處置氣象災害;落實鎮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及時收集上報信息;對超出處置能力的氣象災害,及時提請鎮防指予以支持。

  五、預警傳播及響應指令轉發

  (一)接收方式:通過縣氣象局氣象預警電子顯示屏和氣象信息員手機短信平臺、工作平臺接收氣象災害預警;通過縣政府政務網和縣防指手機短信平臺接收應急響應指令。

  (二)發布原則:預警傳播及響應指令發布遵循“統一口徑、快速傳播”原則,由防汛辦根據縣氣象臺預警、縣防指應急響應指令統一發布。

  (三)預警信息或響應指令網格化傳播

  1、一級傳播:防汛辦在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或響應指令后,立即通過鎮手機短信平臺將其快速、準確地向鎮防指成員單位、村(社區)及有關科室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響應命令(或防御指導)。

  預計氣象災害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鎮防汛辦利用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QQ平臺、微信平臺等渠道及時發布信息,并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提示等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及時通過有關平臺向相關村(社區)及單位發布。

  2、二級傳播:各村(社區)負責及時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各物業公司、轄區居民;城管辦負責通知執法中隊、環衛站、應急分隊;經發辦負責通知企事業單位;計教衛辦負責通知轄區學校及有關教育培訓組織、衛生部門;社會事務辦負責人通知轄區養老院及有關社會組織;村鎮建設辦負責通知在建工程工地。

  3、三級傳播: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負責將相關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員。

  六、應急準備

  1、鎮政府各部門迅速到位:防汛辦接到縣氣象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預報后,即進入預警準備工作狀態,并向鎮防指匯報。黨政辦、城管辦、社會事務辦、綜治辦、經發辦、交警中隊、執法中隊、環衛站等辦公室或部門應立即各司其職,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的主動性。

  2、各村(社區)、物業公司及企事業單位接到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排查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實施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啟動

  收到縣氣象局發布的臺風、暴雨黃色及以上預警,或縣防指發布應急響應指令,或轄區內出現重大氣象事件,鎮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鎮防辦向部門發布相應指令,各成員單位在30分鐘之內進崗到位并根據相應等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響應程序

  按照x鎮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執行。

  (三)分級響應

  1、Ⅳ級響應

  當接到縣氣象局發布臺風、暴雨、暴雪藍色預警信號,寒潮、大風、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霜凍、雷電、冰雹、大霧、霾橙色預警信號,高溫、干旱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Ⅳ級應急響應時,鎮防指立即啟動防災Ⅳ級響應。

  鎮防汛辦副主任到崗值班并啟動相應工作預案。

  鎮防汛辦工作人員到崗,關注縣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區)、有關科室、有關職能單位及企業發布災情信息或工作指令。

  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值班人員迅速到崗,啟動相應預案,做好有關隱患排查、防范工作,將氣象預警信息及鎮防止指令根據需要及時傳遞給各物業公司、全體居民,每8小時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和相關信息。

  鎮監管中心值班人員到位,組織對所轄道路、綠化、河道等重點部位檢查督查,及時上報檢查情況;鎮防災應急分隊到位,檢查物資儲備情況,做好搶險排險準備;鎮環衛站值班人員到位,及時組織當班環衛作業人員清除作業區域阻水物,保障排水暢通,按預案成立預備隊;鎮執法中隊按預案成立預備支援隊。

  2.Ⅲ級響應

  當接到縣氣象局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黃色預警信號,寒潮、大風、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雷電、冰雹、大霧、霾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Ⅲ級應急響應時,鎮防指立即啟動防災Ⅲ級響應。

  鎮防汛辦主任到崗指揮,鎮分管領導值班,啟動相應工作預案。

  鎮防汛辦工作人員立即到崗到位,關注縣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區)、有關科室、有關單位發布災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

  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啟動相應預案,分管領導到崗帶班,落實24小時值班,每6小時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按照各自責職做好群眾危房、建筑工地、臨時工棚、大型廣告牌、樹木、地下設施、學校校舍及周邊地帶、蔬菜大棚、低洼積水、地下空間設施等檢查和防范工作,發現積水和內澇情況,所在村(社區)應立即組織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積水;密切關注災情,將氣象預警信息及鎮防止指令根據需要及時傳遞給各物業公司、全體居民,按照指令和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搶險排險工作。

  鎮監管中心值班人員到位,組織力量加強對所轄道路、綠化、河道和低洼積水部位的巡查檢查,及時上報檢查情況,聯系市政所有效開展防范和排險工作;鎮防災應急分隊24小時待命,隨災情和指令組織開展排險工作,鎮防汛倉庫做好物資發放和調撥準備;鎮環衛站值班人員到位,在組織當班環衛作業人員清除作業區域阻水物的同時打開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預備隊24小時待命;鎮執法中隊加大對廣告等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每4小時上報工作信息。

  3.Ⅱ級響應

  當接到縣氣象局發布臺風、暴雨、暴雪橙色預警信號,寒潮、大風、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Ⅱ級應急響應時,鎮防指立即啟動防災Ⅱ級響應。

  鎮分管領導到崗指揮,鎮主要領導值班,啟動相應工作預案。

  鎮防汛辦工作人員立即到崗到位,密切關注縣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區)、有關科室、有關單位發布災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關注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與氣象部門、上級防指的溝通,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

  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帶班指揮,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24小時值班,每4小時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將氣象預警信息及鎮防止指令根據需要及時傳遞給各物業公司、全體居民;實地檢查群眾危房、建筑工地、臨時工棚、大型廣告牌、樹木、地下設施、學校校舍及周邊地帶、蔬菜大棚、低洼積水、山體等的加固、處置和防范工作;視情況及時組織轉移危房及臨時工棚內人員,國土分局視情況及時組織轉移山洪影響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的群眾。經勸導不聽的要組織力量強制轉移,并安排好轉移群眾的生活;鎮城管辦督促有關社區、村及有關單位定人、定段、定責對安置過渡房、嚴重低洼積水點、地下車庫等重點部位加密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置;每2小時上報工作信息。

  鎮監管中心值班人員到位,組織力量加強對所轄道路、綠化、河道和低洼積水部位的巡查檢查,及時上報檢查情況,聯系市政所有效開展防范和排險工作;鎮應急分隊24小時待命,隨災情和指令組織開展排險工作,鎮防汛倉庫做好物資發放和調撥準備,確保物資使用;鎮環衛站值班人員到位,在組織當班環衛作業人員清除作業區域阻水物的同時打開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預備隊24小時待命;各執法中隊做好廣告等的巡查管控,預備支援隊24小時待命。

  4.Ⅰ級響應

  當接到縣氣象局發布臺風、暴雨、暴雪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Ⅰ級應急響應時,鎮防指立即啟動防災Ⅰ級響應。

  鎮主要領導24小時帶班指揮,啟動相應工作預案,根據需要宣布全鎮進入防汛應急期;鎮黨委、政府部署防災搶險工作,發動村(社區)、物業公司、企事業單位、學校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縣防指。

  鎮防汛辦工作人員立即到崗到位,密切關注縣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區)、有關科室、有關單位發布災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關注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與氣象部門、上級防指的溝通,并派出由鎮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應急小分隊赴一線指導防災搶險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

  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啟動相應預案,主要領導24小時帶班指揮,分管領導一線具體指揮,落實24小時值班,每2小時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將氣象預警信息及鎮防止指令根據需要及時傳遞給各物業公司、全體居民;進一步實地檢查群眾危房、建筑工地、臨時工棚、大型廣告牌、樹木、地下設施、學校校舍及周邊地帶、蔬菜大棚、低洼積水、山體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處置有關危情;及時組織轉移過渡房及臨時工棚內人員,國土分局組織轉移山洪影響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的`群眾,經勸導不聽的要組織力量強制轉移,并安排好轉移群眾的生活;鎮城管辦督促有關社區、村及有關單位定人、定段、定責對安置過渡房、嚴重低洼積水點、地下車庫等重點部位加密巡查,嚴密布防,發現險情,立即組織力量投入搶險加固。鎮各辦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鎮防指成員單位全力投入現場搶險,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突擊搶險;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做好有關工作,每半小時上報防災搶險工作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況。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在接到搶險指令后,應立即組織搶險隊伍趕赴現場,不論險情是否處于管轄區域內,均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并及時反饋處置信息,搶險隊伍在取得鎮防汛辦的同意后方可撤離。

  鎮監管中心值班人員到位,24小時加大道路積水點巡查力度,做好前置處理;加大綠化、河道、低洼積水點巡查,及時督促解決,匯總巡查處置情況,每半小時一報;鎮應急分隊24小時待命,全力以赴組織搶險排險,及時上報處置情況,鎮防汛倉庫做好物資發放和調撥工作,確保物資使用;鎮環衛站組織環衛作業人員及時清除作業區域阻水物,打開窨井加大排水速度,保障安全,預備隊24小時待命,按照指令組織開展搶險工作;鎮執法中隊做好廣告等的巡查管控、加固、拆除,預備支援隊24小時待命,按指令組織開展搶險工作。

  5、異常情況

  鎮防指應隨時跟蹤氣象災害預警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本鎮范圍出現氣象災害應立即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并向縣防指報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現有氣象災害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必要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發生后,村(社區)、轄區單位在第一時間內向防汛辦如實報告當地情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和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緊急情況下向鎮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鎮防汛辦根據縣防指指令及時匯總上報有關信息。

  (五)應急值守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值守狀態。防汛辦應與縣防指、縣氣象局保持密切溝通,在2小時未接到縣防指指令的情況下,需進行電話確認。

  (六)社會動員

  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防汛辦應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等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災區所在的各村(社區)組織基層物業單位、轄區單位、志愿者(義工)和社區居民開展自救和互救。

  (七)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信息由黨政辦按規定發布,必要時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發布氣象災害綜合信息。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災情發展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八)應急終止

  災害性天氣結束,根據縣防指指令,防汛辦及時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經減輕,根據縣氣象災害領導小組發布的終止應急響應指令及時發布給全鎮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評估

  由鎮防汛辦指導,災害發生地的各村(社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社會事務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防汛辦報送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

  (二)保險理賠

  鼓勵通過保險形式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和災后自救能力。各村(社區)主動服務社區企業及住戶,聯系并協助氣象部門為保險理賠等活動提供氣象證明材料,或組織有關專家對氣象災害進行調查鑒定,提供氣象災害調查鑒定報告。協助保險部門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

  (三)恢復重建

  受災地所在的各村(社區)或企事業單位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給排水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單元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九、工作要求

  1、認真落實工作制度。要樹立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轄區各單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

  2、確保通訊時刻暢通。指揮部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氣象災害發生時,各單位在積極行動的同時,要立即向鎮指揮部報告。

  3、嚴格執行報告程序。接到氣象災害報告時,各職能科室和村(社區)要做好記錄,并立即向鎮防汛辦報告有關情況;鎮防汛辦收到信息后,要了解查實事件,統一部署,統一調度,動員組織各方力量參與處置。

  4、切實做好善后工作。氣象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生產、經營工作。

  5、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在處置氣象災害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延誤處置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附則

  1、氣象災害發生后,按災害類別,本預案與其他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2、各村(社區)要制定處置氣象災害的應急分預案,指導各單位開展防災工作。

  3、本預案由鎮防汛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總體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和充實。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2

  為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村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上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鎮各村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村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所

  村級指揮所負責全村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管理工作,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婦聯、民兵、共青團人員組成,指揮部設在村辦公樓。

  指揮:村支部書記

  副指揮:村委會主任

  指揮所下設:指揮所辦公室、災情信息組、巡邏搶險組、轉移安置組、生活保障組。

  (二)工作職責

  指揮所辦公室:負責協調指所各項工作的聯接。

  災情信息組:負責本村災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工作。

  巡邏搶險組:負責對本村內各處易災點、災害險情點的監視,發出預警信號,檢查人員轉移情況。發生險情和人員傷亡時,負責搶險和救助工作。

  轉移安置組:負責本村內各處易災點的人員、財產的轉移安置工作。

  生活保障組:負責保障轉移人員基本生活,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應急物資儲備

  (一)通信、交通工具準備

  村級指揮所成員在汛期間必須配備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證聯絡暢通。

  (二)搶險工具準備

  村級指揮所在汛期間配備基本各類搶險工具。

  (三)救災物資準備

  1、利用本村安置戶和富裕戶儲備的食物等各類物資。

  2、上級調撥的救災物資。

  三、應急預案啟動

  村級指揮所接到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指令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四、災民轉移安置

  災民轉移安置轉移堅持分期分批轉移原則,堅持以“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

  (一)災民轉移

  根據災害發展程度,由有關干部分批組織災民轉移:

  第一批轉移人員:地質災害點、危房;

  第二批轉移人員:低洼易淹村莊。

  (二)災民安置

  分散安置:由有關村干部組織災民轉移到相關安置戶安置。

  集中安置:由有關村干部組織災民轉移到相應的避災中心(所)安置。

  五、災民救助

  災情發生后,村級指揮所迅速開展災民救助工作。

  (一)災民臨時生活保障

  1、分散安置的災民,臨時生活保障由安置戶負責。

  2、集中安置的災民,臨時生活保障由有關村干部負責落實。

  (二)救災款物發放

  1、救災款物發放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建立災民救助花名冊,發放災民救助卡,確保救災款物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六、災情收集上報

  災情發生后,村級指揮所災情信息組迅速深入受災點收集各類災情,及時開展查災、核災,并造冊登記、分析匯總后,由村級民政助理員上報鎮民政辦公室。

  七、災后重建

  災害過后,村級指揮所在確保村民正常生活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各受災戶開展災后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村級民政助理員掌握災后重建工作動態情況,及時上報鎮民政辦公室。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3

  為做好我鄉防災減災避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災先救人”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做好充分設備,及時通報災情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委會要按照分工職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3、強化基礎,提高能力。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切實提高防災避災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鄉轄區發生的氣象災害(水災、冰雹、暴雨、雷電、大雪)、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和因安全事故產生的火災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抗洪搶險、防御地質災害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鄉上成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和7個組,指揮部機構設置及各組工作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上級三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組織日夜值班,隨時掌握和分析氣象、雨情、水情、險情、災情的發生和變化情況,聯絡、協調、監督、檢查各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上級三防部門上報險情、災情。

  (二)各組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1、重點地段防御洪災、地質災害組

  組長:

  成員:

  2、地質災害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填寫工作責任書和到戶避險明白卡,發至各重點戶,對轄區內的危房、傍山建房、易受浸房進行24小時巡邏值班。一旦發現險情,及時向鄉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組織群眾撤離。

  3、抗洪搶險組

  組長:副組長:司程健徐進軍

  成員:

  工作職責:發現險情時,及時向鄉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快速將險情通知群眾,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搶險救災,幫助群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搶救受災群眾及物資,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

  4、救災安置組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災民的食住、疫情控制和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5、治安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抗洪搶險的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確保搶險通道的暢通無阻。

  6、衛生救護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在全鄉設立若干個抗洪搶險醫療救護點,加強前方醫療救護與后方醫院急救中心的聯系,供應所需醫療藥物器械,確保災民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組織衛生防疫,對水源水質的檢驗和飲用水消毒,對受災區及時消毒和組織群眾搞好環境衛生。

  7、電力搶修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保障轄區內防災、抗洪、救災的用電以及鄉指揮部辦公室用電,對易發生觸電傷及人員地區及時停電,災后保障恢復供電。

  五、防洪、防地質災害實施方案

  (一)防洪、防地質災害搶險方案

  防洪、防地質災害工作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

  1、汛期(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指揮部辦公室電話暢通。

  2、指揮部成員及各組應按分工職責,密切注意和主動了解各種情況,及時做好抗洪、抗地質災害搶險的準備,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向鄉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當預計暴雨易引發山體滑坡情況下,全體人員進入防洪、防地質災害搶險緊急狀態,指揮部及各組按責職分工,組織防洪、防地質災害搶險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切工作要服從救災搶險。

  (1)以救災搶險為中心,全民動員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2)派出所、鄉公路所等部門立即行動,做好抗洪搶險、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確保搶險隊伍按時到達。

  (3)指揮部辦公室要準備車輛,集中待命,派出所要維持好交通安全秩序。

  (4)救災安置組必須遵循“保障供給,手續清楚”的原則。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做好水災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水、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鄉防洪危機等自然災害。

  三、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量、水利、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鄉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和防洪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

  鄉成立山洪災害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鄉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鄉各部門成員、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本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區防汛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鄉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制定鄉山洪災害方案;組織全鄉的山洪災害、山洪災害工作;對全鄉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由鄉防指組織成立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學校安全組、治安保衛組,實施安置保障。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綜治辦負責出現山洪災害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鄉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鄉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山洪災害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山洪災害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5、民生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鄉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6、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鄉山洪災害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鄉提出的申請,會同鄉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山洪災害經費,并監督使用。

  7、衛生院負責山洪災害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鄉防指提供山洪災害受傷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和流行。

  8、小學負責學校山洪災害工作,防止山洪災害,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實戰演練,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9、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山洪災害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山洪災害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日14時前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鄉防指指揮長主持鄉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由鄉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值班,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及防汛措施;鄉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區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鄉防指指今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從鄉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工作;鄉防汛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鄉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

  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5

  為確保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廣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處理。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市直屬有關部門要配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實施方案。

  二、破壞性地震的分類

  破壞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壞程度分為四類:

  (一)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省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

  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省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

  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地區發生大于6.5級、小于7.0級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三)中等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2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省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0.1%~1%的地震。

  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地區發生大于6.0級、小于6.5級的地震,或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卸區發生6.5級左右地震,也可視為中等破壞性地震。

  (四)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中等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發生破壞性地震(包括鄰省或海域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壞的地震,下同)時,各級政府、各部門按如下應急預案啟動:

  (一)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后,啟動一級預案。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應急工作,立即組成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執行國務院、廣東省、茂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并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報告本市政府采取的應急行動,請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地震應急反應。震區有關鎮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搶險救災工作。

  (二)發生中等破壞性地震后,啟動二級預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

  (三)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啟動三級預案。震區鎮人民政府在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有關部門支援配合下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地震預報發布后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市內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市地震辦公室負責判斷破壞性地震的類別和建議應實施的預案級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將預案實施的級別上報茂名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地震局,并通知市直各有關部門和震區鎮人民政府。

  市內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

  震后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可以延長20天。

  四、三級預案

  市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市地震辦公室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一)市地震辦公室組成先遣工作組赴震區現場,監視和了解震情、災情,協助災區鎮政府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二)市地震辦公室立即向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震情和災情,并提出搶險救災工作事項的建議。

  (三)視震情和災情,向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提出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救援工作。

  (四)通過宣傳媒介做好安定民心等宣傳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

  五、二級預案

  市內發生中等破壞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地震辦公室,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一)市地震辦公室組成先遣工作組赴震區現場,監視和了解震情、災情,協助災區政府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二)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聽取市地震辦公室和有關單位報告震情、災情;成立現場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和慰問團赴災區進行慰問;根據災情,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

  (三)向軍事機關請求支援;

  (四)新聞、宣傳部門會同市地震辦公室做好安定民心宣傳工作。

  六、一級預案

  市內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組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及時了解災情、震情,報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并服從茂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市直有關部門應設立地震應急小組。

  一級預案的應急反應:

  (一)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緊急抗震救災會議,討論布置以下事項:

  (1)市地震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震情和災情;

  (2)成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救災工作;

  (3)發出救災號令,組織救援隊伍;

  (4)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及廣東省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報告震情和災情,主動配合茂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決定采取干線交通管制措施;

  (5)向軍事機關請求支援;

  (6)市長或副市長赴震區現場指揮,組成赴震區工作組指揮應急工作和對災區進行慰問。

  (二)政府通知啟動一級預案后,有關部門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市武裝部幫助災區搶險救災;

  (2)市公安局維護社會秩序、交通秩序、撲滅火災、保護重要設施和目標;

  (3)市衛生局組派醫療衛生隊伍、防疫隊伍協助并指導災區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

  (4)市民政局派出人員協助災區民政部門了解災情和安置災民的轉移工作;

  (5)市廣播電視局派出人員錄取災情、救災等資料;

  (6)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派出人員調查公路、橋梁及其他交通設施損毀情況,組織搶修交通要道;

  (7)市電信局了解災區通訊破壞情況,搶修通訊線路和設備,架設專用的無線通訊網,確保災區與指揮機關的通訊聯系;

  (8)市經貿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和供電、供氣、供水部門要及早調查災區供電、供水和水利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破壞情況并做好搶修工作;

  (9)市經貿局、市農業局派出人員協助調查重要廠礦企業、農業生產和基礎設施以及農村破壞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

  各單位先遣工作組進入災區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問題原則上由各單位自理。如交通、通訊確有困難時,則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解決。

  (三)其他各有關部門執行各自制定的具體應急實施方案,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七、地震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和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實施一級預案,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災情需要補充其他有關單位的領導。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13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和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實施與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所屬對口部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一)總指揮:市長或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市黨政軍有關領導和市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市武裝部負責人

  市科技局負責人

  市發展計劃局負責人

  市建設局負責人

  市經貿局負責人

  市民政局負責人

  市財政局負責人

  市衛生局負責人

  市物資局負責人

  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13個應急工作組:財務管理組、震情監視組、震害評估組、救災搶險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衛組、通訊聯絡組、物資供應組、生活安置組、交通運輸組、工程水電搶險組、宣傳報道組、生產自救組。

  (三)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13個應急工作組的工作;

  (3)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

  (1)財務管理組

  組長:市財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民政局負責人

  籌集抗震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下撥的救災經費及兄弟市、縣援助的經費;設立市地震救災專項資金;調度資金的使用;負責提出向上級政府申請經費及請求援助的計劃;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2)震情監視組

  組長:市科技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

  加強現場強余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提出強余震防范對策;協調震區與鄰省的監測工作。

  (3)震害評估組

  組長:市科技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市建設局負責人、市統計局負責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高州分公司負責人。

  進行震害調查,確定震中區地震烈度,災情評估,負責地震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房屋安全性能,提出救災意見,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4)救災搶險組

  組長:市武裝部負責人

  副組長:市武警中隊負責人

  迅速調集救災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營救傷員工作,視震情需要增派支援;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

  (5)醫療衛生組

  組長:市衛生局負責人

  副組長:茂名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州分局負責人、市疾控中心負責人

  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震區臨時治療點,搶救、轉運和醫治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籌集儲運醫療所需藥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發生。

  (6)治安保衛組

  組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武警中隊負責人

  負責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災區黨政機關、機要、金融等重要部位的保衛工作;打擊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負責災區交通管理和救災物資、救災物品的保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7)通訊聯絡組

  組長:市電信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郵政局負責人

  配備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通訊專用車,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保證震區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訊聯系,及時架設指揮部與各組(部門)的專用電話。經批準可緊急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訊系統。

  (8)物資供應組

  組長:市物資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發展計劃局負責人、市石油公司負責人

  負責震區提出的物資計劃,做好調撥物資設備工作,管理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確保專款專用。

  (9)生活安置組

  組長:市民政局責人

  副組長:市糧食局負責人

  迅速設置避難場所,疏散安置受災群眾,解決災民的吃、穿、住問題,設置救濟物資供應點,保障災區糧食的供應;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協助災情調查、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10)交通運輸組

  組長:市交通局負責人

  副組長:茂名市高州公路局負責人、茂名市交通集團公司高州市分公司負責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人

  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和有關公共客貨交通設施,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11)工程水電搶險組

  組長:市建設局負責人

  副組長:廣電集團茂名高州供電分公司負責人、市水務局負責人

  組織對被破壞的供水、排水、燃氣、電力線路等市政設施、重要水利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城市生活基礎設施功能,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12)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負責人

  副組長:市廣播電視局負責人、市文化局負責人、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

  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公布震情、災情等有關情況,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安定群眾。

  (13)生產自救組

  組長:市經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農業局負責人、市環境保護局負責人

  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他企業進行嚴格檢查,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組織企業迅速消除震害,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組織對農業生產的救災復產,保證對災區種子、種苗和農資的供應等。

  八、臨震應急反應

  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可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可以延長10天。

  預報區地方人民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工程采取緊急措施;

  (四)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言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九、其他事項

  (一)市直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實際,參照本預案,在原有預案的基礎上修訂本部門地震應急實施方案。

  (二)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天珠變應急階段。

  (三)本預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6

  1、目標任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高效、科學的救災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共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制定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x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x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為依據,與同級其他專項預案相銜接。

  1.3適用范圍

  在本區域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政府主導,盡職盡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

  (3)依法規范,整合資源,科學應對,提高效能;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

  2、基本情況

  本鎮轄x個片區、x個居民區、x個行政村,戶籍人口x萬人、常住人口x萬人,面積x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公頃。

  3、自然災害級別劃分

  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損失情況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3.1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3.1.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員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市外省內造成重大影響。

  3.1.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2重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重大自然災害。

  3.2.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縣外市內造成一定影響。

  3.2.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3較大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較大自然災害。

  3.3.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x%左右;

  (4)造成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在鎮外縣內造成影響。

  3.3.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3.4一般自然災害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為一般自然災害。

  3.4.1本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

  (1)受災人口超過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2)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x%左右;

  (3)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x%左右;

  (4)人員因災受傷,房屋倒損,在鎮內造成影響。

  3.4.2對敏感時間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組織指揮體系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本鎮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中心(下簡稱“指揮中心”)”為本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協調開展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委員副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決定設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其人員組成,組織開展災情評估、信息報送和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5、應急準備

  5.1避災安置場所準備

  本鎮已經縣政府發文確認的避災安置場所x所,總建筑面積x多平方米。每年臺汛期之前本鎮將對其開展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確無安全隱患的避災安置場所災時方可啟用。避災安置場所應當有明顯標志,管理制度上墻,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有基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本生活保障的預案。

  5.2醫療衛生場所準備

  轄區內證照齊全的x所(含行政村、居民區和社區衛生室)醫療衛生單位是做好受災群眾的醫藥衛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有力保障,災時確保醫務人員和藥品及時到位,并做好災區飲用水的檢查和水源保護工作。

  5.3物資準備

  每年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一并整合利用應急民政、水利、教育、衛生等部門在基層的救災物資儲備。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大型超市)名錄,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

  5.4救災裝備準備

  配備救災專用車輛、普通電話、移動電話、數碼攝像和數碼照相器材、基本辦公設備等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建立救災裝備統籌調用制度。

  5.5人力準備

  5.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5.5.2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鎮、社區、行政村和居民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5.5.3本鎮建立的相應應急救援分隊進行應急處置力量不足時,可請求調用以縣級為單位組建的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

  5.6宣傳、培訓和演練

  5.6.1利用xx省防汛防臺日、國家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組織開展全域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5.6.2每年至少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災害信息員、應急救助人員和社會志愿者的業務培訓。

  5.6.3每年至少組織1次預案演練,使所有相關人員熟悉預案,對預案不妥之處,及時進行修正,讓預案更切實、科學、可操作,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6、信息管理

  6.1預警信息

  氣象部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部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業農村(海洋漁業)部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應急部門的森林火災和農業部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等數據及時向救災中心辦公室通報。救災中心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預警預報信息,結合本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指揮中心和本區域有關部門或單位、社區、行政村、居民區等通報。

  6.2災情管理

  行政村(片區)和鎮政府應急管理中心按照應急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規程》,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報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結束時間、受災區域、人口受災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損情況、因災直接經濟損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等。填報程序分為初報、續報和核報。

  6.2.1

  發生自然災害,行政村(片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2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災害發生后,每24小時必須上報一次災情,即使災情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行政村(片區)每天8時之前將最新災情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每天8時30分之前匯總上報到縣政府。災情穩定后,行政村(片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在1日內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3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損房屋情況,行政村(社區)要同時填報《因災死亡失蹤人口臺賬》和《因災倒房住房戶臺賬》,并會同自然災害快報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匯總上報到縣政府。

  6.2.4對于干旱災害,行政村(片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給鎮政府,鎮政府匯總后上報到縣政府。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行政村(社區)和鎮政府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7、預警響應

  7.1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7.2啟動程序

  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7.3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指揮中心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指揮中心及其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以傳真、電話、短信或駐村干部口傳等方式向行政村、片區、居民區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24小時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啟動涉險人員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啟用避災安置場所,實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通知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避災安置場所基本生活保障預案,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5)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6)及時向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落實其有關工作要求。

  (7)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7.4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指揮中心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8、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救助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自然災害發生后,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片區)應當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1響應等級及其啟動終止程序

  根據危害程度、災情變化等因素,本鎮設定三個自然災害救助響應等級。一般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Ⅲ級響應,由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或終止Ⅲ級響應狀態,并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較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Ⅱ級響應,由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決定進入或終止Ⅱ級響應狀態,并向指揮中心總指揮報告,指揮中心總指揮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啟動Ⅰ級響應,由指揮中心總指揮決定進入或終止Ⅰ級響應狀態,并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指揮中心總指揮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

  8.2響應措施

  響應等級進入后,組織指揮系統當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多項或全部應急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并確保其通信暢通。鎮通信系統、災情發布系統、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管理系統保證與行政村(片區)24小時暢通,專人值守。

  (2)接到自然災害發生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之后及時續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等有關情況。

  (3)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

  (4)向縣政府上報災情信息,一并向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傳遞災情信息。

  (5)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了解救災工作情況,核查災情,掌握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報請縣政府或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交通運輸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6)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決定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救助支持措施。

  (7)根據災情發展和救災工作需求,報請縣政府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8)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形成評估報告,上報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并通報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

  (9)按照救災資金社會化發放規程,做好申請、審核、公示和發放災民救助卡等工作。

  (10)對外通報災情,呼吁救災援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3災情報送方式

  行政村(片區)向鎮政府報送災情時,有條件的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條件不具備的,可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電話報告是應做好電話記錄備案。鎮政府向縣政府上報災情時,應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特殊情況下,可采用傳真、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上報。

  8.4災情報送人員

  災害信息員職業制度全面實施前,原則上鎮政府災情報送人員為鎮政府民政助理員,行政村(片區)災情報送人員為行政村“兩委”成員或片區災害信息員。災害信息員職業制度全面實施后,鎮政府和行政村(片區)災情報送人員原則上須取得五級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

  8.5其他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等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行政村、社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9、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9.1過渡性生活救助

  9.1.1重大和特別重大發生后,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過渡性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災害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需政府予以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救助)需求情況。

  9.1.2鎮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人員的核定、救助申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工作。

  9.1.3督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9.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則,尊重群眾意愿,統一規劃,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鎮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達到設防標準。

  9.2.1組織核定、評估倒損住房情況,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

  9.2.2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申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專項資金補助。

  9.2.3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倒損住房恢復重建進度。

  9.2.4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上報縣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

  9.3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9.3.1每年9月下旬開始,行政村(片區)應當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災民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于9月30日前上報鎮政府。鎮政府核定、匯總數據,于x月x日前上報縣政府。

  9.3.2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申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專項資金,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9.3.3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受災群眾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助資金。

  9.3.4在當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間,行政村(片區)應于每月中下旬對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匯總,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于每月15日前上報鎮政府。鎮政府核定、匯總數據,于每月17日前上報縣政府。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指揮中心辦公室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報批。

  10.2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今年的抗旱工作,確保遇重大旱情災情能夠高效有序地進行抗旱搶險救災,保證我村村民正常飲水,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態環境,切實保障我村全體村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鎮《抗旱應急預案》和鎮黨委、政府相關工作精神,結合我村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基本情況

  本村位于xx路南,距離鎮政府xx公里,全村總人口xx人,總戶數xx戶,xx個生產小組,全村耕地面積xx畝。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1、落實責任制。認真落實以主要領導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抗旱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責任落實到人。

  2、制定抗旱應急預案。結合我村實際情況,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問題,科學合理地制定抗旱應急預案。

  3、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干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災情、險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4、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并有領導帶班。確保信息暢通、妥善應對。

  5、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干旱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領導指揮及搶險救災機構

  1、xx村抗旱指揮機構由村支書xx任指揮,村委主任xx任副指揮,村委員任成員(見附表1),并明確職責分工。

  各成員分片包干,做好村相關安全重點區域的監督巡查工作,并按職責分工配合組織指揮好本村旱情、災情監測預警、搶險救災和災后處置等工作。

  2、建立抗旱搶險突擊隊:

  從各村民小組抽調25名年輕力壯的村民組成抗旱搶險突擊隊,各組組長任突擊隊長。配合各級搶險救災工作。

  五、主要職責

  (一)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迅速接收和傳達上級抗旱部門和上級領導關于抗旱救災的各項指令,根據鎮確定的應急響應等級及啟動條件,適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2、按照預案的要求部署和指揮實施抗旱救災行動。

  3、掌握抗旱工作基本情況,了解旱情、災情、社情、民情并及時上報。

  4、執行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二)抗旱搶險突擊隊職責

  1、接收和上報抗旱救災情況。

  2、直接參與抗旱救災行動。

  3、協助做好災后處置和村民生產恢復工作。

  4、執行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其他任務。

  六、搶險救災領導機構設置地點

  xx村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設在xx村村委會。

  七、旱情災情后的應急措施

  (一)普通旱情災情應急

  1、加強與上級抗旱部門及鎮抗旱指揮部的溝通,加強旱情災情監測預報。

  2、根據我村實際情況對各組提出抗旱要求,必要時由各組對群眾有組織地進行生活生產自救。

  3、采取措施,保證聯絡暢通。

  4、對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落實。

  5、根據有關部門的災情判斷意見,加強對村民的防抗旱宣傳教育,平息謠傳,穩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重大旱情災情應急

  1、在接到鎮政府重大旱情災情應急通知后,村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位,抗旱搶險突擊隊快速集中,投入抗旱搶險工作中。

  2、組織力量做好村民災后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條件。

  3、組織非受災群眾對受災群眾進行救援。

  4、組織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財產不受損失。

  5、深入災區了解旱情、災情、社情、民情,做好宣傳工作,平息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旱災后疫病的發生與流行。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8

  為進一步完善我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規范應急救助行為,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組織人力物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災區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預案。

  一、基本情況

  蘭亭鎮距紹興市區5公里,東北部與紹興市區接壤,東南緊接平水鎮,西南與諸暨市相連。地域面積83平方公里,下轄20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人口3.2萬人。全鎮擁有耕地2.7萬畝,其中水田1.9萬畝,旱地0.8萬畝;山坡地及林地3.2萬畝。

  鎮轄區內有病險水庫5座,存在安全隱患的堤壩0處,低洼易淹點3處,地質災害點0處。鎮級避災場所1個,地點為鎮敬老院,可臨時安置災民500人。

  二、組織機構和設置

  (一)鎮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下設綜合協調組、轉移安置組、監測預警組、后勤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社會事業和保障辦負責,其職責為:

  A.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以及災區需求;

  B.召集鎮有關職能辦公室聽取各村災情和救災工作匯報或通報,評估災區形勢并提出對策;

  C.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村級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2)轉移安置組:

  由綜治工作中心負責,其職責為:

  A.及時掌握災區需轉移人員情況,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據災害發展程度分批組織群眾及時轉移;

  C.做好集中安置點包括檢測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災中心以及鎮級避災點的災民進出登記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3)監測預警組:

  由城建辦負責,其職責為:

  A.認真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大災的重點區域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

  B.落實預防措施;

  C.制定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路線和安置地點的具體方案,開展搶險、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

  (4)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其職責為:

  A.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點;

  B.每年年初視庫存情況添置必需的救災物資:如棉被、衣服等;

  C.落實好用于救災的食品供貨單位并簽訂必需的協議;

  D.做好救災物資發放、領用登記工作。

  三、災害救助分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其中,特別嚴重災害、嚴重災害、較嚴重災害的確定按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執行。

  (一)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山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5%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20%以上;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4%以上;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較大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3%以上;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

  2、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較重災害事項。

  (二)一般災害(Ⅳ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10%以上、20%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一定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7%以上、1%以下;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發生一般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5.0級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災害事項。

  四、災情預警和信息準備

  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同時,依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對全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報告上級各有關部門,保證災情信息傳遞及時。各村的民政聯絡員兼自然災害信息聯絡員負責本村的災情匯集上報工作。

  五、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監測預警組即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要及時轉移安置災民,明確災民轉移安置地點、轉移線路及負責具體轉移工作的責任人。同時落實好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因災傷病人員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因災死亡人員的家屬能得到妥善安撫。

  六、救災物資儲備

  本鎮救災物資儲備點內備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時與鎮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貨商簽訂臨時應急供貨協議,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以備災民應急之用。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

  對因災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以及因災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鎮政府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及時救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本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并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9

  為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根據《XX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20XX年省政府第77號令)和《XX縣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府辦[20XX]XX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適用范圍:臺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特大自然災害。

  二、特大自然災害的確定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按《XX縣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府辦[20XX]XX號)執行,其中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特大自然災害:

  (一)受災人口占鎮屬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災人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二)因災死亡5人以上(地震災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鎮屬房屋3%以上;

  (四)損壞房屋占鎮屬房屋30%以上;

  (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

  (六)損失糧食占鎮屬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

  (七)全鎮交通癱瘓、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

  (八)7.0和7.0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九)直接經濟損失占鎮屬上一年國民經濟總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內較大影響。

  三、組織領導及有關部門職責

  發生特大自然災害,鎮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當地政府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鎮委宣傳辦: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重大救災基建項目的審批上報,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鎮供電局:負責對損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以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鎮經濟辦:協調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區物價監控,根據情況依法采取有關價格干預等措施,維護市場物價秩序;并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調控手段,維護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鎮中學、中心小學: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鎮民政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報告全鎮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

  鎮財政所:負責鎮級財政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鎮國土資源所:負責鎮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鎮村鎮辦:負責城鎮規劃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鎮道班: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的省道、鎮道及內河航道的修復工作。

  鎮電信局: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鎮水管所:承擔鎮“三防”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鎮“三防”及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間對水庫實施聯合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搶險物資。承擔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現場強余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提出強余震防范對策,協調震區與鄰鎮的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確定地震烈度,災害損失評估,提出救災意見,參與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鎮農業辦: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做好災區動物疫病監測和防疫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鎮廣播站: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XX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災工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四、應急反應行動

  (一)災害預警。氣象、水利、國土資源、地震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及時召集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屬特大災害的,及時向鎮委、鎮政府、鎮“三防”總指揮部及分管鎮領導報告,并通報鎮武裝部作戰值班室,特大災害救災工作開始啟動。鎮政府召開鎮“三防”總指揮部或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2、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托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3、工作組及時向鎮政府匯報地方救災工作情況,鎮政府視災情及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災民救助工作。

  4、視災情需要,以鎮政府名義向縣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三)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重大災害由鎮武裝部根據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動用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兵力裝備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爭取兵力援助。鎮衛生局和紅十字會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電力設施和通信線路。

  (四)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邊遠地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或村委會干部應積極組織群眾轉移,并想方設法盡快報告當地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關事務處理

  l、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維護災區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平穩,保障生活、生產物資供給。

  5、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五、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救災應急預案,明確在救災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救援和轉移安置災民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方便操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緊急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干部群眾緊急反應能力。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0

  為建立健全應對各種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鎮靖鎮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鎮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宋勇樹擔任總指揮,鎮長薛向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鎮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鎮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鎮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鎮有關站所、鎮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鎮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鎮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鎮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鎮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根據《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鎮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鎮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鎮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鎮靖鎮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鎮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鎮、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鎮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鎮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鎮民政辦、鎮派出所、鎮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鎮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鎮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鎮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鎮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鎮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鎮民政工作站會同鎮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鎮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鎮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鎮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六、附則

  本預案是《鎮靖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在有關責任部門啟動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鎮屬各單位及各村委應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根據《鎮靖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調整作相應的調整。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1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1)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決定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協調解決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險與工程搶險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資供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4.通訊保障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5.電力保障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7.災情報送和發布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8.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9.社會治安維護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氣象及水位監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11.宣傳報道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2.其他緊急事項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2

  為有效防治我社區自然災害,避免和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上級自然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

  xx社區位于xx街道辦事入東2公里,轄區有企事業單位8個,4個家屬院落,2個物業小區及1個城中村,另有學校1所,轄區共有常駐居民2187戶,4000余人。

  二、工作機構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指揮、組織、協調、監管。

  組長:

  副隊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負責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職責分工:

  (1)隊長:分管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自然災害群測群防和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災情報告,在強降雨期間執行“零報告制度”,并負責向社區居民公布本預案。

  (2)副隊長負責組織搶險小分隊及其人員分工;組織自然災害臨災搶險、排險。

  (3)成員負責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

  (4)小組隊長:負責組織本轄區居民小組范圍自然災害點監測和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負責臨災時組織受威脅群眾撤離;負責及時向應急工作組隊長報告自然災害災情。

  (5)應急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物質保障、災民安置、救護和汛期值班等項工作。

  2、社區巡查小組:社區兩委會、社區居民小組、社區志愿者組成社區巡查小組。

  三、防災搶險

  1、自然災害點監測、易發地段巡查防災避險。

  2、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當遇強降雨和上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強自然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組織受影響群眾撤離,并及時上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在強降雨過后,根據自然災害點具體情況,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溝、埋實裂縫等簡易治理措施。

  3、監測、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監測、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自然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增加觀測次數,每日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災害體處快速異變狀態的,應每1—2小時監測一次;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響社區居民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4、災后處理

  災情發生后,社區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成員、搶險小分隊成員、社區巡查小組成員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補充,修改本預案,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2、宣傳到位。向社區居民宣傳自然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區民有自我防范意識。

  3、措施到位。自然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自然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4、物質到位。每個社區居民小組購雨衣、手電、應急燈(具體數量由社區組具體實際確定)等必備物質設備,并由俞厚祥保管。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3

  為增強社區防震減災緊急救援能力,做好救災工作,整合救災資源,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地震自然災害緊急救助的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防震減災)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轄區居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轄區居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水中社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轄區居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社區工作人員、社區黨組織、黨員干部、居民委員、居民小組長、樓棟長、小區物管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力量和作用。

  二、指導方針

  自然災害(防震減災)救助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救濟和扶持”的方針。社區特制定本應急預案,加強社區及轄區居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發揮黨員應急隊伍力量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防災減災工作,一旦出現應急情況,必須立刻集結到水中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以應對災害進行相關救助幫扶。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轄區范圍內發生的地震、地質災害、水旱、大風、冰雹、大雪、沙塵暴、森林火災等重大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應急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四、自然害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社區成立自然災害(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救災工作有關細則和具體實施,協調開展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安置、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社區自然災害(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中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室,由社區書記負責,社區副書記進行相關通知、統計、上報情況。

  (一)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召開對災情形勢進行會商和評估,研究提出對策。

  (三)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與自然災害(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

  (四)承辦災區緊急救援、災民轉移安置等有關方面的協調事宜。

  (五)負責水中社區自然災害(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應急準備

  水中社區做好通信、信息管理,準確掌握自然災害情況。所有干部和社區工作者,保障24小時通信暢通。做好災害應急演練及災情避險宣傳,加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六、災害的信息管理

  若自然災害(防震減災)發生后,水中社區將按照此預案迅速組織應急隊伍到災害一線。在上級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組長陳玨文(社區黨總支書記)和李紅強(社區黨總支副書記)統一指揮自然災害(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居民撤離到安全地帶(熊貓綠島公園和女媧廣場),組織應急小分隊及時進行救災,并向東城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范圍、程度、災害后果(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居民群眾的需求等。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水中社區居委會均須執行24小時的報告制度。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和虛報。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受自然災害影響,水中社區應在全面核實災情的基礎上,協助辦事處和民政部門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災民生活安排方案。確保受災群眾每人每天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恢復重建工作,應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資金按照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4

  為做好我街道防災減災工作,有效應對各類災害,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規范各類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救災先救人”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搞好演練、演習,加強檢查和監督,并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防護等應急處置工作的手段,統籌協調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加強資源整體合力,不斷提高應對能力。

  2.應急優先,整合資源。全街道上下要服從和服務于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圍繞應急工作展開搶險、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集中財力辦大事。

  3.依法管理,及時反應。對災害的預警、報告、處置實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對災害處置不當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災害和可能發生的災害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及應急聯動機制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設立街道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街道各類災害應急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其他黨政領導、各辦負責人、各社區書記為成員。具體職責是:統一決定全街道各類災害應急工作重大問題;實施本應急預案;具體實施相關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法律規定的其他的職責。

  2.街道各辦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應急站:負責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服務中心:負責防汛抗旱、大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日常觀測和儲備防汛抗旱物資。

  就業衛健辦:負責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衛生防疫、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文明辦: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工作;參與火災、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民政辦:負責災情統計上報,災民安置,物資的準備工作。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應急工作。

  3.社區居委會應急責任

  社區居委會應當協助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應急聯動機制

  在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災害應急處置的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行政監測。街道社區兩級及有關人員要對各種災害信息進行認真監測、收集、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告,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群眾上報。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各種形式(電話、傳真、互聯網等)向各社區居委會、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送突發災害信息。

  3.逐級上報。有關人員收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級,并在1小時內分別逐級向上一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

  (二)預警

  1.接警。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街道應急管理站。有關人員接到突發災害信息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公民和組織也可以直接向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突發災害信息。

  2.處警。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處警中心。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中心接到報告后,及時通報專項應急工作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并進行分析評估。重大情況,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街道黨工委書記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級別確定

  突發災害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IV級響應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縣人民政府確定,III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確定,II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確定,I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或報請國務院確定。

  2.分級啟動預案

  各級應急辦、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應當詳細調查災害情況,提請同級應急領導小組或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預案啟動和級別確定后,確定突發災害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

  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①對本街道的應急工作負責;

  ②對本街道的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③必要時,直接指揮搶險救援現場;

  ④完成區應急領導小組安排工作;

  ⑤負責本街道突發災害信息的統一發布。

  社區級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①對本社區突發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②對本社區應急保障資源進行調度,組織動員社會力量、人民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③指揮應急救援現場;

  ④完成區、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

  4.情況通報

  突發災害發生后,街道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并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

  5.特別情況的處理

  ①突發災害跨本行政區域的,由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聯的區鄉(街道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突發災害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預案,應急工作在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指揮與協調

  突發災害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街道應急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各部門、單位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三)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后,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上級匯報相關信息,同時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突發災害結束后,各級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求助災民,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有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社會公布。

  3.民政等部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安撫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4.衛健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恢復重建。

  6.做好突發災害現場的清理工作。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7.做好突發災害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排水設施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力量修復。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關應急部門、人員要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數據等基礎性資料。

  2.通信保障

  突發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任何時候不得關機。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專項應急小組應當儲備與應急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并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應當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并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三)應急隊伍保障

  1.進一步優化、強化以防汛救護、防火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

  2.配備常規性應急隊伍,達到基本滿足應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的裝備水平,并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隊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3.積極組織、引導和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搶險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參與搶險救援的積極性,組織引導民兵成立民兵應急連,作為搶險救援的重要后備力量。確定一批有相關領域搶險救援能力的單位作為搶險救援后備隊伍,并掌握其裝備、人員構成等情況。

  (四)交通運輸保障

  1.加強應急交通保障建設。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交通保障數據庫,確定保障車輛提供單位、數據、功能、駕駛員名冊等。

  2.交通管制。突發災害發生后,及時對突發災害現場和通往現場的重要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五)醫療衛生保障

  街道衛健辦要聯系各社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負責后續救治;明確醫療救治和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工作的醫療人員名單,人員不夠時可向區級衛健部門申請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災害發生后,屬地公安干警、街道、社區居委會要立即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加強對重點工地、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2.街道、社區居委會要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

  (七)物資保障

  1.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培育和發展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供應。

  2.建立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基本應急物資和糧食等有充足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

  (八)社會動員保障

  1.按照突發災害是否需群眾參與及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范圍。對需群眾廣泛參與或只有群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群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范圍,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2.社會動員由街道和社區委居委會具體實施。

  (九)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自然災害需安置災民的,采取非受災戶對口接收、投親靠友等辦法,逐年發動搬遷。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安置為主,街道支持為輔的原則。

  (十)技術儲備與保障

  重視和發揮專家作用。充分聽取專家的咨詢意見,以便科學決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重點加強安全生產的執法,以及影響河道行洪的執法。

  2.查處瀆職行為。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徇私舞弊以及應急處置中不服從統一調度的,堅決依法嚴懲。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加強緊急處置工作中的執法。嚴厲打擊在突發災害中制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把宣傳突發災害預防、應對的知識和技能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把常見、多見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的知識技能,以及與群眾個人生活、行為習慣有密切聯系的突發災害的宣傳作為重點,加強公益宣傳。廣泛宣傳報警電話和應急求助電話,做到家喻戶曉。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業務指導。

  (二)培訓

  1.認真學習應急總體預案和與分管工作有關的專項應急預案。通過學習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指揮能力。

  2.把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等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的內容。平時也要請專業人員開相應知識的講座。救援人員要多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救援隊伍戰斗力。

  (三)演習

  加強演習,提高搶險隊伍的搶險能力和各應急職能部門的整體協作、配合能力,演習后對演習效果要進行評估并作好總結。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能力演習,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做到有針對性。重點演習現場救援、人員疏散、安全警戒區的設立及本突發事件特征所決定的特殊搶險要求,并不斷更新演習內容。演習后要對技術方案和隊伍的搶險能力進行評估。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活動,提高應急救助能力,保障迅速、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成都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成都市新都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都區大豐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街道成立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許玉川、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敖浩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織,各辦所(中心)、職能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行政區劃范圍內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負責領導、組織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總指揮:xxx

  職責:負責全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

  2.1綜合協調組

  組長:xxx

  成員:黨群辦全體工作人員、社區治理辦公室

  職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組,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產業功能區溝通聯絡,對外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應急處置、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物資供應組

  組長:xxx

  成員:綜合辦公室、營商環境辦公室、公園城市建設辦公室

  職責:負責行政區劃范圍內應急救援物資的組織、采購運輸工作,以及由區級部門下撥的應急物資的管理,出入庫登記等事項。

  2.3物資發放組

  組長:xxx

  成員:綜合執法協調辦公室、社區服務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辦公室。

  職責: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定點發放和物資準備。

  2.4秩序維護組

  組長:xxx

  成員:南派出所、北派出所

  職責:負責集中安置點、物資發放點秩序維護。

  3、災害救助準備

  按照區減災辦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3.1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社區通報災害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3.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跟蹤區減災辦發布的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3通知三個工作組進入備戰狀態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3.4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3.5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信息報告和發布

  綜合協調組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研判的災情評估,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四川省重大自然災害主要損失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4.1災情信息報告

  4.1.1災情初報。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各社區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在15分鐘內口頭報送,45分鐘內紙質報送街道領導小組。街道領導小組在1小時內向區減災辦(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初步災情和救災情況。

  4.1.2災情續報。災情穩定前,各組、各社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將災情報領導小組;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統一報告區減災辦。

  4.1.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各組、各社區應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審議后再向區減災辦報告。

  4.2對于干旱災害,各社區、各辦所(中心)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3信息發布

  4.3.1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原則。

  4.3.2凡屬較大以上災情,由區委宣傳部收集災情基本信息報市委宣傳部統籌信息發布。涉及新都區局部地區的災情,由區委宣傳部統籌信息發布。

  4.3.3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4信息發布可采用新聞發布會、媒體吹風會、授權新聞單位發布、新聞通稿、答記者問、組織專訪和集中采訪等形式。主要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載體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5、應急響應

  5.1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I)、二級(Ⅱ)、三級(Ⅲ)、四級(Ⅳ),一級為(I)為最高級別。

  5.1.1I級響應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社區、某一產業功能區,或多個社區、多個產業功能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

  5.1.2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社區、某一產業功能區,或多個社區、多個產業功能區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或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

  5.1.3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社區、某一產業功能區,或多個社區、多個產業功能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5.1.4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社區、某一產業功能區,或多個社區、多個產業功能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下;

  5.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并報送區減災委決定由防災委評估后決定進入相應級別響應狀態。

  5.3響應措施

  由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5.3.1綜合協調組視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并保持上下信息暢通,隨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救災相關情況。

  5.3.2物資供應組迅速組織應急救助物資,集結待命。

  5.3.3物資發放組派出工作組趕赴受災區域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確定物資發放供應點,協助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5.3.4災情穩定后,立即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4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并向區減災辦提出建議,經啟動響應領導同意,決定終止I、Ⅱ、Ⅲ、Ⅳ級響應。

  5.5災后救助

  5.5.1過渡期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綜合組組織有關部門、專家組及受災社區或產業功能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物資供應組經核定報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并做好過渡期救助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物資發放組督促受災區域過渡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進行績效評估。

  5.5.2持續性救助

  經領導小組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提請區民政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幫助其盡快度過難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因災導致的特困人員,要及時來落實救助供養政策,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領導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區資金分擔管理辦法等規定,向區財政提請安排救災資金預算,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6.2物資保障

  認真落實《成都市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20XX-20XX)》,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確定本級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采購和儲備計劃,儲備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各社區建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點。

  嚴格執行四川省(區域性)地方標準《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規范》(DB510100/T183-20XX)、《社區(村)自然災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務規范》(DB510100/T185-20XX)要求,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加強災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救災通信網絡,保障信息暢通,確保各社區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6.3.2加強區、街道、社區三級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確保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6.4裝備和設施保障

  6.4.1街道應按區減災辦統一要求奧球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設備和裝備。

  6.4.2依托街道綜治中心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6.4.3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準化標識。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社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6.5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助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和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有序發揮積極作用。

  6.6社會動員保障

  6.6.1大力宣傳國家、省、市、區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并嚴格執行。

  6.6.2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6.6.3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積極作用。

  6.7宣傳、培訓和演練

  6.7.1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6.7.2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培訓,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培訓,重點培訓《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自然災害統計制度》和各級預案。

  6.7.3依據《社區(村)綜合減災公共信息標識建設規范》(DB510100/T143-20XX)、《社區(村)綜合減災服務規范》(DB510100/T184-20XX)和《社區(村)自然災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務規范》(DB510100/T185-20XX)等標準,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7、附則

  7.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蟲害等。

  7.2預案管理

  7.2.1本預案由街道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社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履行各自職責。

  7.2.2本預案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

  7.2.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6

  為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全面提高我鎮防災、減災、避災、救災應急反應能力,進一步明確責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實際(7月5日至10日我縣有連續降雨過程),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相關單位要按照分工職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3)強化基礎,提高能力。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切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防災減災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親自抓。鎮成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安監辦),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總指揮:xxx,鎮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xxx,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職責:指揮全鎮防災、減災、避災工作。

  下設辦公室:

  主任: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

  如人員變動根據分工情況對照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工作職責:

  1.定期在村民中開展防災、減災、避災、救災工作宣傳,增強村民的防災意識和減災能力。

  2.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減災、救災的工作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及時統計轄區內受災地區災情種類、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害程度及重要設施受損情況,困難戶、低保戶、五保戶危房情況、山體滑坡隱患處并及時上報指揮部。

  4.根據災害預警和災情,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匯總、通報災情;申請救災資金,提出救災資金分配建議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二)各工作組人員及職責

  1.各村防災減災工作組:

  組長:各村黨組織書記

  成員:全體村干部

  工作職責:負責各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宣傳;負責各村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群眾進行生產、生活自救保護;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告災情。

  2.搶險應急工作組:

  組長:xxx

  成員:武裝部全體成員及民兵分隊、派出所全體人員

  工作職責:迅速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搶險救災,幫助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搶救群眾及物資,把損失降到最低。

  3.救災安置、生活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黨政辦、民政辦、安監辦全體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災民的食宿及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4.治安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綜治辦全體工作人員、派出所全體干警

  工作職責:負責抗災搶險的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確保搶險通道暢通無阻。

  5.衛生救護組:

  組長:xxx

  成員:衛生院全體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供應所需藥物器械,確保受災群眾及時得到醫治,組織衛生防疫,對受災區及時消毒和組織群眾搞好環境衛生。

  三、災情信息管理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間數;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數量、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數量、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對于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事發后1小時內向鎮指揮部報告初步情況,鎮向上級部門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下午5點前向指揮部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鎮在災情穩定后2個工作日內核實核準災情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鎮協調安監、民政、農業、水利、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評估。民政、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組織人員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

  (四)建立災情臺帳。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在災情核定后,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四、紀律要求

  1.進入防災緊急狀態后,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經發出,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到崗到位,凡發現不到崗到位者追究責任。

  2.在抗災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一旦啟動,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個人責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如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時到達的應向應急領導小組說明原因,違者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4.一經發生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防災減災指揮部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縣相關部門匯報。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7

  為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全面提高我鎮防災、減災、避災、救災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職責,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我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分工職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3)強化基礎,提高能力。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切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防災減災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親自抓。鎮政府成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信訪辦)和工作組,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工作職責:指揮全鎮防災、減災、避災,救災工作。

  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

  工作職責:

  1.定期在村(居)民中開展防災、減災、避災、救災工作宣傳,增強村(居)民的防災意識和減災能力。

  2.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減災、救災的工作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及時統計轄區內受災地區災情種類、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害程度及重要設施受損情況,困難戶、低保戶、五保戶危房情況并及時上報指揮部。

  4.根據災害預警和災情,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匯總、通報災情;申請救災資金,提出救災資金分配建議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二)各工作組人員及職責

  1.各村防災減災工作組:

  組長:村支部書記

  成員:村兩委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各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宣傳;負責各村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群眾進行生產、生活自救保護;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告災情。

  2.搶險應急工作組

  組長:xxx

  成員:應急中隊、武裝部全體成員及民兵分隊工作職責:迅速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搶險救災,幫助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搶救群眾及物資,把損失降到最低

  3.救災安置、生活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黨政辦、民政所全體工作人員工作職責:負責災民的食宿及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4.治安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綜治辦全體工作人員、派出所全體干警工作職責:負責抗災搶險的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確保搶險通道暢通無阻。

  5.衛生救護組

  組長:xxx

  成員:衛生院全體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供應所需藥物器械,確保受災群眾及時得到醫治,組織衛生防疫,對受災區及時消毒和組織群眾搞好環境衛生。

  三、災情信息管理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間數;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數量、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數量、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對于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事發后1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初步情況。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下午5點前向指揮部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鎮政府在災情穩定后2個工作目內核實災情,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鎮政府協調民政、農業、水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專家評估。民政、農業、水管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査、典型調査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

  四、紀律要求

  1.進入防災緊急狀態后,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經發出,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到崗到位,凡發現不到崗到位者追究責任。

  2.在抗災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一旦啟動,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個人責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如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時到達的應向應急領導小組說明原因,違者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4.如遇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防災減災指揮部報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縣相關部門匯報。

  鄉鎮防災減災救災事故應急預案18

  為做好我鎮防災減災避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災先救人”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做好充分設備,及時通報災情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要按照分工職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三)強化基礎,提高能力。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切實提高防災避災能力。

  (四)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轄區發生的氣象災害(水災、冰雹、暴雨、雷電、大雪)、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和因安全事故產生的火災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辦公室是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望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由鎮黨委書記兼任。辦公室常設值班工作電話為:XX。

  指揮部機構設置情況如下: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

  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分類管理防災減災、突發事件。協調各村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相關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各村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或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村開展或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政府和永寧縣防災減災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工作建議;根據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村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值守應急工作。

  五、信息報送與發布

  各村要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檢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對有關極端天氣、突發事件進行全天候檢測。要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本村存在的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對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將信息反饋至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辦公室。望洪鎮防災減災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反饋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積極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永寧縣防災減災指揮部動態報送有關信息。

  六、責任與獎勵

  對在應對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時間情況的,一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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