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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勞動合同

時間:2021-10-26 11:24:02 律師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定義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三、律師勞動合同(精選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勞動合同(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反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治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傳真:_____

  聯系人: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__為擔任甲方_____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__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戶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準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稅前__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后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稅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于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并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并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范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戶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后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復制件)帶離或隱匿。

  7.6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說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閱讀并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匯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并將復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乙方(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注冊登記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實際經營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___性別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戶籍所在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實際居住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通信地址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郵編:___聯系方式及電話:______。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記件單價為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___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三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四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五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姓名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家庭常住住址_______或通訊處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_______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_______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_______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名稱為_______,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07]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

  2、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于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于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_______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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