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
交通文明不僅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志,也是社會文明和市民素質的具體表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1
尊敬的家長,同學們:
你好!
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很多家長接送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首選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頻發。其中未佩戴安全頭盔、佩戴安全頭盔不規范——是造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傷亡的重大因素。權威部門研究結果表明,在交通事故中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防止85%的頭部傷害,可以有效減輕事故傷害程度,贏得保護生命最寶貴的機會。
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竹陽中心小學鄭重倡議:
一、請家長主動配合學校、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識,增強交通安全觀念,培養文明交通意識,做好監護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駕乘摩托車時要一定戴安全頭盔,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三、騎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時,家長和學生一定要自覺佩戴好安全頭盔,佩戴時要把安全帶系到適當位置。切記: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但均不得搭載人員。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四、杜絕危險駕駛。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各行其道,嚴禁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五、家長應購買安全頭盔。購買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出產的合格產品。
“頭”等大事,幸“盔”有你!各位家長朋友,戴上頭盔、系上安全帶,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但養成這樣一個良好的習慣,卻能在關鍵時刻拯救生命。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為了您自己的安全,請戴好安全頭盔,"系"住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
竹陽中心小學
2023年05月17日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2
各位家長、同學們:
你們好!
電動車是日常生活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給大家出行帶來了方便與快捷。然而,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成長中的同學們帶來了許多隱患和危險,涉及學生駕乘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進入暑假,學生駕乘電動車出行增多,為了切實保障廣大家長和學生的暑期出行交通安全,平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正在開展電動車駕乘人員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及不文明駕駛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請各位家長和同學理解、支持、配合。在此,平羅交警發出以下倡議:
一、佩戴頭盔,安全出行。
家長和學生駕乘電動車出行,不管是騎行電動車還是乘坐電動車,一定要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并且要正確佩戴,達到保護頭部、降低事故傷害的作用。
二、符合年齡,守法出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向孩子提供合規交通工具,自覺履行監護人職責。
三、遵守交規,文明出行。
廣大家長和學生駕乘電動車時要在非機動車道或靠道路右側行駛,不駛入機動車道,不逆向行駛,不闖紅燈,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更不要牽引、攀扶其他車輛、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以免發生危險。
交通安全關系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請廣大家長和學生駕乘電動車時自覺遵守交規,規范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做到安全文明騎行。中衛交警也將在暑假期間不間斷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創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平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7月xx日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3
尊敬的家長、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機動車、非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復雜多變,已逐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其中,由于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上下學的現象較為突出,為了同學們的出行安全,廣安交警向全體師生,尤其是今年新升入初中和高中的中學生以及廣大家長朋友提出如下倡議:
一、正確認識“電動車”的車輛屬性
目前,我們俗稱的“電動車”大致可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
二、熟悉掌握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必須按照規定懸掛號牌,未懸掛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未滿12周歲不得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不騎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三、家長須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
作為學生,絕大多數都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家長要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要為未達到年齡標準的學生購買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工具。年滿16周歲的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須懸掛號牌、佩戴符合國家3C質量認證的頭盔、不加裝遮陽傘、不并排騎行、不強行超車、不超速行駛、不隨意變更車道、不闖紅燈,后座不得載人,安全文明駕駛。
希望家長、學校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遠離交通事故,以實際行動,做孩子的榜樣。家、校、警三方攜手,不斷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共同為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交通安全環境!
廣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7月12日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4
尊敬的家長、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快速發展,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機動車、非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復雜多變,已逐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其中,由于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上下學的現象較為突出,為了同學們的出行安全,和林縣教育局向全體師生和廣大家長朋友提出如下倡議:
一、正確認識“電動車”的車輛屬性
目前,我們俗稱的“電動車”大致可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
另外,市面上還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屬于超過圖中標準的車輛,實際上是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騎行需要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廣大家長要提高思想認識、同學們要嚴以律己,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主動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知法守法、文明禮讓出行。同時,未滿16周歲的`學生要自覺做到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活動。
三、自覺承擔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
請家長們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孩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堅持以身作則,拒絕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電動自行車,嚴禁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
四、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請廣大學生及家長騎行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超速行駛、曲折行駛、逆向行駛、并道行駛,不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綠化地、運動場行駛,不闖紅燈不超載搭乘,不在校內超速行駛或在行駛中接打電話、收發信息,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在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時,堅持“安全至上、文明禮讓、行人優先”的原則,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限速安全行駛。
五、駕乘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家長和孩子一定要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系好安全扣。戴頭盔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身有效的防護措施,戴頭盔與不戴頭盔造成的事故后果差異很大,請廣大學生、家長自覺養成戴頭盔的習慣,增強自身安全防護意識。
六、電動自行車按照規定登記上牌
凡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安裝電動自行車牌照。請持有電動自行車的家長及時到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上牌登記手續,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購買、騎乘無牌無證或超標的電動車。
七、有序停放電動車
應有序集中停放在規定區域內,停放時要做到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綠化地、操場、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停放車輛,并服從學校保安、社區物業、執法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指揮,不在樓宇周邊亂停亂放。
八、交警部門的治理措施
即日起,和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各個路口嚴查騎行、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對違法騎行電動車、駕駛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將依法暫扣車輛。同時,交警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將車輛交給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的”人員給予嚴厲處罰,并實名通報至學校。
和諧文明的和林格爾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美化生活、工作、學習環境,維持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希望家長、學校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遠離交通事故。通過家、校、警多方的共同努力,不斷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廣大群眾文明安全出行意識,提升文明交通素養,營造全民守法、全民護法、文明和諧、安全出行的良好社會氛圍!
xx教育局
2023年xx月xx日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5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你們好!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孩子和家庭的幸福。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近年來,我縣機動車、非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復雜多變。其中,涉及中小學生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加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此,睢寧縣特殊教育中心現向廣大家長朋友提出如下倡議:
1.教育孩子學習、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積極、主動、自覺地維護交通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必須按照規定懸掛號牌,未懸掛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未滿12周歲不得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騎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2.家長要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
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拒絕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自行車。要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3.年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須懸掛號牌、佩戴符合國家3C質量認證的安全頭盔。
不得并排騎行、不強行超車、不超速行駛、不隨意變更車道、不闖紅燈,后座不得載人,安全文明駕駛。
4.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車況好,牌照齊全的車輛。
嚴禁乘坐無牌照、無保險、車況差、超員和報廢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等非營運車輛。
5.教育孩子上下學期間不要邊走路邊看書、玩手機或追逐打鬧。
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要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橫道并服從交警和信號燈的指揮,不得闖紅燈。
6.家長在駕車接送學生時,應主動服從交警和學校安保人員的指揮。
要按規定停靠車輛,做到安全文明行駛,不得超速超員、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們最大的牽掛,交通安全關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維系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共同努力為孩子撐起一片平安的藍天。為孩子的出行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睢寧縣特殊教育中心
2023年5月18日
關于規范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的倡議書6
尊敬的家長:
您好!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車逐漸成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致使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
在此,我校向廣大家長提出以下倡議:
01駕駛國標電動自行車
家長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輛要符合國家標準,按規定登記上牌,并懸掛號牌。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不要駕駛“三無”(無證、無牌、無合法來源)及報廢電動自行車。
02佩戴安全頭盔
家長騎電動自行車接送孩子時,要做到“戴頭盔、靠右行、載一人、不闖燈”。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員和乘坐人員一定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系好固定卡扣。學生乘坐,同樣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系好固定卡扣。
03杜絕危險駕駛
拒絕酒駕、醉駕、不駕乘摩托車、不“飆車”、不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不違法改裝機動車、噪音擾民、不開無牌機動車上路、不遮擋號碼、不用假套牌。
04以身作則
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應勸告身邊人,駕乘電動自行車時,大人、孩子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
05安全出行
行人走人行道,走斑馬線、不闖紅燈、不跨越道路隔離欄。
電動自行車安全騎行“八切記”:
1.切記佩戴安全頭盔
佩戴頭盔可以有效保護頭部、減輕傷害,這是目前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最有效的保護辦法。
2.切記勻速安全行駛
騎行電動自行車過程中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勻速行駛,避免與周邊的電動自行車并行、互相追逐。
3.切記路口減速
由于不少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在擾亂城市交通秩序的同時,也帶來安全隱患,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切不可圖一時方便而以身犯險,通過路口時,減速通行,遵守交規,安全出行。
4.切記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機非分隔行駛安全最有保障,道路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5.切記遠離大車盲區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一定要注意遠離大車盲區,應與大型車輛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當大型車輛轉彎時,不要搶行。
6.切記避讓行人
駕駛電動自行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減速避讓。
7.切記規范停車落鎖
按照規定地點停放,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注意及時落鎖,提防車輛被盜。
8.切記日常自查自檢
每次騎行前應檢查車輛情況,預防車輛故障。
電動自行車騎行“十不準”
1.不闖紅燈
很多人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為了搶時間而闖紅燈。電動自行車應按照紅綠燈信號通行,禁止闖紅燈,寧等三分鐘,不搶一秒鐘。
2.不逆向行駛
由于道路通行區域限制,逆向行駛影響其他人正常通行,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3.不超速行駛
電動自行車不能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超速騎行電動自行車,容易導致車輛失控引起交通事故。
4.不隨意橫穿馬路
部分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見路面車輛減少后,不顧周邊行駛的車輛,立即加速橫穿馬路,后方若有車輛快速駛來,往往會導致雙方車輛都避閃不及,釀成事故。
5.不在機動車道內穿行
應該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道路的右側騎行,同時注意控制車速。
6.不隨意變道行駛
電動自行車行駛靈活,在行駛過程中,要時刻記得左右觀察路面情況,轉彎、變道及靠邊停車時,應提前打轉向燈、減速緩行。
7.不違規載人、載物
電動自行車騎行時只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且搭載六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若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載物,一旦出現緊急情況,車輛失控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8.不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提供電動自行車有關拼裝、改裝和加裝服務,包括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座位、車篷、遮陽傘、高分貝喇叭、音響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
9.不手持物品騎行
有很多人駕駛電動車的時候,會拿著手機或其他東西,這樣的行為,不僅僅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危險,也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造成威脅。
10.不酒后騎車開車
酒后不能騎車開車,酒后也不能騎行電動自行車。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希望每一位家長能引起高度重視,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xx教育局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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