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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的疑問代詞“何”
《詩經》是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其中有豐富多樣的疑問詞語,用來傳遞大量的疑問信息。
一、指代對象
1.代事物。是“何”最常見的用法。放在動詞、介詞前。如:
(1)人而無儀,不死何為?(鄘風?相鼠)
(2)何彼秾矣?唐棣之華。(召南?何彼秾矣)
(3)何有何亡,匪勉求之。(邶風?谷風)
“何”意為“什么”,在例(1)句中作動詞賓語,例(2)句中作謂語,例(3)句中作主語。
2.代人。如:
(1)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小雅?蓼莪)
“何”在句中作賓語。“何”字單獨代指人物的僅一例。
3.代方式、情狀。如:
(1)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王風?中谷有蓷)
“何”意為“怎么”,在句中作狀語。
4.代原因、目的。表示疑問。如:
(1)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邶風?旄丘)
“何”意為“為什么”,在句中作狀語。
5.代時間。
(1)方何為期?胡然我念之。(秦風?小戎)
“何”在句中作時間狀語。
6.代處所。如:
(1)哀我人斯,于何從祿?(小雅?正月)
(2)靡所止疑,云徂何往?(大雅?桑柔)
“何”例(1)中作介詞賓語,例(2)中作動詞賓語。
二、“何”的語法功能
1.作賓語。“‘何’字指物,以用于賓語為常”[3],既作動詞賓語,又作介詞賓語,主要是動詞賓語。大多放在動詞、介詞之前,構成“何+V”、“何+介”式結構。如:
(1)人而無儀,不死何為?(鄘風?相鼠)
《詩經》中僅一個短語“于何”例外,疑問代詞“何”作介詞“于”的賓語,而位于其后,“疑問代名詞為賓語時必居于動介之前……惟介詞‘于’、‘於’、‘爰’三字介紹疑問代名詞時為例外,不倒置”[4]。如:
(1)哀我人斯,于何從祿?(小雅?正月)
2.作謂語。集中于事物疑問代詞和方式情狀疑問代詞中。如:
(1)彼爾維何?維常之華。(小雅?采薇)
(2)有頍者弁,實維伊何?(小雅?頍弁)
(3)彼人是哉,子曰何其!(魏風?園有桃)
(4)何彼秾矣?唐棣之華。(召南?何彼秾矣)
例(1)(2)是“(其)……維何”結構,例(2)中“實維伊何”在“維”和“何”之間插入無義的語中助詞“伊”,并不妨礙,都是判斷句;例(3)中的“何其”單獨成句,“其”是句末語氣詞,“何”單獨作謂語;例(4)中的“何彼秾矣”是一個主謂倒裝句,“彼秾”是主語,“何”作謂語。周法高認為:“‘何’用作判斷句中的代表語,表‘何事’、‘何物’。在《詩經》里用‘伊何’、‘維何’(‘伊’和‘維’都是助詞)”[5]。這些問句多為設問句,一問一答,豐富了“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的賦這一表現手法,使詩篇跌宕、生動。
3.作定語。一般詢問性狀,集中在事物疑問代詞、人物疑問代詞。“何”字充當定語時,“何X”可以用來詢問事物、人或時間。如:
(1)彼何人斯?其心孔艱。(小雅?何人斯)
(2)何草不黃?何日不行?何人不將?經營四方。(小雅?何草不黃)
這些例句中的“何”都作定語。例(1)中的“何人”作謂語;例(2)中的“何草”、“何日”、“何人”充當主語,其中“何……不……”的結構,表示反詰。
4.作狀語。“何”在句中充當原因狀語、時間狀語等,集中在方式情狀疑問代詞,原因目的疑問代詞和時間疑問代詞中。
方式、情狀疑問代詞中的“何”,如:
(1)陟彼砠矣,我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周南?卷耳)
原因、目的疑問代詞中的“何”,如:
(2)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唐風?山有樞)
時間疑問代詞中的“何”很少見,《詩經》中僅一例:
(3)言念君子,溫其在邑。方何為期?胡然我念之。(秦風?小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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