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調解協議書范文錦集七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__年__月__日發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于____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____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__年__月__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__方責任為__%,____方責任為____%,__方責任為____%;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萬元);方支付__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xx,男,漢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xx,男,漢族,1957年10月1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后,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當事人:田xx、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xx,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xx,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尸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征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鑒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并獲得批準,自愿達成善后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后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尸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叁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復印件及收據??;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xx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后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文件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準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范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本;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發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真偽。鑒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鑒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鑒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序和工作規范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后,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采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準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醫院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與患者關系:□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文件、身份關系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托授權文件。)
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治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
2、(患者的現狀)。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
4、(醫療事故的原因)。
5、級醫學會鑒定確認醫療事故等級:。
6、甲方已經告知乙方醫療糾紛經鑒定為醫療事故后,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爭議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愿放棄就本醫療爭議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7、賠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事故向乙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元。
8、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9、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10、本協議以下列文件作為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或授權文件;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11、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乙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于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xxx的權利,每周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xxx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補償乙方貳仟元整(¥:xxx0元)。
6、甲、乙雙方位于xx區xx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后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后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愿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5日4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李**性別 年齡 民族
身份證號:
乙方:郭**性別 年齡 民族
身份證號:
主要事實
李女士和郭先生是夫妻,結婚十多年感情一直還算安穩和諧,可在最近的兩年夫妻矛盾越來越深。為了能為婚姻找到出路,雙方一同來到金牌調解請求幫助。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考慮到夫妻感情現狀,雙方暫時分開,冷靜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家庭事務安排協商解決,主要依靠女方意見。 2、 根據調解建議,男方愿意努力改變自己,善待女方。 3、 無論將來結果怎樣,雙方尊重對方選擇,不做有悖情理和違法亂紀的事情。
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簽字,調委會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自覺按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當事人可選擇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就有關內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后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之間因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人民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存檔一份。
甲方當事人簽名: 乙方當事人簽名: 人民調解員簽名:
江西電視臺衛星頻道
人民調解委員會(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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