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03-10-31 茆琛 王艷明
新華網蘭州10月31日電(茆琛 王艷明) 隨著2000年第一批助學貸款還款期限的逼近,貸款學生的信用成為銀行的心病。由于國家助學貸款并不適合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存在的風險令銀行在發放貸款上十分謹慎。目前,各銀行正與學校聯合探索新措施降低助學貸款風險。
銀行期望推行生源地貸款
中國工商銀行甘肅省分行個人消費信貸部經理巨剛介紹,對銀行而言,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包括3個方面:一是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學生的未來收入作為還款保證的。一名學生從借款到還款之間存在能否畢業、能否就業、能否得到穩定收入等諸多不確定因素;二是國家助學貸款是無擔保貸款,學生個人信用、具有制約作用的社會監督體系和銀行獲準公布不還款學生身份證號碼、姓名等個人資料,是借款能否按期回籠的保證,但三者皆不具有強制學生還貸的資格;三是在推動國家助學貸款發展方面,銀行承擔的成本太高,國家出臺的貼息政策和呆壞賬“稅前核銷”處理辦法,并不能完全為銀行化解風險。
從2000年開始負責助學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和大學主管校長普遍認為,發展生源地助學貸款,由學生所在地銀行或農村信用社接受學生貸款申請,直接將貸款發放給學生家庭的模式能夠有效降低助學貸款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武威市中心支行一位負責人認為,經濟困難學生主要集中在農村,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用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對學生的家庭狀況和信用情況比較熟悉的特點,確保助學貸款的回收。他說,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已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農戶信用檔案,這一條件和積累的經驗為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了便利。
此外,生源地助學貸款將學生得到助學貸款的時間提前到入學前,克服了以往助學貸款集中在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申請又集中在開學期間,導致銀行放貸效率不高、學生不能及時得到貸款的不足。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在目前的就業形勢下,學校已放棄了通過扣發畢業證、學位證等來要求貸款學生按期還款的做法。蘭州理工大學學生處副處長邵兵介紹,實踐證明,這樣做只能降低學生就業率,間接影響學校的聲譽,從而影響學校次年的招生質量。邵兵說,學校和銀行一樣希望將生源地貸款作為助學貸款發放的一個過渡形式。“一個家庭只有一個或幾個孩子,而一個老師卻要面對幾十、幾百名學生。”他說,學生申請貸款選擇的“見證人”多是自己的老師或同學,離開學校,“見證人”的作用就難以發揮。開展生源地貸款,可以充分發揮家庭親緣關系的“見證”作用,讓家長與學校、銀行共同承擔督促學生還貸的責任。
加快打造個人信用新機制
雖然大部分貸款學生的還款期限還未到,但個別學生在貸款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個人信用危機令銀行和學校吃驚。西北師范大學學生處張發旺老師介紹,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在審查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中,竟然發現同一“見證人”簽名的不同證明材料筆跡各異,銀行遂認定個別學生偽造見證人簽名,并將這一“見證人”見證的所有貸款申請駁回。張發旺說,學生、學校、社會急需建立一套信用機制,贏得銀行對學生的信任。
教育部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行政策采取多項措施防范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其中包括利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收集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有關信息,接受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個人情況的查詢;逐步建立高等學校學生個人信用征詢系統;有關單位在錄用、發展新金融業務、出入境驗放等業務時應查驗銀行、教育系統發布的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等。
如此嚴密的措施前,銀行為何仍裹足不前?記者在一些高校采訪時發現,由于受經費、人員的限制,銀行和高校尚未就合作建立學生個人信用征詢機制達成合作意向。這些措施在部分地區還在“紙上談兵”。蘭州理工大學學生處副處長邵兵在介紹該校如何建立信用機制時說,學校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全校學生誠信教育,向即將畢業的學生下發助學貸款有關材料,向接受單位寄發公函告之畢業生的貸款數額和還款期限。蘭州大學學生處處長劉宏則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的收益者多是經濟困難并品學兼優的學生,從這個角度說,大學生的誠信應該不值得懷疑。
面對學校態度,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負責人呼吁學校重視高等學校學生個人信用征詢系統的建立,同時也期待社會關注日后銀行、教育系統發布的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給貸款到期但不辦理展期手續、拒絕還貸的學生以無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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