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 2003-02-14
焦點提問
《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取消“遇到壞人壞事敢于斗爭”
采訪者:本報記者張倩
受訪者: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梁永平
新學期將至,北京市中小學生將試行新的“學生守則”和相關行為規范。在經過修訂的新守則和新規范中,除了增加了“禁止吸毒”等相關條款外,還取消了原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第20條最后一句“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敢于斗爭”的“敢于斗爭”四個字。這一改動是進步還是保守?記者日前采訪了有關專家。
記者:在今年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只保留了“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而去掉了后面的“敢于斗爭”四個字,對這個改動您怎么看?
梁永平:我認為這是一種社會進步,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實實施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為本、尊重生命這一主題的最具體體現。
記者:在基金會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中,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占多大比例?其評選標準又是出于何種考慮?
梁永平:對于青少年見義勇為的事例,我們在宣傳表彰方面一直比較低調。自1993年基金會成立以來,我們接到過各省、市報來的未成年人救火、救人、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事例多起,我會僅選擇了個別特例進行表彰。我們主要是出于青少年年齡小、模仿力強、缺乏對事物潛在危險的判斷能力、缺乏在緊急情況下自我保護的能力的考慮。
記者:此次北京市修改出臺的小學生行為規范,是否第一次明示了不提倡“賴寧式”的見義勇為行為?
梁永平:據我們了解,在《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將“敢于斗爭”四字刪去,北京市是第一個。與這個內容相近的還有去年10月廣東省政府在全省消防電話會議上明確規定,嚴禁動員中小學生等參加救火,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這和《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修改一樣都很有進步意義。我們認為在宣傳見義勇為精神、弘揚社會正氣的過程中,要樹立正確的見義勇為觀,不僅要有大無畏的勇氣,又要有人性的關懷,還要機智靈活,與壞人壞事斗智斗勇。
記者:基金會作為“見義勇為”的倡導者,是大力倡導和弘揚“敢于斗爭”精神的,現在取消了“敢于斗爭”條款,會不會造成此種精神在青少年群體中的弱化?
梁永平:我認為不僅不會弱化見義勇為精神,反而會使它更加科學、理性地發揚光大。因為見義勇為是一個內涵和外延很深、很廣的概念,絕不僅限于面對面斗爭。現在要求小學生見到不良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主動報告,就是采取了一種積極而靈活的方式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這也是一種力所能及的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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