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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對地區傳播的保障分析論文

時間:2021-06-22 17:36:37 論文 我要投稿

儒家文化對地區傳播的保障分析論文

  [摘要]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的傳播離不開政治保障、經濟支撐和具體傳播途徑。中央政府推崇儒學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重要政治保障。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經濟支持來源于學田租稅和民間資助。大理各地的私塾、學宮、社學、書院、義學等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具體實踐場所。

儒家文化對地區傳播的保障分析論文

  [關鍵詞]白族地區;儒家文化;傳播途徑

  白族地區文化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人口素質提高,人才輩出。清代,由于儒家文化傳播成效顯著,大理地區的大理府及劍川州受到各級官府的表彰,獲得了“文獻名邦”的殊榮。白族古代碑刻是白族古代文獻的重要組成部分,[2]P1本文擬以白族地區的教育碑刻資料為中心,對儒家文化在白族傳播的具體實施做以初步探討。

  一、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政治保障

  中央政府采取尊孔重教,崇儒讀經的措施,這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能夠得以順利傳播的重要政治保障。大理教育碑刻中有一定數量的圣旨碑、圣訓碑、箴言碑,其為國家重視儒家文化傳播的鮮明例證。譬如,元代有《大理孔廟圣旨碑》、《加封孔子圣詔碑》;明代有《儒學箴碑》;清代有《訓飭士子碑》、《欽命刊立雍正訓飭士子文臥碑》等。統治者治理國家的經驗主要是從儒家文化中獲得,“圣賢法言,備見諸經。我其究之,擇善必精”,[3]P615故而將孔子、儒家文化提升到國家層面上予以向全國推崇。《大理孔廟圣旨碑》中就明確提出:“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3]P104從圣旨碑的內容可以看出,國家從方方面面進行制度化規定以確保尊孔重教的推行。首先保障儒家文化傳播的教學環境,“禁約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于內安下,或聚集理問詞訟,褻瀆宴飲,工役造作,收貯官物等”,[3]P104禁止妨礙傳授儒家文化的各種政府行為。其次保障儒家文化傳播的經濟來源,“其贍學地土產業,及貢生莊田,外人毋得侵奪”,“凡廟學公產,諸人毋得沮壞”。[3]P104明文禁止侵占學田及學校公產。這些經濟來源的用途也得到具體指導,“所出錢糧,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廩膳,貧寒老病之士,為眾所尊敬者,月支米糧,優恤贍養”,[3]P104這儒家文化傳播的經濟保障,也是儒家文化社會救濟思想的一個體現。最后保障儒家文化傳播的褒獎,“作養后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在成才。若德行文學高出時輩者,有司保舉,肅政廉訪司禮覆相同,以備選用,”[3]P104推行儒家文化的最主要目的是為國家培養政治人才,而士人研習儒家文化的最終目的也是積極入仕、為國家服務。圣旨碑中對“德行文學高出時輩者”的選用,也提高了士人接受、傳播儒家文化的積極性。對違背圣旨、推廣儒家文化不利的官吏,也明文予以警示,要求各地“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彼或恃此非理妄行,國有常憲,寧不知懼”。[3]P104明代的《儒學箴碑》是大理地方政府為傳播儒家文化而立,從儒家文化傳播的意義、教授方法、儒家文化傳播的影響等方面進行闡述,表明大理地方政府遵從中央政令、傳播儒家文化的鮮明態度。如傳播儒家文化可使白族地區擺脫文化落后狀態:“君國子民,教之育之。有育無教,或淪為夷。”[4]P412儒家文化的傳播分為教、學兩方面,為教者應“本乎師道,清修實踐,正學博聞。成己成物,師道用尊”;[4]P412為學者應“體仁由義,誦法周禮,亦致文藝”。[4]P412傳播儒家文化最終是為了“化民成俗,以善其鄉。成得達才,以資于邦”。[4]P412清代統治者仍極為重視儒家文化的傳播,對在儒家文化傳播過程中的主體———士子極為關注,《訓飭士子碑》、《欽命刊立雍正訓飭士子文臥碑》即為康熙、乾隆兩朝對士子的訓飭文。這雖是清王朝為禁錮士子思想,維護統治的需要,但也是清朝統治者保障儒家文化傳播的具體舉措。《訓飭士子碑》指出了學校儒家文化的士子“積錮已久”,應先立品行再習學術。具體要求士子修身要“躬修實踐,砥礪廉隅”;齊家要“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平天下要“軌度式于規繩,最防蕩軼”;學習儒家文化要“窮經考義,勿雜荒誕之談,取友親師,悉化僑盈之氣”。[3]P1154《欽命刊立雍正訓飭士子文臥碑》進一步規定了士子應遵守的七條守則,其中“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生員當愛身忍性”[3]P1245也是從修身方面對士子提出的要求;“為學當尊敬先生”是為維護儒家文化傳播的教學秩序而制定的準則。

  二、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經濟保障

  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主要有來自官方的學田制度和民間自發的捐資作為經濟保障。學田是指書院和州縣官辦學校所用的田地①,是我國封建社會學校教育的經濟支柱。學田制度以地租作為祭祀、教師薪俸及補助讀書人士等的開支,為儒家文化人才的培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大理地區的教育碑刻中有很多都與學田制度有關。《大理府為清查學田碑記》對大理府學和太和縣學的學田做了一次清查,明確了學田的數量、制定了學田的租額以及學田地租除正常開支外的其他用途。如“每年辦納夏豆共肆拾一石陸斗五升,沒石折銀貳錢五分”,“秋谷壹佰叁拾陸石叁斗五升,沒石折銀三錢”,[5]P627作為主要的學校收入以“做正支銷”。除維持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支外,“如遇兩學教官升遷事故,及各生員間有貧乏不能自存者,及婚喪未能舉者,該學查明,酌量其數申府支給”,[5]P627體現了儒家文化傳播者的互助精神。政府為推進儒家文化的傳播,對學田的保障極為重視,立碑“將開去學田坵畝、坐落、土名、納租稅糧、佃戶姓名、里甲各數目寫刊其上”以“以防侵換侵欺之弊”。[5]P627對學田制度的各項細化規定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的傳播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基礎。除正規學田外,為彌補儒家文化傳播經費的不足,政府還時常從民間征集資金,主要方式有:將民間的商鋪、田畝并入書院;征集地方部分商稅。《蒙化房鋪田畝歸入書院碑記》即規定“將所有籌發叛房鋪、田畝,作為書院義學館修、膏火”,[3]P1481并將充公的產業也刻石立碑做以確認,如“潤澤坊下坐東向西鋪壹隔,東至后墻,南至溝沿,西至官街,北至劉姓鋪。”[3]P1481征集地方商稅作為儒家文化傳播的經費在大理地區實行較廣泛,《為將彌渡街市升斗錢文交入書院永垂告示碑》中提及“在大理府屬地方如太和縣,趙州等處,皆有公升歸入書院”。彌渡以此照辦,“按月將彌渡街市升斗錢文交入書院紳士經營,以作月課生童膏火之資”。[3]P2785民間自發捐資也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有益保障。《竈戶捐金資助每科赴試生員碑》記錄了云龍諸鹽井資助赴試生員的情況,“云龍各井,皆有捐助科費之舉,每生支銀叁兩,猶可濟其費用之半”。[3]P1204《學金功德碑記》也記載了地方人士為儒家文化在地方的傳播捐資出財,如“下時旗營捐銀拾兩;上時旗營六排共捐銀七兩”[3]P2723等。民間力量積極參與到儒家文化傳播的過程中,一方面保障了儒家文化的傳播,另一方面也會推動儒家文化傳播范圍的擴大。

  三、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具體途徑

  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具體是通過官學、私學等教育機構傳播的。元代以來,官、私等辦學方式在大理地區逐漸形成規模,私塾、學宮、社學、書院、義學等,門類俱全,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具體實踐場所。《創建太和縣學文廟記碑》記載了明代太和縣建立縣學的經過、學校的規模、建制等,強調了學校是傳播儒家文化的主要場所,“學校固為為政之先,其在茲方,則教訓正俗,尤其所急”。“郡縣之學,其教一也,……推明孔子之道,以淑諸人”,將傳播儒家文化作為學校的首要任務,并達到“政教行而士益興,俗益化矣乎”,[3]P618的傳播目的。《桂香書苑碑記》也表明創建書院是培養儒家文化人才的`“美舉”,記載了桂香書院幾經廢建的經過,也表明了立碑者“徒守成業,未克推廣……恐后人不知開創之難,并不知守成之易”的初衷,及“鼓勵后人,庶不負先人創守之勞,……祖功宗德,傳之不替云爾”[5]P723的目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桂香書苑創始者幾代人開創書院,積極傳播儒家文化的努力,以及其將此作為世代相傳的事業力行不輟。《西云書院碑》記載了清代西云書院的振興之事,詳細制定了重建書院的章程,“書院敦請山長主講,無論翰林進士,必須品學兼優,聞望肅者”,[3]P1466對儒家文化傳播者的品德、學識做以要求。“鶴麗劍三屬……從征之勤勞教多,地方之受累亦久,應行每屬增廣一名”,“太和縣建書院之地,諸生應課就近,自必人數較多,應行增廣一名”,[3]P1466增加受授儒家文化人員,擴大儒家文化傳播范圍。為確保儒家文化傳播場所的教學環境,還規定“書院系士子造就學業之地,理宜清凈。肄業生童住院讀書,不得擅約諸色間雜人等同來住坐”。[3]P1466根據傳授儒家文化的效果還要選定學長一名,“無論廩增,須器識文藝兼備,由總管同諸生公舉,……準食膏火二分”,[3]P1466以資鼓勵。

  四、結語

  儒家道德文化以各種方式、不同的渠道在云南白族地區廣泛傳播,對云南白族政治經濟文化產生了深刻影響。[6]P62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的傳播離不開政治保障、經濟支撐和具體傳播途徑。中央政府推崇儒學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重要政治保障。白族地區的圣旨碑、圣訓碑、箴言碑是國家力求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儒家文化的例證,在這一全國性文化政策的指導下,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必將受到地方政府重視,而得到大力傳播。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經濟支持來源于學田租稅和民間資助,這些經費除用以教學活動正常開支外,還用以救助受授儒家文化人員。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過程中形成了較好的民間捐資的傳統,大理地區的父老鄉親熱心辦學,尊師重教,興辦儒家文化教育,蔚然成風。大理各地的私塾、學宮、社學、書院、義學等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具體實踐場所。在這些教育機構中都有明確的傳播儒學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儒家文化的順利、有效的傳播。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的傳播離不開全國推崇儒學的大環境,在此文化環境下,政府力量、民間力量均參與到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區傳播的過程中。集合官方、民間力量推動儒家文化的傳播,使其在白族地區傳播的經濟基礎得到保障、傳播途徑多樣化、傳播范圍進一步擴大、傳播成效明顯。

  參考文獻:

  [1]楊志玲.儒家道德文化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承及特征[J].昆明:云南民族大學學報,2009(3).

  [2]朱安女.文化視野下的白族古代碑刻研究[M].成都:巴蜀書社,2012.

  [3]楊世鈺.大理叢書金石篇[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0.

  [4]李春龍.新纂云南通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

  [5]方國瑜.云南史料叢刊[M].昆明:云南大學出版社,1998.

  [6]楊志玲.儒家道德文化在云南白族地區的傳播[J].昆明:云南民族大學學報,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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