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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時間:2025-01-21 11:30:24 海潔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合集1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地合作經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合集14篇)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置、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于五寨縣孫家坪鄉陽坡村西南角(陽坡村加油站西側),長約_________ 米,寬 _________米,占地面積約60畝,用于煤炭堆存、集站,自愿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權限:自_________年9月1日至_________年9月1日,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設備的配置、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設備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后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各50%)。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系,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蛻魺o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系,杜絕一切不利于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內存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五、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戶、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戶使用場地的劃分。

  六、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七、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八、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搞活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山林租賃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租經營土地山林地點: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承租經營面積和經營方式:承租經營面積共約萬畝,以當地林業部門提供的地界圖(紅線圖)為準,其中包含地界內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庫、道路、景觀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經營方式進行開發經營。

  二、承租方(乙方)經營規定范圍:以生態旅游、休閑、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畝每年 元;合同簽訂并生效三日內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經營年期:共五十年,自20__ 年 月 日起至20__ 年 月 日止;合營。計萬 元,由乙方一次性結清給甲方。同期滿,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經營權,場內不動產乙方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有優先權,承租費標準按當時市場情況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內可以轉讓承租經營權。

  三、甲方和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甲方:

  1、 提供地界圖(紅線圖)、林權證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測定的'面積數據以及有80%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租經營該土地山林證明文書,并按要求辦理完善政府備案報批手續。

  2、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因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需要動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關設施等申請要求,應給予支持,并負責向上級的辦理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收取的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歸甲方所有。

  3、甲方保證乙方擁有自主開發經營權,所有開發經營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和合同規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應著力保持生態、水土和植被原貌,對惡性破壞行為以及干擾乙方正常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堅決予以制止,并妥善處理。

  乙方:

  1、乙方保證從事以生態旅游、休閑、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營;不破壞生態、不從事污染生態環境經營活動,項目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根據項目發展需要適當安排當地村民就業。

  3、乙方以獨立承包經營方式進行自主經營,期間所有投資、收益和盈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3

  甲 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北省林業局《關于推進林地使用權合同流轉意見》及總口管理區關于第二輪林地承包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

  甲方潛江市總口管理區楊灣辦事處將一林地租賃給乙方 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面積:甲方將 _________畝地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經營期限為十年:從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三、林地租賃經營費,每畝地每年 _________元,十年共計 大寫_________ 元。

  四、支付方式:雙方簽約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現金 大寫_________ 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展開生產經營活動。

  2、依照合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3、當乙方有違約行為時,向乙方提出勸問,乙方嚴重違

  4、合同期內,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協助乙方協調部門關系,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林木種植管理、砍伐、銷售、加工及林地的.合理利用活動,并接受甲方監督。

  2、乙方建林、育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林業主管部門規定栽植樹木,搞好病蟲害防治;完成租賃面積的水利任務。

  3、砍伐樹木必須完備申報、審批手續,承擔其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費用,不再交繳其它費用。

  5、依法經營。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獨自承擔法律責任。

  6、合同期內,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享有標的自主經營權,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期內如乙方未能依合同辦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其它事項

  1、合同期內雙方若有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行政執法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______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5

  合伙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合伙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經營商鋪.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合伙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1項,合伙人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______商業街.并掛號______的名義,無償提供商鋪內的所有一切配套經營

  第2項,經協商選出財務保管人,貨源負責人,最終決策人.任命店長及店內職務人員.并所有股東必須配合服從.不可違背職務人員的權力.

  第3項,所有股東有權利參加所有會議,及重要決定的投票權力.

  第二章:合伙人的職責

  第1項,所有合伙人必須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并積極完成給其的任務,不可與管理人員發生任何矛盾,如有不可避免,及時會議協商,不可擅自做主。如有違反,視情況而定,嚴重者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出所擁有的資產。

  第2項,如合伙人未經同意超過一個星期沒有上班,或擅自離職者與上條通行

  第3項,所有合伙人須按照店內規章制度上班,沒有特殊優待。

  第4項,如在經營過程中有意見不合,可投票決定,或由最終決策者做出策略。

  第5項,最終決策者有權利決定股東的職務及分配。

  第三章:盈利的分配

  第1項,盈利是指一個月扣去店內所有費用,所剩下的資金為盈利。

  第2項,所有盈利按個人的股份以一百股計算分配。

  第3項,紅利在發完工資后三個工作日內由財務主管計算分配。

  第四章:退股方式

  第1項,所有合伙人在本合同書期限未滿前不予退股,合同期滿后需退股者,可按當時的'市場值根據其所投資的股份退出。如未到期退出一概不退出投資股,可保持股份,不予分紅,其得到的紅利由其他股東平分,待到店鋪轉讓或拍賣經營時,可按其股份分配。

  第2項,退出股份需經股東會議共商決議,并計算出市場值。

  第3項,退出的股份首先由店內購買,經股東同意可轉賣給他人,如未轉賣,其他股東平衡分配。

  第五章: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地址: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面積 畝,其中林地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見附圖,林權證號 。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 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無償將林地所有建筑物歸還給甲方,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時甲方先預交林地的3年租金,租金每年 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度6月份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在合同期內,甲方群眾不得進入林地葬墳。

  2、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建廠房或其他開發用途, 由乙方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若果林業部門出于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則所有一切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4、如發現有人在林地區焚燒、挖土、修建墳墓或其他破壞活動,

  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5、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甲方要五條件提供砍伐證明及相關手續。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發生的可能性爭議,因林地爭議及其他的糾紛而導致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繳交租金屬違約行為,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個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到乙方經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因其它原因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收或征用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經營上的補償(如建設補償費、林木補償費)等歸乙方所有。

  十、其他未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7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丙方:

  以上三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與林地、林木有關的各類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年03月01日至__年01月01日。

  第二條三方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購買宗地(林權證號為)為基礎,合作項目包括林地的開發、林地現有林木的移栽,園林綠化苗圃的建設和林木銷售等與其有關的事項。

  三方合作人投資方案: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擔資金投資義務(甲方持有;乙方持有;丙方持有)。總投資額預計為150萬人民幣,三方依據各事項進行的實際需要共同議定實際投資金額。在保證各項目的正常運轉時,由三方合作人按項目所需資金并根據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投資。

  第三條三方的責、權、利;

  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擔投資義務、投資風險和承擔相關責任。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享有與本合作相關事項的相關權利。三方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三方的共有財產,由三方按股份所有。

  1、本協議為私有協議,僅針對本協議的三方合作人。三方合作人的任何一方均無權隨意變賣股份且不得無故退出本合作協議。

  2、因業務擴大的需要,確需向三方合作人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或部分股份時,須經全部合作人同意;三方合作人依法轉讓其股份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四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違約須向所有守約方賠償所有投資損失,并分別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五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合作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附件為三方合作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李永祥及高志明位于宜良縣匡遠街道辦金梅社區樂善村小組林權證編號:宜林證字第22985號及宜林證字、第22990號的兩宗林地,雙方共同開發、共同經營,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甲乙雙方各控股50%。

  第二條:合作期間,如甲方要出讓需經過乙方同意,乙方要出讓需經甲方同意,出讓所得由甲乙雙方共享。

  第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9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開當面協商后,為了使閑置地有效管理與投資,發揮更大p的經濟效益,地位于東沙梁子,四至界線:東:朱尚初杉木地 西:白中華桉樹地,杉木地 南:箐溝 北:大阿巴至大棵樹小路 面積:360 畝 地名:阿除弄哥轟腳甲乙雙方協議如下幾點:

  一、乙方投資和經營、甲方負責林區治安林與林權糾紛。如果甲方無故不處理,則甲方向乙方賠償損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總效益(林權證)的30%,乙方占總效益(林權證)的.70%。

  三、乙方投資后林權證共用人必須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權證由乙方負責保管,林權期限:20__年3月24日至2034年3月24日。

  四、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及投資方式,待乙方投產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所占股份額,同時林權證歸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補償伍萬元前期苗木管理費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費用。

  六、簽訂協議后,當日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乙方交林業站備份。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0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開當面協商后,為了使閑置地有效管理與投資,發揮更大p的經濟效益,地位于東沙梁子,四至界線:東:朱尚初杉木地 西:白中華桉樹地,杉木地 南:箐溝 北:大阿巴至大棵樹小路

  面積:

  地名: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幾點:

  一、乙方投資和經營、甲方負責林區治安林與林權糾紛。如果甲方無故不處理,則甲方向乙方賠償損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總效益(林權證)的`30%,乙方占總效益(林權證)的70%。

  三、乙方投資后林權證共用人必須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權證由乙方負責保管,林權期限: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及投資方式,待乙方投產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所占股份額,同時林權證歸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補償伍萬元前期苗木管理費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費用。

  六、簽訂協議后,當日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乙方交林業站備份。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承包期內,如果林

  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_年11月18日至20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并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3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00年。自20_____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1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農業綜合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_________(詳林權證所示山地范圍內)

  經營范圍:經濟林(含速生林、果樹林)、種植/養殖、觀光休閑經濟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林權證有效期內,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占出資資本的__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 元,以現金 方式出資,占出資資本的_________%;

  本合伙出資(現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叁拾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為申請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_入股股份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__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的執行人,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的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 向長壽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3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合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 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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