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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

時間:2022-05-09 19:07:10 解決方案 我要投稿

實用的解決方案三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決方案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解決方案三篇

解決方案 篇1

  厭學

  面對問題不思考,直接就說“太難,不會做”,自暴自棄。

  解決:老師們建議廣大同學,正視中、高考。重視復習的過程;不必在復習時過于擔心自己能考多少分。事實上,再難的題也是由簡單知識點構成的,復習過程中同學們不妨靜下心來,帶著問題認真剖析題干,尋找解決辦法。循序漸進,儲備知識,一點點進步。

  焦慮

  覺得時間不夠用,心里沒底;白天無法安心學習,晚上睡不著覺;情緒不穩定、煩躁異常,甚至伴隨頭痛、惡心、胃痙攣等生理不良反應。

  解決:考前有一定的緊張和焦慮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這樣會激活大腦細胞,有利于思考和發揮。但過于焦慮會影響整個復習進度及效果,幾位老師認為:考生可以通過運動、自我暗示、睡覺、游戲、聽音樂等途徑緩解焦慮。

  “沒有量身制定目標”是造成考前焦慮的另一個因素。考生既不能高估自己實力,也不能低估自己的水平。必要時可以設置一個略低平時成績的假想目標,達到此目標就為自己真實能力的實現,這樣就可以從容不迫的參加考試,減輕壓力,從而取得良好的考試成績。

  缺乏自信

  不少考生因為某一次模擬考試成績不理想,從而喪失信心,覺得自己前途黯淡。

  解決:每一個初三、高三學生都可以稱為“身經百戰”。應該對自己的實際水平有一個大體的估計。不要盲目的自卑。別人是競爭對手,但最重要的是戰勝自己,自信是成功的法寶。

  老師們建議考生,不妨制定每天的學習計劃:早上起床時,仔細思考今天我要做些什么;晚上臨睡前,在頭腦里做一小結。適當給自己鼓勵。

  愛發脾氣

  考試臨近,許多考生也變得愛發脾氣,和同學由于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起爭執,家長問話也是不愛搭理,甚至朝父母喊叫:“別和我說話!”

  解決:這是壓力過大的又一表現。其實學生、家長、學校三方都可以想辦法來排解壓力。當考生覺得自己看什么都煩的時候,不妨盡量去接受身邊的人、事;家長要減少對孩子的催促,給孩子一個獨立空間,讓孩子休息放松,睡前可以放一些輕音樂來舒緩孩子情緒。癥狀嚴重的可以咨詢心理專家。

  怯場

  拿到考卷就哆嗦、頭腦一片空白;碰到難題時,答題狀態一下子全無,無法繼續考試。

  解決:老師們建議,考生平時,可通過模擬考試鍛煉自己的心理素質。同學們平時就要有意培養自己認真仔細、頑強堅韌的品格。開考前,可深呼吸,告訴自己“能行”;初遇難題百思不解時,可跳過去做其他的題,回頭再思考。避免在正式考試進行過程中,仍然考慮能答多少分的問題。

解決方案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xx市教體局關于集中整治接送學生擁擠現象的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平安xx、文明xx”的目標,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接送通道暢通,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營造出“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根據xx市教體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現制訂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為目標,強化源頭監管、安全教育,使全校接送學生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接送學生車輛綜合管理規范有序,駕駛人員、學校師生及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全面提高,整治期間不發生涉及接送學生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成立組織

  為加強對全校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的排查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成立全校接送學生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具體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接送學生車輛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成立整治領導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主動加強與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開展整治工作。

  2、明確任務,層層落實責任。校長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組織、一線指揮。要充分發揮好各處室以及班級的作用,做到層層包干,責任落實到人,通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接送通道暢通,無擁擠現象。

  3、放學實行年級分隔時間段,家長接送地點按照年級分布具體位置。

  4、加強值班人員的職責與管理。

  一是進一步明確校內值勤人員的職責,確保值勤職責明確,嚴格管理;二是加強家長志愿者參與管理,讓家長志愿者增強管理意識,為廣大家長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5、廣泛宣傳發動,加強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標語、板報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本次整治活動的`意義和要求。

解決方案 篇3

  摘要:在任何一個行業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目的都很簡單,就想要更加規范行業行為,讓社會能夠更加平穩有序的發展。在房地產行業也是如此,需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約束行業的正常有序發展。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更好的保護社會上更多人的權益。

  關鍵詞:房地產,法律法規,存在問題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成為世界上公認的經濟增長大國。但是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人們對房地產事業也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熱情,從而引發了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行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攀升,導致房價迅猛增長,幾乎到了人們群眾無法接受的邊緣。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引導房地產朝著良性發展方面前進,房地產市場將有可能成為國民經濟崩潰的那一根稻草。

  雖然,國家及各地政府也已經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為了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建立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時代的發展變化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所以無法取得良好的效果,房價也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與解決。

  導致這種問題的出現,歸根結底還是在于在法律建設過程中沒能實現足夠的完善和精細化,在法律法規中存在了諸多的漏洞和問題。這一方面和我國的客觀因素有著很大原因,畢竟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形成時間并不是很長,基礎也就相對薄弱;另一方面,這和我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有著很大關系,房地產法律法規滿足不了當下快速發展的房地產需求也是造成我國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亟待完善的一個因素。

  二、我國房地產法律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民事權利與行政權利沒有得到區分

  在我國,相關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幾乎全部由行政部門一手完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更好的進行行政監督和規范管理。從這里面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含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對我國目前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過程中所需要行使的權力進行管理的時候,幾乎完全是從管理者的角度對房地產有關權利進行規范管理,而沒有從房地產的權利上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而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行政部門以國家權利為基礎,強制性的執行國家權利。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容易造成行政部門權利超出了原有的限度,而讓房地產權人的權益得不到相應的維護和伸張,最終導致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混亂。

  (二)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不夠完善

  我國當地產市場發展時間較短,這是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的一個重要客觀因素。在這種客觀因素的制約下,我國的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諸多制度建設就明顯不完善,使得房地產法律法規還停留在表面,無法進行深入的了解和探索,建立的僅僅是一種框架體系。

  更為嚴重的時,相關人員在制定和出臺新的法律法規的時候,沒有將原來的法律法規取消,這樣的操作模式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實際管理中的混亂,讓工作人員無法判定該如何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因為新舊兩種或者多種制度的沖突讓很多事情有了前后矛盾性,從而造成了法律體系的漏洞,使得房地產法律法規變得雜亂不堪而且缺乏秩序,最終發揮不了法律法規應有的作用。

  (三)相關法律體系無法配套

  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我國房地產行業主要的法律,與之相關的主要有《土地法》、《物權法》以及《稅法》等等。由于各項法律之間缺乏完成的配套系統,同時這些法律法規的管理權又不在同一部門,從而出現各執一詞,各自為政的局面,這些法律法規都是從各自的部門或者地方所在利益為出發點制定的法律法規,這種法律法規的出臺難免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范和效率,造成房地產行業各種稅費層出不窮,給消費者造成極大的壓力,這也是為何當下我國房價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形成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房地產法律體系建設指導思想上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

  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是依據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為基礎的,在設計過程中沒有遵照物權法調整經濟支配的原理進行,而是根據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這一性質,對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國民經濟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進行改革過程中的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將原理設計分離。

  我國在根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頒布了土地使用和轉讓的法律法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使用上的不合理。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沒有準確理解國家即土地所有者,優勢社會機構管理者,進而造成國家在管理過程中身份發生錯亂,經常通過各種行政手段來處理相關房地產事項。這種悖論正是由于指導思想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

  (二)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制定模式不夠完善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房地產法律法規制定不應該以地區或者部門為單位,限制和阻礙房地產行業法律法規的完善。國家也應該建立一套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制定機構,對房地產法律的公平性、專業性以及嚴謹性進行管理和提升。當前,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制定模式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建立專業的法律制定人員和系統,其法律制定大多是由一些跟土地、房屋建設有關的部門制定的,從而缺乏整體性和統籌性,缺乏足夠的高度。

  總而言之,近年來,我國當地產在國民經濟飛速發展的情況下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產業支柱。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在發展過程中房地產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和不健全的方面,已經成為制約房地產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追根究底,這和房地產事業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時間短、基礎構建薄弱有著直接關系;與我國原有法規體系無法滿足當下快速發展的地方需求也有著很大關系。要想在今后的房地產事業法中取得更加穩健的發展,就必須從當前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出發,準確的分析這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的提出合理建議,從而使得房地產法律法規更加適合社會發展需要,搭建一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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