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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1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6.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3.3喪失商業信譽;
6.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
本合同項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合同項目的管理流程,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立項與審批
2. 項目規劃與執行
3. 合同變更管理
4. 風險控制與應對
5. 項目監控與評估
6. 文件管理和歸檔
內容概述:
1. 合同立項與審批:明確合同項目的申請、評估標準,以及審批流程,確保項目的合規性。
2. 項目規劃與執行:規定項目計劃制定、資源分配、進度管理及任務執行的具體步驟。
3. 合同變更管理:設立合同變更的觸發條件、審批流程和影響分析機制。
4. 風險控制與應對:識別潛在風險,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響應計劃。
5. 項目監控與評估:設定監控指標,定期進行項目績效評估,確保項目目標達成。
6. 文件管理和歸檔:規范合同及相關文件的保存、更新和存檔,便于日后查閱。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等全過程,確保企業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企業能夠降低法律風險,提高交易效率,保障自身利益,并維護良好的'商業信譽。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的審批權限,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在合同簽署前的審核職責。
2. 合同起草與審查:規定合同條款的擬定標準,強調法務部門對合同內容的法律審查。
3. 合同簽訂:設定合同簽訂的程序,包括合同簽署人的權限、印章管理和電子簽名的應用。
4. 合同履行監控:建立合同履行的跟蹤機制,定期評估合同執行情況。
5. 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及流程,防止因不當操作引發的糾紛。
6. 合同糾紛處理:設定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7. 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歸檔、保管和查閱制度,確保合同信息的安全。
8. 法律培訓與合規意識: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法知識培訓,提升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4
簽訂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它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確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結構、內容要求,以及如何根據業務需求制定合同模板。
2. 合同審查:明確合同審查的流程,包括法律合規性、商業條款的合理性等,以及審查人員的職責。
3. 合同簽訂:規定合同簽訂的權限,明確授權書的格式和使用,以及電子簽名和線下簽字的`規范。
4. 合同執行:設定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風險預警、糾紛處理等。
5. 合同變更與終止:規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流程,以及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6. 合同存檔與查詢:設定合同文件的存儲方式、期限,以及員工查詢合同的權限和流程。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5
酒店采購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酒店運營所需物資和服務的穩定供應,優化成本控制,提升運營效率。通過規范化的采購流程和嚴格的監督機制,該制度能有效防止資源浪費,保障酒店的'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管理:確立合格供應商的篩選標準,定期評估供應商的績效,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可靠。
2. 采購計劃:根據酒店業務需求制定采購計劃,合理預測需求量,避免庫存積壓或短缺。
3. 采購流程:明確從需求提出到合同簽訂的每個步驟,包括詢價、比價、議價、合同審批和執行等環節。
4.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保護酒店的合法權益。
5. 庫存控制:設定合理的庫存水平,實施有效的庫存監控和盤點,減少損耗。
6. 成本控制:通過對市場行情的持續跟蹤,實現價格優勢,降低采購成本。
7. 質量控制:建立驗收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符合酒店的質量要求。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6
地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運營的核心環節,它涵蓋了從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到后期管理的全過程。這一制度旨在確保所有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降低法律風險,保障公司的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格式、條款設置、主要內容以及起草人員的職責。
2. 合同審查:設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合同的'法律審查,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
3. 合同審批:明確各級管理層的審批權限,規范審批流程,防止未經授權的合同簽訂。
4. 合同簽訂:規定合同簽訂的程序,包括簽字、蓋章、備份等環節。
5. 合同履行:制定監控機制,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違約行為。
6. 合同變更與解除:設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糾紛。
7. 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的存儲、檢索、銷毀等管理措施,確保合同資料的安全和完整。
8. 法律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7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與外部各方的法律關系,包括供應商、客戶、合作伙伴等。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合同的合規性、有效性和執行效率,以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明確合同條款,確保內容合法、公平,符合企業策略。
2. 審核審批:設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或人員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確保無法律漏洞。
3. 合同簽署:規范簽署流程,防止未經授權的.合同簽訂。
4. 合同履行:監控合同執行情況,處理違約行為,維護合同權益。
5. 合同變更與終止:設定變更和終止的程序,保證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6. 合同存檔:建立電子化或紙質化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檢索和管理。
7. 法律培訓:定期為員工提供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高法律意識。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8
1. 制定標準化合同模板:根據行業慣例和公司需求,制定統一的合同模板,減少合同制定的'復雜性。
2. 建立專業合同管理部門:配置專門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核、執行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3.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知識培訓,提高全員合同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4. 強化監督與審計: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5. 創新管理手段:利用數字化工具,如合同管理系統,實現合同的電子化管理和追蹤。
6. 建立反饋機制:收集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不斷優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公司的工程項目提供堅實的保障。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9
1. 保障權益:勞務合同制度能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因理解歧義導致的糾紛。
2. 規范管理:通過制度化管理,企業可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風險。
3. 維護穩定:明確的合同規定有助于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降低員工流動率,保持企業運營穩定。
4. 法律保護: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操作引發的.法律糾紛,保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勞動用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所屬部門等等。
第三條職責
1、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定期跟蹤、檢查本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狀況,及時通知、并辦理本部門員工的勞動合同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負責把簽署好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相關文本提交到集團蓋章、鑒證;負責將蓋章、鑒證后的相關文件返還員工本人。
2、人事服務專員:負責屬地各部門新員工的勞動合同首次簽訂;負責審核各部門提交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文件;負責所有合同文本的蓋章存檔、備案;負責定期檢核本屬地各部門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3、公司法務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起草公司標準的勞動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板及其他法律手續的辦理;處理勞動仲裁、人事糾紛;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務。
第四條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4、公司與員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凡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予錄用;
第五條勞動合同訂立形式
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員工本人一份,員工個人檔案一份,公司員工檔案一份。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原則上不得聘用,已經聘用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員工拒絕補簽的,應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
第六條勞動合同訂立主體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原則上為員工服務部門所在公司(包括集團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或學院等等。集團
公司高級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學院第一負責人、大區第一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外派干部均與集團公司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訂立條件
擬聘用人員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將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1.攜帶《入職通知書》,并能夠真實提供《入職通知書》中要求的全部個人信息資料;
2.入職體檢符合要求;
3.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氛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簽和續簽):
1、管理類和技術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六到十年。
2、營銷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三年。
3、生產、職能、安裝類崗位首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四年;
4、因部門業務需要不適用以上兩條規定的,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可視實際情況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括首簽和續簽):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公司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根據崗位需要部門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有部門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同意后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訂立內容
公司采用公司統一制定并在各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對于不能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區/子公司,將采用當地勞動局監制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附件為公司統一制定的附加條款。
勞動合同附件可包括:《員工保密協議》、《員工培訓協議書》、《員工手冊》、《入職承諾書》、公司其他規則制定。
第十條關于試用期的約定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對試用期的約定按以下標準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但不可超過六個月;
4、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特殊引進人才,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縮短或免除
試用期;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
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7、試用期表現優秀的員工,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第十一條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可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期限一般6—24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的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公司按協議決定每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保密協議中已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所在部門應在離職審核表中明確是否需要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需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由公司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補償金數額等。
第十二條脫密期
公司外派至國外工作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出國脫密期)》,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6個月內,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并采取相關脫密措施,員工服從公司的脫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6個月的脫密期滿后再辦理離職手續。
執行脫密期協議人員不再履行原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內容調轉:如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學院等不同法人主體間調動,員工應與調入公司或學院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及約定事項可與原合同相同,也可由雙方協商重新確定。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申請專業技術培訓或在職進修與公司約定服務期的培訓協議的,期限先于《員工培訓協議書》約定的服務期前屆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服務期限屆滿時止。
公司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繼續承擔。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內可提前三日),與公司約定了脫密期的員工,提前通知時間以約定為準。
3、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續訂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60天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續簽一件,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書面通知員工,并與員工本人溝通續簽意見。雙方均書面同意續簽后,由業務單元人力資源負責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審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組織員工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將續簽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提交給部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由部門人力資源負責人提交給區域/集團人事專員。區域/集團相應的人事服務專員將負責勞動合同文本蓋章、鑒證。并將完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區人力資源負責人返還給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支付。
第十八條員工違反竟業限制協議約定或培訓協議服務器的約定,公司可以收取違約金,具體按公司相關制度及雙方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管理為公司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屬地化管理原則,即公司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本地區各業務部門的勞動合同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勞動合同版本的啟用和變更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任何對保密協議、約定事項及合同訂立規定的更改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履行、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可通過工會過職工代表與公司協商解決,工會及職工代表充分履行調解職能。
第二十四條經工會或職工代表調解無效的爭議,員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合同審核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審核的責任部門主要為: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
2)合同審核實行各責任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會簽的責任制原則。
2、業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情況:通過背景調查核實簽約對方的資格、資質、資信情況等與合同履行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審查營業執照、批準文件、許可證明、授權書等書面材料時,應當核對原件。
2)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等其他非法務條款。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履行合同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關稅費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規性。
4、法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條款。
5、合同審核后的處理
1)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時發現重大錯誤或遺漏的,應退回發起部門;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發起部門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齊。
2)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部門審核意見相沖突的',一般性問題由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協調,重大問題需報請共同上級決策。
3)倒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內容不予審核。同時,發起部門需詳細說明合同倒簽的具體原因并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相符。
二、合同簽約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簽約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分工負責。
2)合同簽約過程中,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故意違反本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簽約文本
1)除能即時清結的小額經濟事務外,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2)對外簽約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須編制合同序列號,以便于查詢。
3)原則上集團有標準文本的,應使用集團標準文本,如確實無法適用集團標準文本,發起部門應詳細說明原因。
4)合同最終簽署文本應保證是清晰版本,無任何修改痕跡。
5)合同簽約經辦人需確保簽約文本與會簽審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則,經辦人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簽約流程
1)簽約文件經審核確認后,由業務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份數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蓋章前,需根據公司的印鑒管理規定提交《印鑒會簽單》。未經印鑒會簽審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蓋公章。否則,印鑒保管人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合同簽署份數原則上根據簽約方數量確定。合同簽署后,發起部門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據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可視情況各保留一份合同復印件。
4)原則上合同由對方公司先行簽字蓋章,如確需我司先行蓋章,經辦人應在《印鑒會簽單》上注明,并跟蹤合同相對人簽字蓋章情況,于3日內完成合同相對人蓋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簽約要求
1)合同的簽署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并加蓋騎縫章。
2)簽字、蓋章的具體要求:
如簽約方是公司,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如簽約方是個人,應由本人親自簽署(應使用黑色水筆或中性筆,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筆)并在簽名處加摁指印確認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騎縫指印。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簽署的,須由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員代為簽署。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已經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應采用補充協議形式;如確需在原簽署合同中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由簽署雙方蓋章或簽字并按指印確認。
5、監督檢查
1)各公司應指定專人對已簽署合同進行審核,如發現簽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團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相關人員予以修正,以保證合同簽署的規范。
2)集團將不定期對合同審核及簽署情況進行抽查。
3)經查實違反本規定的相關人員及直接主管,將按下述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已簽署的合同未及時移交導致遺失的,每發生一例罰款人民幣10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擅自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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