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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9 13:29: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熱門】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管理制度【熱門】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條、、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第二條、、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處理涉密資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計算機要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第三條、凡涉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移動存儲設備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第四條、嚴禁私自將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設備帶出機關,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機關的要經領導批準,并有專人保管。

  第五條、各部門凡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殺毒。并指定專人定期對其部門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以加強防護措施。

  第六條、存有涉密文件的計算機如需送到機關外維修時,要將涉密文件拷貝后,對硬盤上的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外請人員到機關維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計算機,要事先征求有關領導批準,并做相應的技術處理,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七條、涉密網絡計算機由專人使用,并設置密碼,禁止訪問互聯網及及其他外部網絡系統。

  第八條、對數據庫等重要數據要定期備份,防止因存儲介質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介質可用光盤硬盤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條、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要將有關資料、檔案、軟件移交有關人員,調離后對應該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

  為加強互聯網發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互聯網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堅持“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除新聞媒體已公開發表的信息外,各單位提供的上網信息應確保不涉及國家秘密。

  第二條、單位內部工作秘密、內部資料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發布。

  第三條、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信息。

  第四條、發現國家秘密網上發布的`,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對網上發布信息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后果或安全隱患的,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第二條、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分管局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第三條、由信息股負責對辦公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局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和非涉密信息系統)

  安全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標準和中核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密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的系統或網絡,包括機房、網絡設備、軟件、網絡線路、用戶終端等內容。

  第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要本著“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科學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加強檢查、落實制度”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和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條 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防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標準、規定和集團公司文件要求進行設計、實施、測評審查與審批和驗收;未通過國家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第一責任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條件保障,督促檢查領導責任制落實。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協調處理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失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第八條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保密辦、科技信息部(信息化)、黨政辦公室(密碼)、財會部、人力資源部、武裝保衛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在公司黨政和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協調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條 保密辦主要職責:

  (一)擬定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各項保密防范措施;

  (二)對系統用戶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審查涉密信息系統用戶的職責和權限,并備案;

  (三)組織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監督檢查和風險評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保密要求;

  (四)會同科技信息部對涉密信息系統中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的審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每年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措施進行一次評審;

  (五)對涉密信息系統設計、施工和集成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進入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產品進行準入審查和規范管理,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性能檢測;

  (六)對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定密、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進行審核;

  (七)組織查處涉密信息系統失泄密事件。

  第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涉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制定安全保密防護方案;

  (二)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策略、運行安全控制、安全驗證等安全技術措施;每半年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整改措施,經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

  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用戶權限設置及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保管以及維護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備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并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員”角色不得兼任,權限設置相互獨立、相互制約;“三員”應通過安全保密培訓持證上崗;

  (五)落實計算機機房、配線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網絡的安全管理,負責日常業務數據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備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辦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七)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落實應急措施,處理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普密設備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相關業務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使用部門、單位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教育員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識,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準確確定應用系統密級,制定并落實相應的二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其職責是:

  (一)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中軟硬件設備的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連續運行。系統管理員包括網絡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系統管理員。

  (二)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安全技術設備、策略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戶帳號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設備和系統所產生日志的審查分析。

  (三)安全審計員負責安全審計設備安裝調試,對各種系統操作行為進行安全審計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一次情況。

  第三章 系統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規劃和建設涉密信息系統時,按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標準的規定,同步規劃和落實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建設與安全保密措施同計劃、同預算、同建設、同驗收。

  第十五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的安全保密方案,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編制或自行編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須經上級保密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實施時,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實施或自行實施,并與實施方簽署保密協議,項目竣工后必須由保密辦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 對涉密信息系統要采取與密級相適應的保密措施,配備通過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測評機構檢測的安全保密產品。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的`軟件產品必須是正版軟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節 信息分類與控制

  第十八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按系統中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嚴禁處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統密級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條 涉密信息系統中產生、存儲、處理、傳輸、歸檔和輸出的文件、數據、圖紙等信息及其存儲介質應按要求及時定密、標密,并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電子文件密級標識應與信息主體不可分離,密級標識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統中的涉密信息總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分類統計、匯總,并在保密辦備案。

  第二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應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權訪問、篡改,刪除和丟失;防止高密級信息流向低密級計算機。涉密信息遠程傳輸必須采取密碼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向涉密信息系統以外的單位傳遞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紙質文件,確需提供涉密電子文檔的,按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清除涉密計算機、服務器等網絡設備、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時,必須使用符合保密標準、要求的工具或軟件。

  第二節 用戶管理與授權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本部門、單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人員知悉范圍,以此作為用戶授權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用戶清單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試驗堆燃料元件數字化信息系統”和“中核集團涉密廣域網”用戶清單;財會部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網”用戶清單;

  (二)新增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單位審核,科技信息部、保密辦審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備案并統一建立用戶;“財務會計核算網”的用戶由財會部統一建立;

  (三)刪除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所在部門、單位書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即時將用戶在涉密信息系統內的所有帳號、權限廢止;“財務會計核算網”密辦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開通、審批堅持“工作必須”的原則。

  第六十四條 國際互聯網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專機上網管理,嚴禁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第六十五條 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信息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準,堅決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對上網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重新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十六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郵件、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博客等上發布、談論、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條 從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眾信息網下載程序和軟件工具等轉入涉密系統,經科技信息部審批后,按照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章 便攜式計算機管理

  第六十八條 便攜式計算機(包括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實行 “誰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使用者須與公司簽定保密承諾書。

  第六十九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密級,粘貼密級標識,按照涉密設備進行管理,保密辦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條 便攜式計算機應具備防病毒、防非法外聯和身份認證(設置開機密碼口令)等安全保密防護措施。

  第七十一條 禁止使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和非涉密網絡;嚴禁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與涉密信息系統互聯。

  第七十二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不得處理絕密級信息。未經保密辦審批,嚴禁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處理、存儲涉密信息應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上進行,并與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分離保管。

  第七十三條 禁止使用私有便攜式計算機處理辦公信息;嚴禁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將涉密存儲介質接入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使用。

  第七十四條 公司配備專供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存儲介質,按照 “集中管理、審批借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須經保密辦檢查后方可帶出公司,返回時須進行技術檢查。

  第七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外單位攜帶便攜式計算機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需辦理保密審批手續。

  第十章 應急響應管理

  第七十六條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及時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科技信息部和財會部應分別制定相應應急響應預案,經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第七十七條 應急響應預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分為系統運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分為災害類、故障類或攻擊類三種情況。

  (一)災害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數據安全和設備安

  (二)故障或攻擊事件:判斷故障或攻擊的來源與性質,關閉影響安全與穩定的網絡設備和服務器設備,斷開信息系統與攻擊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攻擊來源的IP地址或其它網絡用戶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事件發生的性質分別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傳播:及時尋找并斷開傳播源,判斷病毒的類型、性質、可能的危害范圍。為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保護計算機,必要時可關閉相應的端口,尋找并公布病毒攻擊信息,以及殺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斷入侵的來源,評價入侵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對入侵未遂、未造成損害的,且評價威脅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訪問。對于已經造成危害的,應立即采用斷開網絡連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帶來的影響;

  3、內部入侵:查清入侵來源,如IP地址、所在區域、所處辦公室等信息,同時斷開對應的交換機端口,針對入侵方法調整或更新入侵檢測設備。對于無法制止的多點入侵和造成損害的,應及時關閉被入侵的服務器或相應設備;

  4、網絡故障:判斷故障發生點和故障原因,能夠迅速解決的盡快排除故障,并優先保證主要應用系統的運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咨詢,上報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七十八條 按照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造成的損失,將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II級)、較大事件(III級)和一般事件(IV級)四個等級。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

  (二)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保密辦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三)重大事件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黨政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四)特別重大事件由公司報請中核集團公司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第七十九條 發生突發事件(如涉密數據被竊取或信息系統癱瘓等)應按如下應急響應的基本步驟、基本處理辦法和流程進行處理:

  (一)上報科技信息部和保密辦;

  (二)關閉系統以防止造成數據損失;

  (三)切斷網絡,隔離事件區域;

  (四)查閱審計記錄尋找事件源頭;

  (五)評估系統受損程度;

  (六)對引起事件漏洞進行整改;

  (七)對系統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八)由保密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書面確認安全后,系統方能重新運行;

  (九)對事件類型、響應、影響范圍、補救措施和最終結果進行詳細的記錄;

  (十)依照法規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應會同保密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響應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響應預案各環節之間的通信、協調、指揮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以使用戶明確自己的角色和責任。應急響應相關知識、技術、技能應納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訓內容,并記錄備案。

  第十一章 人員管理

  第八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每年應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信息安全保密知識技能教育與培訓,并記錄備案。

  第八十二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及時調整或取消其訪問授權,并將其保管的涉密設備、存儲介質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十三條 承擔涉密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管理員應按重要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與獎懲

  第八十四條 公司每年應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狀況、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國家和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涉密信息系統每兩年接受一次上級部門開展的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檢查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十五條 檢查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保密檢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統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檢查(取證)軟件等,應覆蓋保密檢查的項目,并通過國家保密局的檢測。安全保密檢查工具應及時升級或更新,確保檢查時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條 各部門、單位應將員工遵守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納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失泄密的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按公司保密責任考核及獎懲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由保密辦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計算機磁(光)介質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廠1908號)]、《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11號]、《涉密計算機采購、維修、變更、報廢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5號]、《國際互聯網信息發布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6號]、《涉密信息系統信息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4號]、《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5號]同時廢止。

保密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3.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4.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5.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6.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7.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8.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9.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9.1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9.2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9.3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9.4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9.5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9.6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9.7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9.8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9.10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條:在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出版物殘次品、廢品,不得隨意丟棄,由車間負責收集交給倉庫,由倉管員負責銷毀。

  第二條:在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包裝裝潢印刷產品的殘次品、廢品也不得隨意丟棄,由車間收集并交給倉庫。再交給委托印單位,或經委印單位同意后銷毀。

  第三條:在印刷其他印刷品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品及廢品,也須按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四條:屬于國家秘密載體或特種印刷品,或者使用電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國家秘密載體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辦理。

保密管理制度5

  1、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于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并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保密管理制度6

  編制:

  審核:

  批準:

  發布日期:實施日期:

  1、目的`

  為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參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秘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設備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參數及技術文件負有保密責任。

  采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文件、采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信息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項目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7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各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

  第二條 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的網絡必須與國際互聯網物理隔離。各單位接涉密網絡的計算機不得上國際互聯網。

  第三條 凡是上國際互聯網的信息要經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條 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并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

  第六條 如果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第八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照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8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互聯網。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報保密委批準后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并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后再發布信息。

  4.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信息。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互聯網時,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9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務必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秘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10、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保密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員會:

  保密委員會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軍 柯仲兵

  成員:徐小林 張建松 陳銘 黃為平 熊友峰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于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秘協議書》,《員工保秘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三年內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四、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保密委員會。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11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保密管理制度12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保密管理制度13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絡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信息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信息定密審批制度,涉密信息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絡,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秘密(含內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處理國家秘密信息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互聯網,如確需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準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秘密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互聯網提供或發布信息,其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采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嚴禁將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互聯網(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文件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責任人,責任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殺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保存單機資料、備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盤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信息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絡情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計算機變動情況匯總報送區國家保密局。

保密管理制度14

  一、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機要科負責指導市政府辦公室涉密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四、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五、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向市委保密局匯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七、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涉密科室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理網上突發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15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二、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三、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四、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六、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七、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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