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作業管理制度1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作業管理制度2
(一)車間衛生
為確保產品衛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衛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閑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衛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妝,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準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二)成品衛生
食品添加劑和衛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衛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衛生質量,制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于產品衛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考核記錄存檔保存。
二、對于與產品衛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閱。
三、建立衛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衛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設備衛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后進行檢查并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衛生、設備及環境衛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著并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并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衛生質量合格后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衛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干燥后方可開機
作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作業管理制度4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
作業管理制度5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業系指在煉化企業生產廠區、油田企業油氣集輸站(天然氣凈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爆炸物品庫)和銷售企業油庫(加油加氣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1.2破土作業須辦理“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1.3破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管理部門職責
2.1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主管部門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安保衛、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2.2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和建設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簽署意見,有關部門和工程總圖管理負責人確認簽字后,由施工區域所屬單位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破土作業危害識別
3.1.1破土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將安全措施填入許可證。
3.2破土作業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3.2.2破土開挖前,施工單位應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嚴防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3.2.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下列情形,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3.2.4.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
3.2.4.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3.2.4.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
3.2.4.4需要進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區)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在地下通道施工或進行頂管作業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應設圍攔、警示牌、警示燈。
3.2.6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建設單位,待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凍期進行土方工程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并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施工。
3.2.8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要做到:
3.2.8.1立即停止作業。
3.2.8.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2.8.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3.2.8.4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3.2.8.5通知設計、工程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3.2.9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3.3許可證管理
3.3.1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由建設單位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3.3.2一個施工點、施工周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3.3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4附件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制度6
隨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方法著建筑業的發展,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條件差,機械容易容易磨損,維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員變化頻繁,如果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各類機械設備,不僅會縮短設備使用壽命,而且容易發生設備和人身傷亡事故。
施工現場除了大、中型機械設備,還有砼攪拌機、鋼筋機械、卷揚機、蛙夯、手持電動工具等。這些設備雖然與大型設備相比,其危險性較小,但由于它數量多,使用廣泛,發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設備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視,所以應加強對這部分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好崗位安全責任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的安全。
機械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機械設備本身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機械設備的運轉操作時應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產中,這兩個方面都處于良好狀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則就會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
一、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機械設備布局合理,應便于操作人員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時應便于人員的檢查和維修。固定式動力機械應安裝在符合規定的基礎上,移動式動力機械處于水平狀態,放置穩固。室外使用動力機械應搭設機棚。
2.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3.根據有關安全要求,機械設備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
例如:
(1)對于作放置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欄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于可能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等發生危險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安全裝置,以便當危險情況發生時,由于安全裝置的作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于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以及各種燈光信號、各種警告牌等。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供電的導線必須正式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或露銅的地方。
(2)電機絕緣良好,長期停電或可能受潮的電動機,使用前應測量絕緣電阻。
(3)開關、按紐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種配電箱、開關箱應配備安全鎖,箱內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應保持清潔,非本崗位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開箱合閘。每班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5)施工現場實行三級配電兩極保護。
(6)每臺電動機械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應設在機械設備附近。
5.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明度要適宜,溫度與濕度要適中,噪聲和震動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擺放整齊,促使操作人員心情舒暢,專心無誤地工作。
6.每臺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機械設備的管理
1.操作前應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3.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以防出事故。
4.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更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5.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
6.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
作業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叉車作業活動,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前,應巡視作業場所是否安全:作業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作業管理制度8
1、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管理職責
3.1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制定盲板圖表。
4.1.2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保科進行監督;
4.1.2.11.2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保科、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大檢修的組織
4.2.1.1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大檢修的驗收
4.2.4.1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常看見設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作業管理制度9
一、作業布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具體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范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布置作業前一般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布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復的作業。同時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不同學情和學習能力,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布置不同層次的作業,為不同的學生的學習創設不同的作業空間。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采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適度,一般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盡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8—10篇。
5.語數等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范,書寫整潔,作業本干凈衛生。學生作業做錯需重寫的,可在錯題前面打“#”。作業應該書寫題號,每一個大題之間留下一定的距離。
9.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秀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1.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通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2.對學生的作業評價一般采用“等級、分數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在“正確”和“整潔”方面評價分別甲、乙、丙三個等級或者用分數來評價,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分數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3.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采用打“√”等形式,對于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14.對于學生作業中出現的錯誤,一般在錯誤的地方用“ ” 或者“?”等形式指出來,一般不采用“×”來指出錯誤的地方,對于書寫明顯書寫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在學生錯誤的地方將正確的答案書寫表示出來,引起學生的注意。
15.對于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學生在改錯前標注“訂正”二字,然后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6.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優美語句用“ ”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17.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18.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
19.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四、附則
作業管理制度10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作業管理的意見》,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規范教學行為,提升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提出的“十條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現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
“零起點”教學是指嚴格按照課程標準開展教學,不以學生擁有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積累作為入學條件和教學基礎,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識水平為教學起點。各學段各學科都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和學生的課外學習負擔。
二、作業布置
1、建立作業審核環節,在作業內容、數量、要求等方面,經集體備課成員集體討論教研組長把關,并做好記錄。
2、嚴格控制學生家庭書面作業總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每天完成書面作業的總量時間最多不超過1小時。班主任需掌握本班作業總量,做好不同學科課后作業的具體平衡工作。年級組長審定學生雙休日、節假日的家庭作業。
3、科學設計作業內容。重視培養學生自主學習意識、探究和創新能力,豐富作業類型,把預習鞏固類和閱讀、探究、實踐、體驗、合作等類型相結合,重在使學生所學知識得到鞏固練習,引導遷移運用,切實減少簡單記憶、機械重復的作業頻次,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盡量避免大量重復式抄寫作業。
4、教師盡量在每節課下課前當堂布置作業,學生需自行準備“作業記錄本”。嚴禁通過QQ、微信、釘釘等方式布置作業。三、作業書寫
1、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起學生作業用鋼筆、碳素筆書寫。
2、教師應該根據學科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和書寫整潔度。
3、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秀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的傳幫帶作用。
四、作業批改
1、合理使用多種作業批改形式,有布置必批改,做到全批全改,分析學生作業中的問題,反饋改進教學過程。教師作業批改過程中使用評語要適宜,根據學生的年齡、心理和認知一二年級可采用圖批,運用簡單生動的圖形符號批改評價。
2、提倡面批與集體講評相結合,教師應及時向學生反饋作業批閱結果,共性問題集體講評,個別問題單獨交流,要引導學生根據批改結果分析學習存在的問題,建立錯題本,更好地開展后續學習。可實行分級作業獎勵制度,提高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習質量。作業質量納入評優評先考核。
3、作業應該及時批改,批改時使用紅筆采用打“√”等形式,對于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作文一般在一周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
4、對學生作業的評價,一般采用“等級、激勵性語言、符號”等相結合的形式,在“正確”和“整潔”方面評價分別為出色、優秀、良好三個等級,發揮作業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5、作文一般在一周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6、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7、對于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然后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五、其它
1、建立常規檢查制度,學校將規范學生作業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的作業負擔、納入教育重點工作考核。
2、突出家校共管。學校和教師要通過家長學校、家委會、家校互動平臺、家訪等形式,重視與家長的溝通合作,督促學生主動獨立完成家庭作業,并及時將完成情況反饋給教師;注重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不額外給學生增加課業負擔,充分保證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時間;最大限度減少使用電子產品,自覺保護視力。
監督電話:xxxxx
xxx小學
20xx年xx月xx日
作業管理制度11
方法措施:
1審查和落實相關作業指導書中有關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
2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場地盡量錯開。
3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4交叉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
5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進行交叉作業。
6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7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并采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
8嚴禁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
9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等吊運。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統試運時進行交叉作業,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時由試運人員進行監護。
作業管理制度12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13
1.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1.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1.3預防與預警
1.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1.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1.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1.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1.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1.4應急響應
1.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1.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1.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1.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1.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1.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a)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1.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1.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1.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1.9后期處置
1.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1.11培訓與演練
1.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1.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1.12獎勵與責任追究
1.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14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 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
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
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 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反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
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
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
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制度15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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