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時間:2024-08-06 18:47:4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錦集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錦集15篇)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斷提高一切為學生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保衛意識,各班認真學好用好學校印發的《自救自護安全常識》手冊。

  二、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校舍及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

  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對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數,對護欄、雨棚等防止傾覆和墜落。

  四、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對線路、插座、吊扇、日光燈進行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的'常識教育,確保安全用電。

  五、落實防范措施,重點庫室雙門雙鎖,重要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儲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時門房日夜設專人守衛,節假日由領導和教職工輪值加強保衛工作。

  七、校園內禁止騎車,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更不能將車輛駛入校園。

  九、學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課前半小時開門);放學后不得在學校內逗留(放學后半小時清校)。

  十、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消防、飲食飲水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和匯報工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保存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3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衛醫院全體患者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在院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事務部具體負責。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全保衛工作。

  3、醫院實行門衛執勤制度,門衛人員要在院內不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務部負責門衛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對醫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要注意檢查樓道治安情況,遇事妥善處理,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及時排除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全院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行政事務部有關人員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針對形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家庭及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花木,保持環境整潔。

  6、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7、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精神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8、財務室、檔案室、機房等要害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室現金要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9、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10、對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務部文檔工作人員按照保密規定集中銷毀,不得私自出售。

  11、對電視機、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2、使用儀器和機械設備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高壓滅菌柜等壓力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保養其儀表和安全閥,杜絕事故發生。

  13、監督各種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4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各項安全防范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生命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衛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意見,認真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每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范圍層層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

  3、嚴格門衛管理,學校門衛必須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做其他私事,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校詢問、登記制度,人員和車輛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非放學時間,沒有家長帶領或教師允許,不準讓學生獨自離開學校。

  4、嚴格節假日值班管理,節假日期間,學校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凡輪到值班的老師要及時到崗,認真開展校園巡查及人員進出校門的詢問、登記等工作,確保節假日學校校園安全。

  5、嚴格教師值勤管理,學校要安排好校園內課間教師值勤,值勤老師要及時上崗,并做好值勤地段學生活動的巡視、指導和教育工作,確保校園內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同時,值勤老師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嚴格學校財物管理,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妥善放置,學校財務室要安裝必要的防盜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對不超過規定數額的現金、有價票證一律存放于保險柜內。

  7、嚴格電化教室、實驗室、電腦房、圖書館等專用室的管理,下班前,各專用室的保管人員要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門窗是否關閉,確認后方可離開。

  8、加強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學校各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的完好、有效。

  9、加強對師生進行交通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規,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老師所帶交通工具必須按照學校指定位置存放。

  10、引導教師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體育課、科學實驗課等教學時,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社會實踐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事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不組織他們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相適宜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5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校保安員崗位職責》,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打開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小門,不得允許家長在值班室等候學生,并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

  4、按學校規定協助做好教職工考勤工作。對教職工上班期間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簽發的《出門證》或及時在出門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5、熱情、規范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范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驗看有效證件、與被訪對象聯系,獲準后辦理入校手續。因被訪對象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范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范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系,并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查驗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物品有序擺放。傳達室內嚴禁吸煙。

  10、做好巡邏工作。每天巡邏兩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致、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每次巡邏后及時、準確填寫巡邏信息記錄。

  11、規范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按規范著裝,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煙、喝酒,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范站立于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出勤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假,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布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15、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16、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17、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職責人,校長是第一職責人。

  18、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家長。

  19、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20、重大安全事故務必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2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22、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23、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24、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25、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26、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27、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28、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9、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30、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31、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32、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33、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34、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保衛意識,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工作,保證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35、實驗室要建立安全保衛檢查實施細則,相應設立安全檢查員,責任落實到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安全的隱患安全檢查員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36、實驗完畢,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的'環境和實驗用器具,及時斷水斷電,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關窗鎖門。

  37、實驗用儀器設備要制定“操作規程”,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以免發生意外。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

  38、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貴重物品應放在安全的地點,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嚴防丟失、被盜和毀壞。

  39、易燃、易爆、劇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險品的領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處理,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

  40、實驗室(操作室)內嚴禁存放雜物及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41、實驗室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一旦發生災情,及時撲救、報警,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42、較長時間的節、假日,實驗室在做好安全檢查后及時封門。

  43、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44、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45、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責任人,校長是一責任人。

  46、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激。

  47、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48、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49、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50、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51、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52、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5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54、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55、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56、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 。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57、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8、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59、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十、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以下簡稱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三峽樞紐實施保護。

  第三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范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

  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專門機關管理與人民群眾參與相結合、安全保衛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危害三峽樞紐的安全,發現危害三峽樞紐安全的行為和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對保護三峽樞紐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經費負擔體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陸域安全保衛

  第八條 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限制區、控制區、核心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各區的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當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九條 限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接近三峽樞紐的區域。車輛憑限制區通行證方可進入限制區。

  人員可以徒步進出限制區。但是,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臨時限制人員通行。

  第十條 控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和人員接近三峽樞紐,并在緊急情況時提供有效緩沖和防護的區域。車輛和人員憑控制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檢查方可進入控制區。

  第十一條 核心區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核心區實施下列安全保衛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點部位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崗哨,車輛、人員憑核心區通行證、接受安全檢查并確認資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資憑有效的物資轉場、外運、內運申請單通行,必要時在出入口對所有通行物資進行危險物品檢測;

  (三)配備覆蓋全區的視頻監控等技術防范設施,實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條 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車輛、人員的通行證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核發和管理,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

  因施工作業等需要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應當經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依法報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在陸域安全保衛區活動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范圍活動;

  (二)通過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鉆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

  (四)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未持有效的通行證件或者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車輛、人員,禁止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安全保衛人員對非法進入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車輛、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衛

  第十六條 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 管制區是對擬通過三峽樞紐通航建筑物(以下稱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未經批準通過的船舶接近三峽樞紐的緩沖水域。進入管制區的船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過閘船舶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報告;

  (二)不得運輸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禁止過閘的危險物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過閘的,應當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申報,不得偽報、瞞報;

  (三)不得進行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檢修作業;

  (四)不得在集泊期間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裝卸物品;

  (五)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通航區是由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過閘船舶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區域。

  船舶應當按照調度指令有序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區內擅自停泊,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過閘期間船員、乘客不得擅自離開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條 禁航區是禁止船舶和人員進入的水域。除公務執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簽發的作業任務書和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簽發的施工作業許可證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員不得進入禁航區。

  禁航區應當設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崗哨。

  第二十條 對因機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進入水域安全保衛區的船舶,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遠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管制區、通航區的船舶,公安機關、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將其帶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禁航區的船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攔截并責令駛離;對拒絕駛離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過閘,不得與客運船舶同一閘次通過,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隨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衛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確定的機構負責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系統,制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方案,并做好信息溝通和匯總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組成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平臺,統一管理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三峽安全保衛區內其他機構、單位的溝通協調,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加強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落實治安聯防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防范針對三峽樞紐的破壞活動。

  第二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峽樞紐周邊地區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八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職責,建立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對重要部位、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梳理,加強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審查及其身份核對。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法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依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術保護措施,做好通報預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現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針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 在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范圍內設立或者調整游覽項目,應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制定游覽項目實施方 案,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設立或者調整的游覽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游覽項 目實施方案組織游覽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設游覽項目。

  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生產運行、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等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進入游覽區域的游客人數、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覽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長江流域各港口、碼頭應當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消除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的安全隱患。

  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應當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船員、乘客和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三峽樞紐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對擬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航運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培訓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擾亂陸域安全保衛區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設施安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人員非法進入禁航區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進行升放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法進入管制區、通航區,或者進入后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導致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涉及三峽樞紐水庫大壩安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葛洲壩水利樞紐的安全保衛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7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并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后,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筑物、旗桿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后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并經常查看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并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巨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設備,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設備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并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不良網站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置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置。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制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并登記后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并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系。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并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后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篇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8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衛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映和匯報,保衛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樓,12:00學校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聲喧嘩,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桿,不爬墻攀高,不打架斗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系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后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然后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后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衛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并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衛辦公室、后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設備,維修老化的建筑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林定躍

  副組長:卜廣友、藍立軍、陳川蓮

  成員:陳必東、周景躍、饒練忠、呂周亮、林建偉、程偉鋒、藍春生及各年級段長

  二、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相關的安保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2、統籌安排安全保衛工作。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安全保衛制度: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家長如要送物品給孩子,可由門衛或保安轉送。在上學、放學期間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必須有老師帶領方可進入。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2、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3、門衛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9

  1.校門按照規定時間開門、鎖門。

  2.校外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校外非公務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嚴格執行財物保管制度,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財物集中的地方,要認真落實防護措施,安裝鐵門、鐵窗、鐵罩和防盜報警設備,節假日安排專人守護;教職工的`車輛必須放在車棚內并鎖上防盜鎖。

  5.較大數目的現金做到隨用隨取,不得過夜存放在辦公場所。

  6.校園內不準亂堆亂放易燃易爆物品;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應嚴格領取制度,嚴防藥物失竊。

  7.加強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識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責任心強的義務消防隊伍,協助學校領導檢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9.教學設備、貴重物品較為集中的地方、學生宿舍和食堂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完好、有效。

  10.電教室、實驗室、語音室。圖書館和各處室、辦公場所,下班時有關人員應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11.校園內不準亂搭亂接電線,違章用電者要嚴肅處理。

  12.應經常檢查校園內安全用電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3.學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來校,更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等。

  14.全體師生必須自覺遵紀守法,提高安全、防災意識共同維護學校安全。發現失竊時要注意保護現場,盡快報告保衛部門;發現現場作案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并協助擒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1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3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4

  為了進一步加強離退辦黨的建設,把離退辦黨委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使黨委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保證正確地履行職責,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辦黨委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離退辦黨的建設工作。黨委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辦黨委要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對工作負全面責任;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委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黨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時通氣,交流情況,團結進取,步調一致地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三)凡涉及到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上級黨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務及關系到離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時,應召開黨委會,由黨委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后貫徹執行。遇有緊急重大問題時,可由書記、副書記先行研究處理,并在下次黨委會上通報。

  (四)黨委研究問題,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凡集體做出的決議,就要按照分工大膽負責,積極貫徹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意見和向上一級黨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決議。

  (五)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無特殊原因,提前兩天通知各位委員,以便準備意見。

  二、黨委例會制度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或延期召開。

  應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制定貫徹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的措施;討論黨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對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出安排部署。

  (二)討論離退辦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安排意見;聽取離退辦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適時分析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思想狀況,就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見、制定措施。

  (四)審議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名單。

  (五)聽取黨委辦公室的工作匯報,討論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大問題。

  (六)討論需要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在職黨委委員除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外,還應聽取老干部黨委委員對辦黨委工作的意見。

  (二)每年召開一次黨委民主生活會,原則上安排在下半年進行。

  (三)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改進工作的目的,促進黨委工作的健康發展。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5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07-24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06-14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04-01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優秀02-01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01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02-17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薦】08-02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最新05-08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05-26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