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衛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以下簡稱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三峽樞紐實施保護。
第三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范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
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專門機關管理與人民群眾參與相結合、安全保衛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危害三峽樞紐的安全,發現危害三峽樞紐安全的行為和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對保護三峽樞紐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經費負擔體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陸域安全保衛
第八條 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限制區、控制區、核心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各區的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當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九條 限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接近三峽樞紐的區域。車輛憑限制區通行證方可進入限制區。
人員可以徒步進出限制區。但是,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臨時限制人員通行。
第十條 控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和人員接近三峽樞紐,并在緊急情況時提供有效緩沖和防護的區域。車輛和人員憑控制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檢查方可進入控制區。
第十一條 核心區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核心區實施下列安全保衛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點部位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崗哨,車輛、人員憑核心區通行證、接受安全檢查并確認資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資憑有效的物資轉場、外運、內運申請單通行,必要時在出入口對所有通行物資進行危險物品檢測;
(三)配備覆蓋全區的視頻監控等技術防范設施,實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條 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車輛、人員的通行證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核發和管理,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
因施工作業等需要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應當經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依法報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在陸域安全保衛區活動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范圍活動;
(二)通過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鉆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
(四)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未持有效的通行證件或者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車輛、人員,禁止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安全保衛人員對非法進入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車輛、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衛
第十六條 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 管制區是對擬通過三峽樞紐通航建筑物(以下稱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未經批準通過的船舶接近三峽樞紐的緩沖水域。進入管制區的船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過閘船舶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報告;
(二)不得運輸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禁止過閘的.危險物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過閘的,應當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申報,不得偽報、瞞報;
(三)不得進行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檢修作業;
(四)不得在集泊期間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裝卸物品;
(五)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通航區是由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過閘船舶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區域。
船舶應當按照調度指令有序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區內擅自停泊,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過閘期間船員、乘客不得擅自離開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條 禁航區是禁止船舶和人員進入的水域。除公務執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簽發的作業任務書和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簽發的施工作業許可證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員不得進入禁航區。
禁航區應當設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崗哨。
第二十條 對因機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進入水域安全保衛區的船舶,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遠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管制區、通航區的船舶,公安機關、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將其帶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禁航區的船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攔截并責令駛離;對拒絕駛離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過閘,不得與客運船舶同一閘次通過,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隨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衛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確定的機構負責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系統,制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方案,并做好信息溝通和匯總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組成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平臺,統一管理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三峽安全保衛區內其他機構、單位的溝通協調,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加強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落實治安聯防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防范針對三峽樞紐的破壞活動。
第二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峽樞紐周邊地區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八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職責,建立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對重要部位、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梳理,加強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審查及其身份核對。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法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依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術保護措施,做好通報預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現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針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 在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范圍內設立或者調整游覽項目,應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制定游覽項目實施方 案,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設立或者調整的游覽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游覽項 目實施方案組織游覽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設游覽項目。
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生產運行、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等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進入游覽區域的游客人數、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覽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長江流域各港口、碼頭應當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消除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的安全隱患。
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應當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船員、乘客和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三峽樞紐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對擬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航運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培訓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擾亂陸域安全保衛區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設施安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人員非法進入禁航區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進行升放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法進入管制區、通航區,或者進入后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導致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涉及三峽樞紐水庫大壩安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葛洲壩水利樞紐的安全保衛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校園保安的規范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園安保水平,全面筑牢校園安全防線。結合校園安保現狀,特制定《校園安保規范管理制度》,既“三規范、四上墻、五入檔”,內容如下:
一、“三規范”,確保日常管理到位
1、規范保安著裝。在崗必須身著工裝,整潔大方;學生上、放學時段按要求佩戴頭盔、防護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規范物品擺放。保安室內物品應分類、整齊放置;安保器械應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檢查、整理,不允許存在電飯鍋、電燒壺、微波爐等禁用電器。
3、規范室內衛生。保安人員要及時打掃保安室內衛生,做到桌面、地面干凈,物品、墻壁無塵等,維持保安室內整潔、干凈。
二、“四上墻”,實現信息實時可查
1、保安證上墻。核對學校所有安保人員保安證,做到人、證相符,并將保安證原件或復印件集中懸掛于墻壁適宜高度,便于檢查和及時更換。
2、保安值班表上墻。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確每一位保安值班時間,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3、通訊錄上墻。匯總學校安全應急聯絡人及電話,形成通訊錄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墻。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規范及制度,掛于保安室內,時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內容,規范工作流程,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校園安保水平。
三、“五入檔”,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入檔。認真填寫《學校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手冊,按要求做好工作記錄。
2、學校所有保安無犯罪記錄入檔。按要求核實每一位保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形成紙質版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3、學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檔。明確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形成紙質版材料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4、外來人員登記表入檔。完善登記表信息,做到來訪、離校時間登記準確,來訪人信息詳實、可查,被訪人員、事由清晰、準確;登記表結合疫情防控等內容實時更新。
5、一鍵報警周測試記錄入檔。學校保安必須熟練掌握一鍵報警測試流程,按要求測試并記錄。
本制度下發后,學校結合“三、四、五”的要求,進行認真排查,并即時整改,實現保安的規范化管理。同時,定期組織本校保安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校園專職保安的業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守好校園安全大門。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衛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衛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范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斗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衛科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并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脫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系準許后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后大門要及時落鎖,閑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為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凈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后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并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衛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鑒。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并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并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衛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匯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為了加強工地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集體財物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須搭建門衛室,安排責任性強、身體健康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協助材料員,做好材料進出的驗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嚴防壞人進行偷竊和破壞活動。
2、工地更衣室必須門窗完整、安全,鑰匙要隨身攜帶,做到人離關窗、上鎖,室內衣物存放要整潔,貴重物品(如現金、手表)要隨身攜帶。
3、工地的物資要分類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緊靠圍墻。
4、材料運出現場,應填寫證明,及時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檔木材、門窗、瓷磚、鋼配件、鋁合金等貴重材料、物資應存放在專門的.安全地點。
6、工地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標明有效期、檢查人員、保養人員名單,妥善保管,不得亂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現金、票證要專人負責,嚴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衛生的地方。
8、發生事故或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司、保衛部門偵破案件。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為確實加強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鎮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津市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特簽定本責任狀。學校校長是學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在任期內必須認真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能,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本狀學校校長與各班主任簽訂,各班主任未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所規定的安全責任而導致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責任由校長、班主任和責任人承擔。
一、安全管理責任
(一)各班要認真貫徹落實《津市市安全管理辦法》,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使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積極開展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活動。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班每周開設1節安全教育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要成為師生的習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逐步滲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要求各學校每學期要組織1次應急演練活動。
(六)排除學校危房,杜絕使用經鑒定的D級危房;強化排危過程的安全管理。學校用水要符合衛生標準,自備水(井水)要辦理許可證,加強二次供水的管理,水池要加蓋,隨時清洗,以防污染或投毒。
(七)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強化學校校長、各班主任的安全責任意識,按教育局文件規定:
1、啟動校園安全責任問責制;
2、凡在上課期間,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長就地免職,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在安全檢查中,不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不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對上級機關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按要求進行報告。
二、安全教育責任
(一)學校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兼顧對教職員工的教育。
(二)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體育運動安全教育;人際關系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防地質災害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預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要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應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家長學校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重視學生養成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三、校內安全責任
(一)校園秩序安全
1、加強安全值班
學校必須完善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學校應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巡邏;學校各層樓梯轉彎處(休息平臺)和走道,每天實行定人員、定職責、定教師值日管理,以防學生打架斗毆或出現擁擠踩踏事故;學校每天要安排一位領導和一位值日教師在校園內值日,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務必做到早到校、晚離校。只要校園里有學生,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就不得離校(節假日不例外),當學生在上學放學時,必須在校門口迎送師生,佩帶值日袖套,儀容整潔,言行舉止、責任心必須率先垂范和以身作則。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必須認真抓好四個重點時段的巡查工作:
(1)早上學生上學到上課時段;
(2)早上放學到下午上課時段;
(3)課間休息時段;
(4)下午放學時段,在這四個時段內,必須巡查:各班教室、運動場、廁所、圍墻、大門、樓道學生的活動情況,各幢房屋、門窗和玻璃的安全隱患璃等情況;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保河堤鎮中學、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及時實施有效處置。
2、嚴格門衛制度
學校應完善門衛制度,防范瘋人進校和各種外來的滋擾侵害,各小學、幼兒園必須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械(如自身防衛的橡膠棍、木棒、鐵棍、警棍等)、強光照明巡邏器械、裝備(含服裝)等,學校要定職定責、定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建立出入登記本,對外來人員必須詢問登記,對行蹤可疑者,未弄清身份前不得進入校內,故意尋釁滋事,請立即撥打電話“110、119、122”,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學校要通知家長和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出校門,嚴防學生走失或途中意外。
3、學生接送管理
加強學生接送管理,尤其是加強對接送車輛的管理。接送車輛必須到交警中隊登記并簽定安全協議后方可接送學生。不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車輛嚴禁接送學生,接送的車輛不得超速超員。
4、放學秩序管理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走道、人員擁擠的地方值班,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秩序混亂引發事故。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減速帶等;學校作息時間、放假或臨時作息變動應告知家長和學生。
5、財產管理
學校應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學校應落實各種安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二)校內活動安全
1、校舍安全
學校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排除學校危房,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向辦學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凡經建設部門鑒定的“D級”危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
學校應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人員能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若發生火災,請撥打火警電話“119、110、122”,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學校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教學樓等樓梯走道的休息平臺處,應寫明并張貼每天的值日教職工名單,讓師生共同監視其崗位的值日情況,把安全責任定人定員定責定到實處,學校要開展夜間巡邏活動,要保證重點場所有較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3、用電和防雷安全
學校應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凡是多媒體教室、計算機室、電教室、實驗樓、教學樓、宿舍樓、升旗旗桿等必須安裝接地防雷裝置,不用電器時,請關閉電源,拔掉網線,加強防雷安全教育。
4、實驗安全
學校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護、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章進行實驗教學。
5、體育教育的安全
學校應加強對體育課教學及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運動技術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6、衛生安全
學校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指導原則在衛生部門幫助下進行,如有疾病傳染,請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和求援施救。
7、飲食安全
學校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方可開辦。學校必須嚴把食品質量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學校訂購的師生飲用水必須向有正規生產資質、產品經檢驗合格的廠商訂購,并簽有正式合同。如出現食物和飲用水中毒,請撥打食品衛生監督局電話,聯系救援;如發現小賣部出售“三無食品”,請撥打“12315”(市工商局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學校內和周邊的小賣部嚴禁向學生出售“三無”食品,嚴禁向學生出售煙、酒。
四校外安全責任
(一)大型活動安全
學校舉辦校外活動(包括外出旅游、參觀、考察、參加慶典活動等)必須履行審批手續,主辦者要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在組織學生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嚴禁組織學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參加活動。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組織學生利用假期、雙休日補課、辦培訓班,教師個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和外出文藝演出活動。
(二)交通安全
接送學生的車輛應符合安全標準,加強保養和維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駕駛。學校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城建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加強交通法規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章守紀,確保來去學校途中學生交通安全。
(三)游泳安全
溺水是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別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學生擅自到江河湖泊里洗澡、游泳。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其工作范圍為醫院辦公及公共區域。
二、全體同志要把安全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任務,真正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各處室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處室負責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問題事必躬親、事無巨細、事不過夜。
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責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本處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辦公室及其他區域還要確定一名具體責任人。
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成員: 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四、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將本部門電源、開關、電燈、微機、電器設備、門窗桌柜等重點部位、相關設施的安全保衛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五、建立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各部門辦公區域內要做到人離即關閉照明、電腦等所有用電設施。每天工作結束后,由保安負責檢查關閉照明、空調等用電設施,拔掉電源插頭,負責對煙缸、紙簍等易燃部位和門窗及全部責任區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處室負責人承擔本部安全檢查管理責任。
公司和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集中檢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留死角。
對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他安全問題,要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上報。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間公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間,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全面和經常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理并上報。
六、在辦公樓內不得有違規使用有關用電器具和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紙張及違反安全規定的其他行為,以消除安全隱患。
七、公司配備滅火器材,全體員工要共同愛護和保證器材的`齊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衛工作常識,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妥善進行處置。辦公區域走廊標有防火安全通道標志及緊急情況疏散指示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樓梯撤離。電梯間步行走廊門為消防部門確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暢通。
八、要認真做好防盜工作,對外來人員、陌生人員要主動詢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九、對微機磁盤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十、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酒后駕駛車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意外損壞等問題的發生。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問題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相關工作責任。
十二、機關全體同志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無論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時間,都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安班負責,保安主管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領導。
二、值班保安應按要求整潔著裝上崗,值班時間規范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保安室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三、公司員工憑員工卡打卡進出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將員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門經理簽署的《進出公司放行單》,值班保安應登記好員工進出公司時間;公司車輛外出憑《派車申請單》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記好進出公司時間,所有單據應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司。因公來訪者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通知單》后,由保安通知被訪者到保安室簽名并將來訪者引進。
六、為公司運送原料、產品的.車輛經登記后,只允許司機一人開車進入公司卸貨、裝貨。隨車人員確需進入公司,應按第四條辦理相關手續。
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堅守工作崗位。本單位人員出入必須善于觀察出入動態,對非本單位人員,未經準許,不準進入。對來訪人員要認真執行登記制度,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單位。
2、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單位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要憑辦公室簽發出門證查驗放行。
3、本單位車輛出入單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點停放。
4、晚班,要檢查各處室燈火是否熄滅,各要害部門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載。
5、負責巡查各個科室。控制可疑人員,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負責關閉、上鎖辦公樓各出入大門。鎖門后,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6、對單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樹立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意識,把案件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單位晚間八點關門下鎖,若有特殊情況,先向值班人員打招呼,同意后方可進出。
廠區門衛職責
為保證工廠的安全,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廠區,規范收發信件,報紙等,特規定本門衛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并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并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于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于職守,并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衛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映和匯報,保衛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樓,12:00學校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聲喧嘩,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桿,不爬墻攀高,不打架斗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系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后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然后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后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衛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并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衛辦公室、后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設備,維修老化的建筑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林定躍
副組長:卜廣友、藍立軍、陳川蓮
成員:陳必東、周景躍、饒練忠、呂周亮、林建偉、程偉鋒、藍春生及各年級段長
二、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相關的安保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2、統籌安排安全保衛工作。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安全保衛制度: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家長如要送物品給孩子,可由門衛或保安轉送。在上學、放學期間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必須有老師帶領方可進入。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2、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3、門衛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并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后,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筑物、旗桿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后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并經常查看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并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巨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設備,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設備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并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不良網站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置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置。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制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并登記后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并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系。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并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后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篇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教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園巡邏。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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