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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學校財務管理是學校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生存和發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1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區教育局《關于財務內控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學校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今總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出納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會計與出納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4、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好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二)收費、代辦收費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學校財務收據,及時解入帳戶。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30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研究決定。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臨朐縣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臨朐縣教育系統報賬員工作職責》和《臨朐縣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
財務監督的內容: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稱;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
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3
學校內控管理制度是指學校內部為了規范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旨在確保學校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防范財務風險,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
以下是一個學校內控管理制度的示例:
一、預算管理
學校應編制年度預算,并經學校領導班子審批后執行。預算應包括收入、支出、結余等方面的內容,確保學校財務收支平衡。
學校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預算。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應經過學校領導班子審批。
二、收入管理
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學校應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確保收入及時、準確地入賬,并定期進行核對和審計。
三、支出管理
學校應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確支出范圍和審批程序。所有支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嚴禁違規支出。
學校應加強對支出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對于大額支出項目,應進行充分的`論證和評估。
四、資產管理
學校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程序和責任。所有資產應登記造冊,定期進行清查和盤點。
學校應加強對資產的監管和維護,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于損壞或丟失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處理和追責。
五、財務監督與審計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與審計制度,定期對學校財務活動進行審計和檢查。審計結果應及時向學校領導班子報告,并作為改進財務管理的重要依據。
學校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平。
六、其他事項
學校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準確性。內部控制機制應包括財務審批、會計核算、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內容。
學校應加強對財務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及時發現和化解財務風險。對于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應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和預案。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4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特制定通城縣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鄉鎮中小學在中心學校指導下進行),所有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
1.學校收費嚴格按政策規定執行,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所有收費應開具合規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所有收入嚴格執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智慧繳費平臺)、財政統管”的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3.代收費包括學生教輔材料費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教輔材料嚴格按照教育局在學期初下發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其他教輔,不得從中牟利。中小學學生按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學生伙食費須認真做好成本核算,據實收取。堅持服務學生和非盈利性原則,不得擠占、克扣、截留學生伙食費,不得套取學生伙食費違規接待及發放福利,不得在食堂違規列支其他費用。
5.課后服務費應本著堅持“家長自愿、非營利性、成本補償兼顧家長承受能力”的原則,學校主動承擔托管。課后服務費收費按照咸發改價格[2022]3號文件精神執行,專款專用,接受監督。
三、支出管理
1.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按照《湖北省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范圍合法合規使用,不得變相套取公用經費發放教師福利待遇。要體現勤儉辦校原則,無必須不開支。
2.學校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嚴禁個人以各種名義借用公款(備用金)。因公務差旅的實行公務卡結算,因工作需要提前預支的,在工作結束后兩天內必須履行報賬程序歸還財務。
3.學校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審批備案制度。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全部報財政備案,通過縣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目錄外的嚴格按相關政策執行詢價程序。
4.學校支出按額度分級審批。鄉鎮學校支出2000元以內由學校審批;2000至5000元的,學校應召開民主理財工作會議集體表決,校委會通過后,報中心學校審批;5000元以上的,校委會通過,并經中心學校審批后,報教育局包保領導審批。縣直學校日常單筆支出5000元以內由學校負責審批;支出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費用,學校應召開民主理財工作會議集體表決,并通過校委會審批;10000元以上的.,應報教育局包保領導審批。
5.原始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學校報賬員對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發票應拒收拒付。
6.學校項目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并按專項支出規定有申請報告、項目申請表、校委會會議決定、施工合同、項目驗收清單。不得擅自挪用、擠占專項經費,更不得私自改變用途。
7.學校人員經費嚴格按相關政策執行,嚴禁學校自立項目發放教師津貼補貼。
8.嚴格執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管理制度,加大民主監督力度。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對學校的財務活動參與管理和監督。財務公開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重大事項支出及時公開接受監督,每學期末將本期學校財務情況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開,接受監督。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備用金)管理
1.學校收入須及時上繳(智慧繳費平臺)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2.學校報賬員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3.學校會計(分管財務校長)與報賬員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4.學校分管財務校長要加強現金(備用金)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金(備用金)盤存。
(二)財產物資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設立固定資產賬目。
2.學校財產物資均按采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財產保管員學期末對財產執行情況進行公開,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帳卡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理好資產處置手續并進行賬務處理。
4.學校要建立健全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報賬員會同縣教育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3.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接手續。
4.除上級主管部門查賬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校長的批準。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水平,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師生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魯教財發〔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下同)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食堂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原則,實行“單獨建賬,成本核算,價格合理,收支平衡”的食堂財務管理辦法。
第三條 食堂財務管理工作實行制度管理、成本管理、績效管理和問責管理,實現財務管理效益最優化。
第二章 食堂財務管理體制及崗位設置內控制度
第四條 建立食堂財務管理體制。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對食堂收入和成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五條 建立健全學校食堂監督機制。學校食堂應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教師代表、食堂管理人員、學校財務人員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全面負責監督食堂運營及財務管理情況。學校膳食委員會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六條 建立健全學校食堂財務審批制度。學校食堂財務實行校(園)長審批制度。學校應明確食堂財務審批人員審批的權限、程序、責任,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外,還應向膳食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并征求意見。
第七條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崗位設置。食堂財務管理根據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設置食堂會計、出納、物資保管員等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和權限,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一)建立食堂會計核算崗位內部控制制度。食堂財務機構內部分工要做到收支分開、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學校食堂分管負責人、后勤管理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庫存現金,核對食堂結存資金。
(二)建立食堂賬目稽核制度。應建立食堂內部稽核小組,明確稽核人員的職責、權限、組織形式,學校內部稽核小組定期(至少一學期一次)抽查審計食堂會計賬目。
(三)食堂財會人員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食堂財務崗位工作職責
(一)會計工作職責
1.按要求設置“總分類賬”、“三欄式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等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每月月底前向學校報送上月相關報表,每學期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3.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裝訂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按規定妥善保管、移交會計資料。
5.完成職責內的其他會計核算工作。
(二)出納工作職責
1.根據崗位工作職責,規范處理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須通過學校財務存入財政專戶,不得坐支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2.費用發票審核管理。
(1)物品采購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稅務發票。
(2)發票內容要素包括單位名稱、日期、物品內容、單價、數量、金額;發票簽字手續包括采購人簽字、收料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負責人簽字。
凡費用的發票相關人員的簽字簽在發票右下角,避免裝訂后被覆蓋。物資采購、維修、設備等費用發票,凡金額大、項目多,發票摘要不能記載明細內容的,需附明細清單、合同等附件,明細清單金額要與發票金額一致,明細清單要加蓋供貨單位印章。
3.須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序時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必須以公歷年度為準,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登記。
4.負責登記食堂固定資產備查賬(臺賬)。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出納工作。
(三)物資保管員工作職責
1.對所有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并登記“庫存物資數量金額明細賬”臺賬,保證食堂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對購進貨物開具入庫單(一聯為存根聯,一聯為會計記賬聯,一聯結算聯給供應商),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上報食堂分管負責人處理。
3.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一聯為存根聯,一聯會計記賬聯),及時登記入賬,做到先進先出。每周向出納送一次出庫單;每月底清查盤點一次,并在次月1日及時把盤點表報送會計。
4.根據庫存物資的數量余缺情況,向采購員及時提出采購計劃,并說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級和單價等要素。不得擅自把物資轉借、挪用、租賃給他人。
5.完成其他物資保管工作。
(四)采購員工作職責
1.遵照學校食堂原材料采購的要求執行。
2.所有采購的原材料或物資原則上實行2人以上采購,定期輪換的方式。在特殊情況下只有一人時,可有輪值的中層值班人員陪同。
3.所有采購的原材料或物資,由驗收人、庫管員、單位領導簽字后辦理報賬手續。
4.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食堂物資采購保管內控制度
第九條 食堂物資采購專人負責。食堂物資采購由食堂管理負責人負責,所購物資做到質優價實。
第十條 食堂物資采購建立內部制約制度。學生食堂大宗物品實行定點采購的,學校與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食堂管理人員要遵守學校食堂物品配送合同規定,原則上不得在非定點企業自行采購。對進入食堂的食品必須有專人進行檢查、驗收,驗收須2人以上,驗收單須當場簽字,并建立臺賬。
第十一條 嚴格物資出入庫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驗收登記入庫。
2.食堂進庫物資采購后,食堂保管員查驗相關證件情況,既驗數量、又驗質量,一切相符者,方可辦理入庫。
3.當天使用的進庫物資,做好出庫記錄。
4.對食堂進庫物資等實行專管,保管員對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確而詳細的記載,即中小學食堂物資出入庫臺賬登賬。沒有分管副校長批準,嚴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
第十二條 建立物資采購公示制度。采購人員須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在公示欄內張貼公示。
第十三條 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
1.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期末全面清查盤點。
2.盤點存貨,如出現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經食堂負責人審核,并由校長批準后,交由會計作相關賬務處理。
第四章中小學校食堂資金結算流程
第十四條 食堂收費及資金申請
1.學校財務根據收費標準收取的'生活費(含教職工生活費)、學校食堂處理包裝物收取的資金、學校按規定向食堂支付的補助資金等所有食堂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局財政專戶。學校出納填寫《學校食堂收入結報單》,經會計復核,會計、出納簽字蓋章,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連同相關附件資料,一聯學校財務記賬,一聯食堂財務記賬。學生生活費和教職工生活費要單獨填寫。
2.學校財務每月5號前向計財科報送《財政專戶資金計劃表》申請所需資金,教體局計財科審核后統一上報財政局,由財政局審批下達計劃指標。
第十五條 食堂資金與學校財務結算流程
1.學校食堂出納根據報銷的支出票據編制《食堂授權支付憑證》一式兩聯,交食堂會計審核;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票據及附件向學校出納報賬。學校出納將初審的支出票據錄入“預算一體化系統---預算執行模塊”,學校會計審核、提交銀行支付。
2.學校會計打印銀行回單,將《食堂授權支付憑證》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一聯學校食堂記賬,一聯學校財務記賬),連同支付票據及附件一并交食堂會計,食堂會計作食堂賬會計核算。
3.學校會計、出納依據學校留存的《食堂授權支付憑證》和銀行回單,由學校自行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
第五章會計核算內控制度
第十六條 食堂財務按照“量入為出、保證質量、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獨立核算,食堂賬只核算為伙食發生的有關收支事項,非伙食收支事項不得進入食堂賬核算。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現金、結存資金管理
1.學校食堂收取伙食費推行網上繳費,原則上伙食費不以現金方式繳費,確有特殊原因的,收取的現金需按規定及時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收坐支。
2.不得以白條抵庫,嚴禁私設小金庫。不得挪用現金和私自借給他人現金。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短款由出納賠償,特殊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3.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須存入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和轉存,嚴禁存入個人銀行卡公款私存。
第十八條 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1.學校食堂收入主要來源于學生、教職工的就餐收入和財政補助收入等,食堂預收的學生和教職工伙食費,不得直接計入食堂收入,應在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月末以當月實際就餐次數或磁卡消費記錄等實際就餐數據結算伙食收入,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2.預收伙食費時,食堂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學期末以每個學生實際就餐數據為依據,結算學生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家長公布,通過銀行卡退還結余伙食費的必須由家長或學生本人簽名確認;通過現金退還結余伙食費的,必須由家長或學生本人簽名領取。
3.教職工的伙食費,按與學生同菜同價的標準定期收取。
4.食堂出售包裝物、處理飯菜下腳料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收入不入賬。
第十九條 學校食堂伙食費用管理
(一)學校食堂費用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費用,嚴格費用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食堂費用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米、面、油、水(海)產品、生鮮肉、蛋類、豆制品、調味料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賬簿。
2.領取進庫的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按先進先出法計算成本金額作伙食費用。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與食堂工作相關的差旅費、體檢費、低值易耗品耗損等費用,須經食堂負責人簽字證明,分管副校長審核,報學校校長審批后,向食堂財務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費用。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正規發票。
4.食堂需購置設備,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副校長審核,經學校校委會研究通過,報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發生的搭伙費用,按實際費用成本結算。
(四)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范、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食堂”并由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條 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年度收入與費用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是公益事業不應以營利為目的,在正常情況下,應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結余應控制在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內。
2.食堂應每月公示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損益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食堂如有結余,應結轉下期使用,用以彌補今后虧損,不得進行私分、發放福利或作利潤分配。
第二十一條 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賬目應按規定,在每學年末由膳食委員會對食堂賬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學校公開欄公示,每月食堂財務報表于次月10日前在食堂財務公開欄公示。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按照本內控制度和《濟寧市兗州區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內控制度。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6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范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恤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大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準,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于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大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簽字后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后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特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后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征得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設備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采購員管理制度
一、采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采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采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采購應采購的物資材料。
四、采購員要按采購計劃采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采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采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鑒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采購工作任務。
九、采購員采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文件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于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項目和依據
1、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準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布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內部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行為,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各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二章 內部牽制及稽核
第三條 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發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須經兩人或兩崗以上,重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四條 組織和分工
(一) 財務處設以下崗位:
一般會計崗位:出納崗、審核記帳崗、復核崗、工資管理崗、電算化崗、綜合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等。
會計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處的稽核工作由審核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
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準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監督用款單位或項目有無合法資金供給渠道。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應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
2、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準手續是否齊備;審查記帳憑證的填制、科目運用、帳簿登記是否合乎規范要求,監督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復核人員發現記帳憑證填制的.記錄內容和附件張數與原始憑證不相符、科目運用不正確或往來帳記載與債權人、債務單位(個人)不相符時,應當即要求審核制單人員予以糾正。
3、主管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
負責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現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學校領導提出具體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負責檢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監督其履行情況。發現經濟合同、協議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糾正;發現合同、協議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修訂有關內容。負責檢查、監督全部會計檔案及有關資料保管及移交情況。
第三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第五條 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內部各單位和部門需要設會計崗位,必須經財務處會商人事處同意后方可設立。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必須聘任會計人員兩人以上,記帳與出納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條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需要聘任、調換會計人員,必須報財務處進行資格認定(包括審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進修合格證、技術職務證書等)并報人事處批準后方可聘任。
第八條 對經批準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繼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 堅持技術職務考試制度,凡正式在編會計人員要取得各級技術職務除自然晉升外,一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報人事處確認,經學校批準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術職務。
第十條 學院各級財務機構和有會計人員的單位(部門)領導,要創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的專職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二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堅持工作會議制度,討論業務處理及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三條 要堅持會計人員離崗交接制度。會計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后,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財務處負責人監交并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會計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人員基本數據檔案。將全院在編和在崗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全部輸入計算機,供平時和年終報表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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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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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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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財務工作,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指定專人主管財務工作,配備財務、會計人員,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財務部門,對學校的各類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核算和監督。
財務主管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參與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產處置、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任免獎罰、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財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財會和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第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
中小學校應當提升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第十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
學校自主經營食堂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財務活動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可在學校現有賬戶下分賬核算,真實反映收支狀況,并定期公開賬務。如有結余,應當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繼續使用。
學校采用委托方式經營食堂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
學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餐費可由學校統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費管理。
第十一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三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教育改革要求、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校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
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和講求績效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收入預算草案。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編制支出預算草案,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十八條 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中小學校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劑。其他資金確需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預算收支和結余的年度執行結果。
第二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預算、決算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統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中:為在校學生提供課后服務收取的服務性收費收入,計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中小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票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服務性收費應當使用稅務發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支出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不得混用。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三十四條 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九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四十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非財政撥款結余的管理,盤活存量,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財政撥款結余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獎助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三)其他專用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除獎助學基金外,專用基金余額較多的,應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確需調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十六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文物文化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涉及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小學校應當匯總編制學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
中小學校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第四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第五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出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
第五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零余額賬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規范存貨領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中小學校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五十三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五十四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外投資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文物文化資產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七條 在滿足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中小學校可以出租、出借資產。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由主管部門進行調劑,并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進學校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可收取合理補償。所取得的共享共用補償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六十二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六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償還。
第六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債融資。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六十七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以及清算財務報告,全面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和清算損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和負債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和負債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決算報告。
中小學校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七十條 財務報告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學校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七十一條 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組成。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和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七十二條 決算報告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學校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等信息。
第七十三條 決算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決算分析兩部分組成。決算報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決算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收支預算執行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機構人員情況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七十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七十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規范學校各項經濟活動,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八條 中小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八十一條 政府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
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成人中學、成人初等學校和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八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十四條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21日頒布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9號)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學校會計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標
(一)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三)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保證學校能及時發現風險并控制風險
第三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范,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平等性原則:約束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有超越制度的權力。
(三)系統性原則:涵蓋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牽制性原則: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五)合理性原則: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謹慎性原則:強化校內約束機制,以有效防范各種風險為核心。
第二章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第四條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內部機構崗位設置、貨幣資金、收費票據、會計核算制度、工資助學金核算程序、檔案管理、風險防范、內部審計控制。
第三章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五條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遵守第三條各原則,做到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審批與經辦分管,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印鑒與銀行票據分管,印鑒分管,對各項會計業務必須進行稽核。
第四章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第六條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設置會計審核崗、會計復核崗、現金出納、銀行出納等崗位。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以會計核算人員編制并簽單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第八條現金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銀行核定限額之內,不得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收入現金要認真驗證貨幣真偽,誤收人民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發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找原因,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定期檢查現金管理執行情況,主辦會計每星期必須盤點現金1次,并填寫盤點表,分管處長要不定期進行庫存現金抽查。
第九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單位統一在學校財務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私自在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二)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須與銀行對賬,由總賬會計負責,每月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主辦會計每月對銀行對賬單進行稽核,隨時檢查和掌握銀行對賬工作和未達賬項清理情況,及時核實并處理,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第十條銀行票據、印鑒管理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能兼任票據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票據必須與會計填寫的付款通知書注明的收款單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日期、無用途、無限額的支票。辦事人員領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要妥善保管好票據,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三)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由出納和處長分別保管。
(四)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發票、收據等票據。
第十一條網銀交易業務管理
出納應根據記賬憑證辦理網銀交易業務,打印網銀交易結算單,并由持卡人簽字。
第十二條POS機刷卡業務管理
(一)收費人員按照收費數據信息辦理POS機刷卡業務,打印刷卡結算單,并由持卡人簽字。
(二)收費人員每日日終打印POS機刷卡匯總清單,復核崗位人員負責核對刷卡匯總清單與當日開出票據的匯總金額是否相符,收到POS機刷卡進賬單后要及時入賬。
第五章收費票據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票據購入及保管。票據處設專人購入票據并進行管理,按照票據種類編號逐本登記。票據領購人與保管人不能為同一人。
第十四條票據使用管理。財務審核人員對票據領用人使用的票據應逐號檢查,收取的款項與票據開具金額核對一致后方可進行收入入賬。
第十五條票據交回管理。使用完畢的票據存根由票據領用人交回票據中心,票據保管人核對票據存根號是否連續,填寫是否正確,齊備后才能收回票據存款,領用人進行還票登記。
第十六條學校其他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確需領用財政票據的,應有部門專人在票據使用登記薄上登記,原則上財政票據一次只領用一本,且使用期至票據核銷期為一個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但最長使用期至核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六章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條批準程序控制
(一)批準的層次,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準層次,保證各管理層有權有責,互相監督與控制。審批人本著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二)每筆經濟業務,在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與控制。
2、主管部門審批,有關部門經辦,使部門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3、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復核,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三)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嚴格執行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十八條會計憑證控制
(一)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票據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錄入、打印記賬憑證。
(二)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金額進行復核。
(三)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必須簽名、蓋章,以備追溯責任。
(四)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裝訂、保管手續,由總賬會計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會計賬簿控制
(一)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核對制度,現金、銀行存款賬戶做到日清月結,月底編制銀行對賬單。
(二)會計核算科科長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并予以解決,確保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信息。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控制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編制以核實后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預算執行控制
(一)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批準的年度預算,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二)會計核算科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將實際執行數據與預算對比,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
第七章工資、助學金核算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條會計核算崗位不得兼任工資及助學金和各項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資核算控制
每月“工資發放匯總表”必須與工資臺賬相關數字一致,發現差錯應立即查找原因予以更正,未查明原因不能發放工資,以確保工資發放準確無誤。
第二十四條助學金發放核算控制
主辦會計對學生工作處提供的各類學生助學金發放匯總表和明細表要認真審核,并準確核對學生人數、開支標準。如有疑義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查找原因予以改正,保證助學金發放準確無誤。
第二十五條工資、助學金發放完畢,會計人員要認真審核發放明細表,作為原始憑證隨記賬憑證裝訂存檔。
第八章 財務文檔、檔案管理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會計資料應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并按規定定期移交檔案室,并妥善保管存檔賬目清冊。
第二十七條 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九章 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籌資方向、籌資渠道、籌資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諸方面籌資風險實施全面控制。銀行貸款嚴格審批程序:由財務處根據學校資金情況,向分管校長提出資金貸款需求,經研究同意后書面提請學校審批。
第二十九條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違約追究實施風險控制,必要時聘請律師參與。
第十章內部審計控制
第三十條學校的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監督。審計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內部的經濟活動,客觀地、公正地進行審核和稽查。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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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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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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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16
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制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打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并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采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采購的堅持政府統一采購原則。
2、不是政府采購的,重大采購項目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采購方式,并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范采購行為。
3、小項目的采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后方能采購。購回的設備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后送審計審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采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采購方式;③確定采購價格;④簽訂采購合同并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范與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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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財務管理和報銷制度進一步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武進區教育局相關文件和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鼓勵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明晰產權與風險防范相結合。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確保各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防范并降低財務風險;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預算執行控制和管理;有效配置學校資源,節約支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財務內控機制,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清英財務部負責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工作,根據部門特點制定符合清英的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集中管理學校各種資金。
第七條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財會人員的任職資格、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等,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學校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監督體系,維護學校正常的'經濟秩序;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和績效評價考核,切實推進財務公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完善預算審批程序。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武高新主管部門決策機構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學校預算是指清英學校根據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保運轉、保穩定、持續發展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確需調整時,先提出調整方案,并報上級決策機構批準后調整預算。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十四條學校原則上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因業務開展需要可開設食堂、工會等專用賬戶。原則上同一業務性質的資金往來不得多頭開戶。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投入資產、財政撥款形成的資產、辦學積累所形成資產分別登記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向受教育者收費、退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向受教育者收費開具財稅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十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應存放在民辦學校依法開設的銀行賬戶上,且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支出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支出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校支出核算包括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項目。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輔助活動中所發生的與直接提供教育服務相關的費用,包括:工資、獎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繳費、福利費、勞務費、工會經費、折舊、材料費、圖書資料購置費、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維修費、醫療費、綠化費、宣傳活動費、稅費支出及其他費用。管理費用是指學校決策機構進行管理和學校的行政、后勤保障部門提供行政、后勤服務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學校決策機構的公務支出(包括辦公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行政后勤服務人員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資、津貼、獎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費、福利費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加強各類報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二條建立大額資金支出集體決策、常規資金支付授權審批等為重點的資金安全管理和審批制度。資金支出按工作實際分金額分權限分級審批等方式合理確定預算支出審批權限。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開支和報銷應按照事前事后的審批流程規范執行。經費支出前要經過學校相關領導批準。費用報銷時要提供完整票據和材料。
第七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四條財務報銷按審批權限,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學校法人逐級審批,每筆經濟業務必須有三人以上簽字。
1.經費在1千元以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相關人員證明,學校負責人審批,經財務部審核后辦理。
2.經費在1萬元以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相關人員證明,分管領導審核,學校負責人審批,經財務審核后辦理。
3.經費在3萬元及以上的,由具體經辦人填單,相關人員證明,分管負責人審批,學校法人審批,經財務審核后辦理,同時需附相關資料和三重一大記載。
第二十五條不存在先借后還,審批權限與經費支出審批權限相同。
第二十六條財務報銷票據的有關規定。
1.真實合法,印章規范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完整,對不真實、不合法、不規范、票據記載事項與經濟業務不相關的票據,經辦人應拒絕接受,各部門負責人不得簽批報銷、財會人員有權不予受理。
發票必須印有稅務機關統一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
2.要素齊全,填寫規范發票或附件必須注明單位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不得涂改或挖補;定額發票需附清單,清單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原始單據有錯誤的,應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加蓋開出單位公章。
第二十七條財務報銷手續與標準的有關規定
1.報銷須在規定的額度和范圍內。外出培訓學習差路費、住宿費、交通費嚴格按武進區出差管理和標準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2.所有經費,報銷時應附有效合同、采購清單、會議通知等。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故意將單筆支出金額化大為小,或一次報銷分填多張報銷單。
4.報銷時如有相關通知、決定、上級文件、合同的必須附在報銷憑證后。
5.學校所有經濟發生遵循先審批、再實施、后報銷的原則,先實施再審批的不予報銷,同時報銷時必須附法人同意的申請單。
第二十八條購買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物品,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并有社區部責任主任簽字,并辦理入庫、驗收等手續后,憑入庫帳、驗收單等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報銷時限及其他規定:
1.各類采購、出差、培訓等需在1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報銷。
2.同一件事情不得多次報銷。招待嚴格按上級標準,不得超標。
3.嚴格按經費預算指標,經費超支,一律不得報銷。不得超支現金支付,嚴格按照武進區教育系統支付規定和現金使用管理辦法。
4.專家費、講課費、勞務費等不得一事多酬,同時不超標、不事后再行申請,大額講課費培訓費等需附相關合同和三重一大記載。
5.嚴格按武進區教育局財經辦法,規范各類支出和接待。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接受武高新、教育主管部門財務監督及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牽制機制,完善會計系統控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結合本校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內容,如國家和省部級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上級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規則自2022年3月22日教代會通過后實施,原清英財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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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財務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報賬員必須熱愛財務工作,堅持原則,熟悉財經紀律與法規,責任心強,樂于為教師服務,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辦理學校的財務收支事宜,負責逐日記好現金出納賬(內容摘要應作詳細記載,校長未審批的、違反財經紀律與法規的發票有權拒付),負責記好本校固定資產賬。
二、校公用經費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開展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規定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三、各校每期收費,由學校匯總后上繳區財政,從區財政撥回后學校方可使用。學校一切財務收支由報賬員統一辦理,教職工個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辦理任何收支事宜。學校一切收入必須及時如數入賬,不準私設“小金庫”。如發現設有“小金庫”,追繳現金及支出款,并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學校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開源節流。對教師極為敏感的開支,事先要在教師會上征求意見,如時間不允許,事后必須向教師加以說明。學校平時開支。
五、學校要將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六、報賬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審批后的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七、學校開支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為正規稅務票據,發票填寫內容必須完整(單位名稱、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三章齊全(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所取得的發票涂改無效,手續不全、大小寫不符者一律拒報。
八、禁止一切促銷征訂活動進校園。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輔導教材,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等;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與上級管理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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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準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鑒、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復的范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項目支出按照“先預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權限報批后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文件規定,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由項目學校理財小組審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初中、中心小學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設備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或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在政府采購范圍內且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采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采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采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項目,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于三家。20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報賬發票后要附“潁東區學校項目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于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制章,并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復核終審。審核內容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范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制作等)需附明細清單并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于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文件(如無文件須注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并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后應盡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余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范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后,統一歸檔,并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20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教育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教育局。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等工程項目及大額購置超過2萬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書記和總務主任三人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報財政局核算中心待批,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衡,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請局黨委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我校本年度招待費和差旅費支出不得超過4.5萬元。教育局對各校差旅費級招待費支出情況實行一季度一匯總,一季度一通報。
7、堅決杜絕學校常年租用私車的現象,對有禁不止者,按違紀處理。
8、校長及班子成員外出考察必須報請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運行,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組織者個人承擔。
9、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出現外債,在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在學校總收入中預留10%的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10、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項目以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并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教導處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占挪用代收代支資金,特殊情況由核算中心調劑資金,保障學校正常運轉。教輔用書及學生書款必須做到一年一結清,不得出現赤字。
11、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免教科書補助、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12、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主要領導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3、加大內審力度,切實做好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加大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嚴格財務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凡是校長離任時,要對其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嚴格的審計,如在任期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14、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5、加大學校債權資金的收回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年終按回收總額的20%留做獎金,獎勵有關人員。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21
一、總則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家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4、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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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經濟行為,樹立廉潔治校意識,預防職務違紀、違法及其犯罪,保證學校經費合理使用,推動學校和諧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資金收入學校所有資金收入由財會人員統一收取入帳。
二、計劃用款各部門按照資金輕重緩急程度上報用款計劃,本月25日前上報下一月的用款計劃,財務科統一匯總報校長室審核上報,沒有用款計劃項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發票審批發票先由經手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科復核,然后報分管部門領導審核,經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物資采購購買物資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報銷附后),物資采購在20xx—10000元由學校組織集體采購;10000元以上由學校組織工會、教師代表并邀請教育局紀檢人員參與購買,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上報政府采購中心批準或集中采購。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學校邀請縣紀委、教育局紀檢領導和職工代表參與投標或議標,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在縣紀委、教育局紀委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員驗收評審,3萬元以上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定價。工程經費管理,3萬元以上項目需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審計,金額較大的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審計,未經審計(或在審)的項目,預付工程款嚴格控制在預算的`70%以內,待審計結束后按審計價結算。
六、合同管理學校在簽訂經濟類合同時,根據類別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室等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與并在合同上鑒證簽字;各類投標準備階段,標書制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嚴控非誠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投標、開標及相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付款按合同規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資采購借用公款(教職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員1000元以下不預借公款),回來應立即辦理報帳手續,在一月內未及時報銷結賬,財務科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因私借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月工資50%。
八、資料征訂教輔資料征訂先由年級學科組審核提議,經年級分管領導及校領導批準,報銷時附相關合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報銷。
九、加班補助加班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按周結清;加班補助按相關工作量確定。
十、職工探親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已婚職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規定,職工探親路費憑票按實報銷(不含打的費),但不得報銷火車臥鋪票和飛機票。(參照蘇財行[1981]89號文件)
十一、校產管理學校財產由后勤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資產須書面申請,經后勤處上報校長室批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后勤處處理。各級部辦公室、教室、各處室內資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損壞、丟失按當時現行價格賠償。
十二、財務公開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審查學校各類財務賬目,做到民主理財,賬目公開,嚴禁違規開支,杜絕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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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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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和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公用經費支出范圍:
⑴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礎設施建設、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用于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維修(維護)費和其它費用。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4、嚴格審批報銷手續,實行校長“一支筆"經費開支審批制度。除正常的公務費開支外,其他專項專支;凡在1000元以上要經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5、實行統一采購制度。學校所需的物品購置,要先做出方案報告,由總務處審閱、主管校長審查批準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交由總務處執行,符合政府采購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6、執行預算,做好決算。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優先保障教育教學需要。財會人員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向校長匯報并向全體教職工公布收支情況。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效能辦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總務處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財會人員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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