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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時間:2025-05-17 07:01:11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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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精選7篇)

  一個公司制定出員工管理條例是為了能合理的管理員工,員工管理得好不好直接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及未來,所以員工管理條例一定要細致到每一個部門并合理,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條例,僅供參考。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精選7篇)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1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xx日前現金發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一)加班費的計算

  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xx%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xx%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后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2

  第一章總則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后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準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后簽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簽到,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后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準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兩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準)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準;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準;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3

  為進一步加強對后勤產業處外聘員工隊伍的管理,規范外聘員工用工程序,根據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及后勤產業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入職管理

  (一)外聘員工錄用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思想品行端正,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愿意從事后勤服務工作。

  2、有責任感,身心健康,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

  3、遵守學校和后勤集團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具有較高的紀律性。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技術崗位應具有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

  5、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具有崗位需要的身心素質。

  6、男性年齡控制在18―55歲之間,女性年齡控制在18―50歲之間,如確有特殊情況,年齡可適當放寬,但男性年齡不得超過60歲(含60歲),女性不得超過55歲(含55歲)。

  (二)外聘員工錄用程序

  1、外聘人員由學院人事處會同后勤產業處用人部門一同招聘。面試合格者到校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2、工資于外聘員工到部門上崗當日起計發。

  3、后勤產業處辦公室負責合同管理,用人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并對其進行考核。

  (三)新招外聘員工報到時,應向后勤產業處辦公室出示下列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1、員工登記表。

  2、體檢表。

  3、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需提供專業技術崗位或特殊崗位的資格證書按各部門要求辦理。

  第二條外聘員工的管理及勞動合同的簽訂

  1、外聘人員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確聘用期限、聘用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勞動合同(勞務協議)一式叁份,員工個人、用工部門、后勤產業處辦公室各一份。

  2、外聘員工簽訂合同后,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即為不符合用工條件,集團可以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①向后勤產業處提供虛假信息(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工作履歷、勞動關系、保險購買等情況),或個人填寫內容不真實。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④工作態度消極、缺乏團隊合作精神,溝通能力不強。

  ⑤違反后勤產業處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⑥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三條外聘員工的離職

  (一)離職情形

  1、外聘員工辭職:合同期內,外聘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后勤產業處與外聘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外聘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學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外聘員工存在下列情形,后勤服務處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學校和后勤服務處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③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拘留或處理的。

  ④道德品質敗壞、盜竊、打架斗毆或有其它不道德行為的。

  ⑤由于工作失職,出現責任事故,對后勤產業處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后勤服務處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后勤服務處提出拒不改正的。

  ⑦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⑧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或者經過培訓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⑩符合提前辭退的其它情況。

  4、勞動合同期滿或外聘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外聘員工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離職程序

  1、向部門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在申請中注明離職理由等相關事項。

  2、歸還后勤服務處或部門的各種文件、資料、通訊設備、勞動工具、等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按照用工部門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若外聘員工拒絕按照后勤產業處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或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由學院人事處出具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證明。

  第四條外聘員工的勞動報酬

  1、外聘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其它三部分組成。

  2、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底。其中,不足一月者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

  第五條社會保險與福利

  1、員工經后勤產業處正式聘用后,符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情形,需繳納社會基本保險的,學院將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具體繳納標準按照南充市社會保險規定繳納。其中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基本保險部分由后勤產業處在其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外聘員工在合同期間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用按照南充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自行報銷。

  3、外聘員工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章造成的工傷、傷亡事故后果自負。

  第六條外聘員工的勞動紀律

  1、外聘員工應遵守后勤服務處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①嚴格遵守后勤服務處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需提前1天向所在部門領導遞交請假條。

  ②嚴格遵守后勤產業處及用工部門的上班時間,特別是寒暑假后開學報到的時間。若外聘員工無故遲到或不到,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③服從后勤產業處和部門的工作安排并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④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非后勤產業處安排的工作;

  ⑤不得向后勤產業處和部門提供虛假信息,比如身份證、個人簡歷等問題。

  ⑥不得有違法和違反道德規范和公共秩序的行為。

  ⑦外聘員工結束在后勤產業務處的工作時,應當做好交接工作,交清集團的各類文件及財物。

  ⑧外聘員工不得損害部門和后勤產業處名譽和利益。

  第七條外聘人員合同期滿,根據情況及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聘,不再續聘的,或因故中止聘用關系的由雙方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醫學院后勤產業處。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4

  總則

  第一條為持續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余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群眾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帶給的宿舍。

  第四條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于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能夠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務必貼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務必自愿理解并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職責,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狀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帶給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后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務必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狀況后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并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考勤對象為公司全體正式員工,以及勞務派遣、臨時借用等編外用工人員。

  第四條考勤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制。綜合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歸口主管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考勤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組,由公司主要領導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公司級領導任副組長,綜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環部部門相關人員作為考勤考核工作組成員,共同配合開展工作。各部門成立由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考勤工作小組。

  第六條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及編外用工人員到崗情況,接受本部門人員請銷假手續,定期上報考勤情況,建立和維護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檔案。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強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嚴肅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公司全體員工應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

  第八條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夏季:上午:8:00時—12:00時下午:14:30時—18:10時冬季:上午:8:00時—12:00時下午:14:00時—17:40時夏季、冬季作息時間分別從每年5月1日、10月1日自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前,未經批準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第十條遲到、早退分為三類情況進行考核:

  (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為第一類;

  (二)遲到、早退時間在10——30分鐘以內的,為第二類;

  (三)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的,為第三類。第一類遲到、早退1次者,進行批評教育,第一類遲到、早退2次者,進行警告;第一類遲到、早退3次者和第二類遲到、早退1次者,處罰100元;第三類遲到、早退1次者,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在本部門實行簽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經核準者。

  (二)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三)臨時事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第十二條考勤實行日考勤月上報的考勤辦法,重點核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三條各部門兼職考勤員每天要及時準確地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妥善保管好各種休假憑證。每月25日前將匯總后的考勤結果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綜合部。

  第十四條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組織對各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各部門每季度對本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糾正考勤工作中的問題。以便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十五條請假種類一般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員工申請各類請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履行請假手續須事先填寫《公司員工請假審批表》,然后按相關領導審批權限分別進行簽批。最后報送綜合部進行請假條件審核并備存。請假手續副本由本部門兼職考勤員留存。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的,員工本人應利用各種通訊方式于當天口頭向對應批假領導申請。事后要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八條員工申請事假、病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公司一般員工請假2天及以內的,由部門部長批準;3天及以上的`,經部門部長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1天的,經本部門部長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2天及以上、中層正職領導及副總師請假1天的,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行政報公司總經理批準,黨群報公司黨委書記批準,并報綜合部備查。

  (三)公司級領導外出請假需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九條員工申請工傷假、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一般員工請假,需本部門部長批準;中層副職領導請假,經本部門部長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中層正職領導及副總第13頁共25頁師請假,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行政正職報公司總經理批準,黨群正職報公司黨委書記批準。

  第二十條員工假滿,應向準假領導銷假,同時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并在考勤系統中銷假。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一條各類假期標準及待遇,依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任何公務出差人員,事前都要履行公務出差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公務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一般員工:國內各類公務出差一周及以內的,需經本部門部長批準;超過一周的,需由本部門部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中層副職以上領導:國內各類公務出差,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同時報綜合部備查。

  第二十四條持公務護照出國的一般員工,需經本部門部長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中層副職及以上領導,需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同時報綜合部備查。

  第二十五條持因私護照出國的,到綜合部填寫《公司出入境簽批單》,待有關領導簽批后,由綜合部出具出入境有關證明材料和簽章公安部門出入境審批表。

  第二十六條公務出差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后,需將最終請假情況(包括公出時間),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做考勤備查記錄,并在公務出差結束后向準假領導銷假,并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

  第二十七條公司領導值班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各部門安排的值班按月報綜合部。

  第二十八條自覺遵守交接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按值班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按照及時、準確、保密的原則,妥善處理接收的文件、報告、請示、批示、電話、傳真、信函、請柬等,并將辦理情況做好記錄。

  (三)對突發、重大緊急情況的信息報告,值班人員要

  認真分析研判,及時報告,跟蹤掌握信息,并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做好后續安排工作。

  (四)認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交班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日志》 。接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現場值班室各項辦公設備是否齊全完整并運行良好,若有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解釋清楚,并及時處理,不得影響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員繼續處理的事項必須交接清楚,了解每項工作的處理情況,并認真查看待處理文件夾中的內容,做到情況明、內容清、心中有數。如果由于交班人員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責任由交班人員承擔。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200 —600元處罰。

  第三十條值班考勤由綜合部統一負責。考勤結果,包括對考勤問題的處理意見,每月匯總一次。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在出席公司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活動),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加會議(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參加會議(活動)應按公司會議要求著裝。

  (三)會議要求本人參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會議期間手機應關閉或靜音,不得在會場接、打手機。

  (五)會議期間應注意會場紀律。

  (六)參加各種活動,要自覺遵守各項活動要求,服從指揮,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200 —600元處罰。

  第三十二條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活動)時,要向會議(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領導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不準遲到早退。

  第三十四條進入生產區域的員工,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著工裝,安全帽佩戴規范,胸卡一律佩掛在胸前,不可隨意佩帶,以保證胸卡佩戴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二)胸卡僅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員工進出生產區域須主動出示胸卡,并有義務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保安有權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員工進出生產區域,安檢人員對安全帽的佩戴有監督處罰權。

  (四)胸卡由個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愛惜使用,不得隨意涂改和損壞。丟失胸卡者需到綜合部申請補辦胸卡,補辦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進入生產區域要統一著工裝,嚴格按照安全規范著裝,不符合者嚴禁進入。

  (六)外委單位人員進出生產區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戴、工裝的穿著與本公司員工要求一致,只區別于著各單位規定的工裝,同時到綜合部備案工裝款式,以便檢查。

  第三十五條工作期間,公司員工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執行公司保密規定,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和電子數據不得隨意拷取和外泄。

  (二)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對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及

  時地給予解答和辦理,不得拖延不辦。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隨意拉接電氣線路。

  (五)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接打電話聲音要適中,不能影響他人工作。更不得在工作時間串崗聊天。

  (六)保持辦公環境衛生,保證工位整潔,不準亂扔雜物、或亂堆亂放物品。

  (七)乘坐電梯要禮讓,并保持電梯內安靜,不得談論有關公司機密事情。

  (八)不得攜帶小孩到工作現場或工作時間帶至辦公室。

  (九)嚴格執行公司禁酒令,嚴禁員工著工裝在公共場所就餐。

  (十)公司員工應按要求穿戴,做到著裝整潔,不準將工裝轉借他人。

  (十一)進出生產區域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規定。

  (十二)實行倒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認真交接班,嚴禁擅自串班(崗)。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時接班,上一班應堅守崗位,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予以解決。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200—600元處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員工應廉潔自律,認真遵守廉政建設各項有關規定,不得有以權謀私,失職和瀆職行為。

  第三十七條值班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嚴肅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交接班期間脫崗的。

  (二)沒有及時處理相關事項,致使工作延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交班人員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的。

  (四)飲酒后到崗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的。

  第三十八條凡中層領導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處罰,其處罰額度為普通員工的3—5倍。

  第三十九條未按時報送《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單》和《編外用工人員到崗情況統計表》的或瞞報虛報的,要對部門負責人及兼職考勤員予以考核。

  第四十條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對各部門考勤管理工

  作進行一次評定,對于認真嚴格開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兼職考勤員,由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報嘉獎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對外委單位人員,首次違反本辦法條款的,由用人部門給予提示和警告;兩次違反本規定條款的,由用人部門責成外委單位更換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各部門部長是保證所屬員工,以及本部門編外用工人員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發現本部門在職員工和編外用工人員有不當行為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對屢教不改,嚴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報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含工會部門)研究處理。

  第四十三條當本部門兼職考勤員更換時,應及時報綜合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公司員工對公司處罰有異議的,應于處罰決定后7日內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出復議。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6

  1.目的:

  為規范員工行為,體現員工良好精神風貌,創建良好的工作秩序,塑造優秀的企

  業文化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行為規范。

  2.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xx企業全體員工日常行為規范管理。

  3.職責:

  人事部、行政部、工會負責員工日常行為的規范管理。

  4.員工道德行為規范

  基本道德行為準則:

  遵紀守法,保守秘密,廉潔奉公,誠實守信;

  敬業愛崗,忠于職守,服從指揮,接受監督;

  勤儉節約,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熱愛企業;

  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尊重他人,關心同事;

  尊重知識,崇尚科技,學而不厭,勇攀高峰;

  精神飽滿,舉止文明,熱忱服務,禮貌待客;

  精誠團結,務實高效,銳意創新,追求卓越。

  職業道德規范: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對于公司制度建設方面的建議,員工應通過正當的渠道反映。

  嚴守公司的秘密。員工應保管好業務資料,保護好公司的一切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不以任何形式盜竊、泄露公司的秘密和向外傳播公司書面、電子資料。

  員工應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克己奉公,以公司、集體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好個人、集體和公司之間的關系。不得有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不以權謀私、貪污腐化、損公肥私、敲詐勒索、行賄 受賄、虛報瞞報,不得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職業和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

  不得超過職權私自向客戶、他人做出業務方面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必須獲得上級和公司的批準,做出的有效承諾必須履行。不得有任何欺騙公司的行為。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照操作規程與標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與目標,主動匯報工作,積極反映問題和提出合理化建議。不得推諉塞責,隱瞞工作問題與缺失。

  尊重他人職權,服從上級領導、指揮與監督,服從業務部們和人員的工作指導,積極配合審計、稽查部門開展工作。一般情況下,原則上不得擅自越職越權,不得越級指揮,越級匯報。

  工作中要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發揚艱苦創業的精神,發揮各種資源的最大效用。愛護公共設施、辦公作業設備、花草樹木,注意維護好公共衛生。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7

  1.員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區內無住所可申請住宿;住宿員工均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

  2.宿舍長負責宿舍衛生清掃工作安排,維持就寢秩序,維護各項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3.出現住宿員工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況,宿舍長應立即制止,情節嚴重者,宿舍長應上報院長。

  4.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所有公共設施(如電視機、洗衣機、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長,情節嚴重時宿舍長應上報院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處罰。

  5.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辭退、開除等),應于離職之日起3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遷出時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6.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曬及擺放;暫不用的衣物應收入柜內,鞋子應整齊擺放在床鋪下面。

  7.房間清潔由宿舍長安排輪流打掃;廢棄物、垃圾等應放置在指定場所;室內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8. 節約用水用電,用完隨手關閉水源電源開關;使用電視機、收音機應將音量控制在適當范圍,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9. 員工外出應將宿舍水電、門窗關好,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避免攜入宿舍,違反規定放入宿舍丟失者,責任自負。

  10.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11.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親友,特殊情況需要留宿親友須經宿舍長批準。住宿員工夜間晚上不在宿舍就寢應提前告知宿舍長。

  12.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宿舍長管理;在宿舍賭博、酗酒、斗毆;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等。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上條例嚴格遵守,違者按事情輕重罰款10元——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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