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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時間:2024-04-07 09:11:08 許清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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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控制度(通用1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風險管控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通用17篇)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1、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面因素。

  2、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3、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4、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

  第六條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

  第二章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2、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述工具,設計并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程序文件等。

  3、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并予以實施,對于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內控項目組反饋情況,以便公司內控項目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4、配合內部審計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制定。

  第三章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條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并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本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四條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進行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分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反應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

  1、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公司日;顒)中的風險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管理理念,對于高風險投資項目采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2、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愿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采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發生。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后,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

  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報告目標四個方面。

  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深交所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第二十一條風險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角度來分析。風險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對于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來確定的。

  1、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于“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

  2、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

  3、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第二十二條風險對策。公司在進行風險分析后,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結合風險發生的原因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

  1、規避風險:退出產生風險的各種活動。規避風險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一條生產線、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

  2、減少風險:采取行動減少風險的可能性或降低風險影響程度或兩者同時降低。減少風險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經營決策。

  3、分擔風險:通過將風險轉移或者分擔部分風險來減少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常見的方法包括購買保險產品、實施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將某一活動外包。

  4、接受風險:不采取任何行動去影響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風險分析后,確定風險應對方案時,公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第五章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第二十四條根據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于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部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管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ㄒ唬楸WC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ǘ⿲蓹嗤顿Y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ǘ┎坏脤⒒鹳Y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ㄋ模﹩我煌顿Y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ㄎ澹┎坏脤⒒鹳Y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煞ㄒ幰约盎鸷贤s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3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范圍

  1、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4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曝撠煂θ镜奈kU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略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8)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基金托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托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基金托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六條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托管機構遴選與管理

  第八條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如不進行托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并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ㄒ唬⿲俚亟洜I: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托管機構、托管賬戶與基金注冊地需保持一致。

 。ǘ┵Y質管理:托管機構需具備托管資質,托管機構的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ㄈ┵M率合理:托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ㄋ模﹨f議合規:管理人和托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托管協議。

 。ㄎ澹﹥瓤匾幏叮和泄軝C構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操作規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泄軝C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于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持:托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托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托管部門,并配備專業的托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ň牛┵Y金安全:托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托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公司托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托管機構進行全面了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托管機構。

 。ǘ┓答仯合驍M合作的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托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ㄈ┰u估: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托管機構。

  第十一條托管機構選定后,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托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托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ㄒ唬┩泄軝C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機構的固有財產應當獨立于基金財產,托管機構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ǘ┕降貙Υ涔芾淼牟煌鹭敭a;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ㄋ模┌凑找幎ㄩ_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ㄆ撸┌凑栈鸷贤募s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ò耍┺k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ň牛⿲鹭攧諘媹蟾妗⒅衅诤湍甓然饒蟾娉鼍咭庖;

 。ㄊ⿵秃恕彶榛鸸芾砣擞嬎愕幕鹳Y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ㄊ唬┌凑找幎ūO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ㄊ﹪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ㄊ┗鹜泄軝C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托管協議正式簽署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后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或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鑒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托管機構按照托管協議要求履行托管職責。

  第三章外包機構的遴選與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范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公司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ㄒ唬┢放朴绊懥Γ和獍鼨C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外包資質:外包機構應為按照《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要求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的機構

 。ㄈ┻\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ㄋ模㊣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續優化的意愿,做好風險隔離,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數據。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并與托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范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墻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范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ǘI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并達成一致意向。

 。ㄈ┻x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并經合規部門審定后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鹳Y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外包合同簽訂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托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了解托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報告;了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托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托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發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6

  第一條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偻顿Y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劢剐钥刂啤8鶕煞ㄒ幒凸鞠嚓P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賴栏駡绦袊医y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谧龊脮媽徍斯ぷ鳎涋k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酃菊鎸、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莨窘⒇敭a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發揮效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盡快達產達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的受托責任,應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制度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并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第七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_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ǘ┰诨鸷贤屑s定轉讓的條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八條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九條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前,屬于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須明確反洗錢義務履職、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二條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三章特定對象調查

  第十三條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十四條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條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六條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調查問卷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ㄒ唬┩顿Y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ǘ┴攧諣顩r,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ㄋ模┩顿Y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ㄎ澹╋L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對投資者上述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愿為前提。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七條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制作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條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侥蓟鸬拿Q和基金類型;

 。ǘ┧侥蓟鸸芾砣嗣Q、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ㄋ模┧侥蓟鸬耐顿Y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五)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侥蓟鸬奶厥怙L險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八)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ň牛┧侥蓟鸪袚闹饕M用及費率;

 。ㄊ┧侥蓟鹦畔⑴兜膬热、方式及頻率;

  (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ㄊ┲袊饦I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風險揭示書的形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條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ㄒ唬┕_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ǘ┩平椴牧咸摷儆涊d、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ㄎ澹┑禽d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阂赓H低同行;

  (七)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ò耍┩平榉潜緳C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ň牛┓伞⑿姓ㄒ、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ㄈ┪唇浹s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ㄋ模┖、戶外廣告;

  (五)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六)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ò耍┪唇浱囟▽ο笳{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ň牛┓、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

  第二十一條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并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侥蓟鸬奶厥怙L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托管風險、基金委托募集的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ǘ┧侥蓟鹜顿Y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ㄈ┩顿Y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第二十三條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第二十四條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ㄒ唬﹥糍Y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二十五條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8

  第一條、為加強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布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準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第三條、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對醫學裝備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學裝備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第五條、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第六條、對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第七條、臨床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規范、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八條、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于臨床。

  第九條、發生醫學裝備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上報藥劑科。

  第十一條、臨床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第十二條、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

  第十四條、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第十六條、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第十七條、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并存檔。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9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x)、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略

  4.1.4.3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刂茣r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項目開始前、d—每天至少一次、w—每周至少一次、t—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略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地目標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16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16〕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 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 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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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 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 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 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 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 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2

  第一條為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xxxx〕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于本單位重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項目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項目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置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范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為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送的.搶險、救援費用支出。

  (二)作為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項目結束后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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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放人身安全獎。

  2、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多經部門獎懲兌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生人身事故貺額發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給半獎,若發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時減發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時減半發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兌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獎懲。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4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范圍及數額

  機組長2000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并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核后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少、控制,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 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范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采掘范圍,覆蓋全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輔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 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采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出現重大調整情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根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并認真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維修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準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殊施工作業評估。特殊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復雜、特殊施工作業。

  (十)異常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可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險因素和控制難度、現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情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情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控制等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底,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公司,并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匯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并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復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采取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并在劃定危險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布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七章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及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險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核管理辦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風險管控制度 16

  一、制度背景

  為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穩定,防范各類安全風險和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所有崗位和人員。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ㄒ唬╋L險評估

  1. 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和分類,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2. 根據危險源嚴重程度、頻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將危險源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

  3. 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

 。ǘ╋L險管控

  1. 高風險:采取防范性措施,如加強監測、提高設備可靠性等;同時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2. 中風險:采取整改性措施,如改進工藝流程、完善設備維護保養等;

  3. 低風險:采取預防性措施,如加強培訓、完善管理制度等。

 。ㄈ╋L險監測和評估

  1. 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定期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和評估;

  2. 對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3.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已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并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

 。ㄒ唬╇[患排查和整改

  1. 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 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識別、分類和整改,并建立臺賬;

  3. 對已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確保及時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隱患督導和考核

  1. 建立健全隱患督導機制,對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2. 對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隱患信息公開和報告

  1. 對已發現的隱患進行登記、記錄和報告,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2. 建立健全隱患信息公開機制,對已整改的'隱患進行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五、制度執行和監督

 。ㄒ唬┴熑温鋵

  1. 各部門要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制度執行

  1. 要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2.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監督檢查

  1. 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2. 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

  六、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企業領導同意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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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項目部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全面辨識、管控在施工過程中,針對各標段、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并結合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XXX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和《XXX生產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上級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安全風險管理堅持“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分級管控”的原則。

  第四條項目部各部室部門長、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XXX各部室及所屬單位。

  第二章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項目部負責指導監督所屬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監督所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重大危險源依法開展管控。

  第七條工程部各部室、所屬施工單元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實現安全風險自辨自控,晉升安全生產整體預控能力。

  第八條所屬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本部門、本施工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應依法進行報告、建檔、檢查、監控。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九條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

  第十條崗位職責:

  1、組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副組長具體負責實施分擔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制定本分擔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

  3、成員負責具體實施本部門、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各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施工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施工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四章定義與分類分級

  第十一條風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組合。

  第十三條按照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將安全風險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20類。

  第十四條按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將安全風險劃分為四個級別:

  1、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為重大風險;

  2、大概造成較大事故的,為較大風險;

  3、大概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傷事故的,為一般風險;

  4、大概產生個體重傷及以下傷害的,為低風險。

  第十五條重大風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風險物品,風險物品的數目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五章辨識與評估

  第十六條安全風險辨識,是指辨認生產過程當中存在的風險源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辨識可采用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檢查法、預先風險分析、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資料以及詢問、交談等方法。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風險源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評估過程應突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存眷暴露人員,聚焦重大風險源、勞動麋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人群的規模。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會同監理人員對施工單元安全資質、整體施工組織設想、安全和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作業人員資質、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等開工安全前提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展開預先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并針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籌謀;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動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應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第二十條每年由工程部經理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動、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工程部施工任務、使用機械設備、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斟酌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原因物、引起事故的引誘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風險源的調查、風險區域的界定、存在前提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風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第二十一條每月由項目部分管專業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召開一次安全風險分析會,結合本專業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動態辨識和評估安全風險,更新安全風險清單。

  第二十二條每周由項目部各部室部門長、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根據辨識情況編寫施工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每日由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班組長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加強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跟班隊長、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或所屬單位負責人,所屬單位負責人處理不了的及時向項目部匯報處理。

  第二十四條在施工(生產)、管理、環境、重大技術方案等產生變化或變更時,應重新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其他評估。

  1、設備、物質購置及出入庫。觸及安全建設的設備、物質購置前,要對設備、物質是否適應本單元安全建設請求進行安全、技術選型論證,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設備、物質入庫前,應對其完好情況、技術參數、安全性能等進行評估驗收,符合請求方可入庫。材料、配件、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等出庫投入運行前,使用單元(人員)應對其完好情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評估,符合安全請求方可投入運行。

  2、工程部員工。新入場員工和從公司其他工程部及公司創管中心調入工程部的員工上崗前,應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職業禁忌情況、崗位所需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術、規程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掌握情況等是否具備上崗資格進行綜合考核評估。

  3、作業人員。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利用每日班前會對作業人員上崗前的精神狀態、是否飲酒、是否攜帶違禁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器具配備等狀況進行動態評估。

  4、重大災害。項目部負責人應定期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重大災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進行分析評估。

  第五章分級管控及要求

  第二十七條工程部根據安全風險等級,明確各層級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及具體管控負責人,完善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實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低風險:工程部組織展開崗位安全操作技術培訓,督促班組展開班前“風險預知”和“三工”活動,晉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2、一般風險:項目部要明確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后實施;3、較大風險:項目部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4、重大風險:項目部組織編制、審核、批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報公司備案后由項目部負責實施,相關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管。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每月對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確認,對所采用風險控制措施、工作程序等有效性、適宜性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及實施方案,做到持續改進。

  第二十九條根據風險分級,工程部制定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重大風險源應搶救濟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搶救濟練訓練。

  第三十條項目部將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關從業人員,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說明,并在施工(生產)現場分區域進行安全風險公示。

  第三十一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安全風險控制情況實施檢查,對風險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預報信息,落實應急防范措施,對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工,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二條如存在較大及以上風險作業區域,必須落實帶班人員和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嚴禁在無安全監控情況下實施作業。

  第三十三條展開安全技術改造和工藝設備更新,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應用,推行“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消除或下降安全風險,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風險因素、大概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提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規程標準,依據標準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需管理風險作業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工程,如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風險場所動火作業、有(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爆破作業、封道作業、跨線施工等,標準審批并嚴格執行。作業審批應包含安全風險分析、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處置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加強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風險管控,科學合理控制高風險作業場所人員數量,在人員較多或集中的作業區域、部位,應采取有針對性的空間物理隔離等措施,每個隔離區域或部位人數不得超過9人,如確需超過9人,應制定專項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并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六條嚴格遵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管控,對照行業規定的清單,充分識別出項目所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

  第三十七條工程部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中應按有關規定明確需求驗收的重要工序,在方案實施前,對所有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過程當中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嚴格執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安全風險消除后應及時申請銷案。

  第六章檢查考核

  第三十九條項目部年對各部門、所屬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情況、制度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將其安全風險控制的開展情況納入責任制考核。

  第四十條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考核獎懲機制,對各部門、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導,定期檢查考核。

  第四十一條每季度對各部門、各施工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考核標準見附件5),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定為不合格部門或不合格施工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是進行風險點排查。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并重點排查生產工藝技術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經營場所,有限作業空間等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以及相關作業活動。

  二是進行風險因素辨識。對排查出的風險點選擇適用的分析辨識方法進行風險因素辨識,明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和環境影響因素。

  三是進行風險評價和分級。根據風險因素辨識情況,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將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

  四是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的確定。產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喪失事故且產生事故的前提依然存在的,觸及重大風險源等風險點,該當確定為重大風險。產生過1次以上不足3次的輕傷且產生事故的前提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風險因素的場所且同一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風險點,該當確定為較大風險。

  將風險進行分級后,針對分歧等級的風險,《辦法》中規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一是所有風險均適用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列明管控重點、管控機構、責任人員和技術改造、經營管理、培訓教育、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二是較大風險的管控措施。對較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嚴格限制人員進入并實行登記管理,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負責管控,并定期進行檢查、排查。

  三是重大風險的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實時進行監控或者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嚴格限制作業人員數量,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管控,并定期進行巡查、排查。

  四是其他風險管控措施。對于進行危險作業,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場地、設施設備,在同一區域內多個單位同時作業的,規定了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五是風險管控評審。對于風險管控措施,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風險管控評審,確保管控措施持續有效。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等情形,應當及時開展風險管控評審。

 。ㄒ唬槿姹孀R、管控煤礦生產過程中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ǘ┙⒚旱V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體系,礦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1、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保障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所需人員、技術、資金等的有效投入。

 。3)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負責全礦井范圍內安全風險定期檢查分析工作,檢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使用每個月的安全辦公會議,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針對管控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6)組織制定并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和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評估。

 。8)其他相關工作。

  2、副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組織分擔范圍內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4)負責檢查、督促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5)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3、總工程師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擔范圍內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想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檢查、督促分擔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4)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ㄈ┟旱V安全管理部門為煤礦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其它業務職能部門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

  (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準備→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檢查分析及改進。

  1、準備工作。煤礦成立工作組,制定工作制度。對煤礦領導成員進行責任劃分,根據業務分工劃分各自的辨識單元,組織工作組人員研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相關知識,收集資料(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煤礦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事故案例、隱患排查記錄及檔案等)。

  2、危險源辨識。煤礦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識別,做到無遺漏。

  3、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評價風險等級,確定重大安全風險。

  4、制定并執行管控措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21)等制定技術、工程、管理措施,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

  5、檢查分析及改進。礦長每月、分管礦領導每旬對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分析,發現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面、評估不準確應及時進行完善,管控措施執行不到位、執行效果不好應及時進行改進。

  (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范圍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重點對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沖擊地壓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專項辨識評估應重點辨識待設計水平、采(盤)區、工作面地質條件,以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

  (2)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高危作業、待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復工復產時存在以及帶來的安全風險。

 。4)煤礦產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產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區。

 。ㄆ撸┌踩L險辨識評估方法

  1、年度系統性安全風險辨識采用事故樹分析方法,專項安全風險辨識采用安全檢查表法。

  2、安全風險評估采用安全矩陣法;煤礦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分為重大安全風險和其他安全風險兩類;風險值≥ 18的為重大安全風險,風險值< 18的為別的安全風險。

 。ò耍┌踩L險管控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完成后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專項安全風險辨識完成后應根據辨識評估結果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ň牛┌踩L險辨識評估結果的運用

  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安全風

  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的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5、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ㄊ┌踩L險辨識評估結果應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責任人。

 。ㄊ唬┑V長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ㄊ┙踩L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應做到誰評估、誰簽字、誰負責,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保存期限,存檔備查。

 。ㄊ┟磕曛辽賹⑴c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ㄊ模┌踩芾聿块T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ㄊ澹┟旱V領導帶班過程中,嚴格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ㄊ┟旱V別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風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展開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七)對風險辨識管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人員給予罰款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

  2、安全風險辨識不認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編制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

  3、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

  4、管控措施落實不好、監督不到位、未按規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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