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后服務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并采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 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 職責與制度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并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范;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七)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八)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與報告;
(九)負責醫療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組織對受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核;
(十一)組織或者協助開展質量管理培訓;
(十二)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本規范建立覆蓋醫療器械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關記錄或者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質量管理的規定;
(三)采購、收貨、驗收的規定(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等);
(四)供貨者資格審核的規定(包括供貨者及產品合法性審核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五)庫房貯存、出入庫管理的規定(包括溫度記錄、入庫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出庫記錄等);
(六)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規定(包括銷售人員授權書、購貨者檔案、銷售記錄等);
(七)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包括銷毀記錄等);
(八)醫療器械退、換貨的規定;
(九)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規定(包括停止經營和通知記錄等);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
(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設備相關記錄和檔案等);
(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
(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等);
(十四)醫療器械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的規定(包括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相應的記錄及檔案等);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和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購貨者資格審核、醫療器械追蹤溯源、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的規定。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第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記錄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其購進、貯存、銷售等記錄應當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勵企業采用信息化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鼓勵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十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機械、電子、醫學、生物工程、化學、藥學、護理學、康復、檢驗學、管理等專業,下同)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設置或者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
(一)從事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管理人員中,應當有1人為主管檢驗師,或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并從事檢驗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體外診斷試劑驗收和售后服務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檢驗師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培訓的人員。
(三)從事角膜接觸鏡、助聽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售后服務人員和售后服務條件,也可以約定由生產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務支持。售后服務人員應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術培訓并取得企業售后服務上崗證。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質量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建立培訓記錄,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器械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質量管理、驗收、庫房管理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崗位的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第四章 設施與設備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經營場所和庫房的面積應當滿足經營要求。經營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軍事管理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經營場所應當整潔、衛生。
第十七條 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貯存的要求,防止醫療器械的混淆、差錯或者被污損,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特性要求的貯存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 有下列經營行為之一的,企業可以不單獨設立醫療器械庫房:
(一)單一門店零售企業的經營場所陳列條件能符合其所經營醫療器械產品性能要求、經營場所能滿足其經營規模及品種陳列需要的;
(二)連鎖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存儲的;
(四)專營醫療器械軟件或者醫用磁共振、醫用X射線、醫用高能射線、醫用核素設備等大型醫用設備的;
(五)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可以不單獨設立醫療器械庫房的情形。
第十九條 在庫房貯存醫療器械,應當按質量狀態采取控制措施,實行分區管理,包括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發貨區等,并有明顯區分(如可采用色標管理,設置待驗區為黃色、合格品區和發貨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退貨產品應當單獨存放。
醫療器械貯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二十條 庫房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
(二)庫房內墻光潔,地面平整,房屋結構嚴密;
(三)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四)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條 庫房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包括:
(一)醫療器械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包括貨架、托盤等;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
(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四)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應配備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二十二條 庫房溫度、濕度應當符合所經營醫療器械說明書或者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有特殊溫濕度貯存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有效調控及監測溫濕度的設備或者儀器。
第二十三條 批發需要冷藏、冷凍貯存運輸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冷庫;
(二)用于冷庫溫度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能確保制冷設備正常運轉的設施(如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
(四)企業應當根據相應的運輸規模和運輸環境要求配備冷藏車、保溫車,或者冷藏箱、保溫箱等設備;
(五)對有特殊溫度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符合其貯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四條 醫療器械零售的經營場所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陳列貨架和柜臺;
(二)相關證照懸掛在醒目位置;
(三)經營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具有溫度監測、顯示的冷柜;
(四)經營可拆零醫療器械,應當配備醫療器械拆零銷售所需的工具、包裝用品,拆零的醫療器械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零售的醫療器械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類以及貯存要求分區陳列,并設置醒目標志,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二)醫療器械的擺放應當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凍設備中,應當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四)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陳列,有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示。
第二十六條 零售企業應當定期對零售陳列、存放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零醫療器械和近效期醫療器械。發現有質量疑問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撤柜、停止銷售,由質量管理人員確認和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對基礎設施及相關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并建立記錄和檔案。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溫濕度監測設備等計量器具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并保存校準或者檢定記錄。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冷庫以及冷藏、保溫等運輸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定期驗證,并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和預防措施等,相關設施設備停用重新使用時應當進行驗證。
第三十條 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保證經營的產品可追溯。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信息傳輸和數據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醫療器械經營業務票據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記錄醫療器械產品信息(名稱、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規格型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產企業信息以及實現質量追溯跟蹤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購、收貨、驗收、貯存、檢查、銷售、出庫、復核等各經營環節的質量控制功能,能對各經營環節進行判斷、控制,確保各項質量控制功能的實時和有效;
(五)具有供貨者、購貨者以及購銷醫療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對庫存醫療器械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功能,防止過期醫療器械銷售。
鼓勵經營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一條 企業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從事現代物流儲運業務的條件;
(二)具有與委托方實施實時電子數據交換和實現產品經營全過程可追溯、可追蹤管理的計算機信息平臺和技術手段;
(三)具有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電子監管的數據接口;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五章 采購、收貨與驗收
第三十二條 企業在采購前應當審核供貨者的合法資格、所購入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并獲取加蓋供貨者公章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復印件,包括:
(一)營業執照;
(二)醫療器械生產或者經營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
(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四)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的授權書原件。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必要時,企業可以派員對供貨者進行現場核查,對供貨者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評價。
企業發現供貨方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與供貨者簽署采購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企業、供貨者、數量、單價、金額等。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采購合同或者協議中,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以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條 企業在采購醫療器械時,應當建立采購記錄。記錄應當列明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者、購貨日期等。
第三十六條 企業收貨人員在接收醫療器械時,應當核實運輸方式及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相關采購記錄和隨貨同行單與到貨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交貨和收貨雙方應當對交運情況當場簽字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貨品應當立即報告質量負責人并拒收。
隨貨同行單應當包括供貨者、生產企業及生產企業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數量、儲運條件、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供貨者出庫印章。
第三十七條 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示,并通知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在冷庫內待驗。
第三十八條 驗收人員應當對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標簽以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進行檢查、核對,并做好驗收記錄,包括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供貨者、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驗收記錄上應當標記驗收人員姓名和驗收日期。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第三十九條 對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進行驗收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第四十條 企業委托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收貨和驗收時,委托方應當承擔質量管理責任。委托方應當與受托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并按照協議承擔和履行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六章 入庫、貯存與檢查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入庫記錄,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區,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退貨、銷毀等處置措施。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醫療器械的質量特性進行合理貯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說明書或者包裝標示的貯存要求貯存醫療器械;
(二)貯存醫療器械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運和堆垛醫療器械應當按照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醫療器械包裝;
(四)按照醫療器械的貯存要求分庫(區)、分類存放,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存放;
(五)醫療器械應當按規格、批號分開存放,醫療器械與庫房地面、內墻、頂、燈、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保留有足夠空隙;
(六)貯存醫療器械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
(七)非作業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貯存作業區,貯存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不得有影響醫療器械質量的行為;
(八)醫療器械貯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貯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四十三條 從事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其自營醫療器械應當與受托的醫療器械分開存放。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醫療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對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內容包括:
(一)檢查并改善貯存與作業流程;
(二)檢查并改善貯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對庫房溫濕度進行監測記錄;
(四)對庫存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有效期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
(五)對冷庫溫度自動報警裝置進行檢查、保養。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有效期進行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應當禁止銷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區,然后按規定進行銷毀,并保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第七章 銷售、出庫與運輸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其辦事機構或者銷售人員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醫療器械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企業銷售人員銷售醫療器械,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公章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將醫療器械批發銷售給合法的購貨者,銷售前應當對購貨者的證明文件、經營范圍進行核實,建立購貨者檔案,保證醫療器械銷售流向真實、合法。
第四十八條 從事第二、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至少包括:
(一)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數量、單價、金額;
(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有效期、銷售日期;
(三)生產企業和生產企業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
對于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銷售記錄還應當包括購貨者的名稱、經營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經營地址、聯系方式。
第四十九條 從事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給消費者開具銷售憑據,記錄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名稱、數量、單價、金額、零售單位、經營地址、電話、銷售日期等,以方便進行質量追溯。
第五十條 醫療器械出庫時,庫房保管人員應當對照出庫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并報告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一)醫療器械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封條損壞等問題;
(二)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示內容與實物不符;
(三)醫療器械超過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醫療器械。
第五十一條 醫療器械出庫應當復核并建立記錄,復核內容包括購貨者、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數量、出庫日期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 醫療器械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發貨內容標示。
第五十三條 需要冷藏、冷凍運輸的醫療器械裝箱、裝車作業時,應當由專人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
(二)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裝箱、封箱工作;
(三)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運行狀態,達到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
第五十四條 企業委托其他機構運輸醫療器械,應當對承運方運輸醫療器械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考核評估,明確運輸過程中的質量責任,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第五十五條 運輸需要冷藏、冷凍醫療器械的冷藏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顯示溫度、自動調控溫度、報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
第八章 售后服務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或者約定由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企業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企業與供貨者約定,由供貨者負責產品安裝、維修、技術培訓服務或者由約定的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可以不設從事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部門或者人員,但應當有相應的管理人員。
企業自行為客戶提供安裝、維修、技術培訓的,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或者經過廠家培訓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退貨的管理,保證退貨環節醫療器械的質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醫療器械。
第五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務管理操作規程,內容包括投訴渠道及方式、檔案記錄、調查與評估、處理措施、反饋和事后跟蹤等。
第五十九條 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售后管理,對客戶投訴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應當通知供貨者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第六十條 企業應當及時將售后服務處理結果等信息記入檔案,以便查詢和跟蹤。
第六十一條 從事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設置顧客意見簿,及時處理顧客對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投訴。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應當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不良事件調查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現其經營的醫療器械有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者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經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貨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立即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四條 企業應當協助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醫療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并建立醫療器械召回記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互聯網經營醫療器械應當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相關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六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
一、按出庫憑證依次復核出庫醫療器械實物,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標志清晰,把好醫療器械出庫關。
二、對發出的.醫療器械,復核員要憑單認真核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有效期、質量狀況等。堅持“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確認無誤后,發貨員、復核人在出庫單上簽字,以防錯發。
三、建立醫療器械出庫復核記錄,包括:出庫日期、購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數量、質量狀況、發貨員、復核員等,醫療器械出庫記錄應保存到有效期滿后二年或保質期滿后二年。
四、復核過程中發現包裝破損、污染或其他質量問題的醫療器械,應拒絕出庫。
五、醫療器械出庫后,如對帳時發現差錯,應立即追回或補損,如無法立即解決的,應填寫查詢單聯系,并留底立案,認真處理。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3
1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現狀
1.1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明顯擴大
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下,政府職員和大學生也納入了醫療保險覆蓋的范圍內,為醫療保險制度管理一體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另外,城鎮醫療參保人員數量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僅2009年,我國城鎮醫療參保人員就增加了8000萬。截至2009年年底,城鎮參保人員覆蓋率達到了93%,新農合覆蓋率達到94%。然而我們不能忽視的是,仍有一部分城鎮居民沒有涵蓋在醫保的范圍內,這些人的看病治病問題仍是今后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1.2醫療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得到了初步遏制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及費用結算辦法等管理措施加強了對醫療服務提供方的約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質量更優的服務。近幾年來,衛生系統綜合醫院人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的增長率較之前有大幅度降低,醫療費用支出結構相對合理,個人負擔基本適中,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有所緩解。
1.3 “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存在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醫療成本隨經濟增長不斷攀升,政府的補償平均占醫院總收入的比例較少,形成了一定的虧損。第二,醫療服務市場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一些醫生可以通過技術上的決策權誘導病人過度醫療。據有關部門統計,縣級以上醫院的藥費基本占總收入的60%以上(一些超過了65%),這與45%的規定是有距離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醫院銷售藥品的助推器,在第三方付費的前提下,很容易導致醫患所謂的互利現象,增加道德風險。于是,醫療機構的住院、門診部就成為最大藥品經銷商。
2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對醫療質量管理的影響
醫療質量是醫院全部工作所取得的醫療效果的集中表現。它是醫療機構工作質量的核心。提高醫療質量是醫院管好科室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所在。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提高醫療質量,是醫院治院之本,也是推動我國醫療保險事業順暢發展的堅實基礎。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醫生—醫療保險—患者三者之間的關系日益密切,醫保政策的制訂、貫徹、實施每個環節都離不開醫院的積極配合和支持;醫院作為供方在確保參保職工的醫療需求,保證醫保基金合理使用上,也離不開醫保機構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可見,醫院在醫保順利運行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作用。
醫療保險保險制度改革,根據“以支定籌、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同時通過建立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強化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進而對醫院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2.1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控制體系將得到強化
醫療保險制度強調“公平與效率”并重,強調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后醫院在資源投入穩步增加的基礎上,將面臨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控制。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將對醫院加強管理,強化監督。網絡化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設置,有利于強化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地位和管理職能,加強對醫院的制約力度。同時,根據醫療保險制度平穩實施和長遠發展的要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醫院的宏觀控制和調整,例如限制醫院數量、調整各級醫院功能、合理規劃醫院布局等。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控制醫院經營行為、規范醫生服務行為將成為醫療保險業務管理的重點,醫療質量也將隨之成為衡量管理成敗與否的關鍵。
2.2醫院的競爭機制將發生變革
實施社會醫療保險改革制度后,各地區保險管理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將通過多種手段,改變目前醫院以高精技術競爭和藥品為核心的競爭機制,力爭形成以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為核心的競爭機制。目前,我國衛生服務體制不規范,醫院機構重疊、地區之間分布不均衡、各級醫院功能和職責劃分不清,造成競爭機制不健全,競爭秩序比較混亂。因此,實施醫療保險改革制度后,通過制定和實施區域衛生發展規劃,進行醫療網點的調整和醫院功能的有機重組,醫院競爭機制將逐步趨于完善。同時,通過建立職工享受一定就醫自由的定點醫療制度,將為醫療服務供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通過上述調控措施,醫療競爭機制和經營環境將得到顯著改善,醫院之間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的競爭尤為激烈,衛生資源的浪費也將隨之減少。
2.3醫藥分開結算將使醫院管理規范化
由于門診藥房與醫院分開,病人須憑醫生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購藥,可憑醫保卡結算藥費,使由于藥價產生的問題隨之減少,有利于醫院與藥房的規范化管理,提高醫院的醫療質量。
3主要對策
3.1強化醫護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
醫保改革后,門診藥房與醫院分開,醫院通過藥品所產生的收入將隨之減少,這對于醫院的管理也是一個挑戰。醫院應強化醫德醫風教育,樹立以“仁”為本的醫風,從根本上改善醫院的醫療質量。對于違反醫院規章制度,敗壞醫德醫風的醫務工作者以法律手段給予相應的懲戒,幫助醫院樹立積極健康的醫療風氣。
3.2成立獨立于醫院的專業性醫療質量監管部門
成立獨立于醫院的專業性的醫療質量監管部門,收集就診患者對醫療工作者的醫療服務的即時評價,根據年評價情況調整醫療保險在該醫院的報銷比例,促進各基層醫院之間的良性競爭,提高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溝通質量,使患者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證。各醫院也應實行與崗位績效相關的薪酬統計,提高醫務工作者工作的積極性。
3.3開通醫療費用借貸業務
雖然我國幾次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積,但是還有很多居民沒有基本的醫療保障,他們在醫院接受的醫療服務也將因此受到影響。若將銀行與醫院聯合,開通醫療費用借貸業務,則可以緩解貧困人群的資金壓力,為人們順利就醫提供便利,為醫院提高醫療質量管理水平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
當前,醫療保險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醫院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是實行醫療保險改革的主導力量。因此,醫院應正視現實,以醫療改革為契機,變壓力為動力,積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監督,建立合理的約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發揮人力資源的最大潛力,同時不斷增強競爭能力,加強內涵建設。只有這樣,醫院才能在日益激烈的醫療衛生市場競爭的戰場上立于不敗之地。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4
一、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觀念,負責公司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公司各部門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本公司各部門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質量管理方面違章行為當場制止。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 。
四、規范各種質量臺帳和記錄,匯總質量情況,負責對上報的質量問題進行復查,確認處理。
五、負責建立醫療器械產品檔案。
六、負責處理醫療器械質量查詢,做好醫療器械質量查詢記錄。對客戶反映的質量問題填寫“質量查詢登記表”,及時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復解決,并按整理查詢情況報送質量和業務部門。做到件件有交待,樁樁有答復,并協助研究整改措施。
七、配合業務部門做好用戶訪問工作,廣泛收集用戶對醫療器械質量、工作質量、服務質量的評價意見并分析處理,做好訪問記錄,建立用戶訪問檔案。
八、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報損前的復核及報廢醫療器械處理過程的'監督工作,做好不合格醫療器械相關記錄。
九、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信息的處理及報告工作。
十、負責收集和分析醫療器械質量信息,并作好信息反饋工作。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5
一、為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調動員工以公司為家的積極性,促進經營業務的長足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獎懲的范圍履蓋公司所有崗位和人員,獎懲措施將采取精神和經濟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推開。擬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辦法,在定崗定責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完善。
三、考核內容相同的多崗位考核辦法。
(一)未按規定填寫傳遞單據,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二)工作責任區衛生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三)未請假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四)所負責的設施、設備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原價賠償10—50%(如:電腦、檢測儀器等)。
(五)對“不合格品”的信息未及時傳遞或違反有關規定,致使其流入市場,依據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及損失情況,按質量事故管理辦法對有關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六)違反退貨管理規定,每人次罰款20-30元。
四、具體崗位考核辦法:
(一)采購人員:
1、從非法渠道進貨的,對當事人給予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2、向供應商索取資料不全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假劣品損失由經辦人賠償10—50%;
4、未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部門負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質量驗收人員
1、未按質量驗收(規定)開展工作,應在驗收過程中可以杜絕的質量問題,而未能發現的,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0元罰款;
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償50%;
2、未及時驗收,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罰款;
3、驗收記錄填寫不規范,扣5元;
4、未在驗收憑證上簽字,一次扣2-5元。
(三)質量管理人員
1、在驗收、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抽送檢驗而未抽樣檢驗的,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20元罰款;
2、將未驗收的商品進行入庫,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堆碼貨物、倒置、批號混放,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的罰款;
4、保管不善而造成變質或野蠻裝運造成損壞,由責任人賠償10—50%;
5、發貨出現差錯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6、在發貨單上未簽全名的,對當事人處每單2-5元罰款;
7、未按批號發貨,或沒做到“先產先出、近期先出”,造成批號積壓,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20元罰款;
(五)養護員
1、未按制度規定做好養護檢查,扣罰每個品種5元,
2、未按規定做溫濕度記錄,或溫濕度超標未采取措施的,每次對當事人處10元罰款;
3、對近效期商品未及時進行催銷的,造成過期失效按損失的50%賠償。
(六)復核員
1、復核員必須在發貨憑證上簽名,否則,對當事人處每張憑證5元的罰款;
2、對發貨差錯未復核糾正,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七)銷售員
1、將商品銷給不具備合法資格的客戶,公司對銷售員作辭退處理,并向其追究造成的損失;
2、未及時收取客戶證照,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
3、未及時反饋客戶意見的,對當事人處每次20元罰款;
4、不按銷售規定,開錯票、低價開票,由當事人全額賠償損失。
(八)辦公室:未及時組織質量培訓,健康檢查,每次對當事人扣罰30元。
(九)財會人員:入庫憑證無質量驗收人員的簽名而承付貨款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由此造成損失的,有經辦人賠償50%。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6
一、要根據不同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的溫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兩次(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按時觀察庫內溫、濕度的變化,認真填寫“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醫療器械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保證醫療器械貯存質量。溫度控制:常溫庫為10—30℃,陰涼庫為溫度≤20℃,冷庫溫度為2—10℃;
濕度控制在45-75%之間。
二、養護人員應對在庫醫療器械每季度至少養護檢查一次,可以按照“三三四”循環養護檢查,(所謂三三四指一個季度為庫存循環的`一個周期,第一個月循環庫存的30%,第二個月循環庫存的30%,第三個月循環庫存的40%)并做好養護記錄,發現問題,應掛黃牌停止發貨并及時填寫“質量復檢通知單”交質管部門處理。
四、養護員對近效期商品掛牌標示、按月填報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表,督促業務部門及時催銷,以防過期失效。
六、做好貨賀的清潔衛生,做好防火、防塵、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防鳥、防污染等工作。
七、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7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器械的儲存管理,防止醫療器械的'過期失效,減少醫院的經濟損失,保障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標明有效期的器械,驗收員要核對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是否與驗收憑證一致;驗收憑證上沒有注明的,驗收員要注明。
三、保管員在接到入庫清單后,應根據單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對商品進行核實,如發現實物效期與入庫單效期不符時,要及時通知驗收員核實;入庫后,效期產品單獨存放,按照效期遠近依次存放。
四、在醫療器械保管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有效期限,隨時檢查,發貨時要嚴格執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號發貨”原則問題,防止過期失效。
五、醫院規定,距離有效期差6個月的醫療器械定為近效期醫療器械,對近效期醫療器械倉庫每月應填寫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通知相關部門盡快處理。
六、過期失效醫療器械報廢時,要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并要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8
一、醫療器械的采購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二、采購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
三、采購業務:
(一)采購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供貨單位。
(二)進口醫療器械必須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有供方單位的原印章。
(三)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注重醫療器械采購的.時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質量優、費用省、供應及時,結構合理。
(四)簽定醫療器械購銷合同應明確以下質量條款:
1、醫療器械的質量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附產品合格證;
3、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4、購入進口產品時,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五)、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按本公司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制度執行。
(六)、購進醫療器械要有合法票據,購進醫療器械必須建立完整的醫療器械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記載:購貨日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單價、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辦人等。醫療器械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四、每年年底對供貨單位的質量進行評估,并保留評估記錄。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9
一、 質量事故指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各環節中,因器械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經濟損失的異常情況。
二、 按照質量事故報告程序對質量事故進行報告。
三、 質量事故部門填報質量事故處理表,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
四、 質量管理部門給出處理意見并督促處理措施的執行。
五、 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要上報總經理
六、 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員工進行教育,采取防范措施。
七、 質量管理部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匯總。
對質量事故的`處理應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執行,并要作好記錄,做到有據可查。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0
一、醫療器械的質量跟蹤工作由質量管理部門組織,銷售部門協助進行。且應加強對無菌器械的'質量跟蹤。
二、質量跟蹤應做到從采購到銷售能追查到每批商品的質量情況。
三、質量跟蹤從采購工作開始,從購進驗收記錄、到銷售出庫記錄,對售后質量跟蹤可采用信訪(寫信、傳真、電話),走訪及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由銷售部門負責。
四、質管部門負責資料的分類匯總,及時將信息反饋到有關部門。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1
一、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有關質量管理工作的規定。
二、指導財務人員認真核對憑證,承付貨款時對入庫憑證上無驗收員及保管員簽名拒付貨款,對無簽名而擅自付款造成損失由財務經理負責。
三、每月組織庫存醫療器械的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
四、負責公司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物價管理,及時研究調整價格,對庫存中由于物價因素造成的醫療器械積壓負責。
五、負責公司倉儲設施、儀器設備和質量管理工作經費的預算及監督執行。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2
一、在質管部門的技術指導下,具體負責在庫醫療器械的.養護和質量檢查工作。
二、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醫療器械質量性質和儲存條件的規定,結合庫房實際情況,指導保管人員對醫療器械進行分類,合理存放。
三、養護人員對在庫醫療器械進行“三三四”循環養護檢查,并做好溫濕度記錄和養護記錄。在循環檢查中,對下列情況的醫療器械進行重點養護(1)首營品種(2)近效期的品種。
四、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醫療器械,應掛黃牌暫停發貨,并填寫質量復檢通知單,填寫“停售通知單”,經質管部門復檢后,不合格的放入不合格品區;
合格的摘除黃牌,填寫“解停售通知單”,繼續銷售。
五、做好倉庫溫濕度記錄和調控工作,保證庫房溫濕度符合醫療器械的儲存條件。
六、正確使用養護、保管、計量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七、負責建立醫療器械養護檔案。
八、自覺學習醫療器械業務知識,提高養護工作技能,日常工作中要指導保管人員對醫療器械進行合理儲存。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3
一、銷貨退回的醫療器械由驗收員憑業務部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并將退貨存放于退貨區。
二、驗收人員按正常的購進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后,做好“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記錄內容:驗收日期、退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注冊號、生產廠商、批號、有效期、數量、質量情況、經手人等)。
三、退回醫療器械與原發貨記錄相符的,報業務部辦理沖退;
不符的要通過業務經理及質管部處理。
四、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內外包裝有破損或有污染,不能入庫銷售,采購員應根據質管部門意見及時與供貨方聯系或作其它處理。
五、判定為不合格醫療器械,應報質管部進行確認后,將醫療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區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處理。
六、非質量問題且內外包裝完好退貨,經驗收合格后,按采購醫療器械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繼續銷售。
七、購進醫療器械退貨(即采購退出)由采購員和供貨方聯系并同意后辦理退貨手續。
八、醫療器械退回、退出均應辦理交結手續,認真做好退貨的有關記錄,按要求保存退貨記錄。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4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正確理解并積極推進本公司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牢固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當經營的數量、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數量和進度,堅持“用戶第一”的原則,指導業務經營活動。
三、抓好經營系統的質量管理,檢查督促購銷業務部門工作,提高經營系統的質量保證能力,對經營系統的工作質量負責。
四、在掌握經營進度的'同時,掌握質量動態,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部門聯系,對重大質量的改進措施在經營系統的實施落實負責。
五、抓好購與銷的業務協調,保證以銷定存,保證供應。
六、制定采購、銷售財務、辦公室人員的培訓計劃,并與質管部門聯系,組織實施,加強對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并進行考核。
七、督促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工作中認真履行相應質量職責。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5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法規并落實公司有關質量決議、決定、指示,全面管理公司質量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二、協助總經理作好質量管理機構的完善和人員的配備,選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質量職能分配,推進質量體系運行。
三、組織制定和修訂完善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總經理簽署頒發后負責組織實施并檢查監督。
四、主持質量分析和質量問題的處理,組織質量獎懲工作。
五、協調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質量教育或培訓工作。
六、對倉儲部的'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使倉庫環境更適應醫療器械的儲存。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6
一、各業務科室根據臨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10萬元以上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總務科匯總后,交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二、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部門批準后執行。
三、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按審批規定,經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四、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
五、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總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六、對于贈送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如違反規定,造成的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7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器械的儲存管理,防止醫療器械的過期失效,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保障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標明有效期的器械,驗收員要核對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是否與驗收憑證一致;
驗收憑證上沒有注明的,驗收員要注明。
三、保管員在接到入庫清單后,應根據單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對商品進行核實,如發現實物效期與入庫單效期不符時,要及時通知驗收員核實,入庫后,效期產品單獨存放,按照效期遠近依次存放。
四、在醫療器械保管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有效期限,隨時檢查,發貨時要嚴格執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號發貨”原則問題,防止過期失效。
五、公司規定,距離有效期差6個月的醫療器械定為近效期醫療器械,對近效期醫療器械倉庫每月應填寫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通知相關部門盡快處理。
六、過期失效醫療器械報廢時,要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并要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18
一、為了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產品安全有效,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是指無菌、無熱原、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三、 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購進需供貨單位提供:
(一)加蓋有供貨企業的`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產品合格證。
(二)加蓋有供貨企業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
(三)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 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儲存應避光、通風、無污染,要有防塵、防污染、防蚊蠅、方、防蟲鼠和防異物混入等設施。
五、 建立完整的無菌器械的購銷記錄,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有購銷日期、購銷對象、購銷數量、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經手人、負責人簽名等。
六、 對無菌器械進行質量跟蹤,按照醫療器械質量跟蹤制度進行。
七、 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報告當地食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部門,通知供貨企業及購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對不合格無菌器械,應在當地食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予以處理。
八、 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相關證及記錄保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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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保證入庫醫療器械質量完好,數量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二、驗收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
三、醫療器械驗收員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并上報藥劑科。
四、進口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進口醫療器械驗收,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1、核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是否用使用中文;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注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注冊證中規定的適用范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注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包裝標示管理規定》;
5、標簽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6、對有特殊儲運要求的醫療器械還應當核實儲運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標示的要求,并索要運輸在途溫度記錄小票,由運輸員、收貨員簽字確認。
五、驗收首購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六、外包裝上應標明生產許可證號及產品注冊證號;包裝箱內沒有合格證的`醫療器械一律不得收貨。
七、對與驗收內容不相符的,驗收員有權拒收,填寫‘拒收通知單’,對質量有疑問的填寫‘質量復檢通知單’,報告藥劑科確認,必要的時候送相關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確認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制度進行處理,為外在質量不合格的由驗收員通知藥劑科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貨事宜。
八、入庫商品應先入待驗區,待驗品未經驗收不得取消待驗入庫,更不得使用。
九、入庫時注意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不得入庫。
十、經檢查不符合質量標準及有疑問的醫療器械,應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書面報告科主任進行處理。未作出決定性處理意見之前,不得取消標記,更不得銷售。
十一、驗收完畢,做好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入庫驗收記錄必須記載:驗收日期、供貨單位、驗收數量、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號、質量情況、驗收人等。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或使用期限終止后2年。大型醫療器械進化查驗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屆滿后5年或者使用終止后5年;植入性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應該永久保存。
十二、驗收工作必須要求及時,尤其是進口設備,必須掌握合同驗收與索賠期限,以免因驗收不及時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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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器械的銷售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二、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
三、銷售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
四、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便于質量追蹤,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五、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100%出庫復核,保證質量,杜絕不合格品出庫。
六、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征求或函詢客戶意見,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1
1、醫療器械使用科室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并予以記錄,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于良好狀態,保障使用質量;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應當逐臺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轉讓、實際使用時間等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終止后5年。
2、儲存醫療器械的場所、設施及條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還應當按照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儲存。
3、對儲存醫療器械應當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過期、破損、淘汰的醫療器械應當立即封存登記,并按規定報告處理。
4、對儲存醫療器械的場所進行溫濕度記錄(每天上午10點及下午4點),并按要求對溫濕度進行調節。
1)倉庫各庫(區)的溫度要求范圍為:一般的器械儲存在常溫庫,常溫庫0~30℃(內控標準:1~29℃);陰涼庫0~20℃(內控標準:1~20℃);冷藏庫2~8℃(內控標準:3~7℃)其他需要在其他溫濕度儲存的按照要求儲存。
2)倉庫的濕度要求范圍為:35%~75%(內控標準:36%~74%)。
5、備用醫療設備物資應專人保管,按類存放,先進先出,保持整潔,通風防潮,防火防盜。
6、設備日常管理與保養由使用科室負責,包括:清潔、調整、緊固、配套設施調整等。
7、由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維修服務機構進行保養或者維修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器械主管科室應記錄設備維修情況、關鍵零配件來源等內容。
8、對維修率高的醫療設備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庫房要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潮、防蟲、防盜等設施,如:貨架、地排、滅火器、溫濕度計等。保持庫房通風安全,確保物品不發生霉變,庫房內保持清潔整齊,道路通暢,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0、三不靠”原則:產品存放不靠頂、不靠墻、不靠地。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2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進行本公司行政事務和辦公事務的質量管理日常工作。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三、協助總經理進行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及職能分配,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傳達、落實公司會議精神和各項工作任務。
五、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對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六、組織開展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工作,并建立檔案。
七、每年組織在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觸醫療器械的'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3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等有關政策的規定,在質量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確保醫療器械的質量。
二、負責起草或修訂公司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質量工作規劃,并指導督促執行。
三、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四、負責醫療器械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五、負責質量不合格醫療器械的審核。
六、協助開展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工作。
七、定期向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匯報質量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在質量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以及質量事故的處理,提出具體獎懲意見。
八、指導并督促本部門員工做好有關質量工作。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4
為貫徹執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加強我診所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制定我診所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
本診所確定孫傳英為醫療器械使用質量負責人,孫傳英為醫療器械使用質量驗收人。
二、采購、驗收制度
(一)醫療器械采購實行統一管理,按業務性質和需要進行采購。凡屬診所所需的儀器設備,均統一由診所負責人采購。其他部門或者人員不得自行采購。
(二)采購應當從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索取、查驗供貨者資質、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等證明文件。對購進的醫療器械應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按規定進行驗收。對有特殊儲運要求的醫療器械還應當核實儲運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標示的要求。
(三)不得購進和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四)質量驗收人員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地記錄進貨查驗情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屆滿后2年或者使用終止后2年。大型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屆滿后5年或者使用終止后5年;植入性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應當永久保存。應當妥善保存購入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原始資料,確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三、貯存管理制度
(一)貯存醫療器械的場所、設施及條件應當與醫療器械品種、數量相適應,符合產品說明書、標簽標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對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監測和記錄貯存區域的溫度、濕度等數據。
(二)按照貯存條件、醫療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進行管理,做到計劃采購,杜絕積壓;先進先出,避免造成醫療器械過期。
四、使用制度
(一)在使用醫療器械前,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進行檢查,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前,應當檢查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包裝及其有效期限。包裝破損、標示不清、超過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響使用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確認質量安全后方可使用。
(二)對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應當建立使用記錄,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記錄永久保存,相關資料應當納入信息化管理系統,確保信息可追溯。
(三)按照產品說明書等要求使用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對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記錄。
五、維護與轉讓制度
(一)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并記錄,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于良好狀態。
(二)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應當逐臺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等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屆滿后5年或者使用終止后5年。
(三)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醫療器械維護維修服務,也可以委托有條件和能力的維修服務機構進行醫療器械維護維修,或者自行對在用醫療器械進行維護維修。
(四)由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維修服務機構對醫療器械進行維護維修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質量要求、維修要求等相關事項,在每次維護維修后索取并保存相關記錄;診所自行對醫療器械進行維護維修的,應當加強對從事醫療器械維護維修的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不得繼續使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六)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之間轉讓在用醫療器械,轉讓方應當確保所轉讓的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并提供產品合法證明文件。
(七)轉讓雙方應當簽訂協議,移交產品說明書、使用和維修記錄檔案復印件等資料,并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轉讓。受讓方應當按照進貨查驗的規定進行查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八)不得轉讓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檢驗不合格,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接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他機構、個人捐贈醫療器械的,捐贈方應當提供醫療器械的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受贈方應當按照進貨查驗的規定進行查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捐贈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檢驗不合格,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25
一、 質量管理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填報《醫療器械質量信息傳遞反饋單》,報質管部。質量信息的內容分類如下:
(一)宏觀質量信息。主要指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二)貨源信息。主要指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三)競爭質量信息。主要指在同一市場的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四)內部質量信息。主要指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商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五)監督質量信息。主要指上級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與本公司相關的質量信息。
(六)用戶反饋信息。主要指客戶的質量查詢、質量反饋和質量投訴等。
二、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適用,公司內部信息通過統計報表,各部門填寫信息反饋單及員工意見等方法收集,公司外部信息通過報紙,上網及問卷等方法進行收集。
三、對收集的信息材料、質量狀況進行加工整理,綜合分析、分類歸檔。將其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反饋給領導和業務部門,以便指導業務經營。
四、各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對反饋的信息,協調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作出處理。不定期收集和征求用戶意見,掌握醫療器械質量和包裝質量等方面的情況。
五、質量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一)一類信息由公司領導決策,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傳遞督促執行;
(二)二類信息由主管協調部門決策并督促執行,質量管理部組織傳遞和反饋;
(三)三類信息由部門決策并協調執行并將結果報質管部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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