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幼兒園章程制度

時間:2025-05-10 07:01:19 金怡 章程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幼兒園章程制度(通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章程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章程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章程制度(通用20篇)

  幼兒園章程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范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個人投資5余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于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著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xx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xx年通過縣級規范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并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九條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幼兒園貫徹執行,依靠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二、參與園內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習工作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園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重要形式,管理制度《幼兒園章程》。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范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經費來源于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

  幼兒園章程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xx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園全稱為xx。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兒園,隸屬于xx。本園于20xx年xx月xx日經xx批準設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

  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本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辦園理念與辦園目標:

  第四條本園的培養目標是: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二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條辦園特色:

  第二章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園,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三)依據幼兒園規程和的有關規定招收幼兒;

  (四)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園的設施和經費;

  (六)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家長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幼兒園行政工作。園長由xx任命(或聘任)。

  第九條有條件的幼兒園按照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支部,幼兒園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后備干部的考察、培養,加強教工隊伍的建設和師德教育,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制訂并實施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四)負責建立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五)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六)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八)組八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九)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一條幼兒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下設年級組、教研組、后勤組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二條幼兒園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參與幼兒園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組;建立退休教職工管理委員會,保障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幼兒園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幼兒園管理網絡,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自主制定和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計劃,進行一日教育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園本培訓、進修學習等活動。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本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對處分不服有申訴權;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第十四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開展安全健康常識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經常與幼兒家長保持聯系,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共同做好幼兒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第十五條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幼兒園工作,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評估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鼓勵、幫助和獎懲。

  第十六條幼兒園保育員享有與教師同等的權利。其應當履行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玩具。

  第十七條幼兒園醫務人員享有與教師同等的權利。其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指導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

  (三)密切與當地衛生保健機構的聯系,及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園工作人員和家長宣傳幼兒衛生保健等常識;

  (五)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具和藥品。

  第十八條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教師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十九條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的發展上獲得公正評價;

  (三)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

  (四)對幼兒園、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本園對幼兒進行教育,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讓幼兒在集體活動中與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第六章課程設置、開發與教學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課程設置要遵循幼兒教育規律,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以以幼兒發展為本的課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課程和選擇性課程。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幼兒園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園本課程,形成適合本園的課程體系。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要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借鑒國內外先進教育理論,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滿足每個幼兒對安全與健康、關愛與尊重的基本需要,并為幼兒提供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與幼兒階段的學習特點與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激發幼兒積極、主動地學習;尊重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個體差異,體現個別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本園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衛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二十五條嚴格管理園內環境衛生,建立健全衛生包于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二十六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的檔案,按規定每年體檢一次。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統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兒童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三十一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幼兒園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園應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園,按章辦事。

  第三十四條實行校務公開,民主辦園,建設和諧校園。

  第三十五條本園建立園務會議制度。重大問題經園務委員會醞釀,在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提交教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工會議)審議討論決定;與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關的問題,提交教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工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園園長室、工會、教研組、后勤組等機構組成管理網絡,分工合作、各司其職。

  第三十七條本園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則:

  (一)本園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和崗位任職條件以及本園的相關制度聘用教職工,xx年一聘。

  (二)本園聘用的教師必須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聘用的保育員和醫務人員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格和任職條件。

  (三)教職工的聘用由校務會集體決定。

  (四)本園成立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就人員聘用、獎懲、待遇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

  第九章幼兒園與家庭

  第三十八條本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監督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在學校的指導下辦好家長學校。

  第三十九條本園每學期召開xx次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幼兒園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發展中存在的間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第四十條本園教師應廣泛聯系家長,按要求做好家庭訪問工作。

  第十章幼兒園與社區

  第四十一條本園應密切同社區的聯系與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動,爭取社區支持和參與幼兒園建設。

  第四十二條本園要依托社區,努力開發社區教育資源,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本園熱情為社區服務,組織老師和幼兒為社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三條依靠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優化辦園環境。

  第十一章幼兒園的經費管理

  第四十四條本園是xx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應提交園務委員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本園按要求定期向教職工公開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園對幼兒膳食費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

  第四十七條本園不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亦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十二章辦園監督

  第四十八條本園黨組織對辦園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本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對辦園實行民主監督,對本園主要領導成員的學習、廉政、實績等狀況實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評議和考核。

  第五十條本園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政府監督。

  第五十一條本園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十二條本園接受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的社會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園園址:xx;郵政編碼:xx。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通過,經xx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修改提議獲得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數票方得以修改,并報教育局批準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園園務委員會。

  幼兒園章程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xx對面

  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xx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競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并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范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小學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并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并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凈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征與個別差異,了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于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保證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臺東市幼兒園位于紅蘭路80號,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兒園,學制三年。幼兒園將根據社會的發展和家長的需求,下設兩個分園。

  第三條本園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努力提高幼兒保育和教育質量,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為下一階段及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條本園注重發揮科學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努力將本園辦成全省一流、高質量、有特色的江蘇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本園性質為公辦園,隸屬于臺東市教育局。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同時充分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園長

  第六條幼兒園園長經上級主管部門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園長是幼兒園法人代表。

  第七條園長的職責:

  ㈠團結領導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完成上傳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它各項任務。

  ㈡制定園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幼兒園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園教職工大會匯報。

  ㈢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領導全園的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工作。

  ㈣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八條園長的權力:

  ㈠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㈡從幼兒園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與調整干部、教職員工的工作,安排教職工的文化、業務學習和進修培訓。

  ㈢園長在對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干部、教職工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㈣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幼兒園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幼兒園經費。

  第九條副園長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經過黨組織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具體工作。

  黨支部

  第十條黨支部在幼兒園的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支部通過教工大會、群團組織等發揮重要作用。

  園務委員會

  第十一條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工作顧問、參謀、咨詢機構,在園長領導下工作。

  第十二條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幼兒園黨支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會、團支部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園長任主任委員。

  第十三條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政預決算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園的重要工作進行研究。

  教工大會

  第十四條教工大會是幼兒園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幼兒園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條教工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㈠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幼兒園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決算、教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

  ㈡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

  ㈢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㈣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討論審議全園重大工作。需要時可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解決應急問題。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教工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工大會職權,處理教職工日常事務。

  家長委員會

  第十六條由各班老師推薦1-2位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在園長指導下協助幼兒園開展各項工作,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七條本園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十九條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保育員、炊事員及教學輔助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幼兒園教師應遵循創始人陳鶴琴先生“一切為了孩子”的教導,敬業愛生。

  第二十一條本園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本園保障教職工享有各級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各項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本園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思想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設立教育基金,用于獎勵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校園建設方面成績優秀的本園教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在工作中發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本園侵犯和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到上級主管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幼兒園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園后勤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一線教師服務,為孩子服務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園主要經費來源為政府全額撥款。按照上級教育、物質、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

  第二十九條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做到收支兩條線,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本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條本園校園建設整體發展有規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維護管理和綠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條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本園堅持開展勤儉辦學活動,根據實際進行創收,其收入半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按比例補充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和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確立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互相滲透、有機結合為本園教育工作的原則。努力構建有特色的課程體系,以幼兒園自編教材為主要教學內容,保證兒童學習知識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循序漸進。

  第三十五條本園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教師全面負責班級的教學組織、教育指導,分上、下午班組織活動。

  第三十六條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參加教科研的教師簽定教科研協議,教研人員應認真履行教科研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實驗、撰寫論文。實驗課題經教科室評定后,教研人員可享受規定的獎金津貼。

  第三十七條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本園將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家長的咨詢,并認真分析、吸取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擔負教育幼兒的任務。幼兒園實行家長開放日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幼兒園教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臺東市教育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四十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臺東市幼兒園園長。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上級教育局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為和平鎮丁字口社區佳佳幼兒園;辦學地址:沿河縣和平鎮丁字口社區肖家巷子。

  第三條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給孩子一個美好的人生開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為前提,以素質教育為根本,編織愛的心網,讓社會放心、家長安心、幼兒開心”為培養目標,可容納2-6歲一百名左右的幼兒,共有三個教學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個)的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理事會的產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職工按要求推選出的部分教職工代表作為理事舍的成員。

  第五條理事會的構成:由法人代表、園長、教師代表一名、保健醫生一名、保育員代表一名、財務人員一名共同組成理事會。第六條理事任期為五年,任期滿后再進行推選、聘任,可連選任。

  第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理事會議事規則:每年至少一次會議,1/3以上可以提議召開,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章程決定,但部分事項要2/3以同意通過。

  第九條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園長的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計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三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本單位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單位的資產,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杰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本單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十八條本單位的`總資產為60元,全部來源于個人投入。

  第十九條本單位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自定,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公示。

  第二十條本單位經費支出項目有辦公費、修繕費、差旅費、業務費、師資培訓費、教職工工資福利等,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都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觀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處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仃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幼兒園理事會。2/3以上理事提出章程修改意見時可按規定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須經2/3以上理事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藺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實行依法辦園、依法治教,規范幼兒園管理,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國家《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教師幼兒園辦園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xx

  第三條:幼兒園位置:xx

  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歲至6歲,為國家辦全日制幼兒園,一般為四年制,分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開辦10——12個班的規模。

  第五條:幼兒園辦園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社會。

  幼兒園辦園目標:讓幼兒“學會生存、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認知”,培養走向世界的中國孩子。

  第六條: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條:幼兒園園訓:擁有一顆童心,奉獻一份愛心。

  第八條:幼兒園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學法、聽讀游戲識字、快樂英語、感覺統合訓練、奧爾夫音樂教學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教師幼兒園在朝陽區教育局領導下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以此為核心的幼兒園行政決策機制。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的作用。

  第十條:幼兒園設園長一名,副園長二名,園長助理一名,教學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園內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幼兒園設園長室、副園長室(工會)、助理辦公室、教研室、財務室、醫務室等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園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保教質量。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幼兒園,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發揮幼兒園教育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幼兒園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其他法定的職責。

  第十三條: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三)嚴格執行保育教育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保教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規范幼兒園管理。

  (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備、設施,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四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工作的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五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共青團、工會等組織是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除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外,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重大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教職工大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幼兒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幼兒園各項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

  第十八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督導、檢查、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第三章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具備的相應合格學歷。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按照上級有關規章、政策,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工作量,制定教職工考核方案,向教職工公布并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

  第二十四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二十五條:力爭達到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教師的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幼兒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幼兒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節假日、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七條:教師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幼兒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幼兒園教師必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第四章幼兒管理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每年6月份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對軍烈屬子女、殘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經濟困難的幼兒入園予以適當照顧。

  第三十二條: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三十三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對幼兒身心發展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建立特教班,對特殊兒童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園內禁止吸煙。

  第三十七條: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三十八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家教園地、預約談話等多種形式進行家園聯系,指導家長進行幼兒教育。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組織親子園活動和召開家長會。每學期評選好家長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四十條: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周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四十二條: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幼兒一日活動環節,做到環環緊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四十四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四十六條: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安全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條: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四十八條: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各年齡班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四十九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五十條: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五十一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長春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視力、牙齒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代量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五十七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五十八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為主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幼兒園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或申請經費支持。

  第六十條: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收費。不擅自提高或減免費用。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六十二條:后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六十三條:加強園舍、固定資產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五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由園長室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兒園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地址:xx。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本單位開辦資金:20萬元;出資者:xx,金額:20萬。

  第十條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

  (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

  (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幼兒園章程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與社區、家庭的密切聯系,充分開發和利用好優質社會資源,形成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提升社會和家長對幼兒園保育質量的滿意度,特成立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任期

  第二條發展指導委員會人員組成:園領導、教師代表、家委會代表、社區代表、派出所民警代表、幼兒園法律顧問等。

  第三條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由組成人員推薦,經園務會議審議通過,園長頒發聘書。

  第四條幼兒園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人。會長和副會長由我園園領導及家長學校校長擔任。每屆任期1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三章發展指導委員會的職責

  第五條發展指導委員會成員要發揮幼兒園發展民主管理的作用,積極參與決策,參與幼兒園的管理。

  第六條支持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七條搭建家庭、學校和社區溝通的橋梁。

  第八條創設幼兒園發展和幼兒成長的有利環境。

  第九條幫助幼兒園開展并指導家庭教育。

  第十條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第四章發展指導委員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有權利對我園食堂管理、校園安全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家長工作等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發展指導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二條關心學前教育事業,熱心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積極參與發展指導委員會會議,提出符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的調整建議、意見和建設規劃。

  第十四條提出幼兒園與家庭、社區聯動的建議,指導并積極協助相關的工作。

  第十五條為幼兒園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幫助。

  第六章發展指導委員會的活動

  第十六條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一班每年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會長主持。

  第十七條發展指導委員會工作計劃根據幼兒園以及上級部門的工作計劃,在會長的主持下,由全體委員討論制定。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章程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貝爾幼兒園,園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區內。

  第三條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6周歲,學制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學前班。

  第四條幼兒園辦園宗旨:科學啟迪、快樂育人、服務家長、奉獻社會;辦園目標:高質量、高品位、高信譽、強活力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幼兒園;辦園特色:溫馨和諧的學習氛圍、現代化的教學設施設備、科學有序的常規教學。獨具特色的藝術特長教育。

  第五條辦園理念是:民主、和諧、人文、創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學、勇于創新;服務理念:尊重、奉獻、溝通、細致;管理理念:一人為本、以園為本;培養目標:健康、活潑、聰慧、自信。

  第六條幼兒園以“團結合作、愛崗敬業、講求實效、勇于創新”為園風;以“愛,勤、精、新”為園訓;以“xx”愛心,熱心,細心,耐心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好問”學風。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第七條每年八一日為幼兒園建園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條幼兒園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評議、監督和指導。團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九條幼兒園設置園長、副院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負責制、崗位負責制、考核獎罰制。

  第十條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對幼兒園的改革與發展、教育教學與行政管理等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出發,有權聘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三)獎罰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成績優秀的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錯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遵守國家財務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園放心,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回報工作。

  (三)嚴格執行保育教學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只會力量,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規范幼兒園管理。

  (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施、設備,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二條幼兒園的共青團、公會等組織、要自覺當好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匯總大好的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教職工管理

  第十三條幼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權力,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兒、賦愛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質;要刻苦鉆研、勇進取;要服務家長、由熱情;要儀表端莊、求大方;要工作專注、全投入。“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變相頭發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房間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十五條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創新進取。

  第十六條力爭達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教師職責:

  (一)遵守幼兒園圓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在幼兒園一日久要認真工作一天”的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工作責任感。

  (二)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假話、月季花、周計劃、逐日計劃)并認真做好總結

  (三)認真實施計劃,觀察、幾率、屁股每個幼兒建筑、社會、認識、藝術等領域的發展情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家紡記錄、活動記錄、個案記錄、反思筆記等),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孩子,認真組織教學孩子,寓教育于游戲孩子之中。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教具、教材重點、難點等)帶班時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區角游戲、戶外活動)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進餐、儀表、個人清潔衛生等等)。根據季節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

  (六)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訪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園聯系地”工作,定時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教師與家長要建立正常關系。不向家長或幼兒索取物品、代辦私事。

  (七)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聽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有明確的階段工作目標,既要扎實工作,又提倡創新研究精神,估計創新性地完成各項任務

  (八)做好教師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征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搭班老師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師必須服從園方帶班安排,幼兒園教育需要,如有對外接待任務,要主動協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幼兒管理

  第十八條幼兒享有下列權力:

  (一)凡在園幼兒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參與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力。

  (二)在園情況素質匯報單的評語等獲得公正評價。

  (三)享受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九條幼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友愛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關心班級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強。

  (四)維護幼兒園聲譽。

  第二十條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二十一條家長參加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二十二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櫥窗、園刊登等多種手段進行家園聯系,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召開家長會。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保教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十四條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周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二十六條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各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幼兒一日活動十六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八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三十條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衛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條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條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三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布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八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染,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五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安排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湖南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的檔案,按規定每年體一次檢;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視力、延遲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主義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取量情況。

  第四十一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自主教育經費為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那我I人,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由園行政辦公室負責人解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效益,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確保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xx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區實驗幼兒園

  學校地址:xx省xx市東華門東巷53號

  第三條本園隸屬于x區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級示范幼兒園、市級五星級幼兒園。是師范學院、xx幼兒師范學校的見習、實習和教科研基地,學制四年,招收二至六歲學前兒童,以日托為主,設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齡階段的班級。

  第四條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辦園宗旨,以“優質+規范+特色”為辦園目標,圍繞“育人為本,服務為先,樹形象;提高素質,培養個性,提質量;科研領路,特色創新,謀發展”中心任務,注重激發幼兒興趣,開發幼兒潛在能力,培養幼兒良好習慣。

  第五條本園依托科研興園的優勢,以教辦促企辦帶民辦,注重發揮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

  第六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幼兒園園訓“愛”;園風“愛崗、敬業、創造、奉獻”;教風“嚴謹、勤奮、求真、務實”;班風“團結合作、文明守紀、和諧育人”;學風“學會生存、學會做人、學會創造”;實幼精神“健康向上、團結高效、充滿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條幼兒園建園紀念日為年10月8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條幼兒園由x區教育局主管。幼兒園領導班子由中共x區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十條幼兒園在區教育局的主管下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以此為核心的園所行政決策機制。園所建立了各職能部門,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工會、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十一條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行政負責人,是幼兒園法人代表,園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依法對幼兒園實施行政管理。

  第十二條園長的主要職責。(參照工作規范)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并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九)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園長工作的權利

  (一)決策權。負責主持園長會和園務會議,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決策。

  (二)人事權。有權提名或推薦班子成員,依據規定結合實際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及考核獎懲制和職稱動態管理制。

  (三)財務權。依照國家財務規定,負責對幼兒園的財務收支計劃的統籌和安排,合理使用幼兒園經費。

  第十四條副園長或主任可以由園長提名,也可以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經過組織考察,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用,副園長或主任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黨支部在幼兒園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幼兒園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參與決策,負責幼兒園黨政領導班子和園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發揮共青團、工會等其它組織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工作的顧問、參謀、咨詢機構,在園長領導下工作。

  (一)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幼兒園黨支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會、團支部和教師代表組成,園長任主任委員。

  (二)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務預決算的方案,規章制度的建立與修改以及涉及全園的工作進行研究和審議。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園領導班子成員及園內教師、保育、后勤等教職工代表組成,是幼兒園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幼兒園章程草案。

  (二)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幼兒園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及園內其他重大問題,并做出相應決定。

  (三)討論教職工的獎懲方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職工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民主評議考核園內領導班子。

  (五)討論并送交各種提案,向園長及教職工代表推出合理化建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討論審議全園重大工作。根據需要還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幼兒園工會委員會由全園教職工選舉產生,負責全園教職工福利待遇的提議和落實工作,負責幼兒園內教職工各項文體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在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處理教職工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由各班教師推薦2名家長組成,班級家委會由本班教師及家長推薦聘用,幼兒園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其主要職權是:

  (一)在園長指導下定期召開,對園所辦園宗旨、教育目標、教學特色、重大決策有知情權和參與民主管理權。

  (二)參與幼兒園各大型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及總結,交流家教經驗。

  (三)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幼兒園提供資源信息。

  第二十條幼兒園伙委會由幼兒園長參加,后勤主管、保健醫、伙管員、財會、保育員、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權是:

  (一)負責制定幼兒一周食譜,參與監督和管理,推出意見和建議,不斷調整和改進。

  (二)保證膳食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伙食帳目。

  (三)為幼兒園提供最新營養和健康資訊,協助幼兒園做好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評估,聽取他們的意見,爭取上級教育部門對幼兒園工作的具體指導,爭取社會各界對各幼兒園建設與發展的重視與支持。

  第三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進行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等全面發展的教育,為幼兒一生發展打好基礎。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教育教學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充分發揮幼兒的主體性、創造性、促進其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規,堅持一慣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能力。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各方面發展的需求,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并充分利用園所優勢,定期向社區和家長開放,參與社區文化、衛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動。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注重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的相互滲透、有機結合,努力完善并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園本體系。

  第二十八條本園以教科研為先導,重視課程的實踐性和有效性,努力構健“以園為本,專家引路,教研參與,家園共育”的幼兒園教學模式。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對家長開放日制度、家園聯系制度,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實現“一車兩輪,家園共育”。

  第四章教師管理

  第三十條幼兒園教師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自覺遵守本園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幼兒園的榮譽和利益,做到不懲罰和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饋贈,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教師應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教師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教師行為規范,自覺遵守以師德為核心的園風園紀;師德良一道德優良,忠于職守;師德嚴一遵章守紀,嚴于律己;師表端,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師學勤,勤奮學習,不斷進取;師業精,熟悉技能,精益求精;師德慈,熱愛孩子,誨人不倦。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必須履行聘約,執行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鼓動教師在職進修及其它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每年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評價、獎懲,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教育部門表彰獎勵,對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教職工,由幼兒園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待遇,按國家要求為教職工交納社會保險,并逐步改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離退休老同志的生活,為他們排憂解難,努力辦好事、辦實事。

  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條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幼服務的觀念,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四十條幼兒園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嚴格執行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管理費、保教費、保健費、伙食等費用。

  第四十一條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辦園條件的改善,在建設中體現幼兒教育特點、注重文化品位,提倡勤儉辦園。

  第四十二條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建立建全園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條加強門衛管理、嚴格節假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加強食堂管理,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執行幼兒伙食費專款專用,實行購入的食品及原料索證登記手續,實行幼兒每周食品更換制,實行食品公示制,家長參與監督制。

  第四十五條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互聯網、校園網的作用,使用多媒體教學并建有本園的網站,為實施信息化教育創造必要條件。

  第六章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依據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學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經縣級以上婦幼機構體檢合格方可入園。在園幼兒每季度測體重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基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健全各項安全和衛生制度,有突發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及保證措施,確保師幼生命安全。

  第五十條嚴格衛生消毒制度。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及時做好傳染病的管理,隔離及疫情報告。

  第五十一條創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育人環境,營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書香校園文化氛圍,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五十二條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強特色,樹品牌,聚人心,促和諧,真誠地賞識每一位教師和幼兒,健康快樂幸福每一天。

  第五十三條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訊、防電、防震、防盜、防毒,經常檢查校舍設備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幼兒園安全無事故。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修訂需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相抵觸。

  第五十五條本園的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制定,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知,并于20xx年xx月xx日呈報x區教育局備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x區實驗幼兒園。

  幼兒園章程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旨在規范幼兒園瑜伽社團的運營,確保社團活動的順利進行,為孩子們提供一個健康、快樂的和成長環境。

  第二條 瑜伽社團的宗旨是通過瑜伽鍛煉,提高孩子們的身體素質,培養他們的耐心、細心和團隊合作精神,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條 瑜伽社團活動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幼兒園的規章制度,不得影響孩子們的正常和休息。

  第四條 瑜伽社團由幼兒園負責管理,社團負責人負責日常運營,社團教練負責教學活動。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瑜伽社團設有一個管理機構,即社團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執行社團章程,組織和管理社團活動。

  第六條 社團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社團負責人、教練、以及三名家長代表。

  第七條 社團負責人負責協調社團與幼兒園、家長的關系,組織社團活動,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第八條 教練負責制定教學計劃,組織瑜伽課程,對孩子們進行安全指導,確保教學質量和孩子們的安全。

  第九條 家長代表負責監督社團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協助社團負責人和教練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章 活動安排

  第十條 瑜伽社團活動時間為每周二、周四下午放學后,每次活動時長為1小時。

  第十一條 瑜伽社團活動地點為幼兒園多功能活動室。 第十二條 瑜伽社團活動內容主要包括:瑜伽基本動作、呼吸練、瑜伽歌曲、團隊游戲等。

  第十三條 教練應根據孩子們的.年齡和身體素質制定教學計劃,確保教學內容適合孩子們。

  第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應提前通知家長活動安排,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家長。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五條 瑜伽社團活動過程中,必須確保孩子們的安全。教練和社團負責人應對孩子們進行安全教育,提醒他們注意安全。

  第十六條 瑜伽社團活動時,應有了一名專職人員在場,負責觀察孩子們的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第十七條 瑜伽社團應配備必要的急救用品,如創可貼、止痛藥、止瀉藥等。

  第十八條 社團負責人應在活動前檢查活動場地和設備,確保場地和設備安全。

  第五章 社團成員管理

  第十九條 瑜伽社團成員應為幼兒園在讀學生,年齡在4-6歲之間。

  第二十條 加入瑜伽社團的成員需經過面試和體能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由社團委員會組織。

  第二十一條 社團成員如有請假、退團等情況,需提前向社團負責人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社團成員應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遵守社團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社團委員會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甚至開除出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幼兒園瑜伽社團委員會所有。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社團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第二十五條 社團委員會應定期對社團活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章程進行修訂。

  幼兒園章程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園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園全稱為江南幼兒園。住所地址為月明路252號,郵政編碼為310051,微信服務號為江南幼兒園。注冊域名為江南幼兒園.公益。

  第三條本園由教育局舉辦,經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教育局。

  本園為公辦全日制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園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園面向主管部門規定的教育服務區招生,招生對象為3-6周歲的幼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招收3周歲以下的幼兒。辦園規模為本部14個班級,總體不超過450人。

  第五條

  辦園理念:明月伴我行,能力助成長

  教育理念:真.正.愛

  辦園目標:優美的保教環境、和諧的師生關系、愉快的幼兒活動、優良的辦園質量。

  第六條

  幼兒培養目標為:動作敏捷,勇于堅持;思維敏銳,勤于探究;善聽能辨,敢于表達;感知靈敏,樂于表現;明理自信,善于合作。

  教師發展目標為:本真、正向、仁愛、智慧。

  第七條

  園所文化:堅守“真”的教育,堅持“正”的氛圍,堅定“愛”的理念。

  園本課程:我園以省編教材為基礎,嫁接我省特級教師朱靜怡的《幼兒園發展能力課程》,形成富有我區、園特色的園本課程《“能力+”課程》。

  第八條園標

  第二章幼兒園、教職工和幼兒

  (一)依法管理、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二)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幼兒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及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

  (五)按照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政府監督。

  第十一條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保育教育工作計劃,進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動,開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并充分發表意見;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四)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幼兒園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五)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體制

  第十七條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八條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九條幼兒園支部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產黨在幼兒園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幼兒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教科室、保健室和財務室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教科室:計劃地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指導組織全園的各項活動;負責全園的課題研究。

  保健室:負責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工作;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制度。

  財務室:負責幼兒園的預決算工作;做好財產登記。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并主持園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園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幼兒園支部委員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園建立健全園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幼兒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園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園內幼兒家長申訴處理委員會和園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幼兒家長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幼兒園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幼兒家長、教職工、幼兒園間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六條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幼兒園相關信息,但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本園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課程與保育教育

  第三十條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第三十一條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研究,防止幼兒園課程小學化。

  本園秉持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將游戲作為幼兒學習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二條本園重視個性化班級環境建設,為幼兒展示創意、與人交往、獲得認同創造條件。

  本園在保教活動中重視對幼兒的觀察與傾聽,了解幼兒需要,適時給予支持與幫助,并靈活調整保教目標、改進方法。

  第三十三條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條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五條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章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

  第三十七條本園嚴格管理園內環境衛生,營造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園內嚴禁吸煙。

  第三十八條本園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十九條本園每周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

  第四十條本園制訂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不少于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通過健康活動、游戲活動或其他形式的活動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煉習慣,增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條本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體檢一次,定期檢測身高、體重、視力、牙齒,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進行分析、評價。

  第四十二條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條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五章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四十五條本園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本園根據保育教育需要,聘請兼職教師。本園開展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保育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幼兒安全健康、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化解家園矛盾等工作。

  本園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四十七條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網絡論壇活動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本園發揮家長專業和職業優勢,協助幼兒園組織實踐活動,開展各類家長助教活動和家長志愿者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園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務區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本園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教職工開展志愿者活動服務社區。

  第四十九條本園依靠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幼兒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條本園開展園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園水平。

  第六章幼兒園資產

  第五十一條本園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叁佰壹拾玖萬伍仟柒佰元整。

  本園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二條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園對侵占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本園重視美術室、幼兒閱覽室、生活室等專用教室的建設,為幼兒多樣化的學習活動提供切實保障。

  第五十四條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五條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七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幼兒園終止,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條幼兒園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黨組織建設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隸屬于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教育局委員會。

  第六十條幼兒園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黨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場地。支持黨員開展線上、線下黨組織生活。

  第六十一條幼兒園支持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園務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行政領導班子中的非黨員成員參加。

  第六十二條幼兒園工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意見;幼兒園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園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幼兒園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園務委員會通過,并經教育局核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六條幼兒園發生分立、合并,或名稱、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按程序進行修訂。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程序和生效條件參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幼兒園章程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教育與發展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由建湖縣陽建鎮創辦,是從事非贏利性活動的集體所有制的社會組織,屬全日制幼兒園,學制三年,招收3-6歲幼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建湖縣教育局。

  第四條 辦園理念——服務家長服務孩子,一切為了孩子發展。

  第五條 辦園目標——身心健康、活潑愉快、樂意交談、思維活躍、尊敬長輩、友愛同伴、好奇探究、全面發展。園風——團結、進取、求實、創新。教風——耐心、細心、愛心、熱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本園為獨立法人組織,幼兒園園長為本園法人代表。

  第七條 幼兒園園長由上級主管部門聘任聘用,設園長一名,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領導全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學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全園教職工,定期檢查和評估全園教職工的工作。

  (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管理園舍、教育教學設備和各項經費。

  (七)開展好家長工作,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八條 園務工作領導小組是幼兒園的核心機構。負責審議園務計劃,決策園內重大事項。由園班子、保教老師、后勤等教職工代表組成,園長任組長。

  第九條 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權力,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形式。審議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新教師招聘方案、績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規章制度、章程。

  第十條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由家長代表、園長、班子成員等人員組成。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及建議,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師隊伍的管理

  第十一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保育員、后勤人員等教輔人員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自覺遵守教師師德行為規范、幼兒園章程和規章制度,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積極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五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四條 教職工按照幼兒園崗位聘任要求,定期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由幼兒園聘任,聘期三年,對于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一)遵守幼兒園園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團隊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并認真實施并做好總結。

  (三)認真實施計劃,觀察、記錄、評估每個幼兒健康;各領域相互滲透認真實施,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活動,認真組織教學活動,寓教育于游戲活動之中。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

  (六)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家長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園聯系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召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

  (七)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在完成園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積極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并及時牽頭進行二級培訓活動。

  (十)各班級保教人員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班級工作制度,統一教育方法,力求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主動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的辦園目標和辦園理念。

  第十五條 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崗位合同規定的'人員,按照幼兒園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從事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十七條 依據《3-6歲兒童教育與發展指南》、幼兒園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尊重幼兒的身心特點,用普通話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第十八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做好一日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條 加強教科研的管理,根據本園的特點合理有序的開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興研,從而促使教師和幼兒共同發展。

  第二十一條 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愿,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游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及時反饋幼兒在園學習與生活情況,了解家長的建議或意見,交流育兒經驗。

  第五章 安全衛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師生努力創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二十四條 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園所特色文化氛圍,各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五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二十六條 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二十七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定期組織疏散演練和應急演練,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湯傷、食物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條 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各種衛生保健制度。

  第二十九條 科學合理制定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隨季節變化適時調整。

  第三十條 定期組織體檢活動,進行健康分析,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三十一條 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三十三條 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

  第三十四條 逐步改善保育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費用。經費用于幼兒園的發展、教職工的收入分配。依法調整教職工的工資,教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八條 后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三十九條 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xx年12月7日教職工大會討論并通過,由園長室負責解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幼兒園章程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xx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xx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競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并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范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小學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并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并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凈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征與個別差異,了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于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促進我園的發展,切實保障幼兒的權益,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園是一所非營利性、完全符合國家幼兒園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本園堅持以小班制實施教育,為3-6歲的兒童提供幼兒教育。

  第三條 本章程是本園的內部管理規定,適用于全體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行為和教育活動。

  第二章  幼兒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幼兒的基本權利:

  1、接受平等的教育;

  2、享有公平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歧視;

  3、受到安全、健康的監護;

  4、得到充分的關愛和尊重;

  5、個性化發展;

  6、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強迫勞動和暴力。

  第五條 幼兒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園內規定,努力學習;

  2、愛護園內設施和物品;

  3、尊重師長和其他幼兒;

  4、學會自理能力,逐步提高衛生習慣;

  5、不使用有害物品;

  6、積極參加園內活動。

  第三章  行政管理機構

  第六條 本園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1、園長(兼學科輔導員);

  2、教育副園長;

  3、后勤主任;

  4、教師。

  第七條 園長為本園的法人代表,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本園的整體工作和管理,執行方針政策;

  2、組織實施本園的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本園師資隊伍的管理和提升;

  4、負責本園的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及評估工作。

  第八條 教育副園長主要職責如下:

  1、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本園的各項工作;

  2、負責本園教學管理工作;

  3、協助園長對本園師資隊伍進行培訓、管理和教育。

  第九條 后勤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本園后勤管理工作;

  2、維修和護理園內環境和設施;

  3、保證幼兒的飲食衛生及自來水監測。

  第十條 教師主要職責如下:

  1、積極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2、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

  3、遵守法律法規和園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適齡幼兒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遵守本章程、紀律和規定的教育對象。

  第十二條 招生方式:

  以幼兒出生年度排序方式,在本園指定時間進行面試和體檢,其中最終招生名額以園內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幼兒入園標準:

  1、幼兒須驗明健康證明,(陽性幼兒、傳染性疾病患者,本園不接收);

  2、幼兒入園前必須完成接種或免疫程序;

  3、幼兒年齡范圍:滿3周歲—6周歲。

  第十四條 幼兒管理:

  1、本園實行分級管理,每個班級包括1-2位班主任和2-3名教師;

  2、班主任負責本班事務,并對教師進行教育管理;

  3、家長會員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教育教學目標:

  1、全面發展兒童的身體、智力、美學、情感和社會行為等方面;

  2、重視孩子的個性化發展,逐步形成特點鮮明的人格。

  第十六條 教育教學方案:

  本園按照幼兒園國家標準實施幼兒教育教學方案,教材及教學計劃的制定與更新,應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結合幼兒園的實際進行。

  第十七條 教學質量評估:

  本園要不斷加強教學質量監控,對教學活動和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六章  師資隊伍

  第十八條 師資隊伍的基本要求:

  1、具有幼兒教育或教育技術學科專業學歷;

  2、具有3年以上幼兒園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師德。

  第十九條 師資隊伍的管理:

  1、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從事各項教學工作;

  2、本園采取“導師”制度,及時解決師生出現的各種問題;

  3、按照年度計劃進行教師培訓和學習交流,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章  組織及其活動

  第二十條 園幼兒活動:

  為豐富幼兒的課余生活,本園定期組織集體游樂、家長會、教研活動等。

  第二十一條 園內師生交流:

  為了促進園內師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本園定期組織開展教學教研活動、家委會活動等。

  第八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園實行年度財務預算制度,各項財務收支實行記賬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

  第九章  網絡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園實施“互聯網+”教育模式,以教育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全面展開基礎設施建設、師生網絡空間建設、教育應用軟件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網絡安全:

  本園要加強對網絡安全的保護,實行網絡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網絡訪問權限,嚴厲打擊網絡犯罪活動。

  最后,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本園所有工作按照章程要求進行管理。本章程的修改權限屬于園方,經園方審定后生效。

  幼兒園章程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運用民辦的機制,依法辦學,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

  第二條:宗旨為建設高標準規范化民辦教育而不懈奮斗。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董事會是幼兒園辦學的協調、監督和策審議機構,是幫助幼兒園多方籌措辦學資金的參謀和后盾。

  第四條:幼兒園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㈡任聘和解聘園長;

  ㈡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㈢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㈣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㈤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㈥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㈦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或專題報告,評價園長業績,確定對園長的獎懲;

  ㈧設立董事會基金,園長獎勵基金;

  ㈨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董事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的組成

  董事長:周

  董事:白,周

  第六條董事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與有兒童重大問題的討論;

  (2)有視察幼兒園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和向園長提出質詢的權利;

  (3)成員單位享有培訓、實習與用人的優先權;

  2、義務

  (1)為幼兒園提供教育發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強與幼兒園的聯系,為幼兒園安排教學實習和社會服務活動提供方便。

  (3)關心和支持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為幼兒園專業教師提供學習和實踐的機會。

  第四章:組織

  第七條:董事會由周海靜任董事長。

  第八條:董事會全體大會每年例會一到兩次。

  第九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須經董事會全體大會通過。

  第五章:任期

  第十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

  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六章: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1、為了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

  2、幼兒園召開董事會,應嚴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關于召開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認真、按時組織好董事會。

  3、出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

  4、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6、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如有5中第(2)、(3)、(4)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7、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和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應于會議召開前三天以電話、傳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參加會議。如本人不能參加,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會議。

  9、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0、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1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董事會決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13、與會董事在對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準則。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果對某一議題的討論和表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如果董事會的議題與董事存在關聯關系,該董事應回避討論與表決,董事會決議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對關聯事項的表決,須經除該關聯董事以外的其他參加會議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永久保存。

  15、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6、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17、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幼兒園董事會。

  18、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幼兒園章程制度 17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1、團結全園學生家長,密切幼兒園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幼兒園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

  2、家園協作,形成教育合力,實現家園教育的一致性。

  3、利用校園優勢向社區和家長提供教育咨詢和服務。

  4、利用家長資源,服務于幼兒園的保教工作。

  5、在校園與家長之間建立溝通渠道,互通信息,交流并推廣保教經驗,共同提高育兒質量。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園在園幼兒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幼兒園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幼兒園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

  3、由各班推選出1—2名熱心校園工作,有一定的活動能力,確實能為校園工作提供有效幫助的、有時間參加校園各項活動的家長,經園領導確定并征詢該家長意見后定,成為園家委會成員。由各班另推送1—2名家長成立班級家委會,協助班級管理。

  4、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幼兒園(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幼兒園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5、名單一經確認被選舉,在校園醒目處張榜公布,并發相關證書。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四、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

  1、促進家園雙方密切聯系,積極為校園工作獻計獻策,協助學校共同提高保教質量,提高校園知名度。

  2、將幼兒素質教育放在家委會所有活動首位。調動幼兒園與家庭兩方面的積極性,謀求最好的教育效果。

  3、熟悉班內其他幼兒家長,多聽取他們對校園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向園方反饋。

  4、提高家長科學育兒水平,增強家庭教育責任感,協助幼兒園,配合教師,完善教育和管理機制,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5、適當地參與學校大活動的策劃、安排和組織。

  6、定期召開家委會,有計劃有活動,有記錄。

  五、家長委員會任務

  1、齊心協力為幼兒園的保教工作提供資源上的支持與幫助。

  2、宣傳幼兒園的辦學宗旨和教育目標,介紹幼兒園的`教育計劃及重大活動。

  3、協助幼兒園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說明幼兒園需家長支持并配合的有關工作。

  4、對幼兒園的工作進行監督評價,在征詢廣大家長的意見后,向園方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議。

  5、主持幼兒園的家園聯系之窗、家庭教育交流活動及幼兒園其它重大活動。

  六、家長委員會活動內容:

  1、每學期至少進行一到二次集中活動。開學初由園方向家長介紹校園學期工作計劃,家委會工作討論主要工作任務,學期末進行工作總結。平時視校園工作情況和家長要求臨時召集。

  2、參加校園重大活動,并為幼兒園提供幫助與支持。

  3、廣泛征集家長意見和建議,向幼兒園反映家長訴求,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幫助幼兒園提高保教質量。

  七、家長委員會的福利待遇

  1、家委會成員的子女或親友在符合入園的一定條件下可享有優先入園機會。

  2、家委會成員在職期間其子女可每學期免費選擇一門特色選修課程。

  3、幼兒園每學期自費為家委會組織一到兩次的游樂活動。

  幼兒園章程制度 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女士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20萬元;出資者:小梅,金額: 20萬 。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陸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 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小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于20xx年3月30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辦學節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 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一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xx年9月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適應現代教育和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與地址】本園全稱:xx市鎮幼兒園。

  園所地址:。

  第三條【幼兒園性質】本園由x舉辦,屬公辦(或集體辦)幼兒園。

  本園為公辦(集體辦)全日制(或寄宿制)級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說明:幼兒園等級以評定的省、市等級為主填寫,未評級則不填寫。)

  第四條【辦園基本規模】本園面向招生,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辦園規模為個班級,人。園區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其中教職工宿舍x平方米。

  (說明:辦園規模是指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班級個數和在園幼兒人數,它決定幼兒園教職工的應有編制人數,也是幼兒園用地面積、園舍建筑面積和設施設備配置指標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辦園理念與宗旨】……

  (說明:幼兒園應將辦園核心理念、價值追求在本條予以凝煉概括,并適當展開闡釋。同時應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

  第六條【培養目標】……

  幼兒培養目標為……

  教師發展目標為……

  (說明:幼兒園應圍繞辦園核心理念分款列項提出幼兒培養目標與教師發展目標,并可具體展開,如:幼兒培養目標應凸顯在國家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引下本園所要培養目標的具體化、特色化;教師發展目標中應參照《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體現現代教育理念、師德要求并作為引領。)

  第七條【文化精神與辦園特色】……

  (說明:幼兒園應依據園情將本園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條加以全面而精煉地闡述,可進一步選擇編寫諸如園訓、教風、口號、誓詞等教職工信條。)

  第八條【幼兒園標識】……

  園標、園旗、園歌、園徽、紀念日……

  (說明:此條款應依據園情選擇編寫,幼兒園重大紀念日以及園報、園刊名稱等均可在此體現。)

  第二章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幼兒園權利】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幼兒園章程依法辦園,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三)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招收幼兒。

  (四)幼兒園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與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園權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兒、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財產管理、維護秩序等。)

  第十條【幼兒園義務】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五)遵照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說明:幼兒園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貫徹方針、維護權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費、接受監督等。)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園長負責制】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二條【園長職權】幼兒園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

  (三)負責建立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業務培訓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十)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一)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三條【園務委員會】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說明:園務委員會成員通常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園務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園長擔任。重大事項決策時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

  第十四條【管理機構】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本園下設、 、和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說明:幼兒園內部職能部門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據園情選用。)

  第十五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說明:本條第二款依據2011年12月8日發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四章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教師權利】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計劃,進行一日教育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園本培訓、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實踐研究活動、觀摩活動、反思活動等;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教師專有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權益救濟權、工作條件權、進修培訓權等。)

  第十七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使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發展。

  (三)熱愛幼兒,尊重幼兒,樹立科學發展觀、兒童觀、教育觀。

  (四)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不斷探索新教法。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開展安全健康常識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防止發生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做好家長工作,爭取家長積極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說明:教師專有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與廉潔從教義務、遵守聘約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尊重幼兒人格義務、保障幼兒合法權益義務、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等。)

  第十八條【教學支持】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幼兒園工作,本園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評價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鼓勵、幫助和獎懲。

  第十九條【職工權利和義務】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幼兒權利】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權利包括:參與保育教育活動權、機會平等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等。)

  第二十一條【家長義務】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說明:家長義務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體活動、遵守園規園紀等。)

  第二十二條【幼兒權益維護】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說明:本條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教育現狀與社會進步需求,突出強調并踐行人權教育。)

  第六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制度建設】本園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園,做到各項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條【管理原則】本園實施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人事制度】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收費制度】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章課程與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條【保育教育原則】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說明:《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12年10月發布的針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條【課程開設與組織形式】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研究,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通用語言文字】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條【幼兒發展評價】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二條【教師專業發展】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八章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衛生保健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條【膳食營養】本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促進幼兒健康發育。

  第三十五條【衛生消毒和疾病預防】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平安校園制度】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校方責任險】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九章幼兒園與家庭

  第三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保育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幼兒安全健康、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化解家園矛盾等工作。

  本園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家長學校】辦好家長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幼兒園章程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第二條 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 組織

  第三條 辦學宗旨:實施科學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兒的選擇,重視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啟發孩子的潛能,使孩子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第四條 辦學規模: 個班級。其中蒙特梭利教學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數不超過360名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 幼兒園資產的數額: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園招收3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的幼兒教育,經區教育局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

  董事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 聘任、解聘園長;

  (三) 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 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 董事會由九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制定的副董事長帶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 幼兒園設監事會三人,由幼兒園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幼兒園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 對董事、園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幼兒園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董事、園長的行為損害幼兒園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園長予以糾正;

  (四) 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幼兒園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四條 幼兒園設園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園長為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 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制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楊志佩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八條 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條 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 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一) 舉辦者不辦;

  (二) 舉辦者收支資金失衡,因資不抵債;

  (三) 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向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 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 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 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務,在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校準并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制度】相關文章:

辦學章程及制度11-18

公司章程規章制度06-24

幼兒園辦學章程10-01

學生會工作制度章程10-30

依法治校學校章程制度(精選10篇)10-11

幼兒園辦學章程(民辦)10-16

民辦幼兒園章程范本08-05

民辦幼兒園章程范文09-13

民辦幼兒園章程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