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章程2017
導語: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以下小編為大家介紹民辦幼兒園章程2017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兒園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 女士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 20萬 。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三)制定發展規劃;(四)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民辦幼兒園章程2017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xx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xx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竟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并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范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小學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并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并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凈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征與個別差異,了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于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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