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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時間:2020-11-18 15:57:42 章程 我要投稿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怎么制定?那么,下面就隨人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實行村民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在鎮黨委和鎮政府的指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村務工作、政治、經濟、文化及其它社會事務。

  第三條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四條本章程由本村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全體村民和村民代表監督執行。

  第二章村民組織

  第一節村民委員會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設村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3人(其中女委員不少于1人),任期三年。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的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財產。編制并實施本村村務、文化教育與科技、衛生、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村的土地及村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安全生產;

  (二)統籌分社發展經濟,管理好土地和其它財產安全;

  (三)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它經濟以及公共設施,鼓勵村民創業和就業,帶動村民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安全生產等社會公共事務活動;

  (四)保障外資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合伙者的合法財產權及其它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村安全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保證本村經濟發展;

  (五)編制并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按照規劃修建村道,整頓村容村貌,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素質和生活水平;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文明新風尚;

  (七)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睦,照顧五保戶、困難戶和殘疾人員,做好退伍軍人的優撫安置工作。依法調解民間糾紛,教育村民加強團結,互相幫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處理與鄰村的糾紛,維護分社與分社之間的團結,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

  (八)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依法履行納稅、服兵役等應盡的義務,執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九)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十)召集村民代表股東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十一)加強全村出租物業管理,維護業主、二手房東財產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七條積極幫助解決優撫對象和復員退伍軍人、烈屬的生活問題和工作就業。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設有如下辦公室:人民調解、警務區、計劃生育、婦代會、文教衛生、安全辦、共青團、民兵、勞動服務、工會、綜治維穩、城市綜合管理、新莞人服務站、宣傳、民政,由村委會干部分工負責。

  第二節分社理事

  第九條分社理事由村委會直接任命,任期3年。

  第十條分社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開展群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一條分社理事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負責召集本村分社村民會議和協助村委會組織村民開展各種活動;

  (二)組織本分社村民對本分社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依法進行管理,不斷發展經濟;

  (三)完善管理本分社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及時處理群眾之間的矛盾和群眾意見;

  (四)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村民委員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五)收集并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分社村民意見、要求和建議,向分社村民傳達村民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六)負責保護分社集體經濟財產安全和村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節村民代表、股東代表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參議村委會、村組財務工作、分社的議事,聽取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村組股份經濟財務工作、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重大事項。

  村民代表由村民選舉直接產生,上劉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東劉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北門巷分社村民代4人,大圈分社村民代表4人,南門分社村民代表5人,新圍分社村民代表4人,大嶺分社村民代表8人,新地園分社村民代表4人,荔枝墩分社村民代表4人,崩江分社村民代表10人。

  第十三條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四條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四節村民

  第十五條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建議,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18周歲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的權利;

  (四)享受本村舉辦的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六條村民履行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自覺執行村黨組織、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的有關決定、決議和規定;

  (二)自覺維護本村榮耀,支持村民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村民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做文明村民;

  (五)履行《消防法》,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

  第五節村干部(包括黨工委委員、村委會成員)

  第十七條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依法依章為民辦事。不得從小團體及個人利益出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準玩忽職守,推諉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事項;不得有意刁難群眾。

  第十八條廉潔奉公、勤政為民。不準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準索賄、受賄;不準用公款報銷各種應由私人支付的費用。

  第十九條發揚民主作風,不搞家長制和一言堂,不準干擾各種工程招標工作和強行指定工程承包者。

  第二十條不準參與或支持包庇走私販私,騙稅逃稅和販黃、販毒吸毒等活動。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活動,不準用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條辦事要襟懷坦蕩。不準造假,隱瞞真相,歪曲事實,推卸和逃避責任;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準背后搞小動作影響團結;不準對發表批評意見者、檢舉揭發者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二條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生日、喬遷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評教育;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村委會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村貫徹執行,完成鎮委、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分社有重大事務要及時研究討論,并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日常村務管理要讓村民參與,向村民公開,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五條村黨工委,村民委員會嚴格執行《常平鎮農村集體經濟重大事項審查制度》、《常平鎮關于農村集體印章的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村黨工委和村民委員會要教育村委會工作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勤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條村兩委成員實行五天全日上班制。

  第二十八條村委會對應上級部門設立新莞人服務站、計生辦等部門,由村兩委干部分工主管。

  第二十九條村務工作者由村委會統一聘用。工資待遇按《xxx村委會人事管理制度》執行,人數的配置由村黨工委和村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各部門分別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細則和管理制度,人人按制度辦事。部門負責人要向主管干部負責,主管干部要向村書記、主任負責。

  第三十一條村黨工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出納離任時,必須由上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把審計結果張貼公告欄向村民公開。

  第三十二條村級各種組織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并做好會議記錄,建立村務檔案,保存期與村財務帳簿相同。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分社經濟實行獨立核算,理事會和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東莞市常平鎮農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和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鎮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常平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款項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村委會財務設會計一人,出納一人。會計、出納由鎮會計中心委派,負責村委會的會計工作和統計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納,村干部親屬不能任財務人員。

  第三十五條村委會和分社經常性開支,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理事長審批簽名。

  第三十六條分社財務設聯隊會計、出納,其工資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負擔。

  第三十七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員要將單據、憑證、帳冊、報表、合同、協議存入檔案室妥善保管。及時將村財務公開。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加強現金、有價證券、收入發票管理。集體的現金、有價證券只能由出納專管,會計員與出納要定期核對現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義開戶存款,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三十九條村委會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參與投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本章如與股份章程有抵觸,以股份制章程為準,其它未明確的事項按股份制《章程》和《東莞市常平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章村務管理

  第一節土地、房屋管理

  第四十條本村的集體土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分社集體土地。村及各分社之間的土地界定以原耕地的權屬為邊界。村及分社之間互相尊重原土地的權屬,互不侵占。

  第四十一條本村所有的集體土地的最終審批權是村委會,未經村委會批準,嚴禁轉讓。集體需要開發土地,必須依法完善合理手續,才能開發使用。

  第四十二條現有耕種地上的果樹屬村或分社集體所有,承包者只能承包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砍伐,如有違反按時價雙倍賠償,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承包耕地者只能用于耕種,未經村委會批準,不能改變土地用途,更不能在耕地上搭建,改為其它用途,如有違反,必須自行拆除,恢復耕種,否則,村委會可依照土地管理的規定采取強行拆除,其費用由承包者負擔。

  第四十三條xxx村現有的土地資源(是指村、分社兩級),實行由村級統籌安排,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村民新建樓房,必須到常平鎮住房規劃建設局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才能施工,違者作違法建筑處理。

  第四十五條村委會、分社在防止和制止違法建筑中應履行的職責:應遵守履行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實施。各分社自覺做好轄區內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中發現未經批準的違章建筑和亂占集體土地的行為,統一以書面形式上報到村委會,再由村委會上報鎮執法局,由鎮執法局組織處理。

  第四十六條村委會、分社在防止和制止違法建筑中應履行的責任追究:應遵守履行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實施。

  第四十七條凡是舊村范圍內,舊房子拆建的,必須先通知分社理事,并報村委會城管辦登記,由村委會城管辦人員和分社理事實地核準,審批后才能施工拆建,并且只能在原基礎上建一層樓房。危舊房屋管理由屋主自行承擔,因房屋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追究屋主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未經常平鎮住房規劃建設局報建或村委會城管辦、分社登記核準,私自新建、拆建視為違建,違建者必須無條件拆除,情節惡劣者,村委會作出通報。

  第四十九條對非法霸占集體土地的村民,村委會要求退還,若如期未執行,村委會聯合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條非本村村民或本村村民贈與和轉讓的土地,經村委會、分社審核界定,屬霸占集體土地的,則按拆除標準報鎮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分社村民的土地青苗和墳墓搬遷補嘗標準按當時鎮政府最新的征地拆遷補嘗標準和xxx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執行,如因村民拒征拒遷延長土地使用清理支付時間而使集體發展蒙受損失,從村委會發出清理和搬遷通知書3個月內未清理和搬遷,報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直至全部清理及搬遷為止。

  第二節集體資源、資產和工程項目管理

  第五十二條常平鎮國土資源分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組成部門和主管單位,村內一切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的開發利用,都必須向國土資源分局進行申請登記并確權完善手續方屬合法利用。

  否則,一切違規行為則屬非法,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加強經濟項目基建工程管理。屬股份經濟聯合社的,由村黨工委和村委會研究立項,提交村民代表、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三節城市綜合管理

  第五十四條村委會成立城管辦,負責民房建設、市政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招牌、供水、供電、管網管線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道路、街道是村、分社的公共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占用和占道,如需要臨時占道堆放,需要到村城管辦申請。道路、街道的建設誰受益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嚴重的追究責任。

  第五十六條渠道是公共設施,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占用,垃圾、余泥不能倒入渠道,阻塞渠道,如有違反者,責令自行清理,并追究相關責任。生活污水、廢水、樓房樓頂和陽臺等污水要用管道落地排入污水渠道。

  第五十七條路燈、街燈、消防栓是村的公共設施,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五十八條門前實行“三包”制度(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第五十九條嚴禁亂掛廣告招牌及燈箱,如要安裝要先到村城管辦登記、核準、審批。

  第六十條嚴禁在屋前屋后(包括陽臺下)及集體公共空地上長期堆放雜物,亂搭雨篷。

  第六十一條在建工地的建筑材料(包括居民區建設項目),不能堆放在交通要道上,如需堆放必須到村城管辦申報核準審批,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自行圍擋,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廢料、余泥自行清走,日產日清,不能堆放在路邊或垃圾池內。

  第六十二條在民居區內盡量不要將房屋租給燒焊、機械、噪音大、化工、廢品回收、污染大的經營者經營。

  第六十三條在民居區內,居民可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圈養家禽,不得散養各種家禽。家禽養殖戶要做到人畜分居,定期定時進行消毒、污染物處理及糞便處理,保持好良好的環境衛生,不影響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村民飼養的動物,家畜造成其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經濟責任,沒有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負經濟責任。

  第六十四條生活垃圾必須自行設置垃圾收集容器,等候環衛工人收集或自行放到垃圾桶、垃圾收集點內,不準隨地亂掉,不準從高空擲物、潑水。

  第六十五條村、分社定期疏通渠道,排除積水,對轄區內的道路及住宅區內死角或閑置點做到見逢插綠。

  第六十六條家家勤打掃衛生,清理衛生死角保持室內通風透氣,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多鍛煉,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社會秩序

  第六十七條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壞境,村委會成立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人民調解、警務區、出租屋服務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防能力,加強個人和家庭財物保管,發現有身份不明和形跡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報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第六十九條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禮讓,和睦相處,不打架毆斗,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和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七十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級反映意見,必須按“信訪條例”進行上訪,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七十一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電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設施。

  第七十二條遵守消防管理條例,每個公民都需要認識消防管理條例,做到人人有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員管理條例》,執行相關《細則》,配合出租屋服務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出租屋租賃證,及時更換租賃證,并且做好租住人員的信息登記。提高自防意識。如發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勞資糾紛等情況,屋主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十四條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者,情節較輕的,由人民調解、警務區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章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節村風民俗

  第七十五條倡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做一個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的好市民。

  第七十六條積極參與文化學習、技能培訓和各種有益身心的社會活動,提升自我價值,年青人要積極參加勞動就業,不要游手好閑,不沉迷賭博。

  第七十七條村民之間和睦相處、互相尊重、互相諒解、互相幫助。有糾紛要互相忍讓,相互間不能解決的,要找村干部幫助調解,不能倚勢凌人,對不聽勸阻、制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療費用和賠償損失,觸犯刑事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撫養教育,不能虐待病殘兒。對父母的遺產,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七十九條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履行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安定。

  第八十條每年農歷正月為“敬老月”,提倡尊老敬幼、孝順父母。

  第八十一條全面實行火葬,消除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風俗,實行文明節險辦喪事,不實行火葬的按政府規定處罰。

  第八十二條凡是本村戶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會申請注銷戶口證明,再到公安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然后帶齊死亡證明、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戶口簿(未在同一戶口簿上的親屬須開具關系證明)等證件到殯儀館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火化單、銀行存折到村委會民政辦公室辦理有關社保手續。

  第二節文化教育

  第八十三條為促進本村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xxx村獎勵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條本管理制度所述本村學生是指具有本村戶籍(股東資格)的全日制小學生、中學生和普通本、專科生及成人大專生等。

  第八十五條我村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十六條凡本村學生在學校學習(競賽)成績、文體活動、科技創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管理制度給予獎勵。

  第八十七條我村設置學生獎勵是指:

  1、對應屆畢業生考取院校的獎勵;

  2、在學校學習期獲得獎項的獎勵;

  3、由學校組織推薦到國家、省、市參加的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獲得獎項的獎勵;

  4、經其他上級職能部門或專業評審委員會決定給予的獎勵。

  第八十八條凡對國家、社會、及本村做出特殊貢獻并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村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另行議定。

  第三節計劃生育及婦幼保健

  第八十九條嚴格執行《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東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落實本村的計劃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十條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鎮人民政府征收撫養費。征收社會撫養費由鎮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村委會協助執行。

  第九十一條已婚育齡婦女(包括未婚生育者)應自覺參加季度環情孕情檢查和生殖康健檢查服務。

  第九十二條不符合規定懷孕的,應及時終止妊娠。否則,從懷孕之日起,停發夫妻雙方的農村集體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紅,待終止妊娠后方可恢復。

  第九十三條雙方戶口或其中一方戶口在本村另一方戶口在國內的夫妻到港、澳、臺或國外生育的,不論子女是否回本村入戶,不符合生育規定到港、澳、臺或國外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夫妻雙方不得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紅。

  第九十四條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屬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從作出處理決定,繳清社會撫養費處理完畢之日起5周年內不得享受農村集體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紅。屬超生、姘居、重婚生育及違法收養子女的,從作出處理決定,繳清社會撫養費處理完畢之日起10周年內,夫妻雙方(或重婚、姘居生育)及其超生、姘居、重婚生育、違法收養的子女不得享受農村集體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紅。凡違反計劃生育,從處理完結之日起5年內戶口不準遷入本村。

  第九十五條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婦女要同村委會簽定《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協議書》。

  第九十六條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制定了《xxx村人口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全體村民要共同執行。

  第四節戶口管理及村民權益

  第九十七條男村民新婚配偶戶口遷入本村的,不論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經公安局戶政部門同意都可以遷入,遷戶口時必須向村委會寫申請書,經兩委干部討論同意,才可以辦理新婚配偶戶口遷入手續。

  第九十八條男村民是本村戶口,其妻是外地(非市內)農業戶口,其妻及其子女可隨夫(父)入戶本村,并從入戶日起享受村民權益,但沒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權益。

  第九十九條新生嬰兒入戶本村直接到常平鎮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第一百條純女戶需要招郎入舍的,每戶純女戶家庭只可以辦理一名符合條件的配偶,將其戶口遷到女方家,并且在登記結婚時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兩委干部討論同意,(簽定男到女家入戶協議書)才可辦理入戶手續。戶口遷入時間要在第一個小孩出生前遷入,第一個小孩出生后不接受戶口遷入。其戶口遷入后,必須履行村民各項權利和義務,享受村集體應有的權益,但沒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權益。

  第一百零一條有男到女家入戶的村民只可以辦理一次戶口遷入,如果有再婚或離婚,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一概不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戶口遷入后,必須履行村民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零二條出嫁女子女違反計劃生育的,出嫁女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不準入戶我村。

  第一百零三條祖籍原籍是本村戶籍,現戶口不在本村屬非農業戶口(包括其家屬)戶口不能遷入本村。如有親屬在本村并為農業戶口的,在經過公安局戶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投靠遷入。

  第一百零四條在讀中專、大專、本科的學生以及現役軍人,因求學或服役原因而遷出戶口的,在求學或服役期間仍可享受村民權益,但畢業或退伍后分配工作,且戶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村民權益(是股民的仍可享受股民權益),畢業自動放棄接受分配,戶口可遷入,遷入后可享受村民權益(是股民同時可享受股民權益)。

  第一百零五條實行全民參加社保,按照市政府市社保局關于規范村社區居民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作的要求,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份必須由個人承擔,各參保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個人部分費用的,按人社局要求將對個人作出停保處理。

  第八章執行與監督

  第一百零六條凡違反本章程的,除觸犯法律由相關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外,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下列責任:

  (一)批評教育;

  (二)賠禮道歉;

  (三)書面檢討;

  (四)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執行。村委會應根據客觀事實,按照章程有關規定酌情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人作出相應處理。處理時必須調查核實,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處理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處理解決、依據等有關資料存檔三年。

  第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與鎮有關意見、政策不一致的,按鎮意見、政策執行。

  第一百零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制定具體工作制度或實施辦法,作為本村自治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條本章程由xxx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一條本章程自x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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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義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即農村村民依照《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村民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設立村民自治組織,行使自治權,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點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國農民實現憲法賦予的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其特點包括:

  1.自治的主體是農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農民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區域范圍是村,即與村民工作生活聯系最密切的社區;

  3.自治的內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4.自治組織即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5.自治組織的組成人員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從本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中直接選舉產生即可,無須經政府機關的任命程序。村民自治制度的特點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徑

  實現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徑,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民主選舉

  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選舉,是指村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會成員。村委會選舉實行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凡年滿十八周歲并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候選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和當場公布結果的方法。

  2.民主決策

  民主決策是實現村民自治的關鍵。民主決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有村民民主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村民議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組成的村民會議。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基礎。民主管理,是指對村內事務的管理過程中,應當吸收村民參加,遵循村民的意見。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規定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內組織工作程序等,據此進行管理。

  4.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實現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監督,就是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干部和村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監督村中重大事務,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干部的行為。民主監督的重點是村務公開,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項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都應當向村民公開。監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種:

  (1)村委會成員接受村民監督;

  (2)村委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3)村設立村務監督機構,負責審核村里財務,查清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4)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將村民最關心的計劃生育指標、財務收支、農民負擔、宅基地劃分等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及時公布;

  (5)對不稱職的村委會干部由村民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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