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議案范文(通用5篇)
議案,是指向國家議事機關(立法機關或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議事原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提案議案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提案議案 1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切實改善民生的關鍵,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生命質量,讓廣大弱勢群體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十一五”期間,市南區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實政策、確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現代化國際城市首善之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十二五”期間,我區的社會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務更加艱巨。
一、基本情況
我區社會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享受物價聯動補貼、臨時性生活補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補助、節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項救助優惠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出現患病或有突發困難的給予及時救助。目前全區有低保家庭2936戶,低保邊緣家庭約3000戶,申請廉租住房家庭2264戶。在實施救助工作中,我們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的各項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保必保、應保快保”。20xx年累計發放各類救助金3479萬元。
二、主要問題
(一)、救助范圍的問題。目前對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救助比較全面,但對部分低保邊緣家庭的救助還顯不足。這些家庭按規定不能納入經常性救助范圍,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發性困難,其生活狀況甚至比低保家庭還要困難。對于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況、界定標準、實施及時有效救助,有待進一步研究規范。
(二)、救助標準的問題。近年來,社會救助總體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上漲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生活仍較困難,特別是大病、重病無力就醫及子女就學等問題突出,我區的社會救助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審核操作的問題。社會救助的各項規定是明確的,程序是規范的,但實際情況往往極為復雜,給操作帶來一定難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準確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報低保待遇的人員,其勞動能力認定沒有政策依據;三是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會的隨訪難度;四是對違反《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實施責任追究等。
(四)、統籌管理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目前工、青、婦、殘、老齡、慈善、紅十字等救助資源相對分散,沒有統籌規劃、整合資源,讓有限的'救助資源發揮最大的救助效益;二是目前區、街專職從事社會救助工作者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幾點建議
(一)、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基層救助工作力量。建議組建區、街、居三級基層救助管理服務體系和組織網絡,設立區社會救助中心或低保中心,負責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街道設立相應的救助中心,增加編制,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區域內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反饋各種幫扶救助情況,實現服務網絡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規范化,使全區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統籌下整合,保證各有關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對象不被遺漏,得到的救助相對公平。
(二)、整合救助資源,形成社會救助合力。通過整合救助資源,使社會救助向統一、歸口、綜合的模式轉變,真正形成“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大格局。要將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救助資金納入統一預算、統一安排,以增強救助資金使用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會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一是建議出臺明確的勞動能力鑒定審核和入保審核相聯系的政策。二是在低保資格認定方面,可以嘗試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和認定。發揮群眾參與社會救助監督的作用,以解決目前在認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難問題。三是適當補充和細化分類救助方式。建議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低保救助為主;對有勞動能力的,以優先提供公益性崗位或介紹就業機會為主。另外加大對低保邊緣家庭的救助力度,通過慈善超市、結對幫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實效。
(四)、擴大救助渠道,增強救助實力。進一步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財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確保民政事業費與公共財政增長實現同步增長,為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區的慈善品牌,通過創新“一次認捐、分年捐贈”、“定向捐贈、冠名基金”等方式,切實發揮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補充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慈善資金的社會效益。
(五)、加強對社會救助對象的服務,增強自救能力。要堅持基本生活救助與就業援助雙管齊下的原則,加大對救助對象的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力爭掌握一技之長,改變自身貧困現狀。要認真組織救助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社區服務活動,增強他們就業的信心。注重加強對救助對象的日常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強化貧困人員主動脫貧的意識,改變“一味依賴政府救濟”的觀念,增強自強自立意識,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提案議案 2
我村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必須時刻牢記宗旨,更加關注農村困難弱勢群體。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堅持多頭并舉,構建以農村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為主體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妥善解決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維護農村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目前,我村共有五保供養對象4名,其中已有3名入住周家敬老院。近年來,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五保供養工作,為保障五保戶的生活做了很大努力,五保的供養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但當前還有部分五保戶不愿入住敬老院,突出表現在供養標準偏低,醫療負擔沉重,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五保供養制度。一是對不愿入住敬老院的我村五保戶,發動我村志愿者服務隊每月進行一次慰問。二是對新增加的五保戶,要及時向上級呈報審批,做到應保盡保。三是對已入住敬老院的我村五保戶,組織我村三職干部每季度進行一次慰問。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
農村低保是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救助制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熱點問題之一。我村目前有9戶農戶納入了農村低保戶范圍。對于低保戶的救助工作,要堅定不移繼續推進。一是對我村的低保戶要實施動態管理,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在農村,“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普遍存在,因病致困返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對此,我村積極動員群眾參加新農合工作,2010年我村全部群眾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因病致困返貧的農戶,要公開透明的積極向上級爭取醫療救助。
提案議案 3
為了深入開展對弱勢群體的救濟和扶持工作,推進我社區弱勢群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體水平,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社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不斷完善社區社會救助體系,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建立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社會互助為補充,各類專項救助有機結合、相互協調、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鎮居民綜合救助水平,為維護社區的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社區成立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社會救助范圍和原則
(一)救助范圍
基本救助對象為社區特困生活群體。
(二)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發動社區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
2、堅持物質救助與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物質救助與政策扶持的'關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優先落實各項幫扶政策,積極支持和鼓勵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再就業,幫助低保家庭盡早擺脫貧困。
3、堅持統一實施和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有區別、有側重、有針對性開展生活救助、專項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會救助項目
(一)專項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關城鎮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規,對城鎮特困人員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報,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積極改善低保人員生活狀況,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2、醫療救助。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落實城鎮低保人員醫療救助政策;為特困低保戶免費申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緩解低保對象的醫療困難。
3、就學救助。廣泛開展“愛心助學工程”捐資助學活動,對低保對象、孤兒、殘疾人以及因突發事件致貧等家庭中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實施教育救助,為當年考入高校無錢入學的特困高中畢業生申報就學救助金。
4、住房救助。實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申報租賃住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方式,為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5、法律援助。依據有關精神,開展為低保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替寫法律文書、刑事辯護、民事代理和代理等項免費服務活動。
(二)社會互助
1、組織社區內單位及個人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互助活動,著重開展社會捐助、扶貧濟困和“一幫一”結對救助活動。
2、聯系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及享受低保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及低保證給予優惠,落實特困群體的其他優惠政策。
3、聯系區殘聯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提供優惠政策咨詢和服務。
五、主要措施
(一)在建立社會救助責任體系中,要明確責任,并將救助目標責任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
(二)充分發揮社區在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社區在人口管理和就業促進方面的基礎作用。進一步鼓勵發展社區服務業,拓展就業渠道,大力促進弱勢群體的社區就業,提高社區失業人員再就業安置率。
(三)加大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與投入。建立社區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室、老年人活動室、青少年活動室等社區服務設施,促進各類服務設施的優化配置,實現民政福利服務資源和醫療衛生、文教體育等其他資源的有機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動態管理制度。在社區范圍內對弱勢群體進行拉網式排查,把符合條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建立健全社區特困家庭檔案,實行一戶一檔,做到應保盡保。實行動態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低保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保障特困群眾基本生存權益的社會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體系。一是完善社區社會救助運行機制。加強對殘疾人、失業群體等社會弱勢人群的救助,開展社區殘疾人康復活動。二是壯大社區志愿者隊伍,建立弱勢群體在危難時刻的預警制度。由社區的志愿者與孤寡殘弱對象結成“一幫一”的幫扶對子,隨時掌握幫扶對象的基本情況,建立快捷的反應機制,形成通暢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條件規定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提案議案 4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民政系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全市民政系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決定在全縣民政系統內集中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為確保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紀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和全國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以維護困難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促進社會救助資金政策落實為著力點,以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力度、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障資金管理使用安全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二、檢查目標
通過查找問題、剖析原因、整改糾錯、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推動社會救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三、檢查對象
各鄉(鎮)縣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延伸檢查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主要包括縣級中心敬老院、兒童福利院(兒童部)、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等。
四、檢查范圍
原則上只對20xx年和20xx年各級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但重大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全縣自查項目涵蓋所有社會救助資金,包括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的生活補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重點抽查項目主要為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五、檢查內容
重點圍繞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部門監管履職情況、資金運行情況、資金審批撥付情況和資金專賬管理情況等方面開展自查自糾。
(一)自查內容重點:是否嚴格執行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是否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撥付,資金發放的流程是否科學嚴謹;是否有擠占、挪用、套取、截留、貪污、私分民政專項資金問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是否按照要求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資金;是否建立各項資金收支結余臺賬,臺賬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是否建立定期與當地財政和內部對賬機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數不清、結余資金不正常的現象;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是否存在“關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和錯保漏保的現象,救災資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現象;醫療救助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比例救助的現象;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是否落實;是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是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
(二)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鄉鎮敬老院自查內容重點:是否建立健全必要內部財務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機構管理費擠占救助專項資金現象;是否存在挪用救助經費用于設施建設改造和設備購置等現象;是否存在其他擠占、挪用、貪污和虛列支出或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現象。
六、檢查方式和方法
(一)檢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鄉鎮敬老院應對本單位管理和使用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進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礎上,省廳和市局將對部分縣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二)檢查方法。省、市抽查主要采取實地檢查與上門查證的方法進行。實地檢查主要通過聽取被查單位對檢查內容的匯報、查閱財務賬證表及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上門查證主要通過隨機選擇一定數量的享受對象上門了解核實等方式進行。
七、檢查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0日前)。
1.成立機構。負責監督檢查的日常具體工作。
2.制定方案。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按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檢查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及時召開會議,組織業務培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底前)。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對本方案確定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范圍和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三)重點督查階段(8月底前)。對自查和群眾舉報發現的各種問題,各鄉鎮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要認真梳理,分類處理。強化督導檢查,縣民政局在抓好本級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的自查自糾外,專門組織力量,對各鄉(鎮)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7月5日前,市民政局將對縣(市、區)進行督導抽查;7月底前,省廳將對部分市縣進行督導抽查,同時做好迎接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社會救助資金的重點抽查。
(四)整改落實階段(10月20日前)。各鄉(鎮)要對本單位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并將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9月30日前報救助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是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正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載體之一。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健全工作機構,抽調精干人員,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溝通協調,整體有序推進。各鄉(鎮)要建立起與當地財政、公安等部門的暢通協調機制,并加強與縣局的溝通聯系,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嚴格工作要求,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任務。局機關各相關業務科要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
(三)明確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要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如實上報的,視情節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嚴肅處理,并在全縣進行通報;重點抽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理,一律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嚴重違紀問題或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重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不斷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管長效機制。
提案議案 5
為全面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決定在全區開展社會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為困難群眾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經區人民政府授權,區民政部門將社會救助行政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到鎮街,擴大鎮街審批權限,做到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權限和監督管理職能的合理有效分離,強化區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力度,規范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和監督運行程序。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堅持“放、管、服”結合,對委托下放的社會救助審批事項,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做到權責統一,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基本點,創新工作方式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實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救助環境。
(三)簡政高效原則。堅持將鎮街管理權限與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機結合,加快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區民政局職責
擬定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并指導和監督鎮街實施;編制社會救助資金需求計劃,協調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并按時發放;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適時開展鎮街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宣傳和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組織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定期檢查鎮街的委托審批行為;負責區級社會救助政務公開、社會救助數據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做好社會救助相關的政策咨詢、信訪件的轉辦和督辦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要求完成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二)鎮街職責
履行社會救助信息核對、受理、調查評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職責,同步更新完善業務平臺審核審批數據,確保社會救助資金按時發放;負責社會救助統計報表、檔案管理和低保近親屬備案工作;指導村(居)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法規的宣傳、咨詢;承辦社會救助投訴、信訪的查實、回復;按需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按照區民政部門要求完成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三)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協助鎮街受理救助申請,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協助并會同鎮街調查人員開展入戶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落實主動發現機制,積極為社會救助申請對象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對發現的社會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動情況及時上報鎮街;協助鎮街做好社會救助公示;負責救助政策宣傳,解釋和處理群眾信訪維穩工作。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或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符合條件的實際居住地鎮街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并書面聲明家庭經濟狀況,授權并自愿接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核對機構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
(二)信息核對。實行先核對、后受理。申請人在提出社會救助意愿時,經申請人授權后,由鎮街先提請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開展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三)受理審核。鎮街民政部門根據核對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請人對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鎮街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補證材料。自受理之日起,鎮街民政部門根據入戶調查(第三方評估)、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情況,于x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給予社會救助提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通過鎮街宣傳欄和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擬保障人口、擬保障金額等。公示期為x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審批,有異議的,鎮街應當再次調查核實并且重新公示。
(四)審批。由各鎮街成立社會救助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審核材料、辦理過程進行全面審查,提出審批意見。審批通過的,當月最后一日前將花名冊和月報表報送區民政局備案;審批不能通過的',鎮街要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人員的救助信息要在鎮街、村(居)兩級進行長期公示。
(五)備案管理。區民政局結合業務平臺數據,對鎮街報送的花名冊和月報表進行備案審查。對辦理程序不合規、對象認定不準確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會救助政策準確落實。
五、動態管理和檔案管理
(一)動態管理
1.鎮街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難A、B、C三個類別和特困人員的復核時限要求,按時組織開展復核。對最低生活保障A類家庭和特困人員,每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年度復核。
2.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家庭,鎮街根據其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辦理認定、變更、注銷等業務。
(二)檔案管理
1.紙質檔案要一戶一檔,規范審批表、申請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誠信承諾書、身份證、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調查評估表等相關材料,統一歸檔。
2.電子檔案主要以“民政全業務平臺”為基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錄入社會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況及審核審批意見,并形成與紙質檔案一致的電子檔案備存。有條件的鎮街可以研發使用智能化調查評估軟件,實施電子檔案平臺管理。
六、平臺操作
鎮街需在民政全業務平臺完成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核、審批業務。
1.鎮街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民政全業務平臺社會救助對象認定、變更、注銷業務的審核審批;
2.鎮街需在每月社會救助資金數據生成前將民政全業務平臺內數據導出與救助花名冊數據核對,保證民政全業務平臺數據與花名冊數據一致,民政全業務平臺數據核對無誤的上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核查社會救助數據無誤后進行上報,并按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
七、實施步驟
(一)x月xx日為前動員部署階段。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
(二)x月xx日至x月xx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區、鎮街兩級加強宣傳,通過政務網、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宣傳欄等渠道,廣泛宣傳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到鎮街的目的、意義和有關政策,使群眾廣泛知曉并支持配合。
(三)xx月x日至xx月xx日為業務培訓階段。區民政局對委托下放審批事項進行集中培訓,指導鎮街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的有關政策要求、目標任務、方法步驟等。
(四)xx月xx日前為審批權限移交階段。經區政府授權后,區民政局與各鎮街簽訂行政權力委托協議,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到鎮街。
(五)xx月xx日至xx月xx日為評估階段。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后,各鎮街民政部門要及時梳理村(居)干部以及救助對象的意見建議,由區民政局對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對運行情況進行全方位評估,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事項工作作為黨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務加以全面貫徹落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x市《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鎮街要配足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區民政局、鎮街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滿足工作需要,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和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提供組織保障。
(二)規范履行職責。各鎮街要嚴格執行社會救助標準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審核審批權力,依法承擔行政和法律責任。區民政局在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強事中事后指導監管,全力支持配合鎮街工作,確保社會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加大社會救助政策落實的監管力度,對搞關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等干擾社會救助管理秩序的,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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