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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31 10:06:4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的勞動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的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的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完結止。委托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委托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萬仟佰元正(¥元),甲方在

  第五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復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復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托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委托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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