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擔保合同模板匯總八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 篇1
一、 擔保合同的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合同義務人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擔保的合同。
二、 擔保合同一般應規定的條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的方式;
(四)擔保的范圍;
(五)擔保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 擔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 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根據《擔保法》下列特殊主體不能進行擔保:
a.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b.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c.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
d.銀行等金融機構 。
2. 設置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松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
3. 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
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欲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4. 抵押人在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重復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于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從而使擔保落空。
法律規定一項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按次序分別設立不同的債務擔保,但設立的抵押其抵押權的價值不能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欺詐人正是利用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多次進行抵押,在財產上先后設立多個抵押權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隱瞞,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
5. 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
一種情況是設置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或是對該財產不具有處分權,進行抵押后當財產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權利要求,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標的物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
我國《擔保法》對以特定物進行擔保的形式要件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履行向法定部門登記的手續,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b.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
c.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d.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e.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國《擔保法》中對以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應當注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 擔保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
1.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 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賣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權利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賣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于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 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認真考察。
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應當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 采用抵押擔保時應切實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首先進行擔保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應按法律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于: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6. 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各種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擔保合同 篇2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于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于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圍,由該院立案并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后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后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后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系,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征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并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于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于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擔保合同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貸款方:______銀行;
借款方: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04(2)通過銀行轉帳。由貨款方提供借款方__貸款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大寫)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算。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公證處一份。
貸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擔保方:___(章)代表人:___(簽字) 月 日訂
擔保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現住址: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現住址: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現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各方就擔保抵押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 大寫: 。
第二條 借款期限: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支付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以現金方式提供本合同項下資金。
第四條 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代款利息為月息 %,自本合同簽訂并履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為一次性付息。
第五條 資金用途及還款方式:甲方借款用于個人經營,甲方保證借款用于正當經營,不從事非法經營及非法用途。甲方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并付清利息。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借款的使用,如發現甲方非正常使用借款并存在還款危機或利息支付日起逾期滿兩天仍拖延或拒付利息,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根據甲方確認的住所、通信地址、乙方通知甲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息,乙方有權實現在甲方財產上的抵押權以抵償借款本金及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丙方索償借款本息。
第六條 各方應誠信并全面履行合同,逾期履行合同,違約方應按合同金額的每日1%承擔違約責任。逾期滿十天。乙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乙方收回借款。甲方逾期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根據逾期時間按借款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賠償損失。
第七條 擔保條款
1、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將其所有的物品作為本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財產。該擔保財產:(主要寫明物品的名稱、型號標準、數量、質量、評估價值、現保管位置等) 。
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收到借款之前或當時將質押物品交由乙方保管,保管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本合同約定的損失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含聘請律師費用等全部正常支出)。
3、本合同由丙方提供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為還款之日起兩年。甲方違約由丙方承擔,丙方承擔后,本合同債權人權利由丙方承繼,由丙方向違約方行使債權人權利。甲方若不能履行還款付息義務,丙方應無條件代為償還,履行還款義務后,丙方承繼乙方合同約定的債權人權利,向甲方追償其承擔的違約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八條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由違約方承擔因訴訟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此前簽訂的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_______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于__________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__________。(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__________(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__________(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__________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__________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__________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淮北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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