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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時間:2021-11-01 11:21:43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擔保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擔保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二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負責人 簽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摘要:知識產權擔保是以知識產權為標的而設定擔保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知識產權資本化的發展趨勢,對促進資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擔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仍需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對此,本文擬從知識產權的制度特點出發,對知識產權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設立問題作簡要思考。

  關鍵詞:知識產權 權利質權 擔保的設定

  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此規定可知,我國以民事特別法的方式將知識產權擔保歸為權利質押范疇,且知識產權質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一、概述

  知識產權擔保,指的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知識產權為標的而設立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行為。知識產權擔保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知識產權中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權利質權是供以擔保債權實現的權利為標的,出質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無法清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其標的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業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無形性、地域性等特點。以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為例,署名權是專屬于作者的人身性權利,因不能與人身分離對外轉讓而不具有擔保價值,故知識產權中的專屬性權利不能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知識產權質權實際上是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內容為質押標的而設定的擔保。 與一般的動產質權相比,知識產權是一種以無形的智力成果為客體的民事權利,依此設立的知識產權擔保在標的、成立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于權利質權的性質,學界大多持“權利出質說”的觀點,認為權利質權在本質上與動產質權并無差異,僅是質權標的的不同,擔保法第81條也特別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權利質權的規定外,適用關于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二、 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

  (一)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擔保方式的規定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均將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規定為“質押”,當事人雙方通過簽訂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并通過以特定方式轉移對知識產權的占有而設定知識產權擔保,屬于權利質權。民法上的知識產權是以創造性、無形性的智力勞動成果為標的而取得的民事權利類型,與物權不同,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能夠直接占有和支配的有體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為載體并由此體現的無形權利,不具有物的客觀實在性,故以知識產權質權設定時的“轉移占有”是對無形權利的占有轉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知識產權擔保是一種權利質權。

  (二)知識產權擔保方式的理論分析

  依大陸法系的占有方式標準,質權與抵押權的根本區別在于擔保權的設定是否以轉移對擔保物的占有。占有是實際控制標的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對權利是無法進行實際控制的,不存在對權利標的的轉移占有問題,而民法中的“準占有”制度解決了對財產性權利的占有問題,從而通過對權利的交換價值的推定占有而實現權利擔保的設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以不動產上的權利設定的擔保一般為抵押權,而以債權等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設定的擔保則為權利質權,同時因某些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及實現方面類似于抵押權,也有將權利質權劃歸抵押權的做法。由此,知識產權的擔保形式不應局限于質押。

  以對擔保物的轉移占有作為劃定擔保形式的邏輯前提,知識產權擔保究竟是抵押還是質押,關鍵在于知識產權能否適用占有或準占有。第一,知識產權不適用占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無形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不適用占有。現實中對名畫等的占有,實際上是對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的占有,屬于對物

  的占有;第二,知識產權不一定適用準占有。民法上的準占有制度是推定權利人對特殊對象享有支配、管領的`權利,通說即對權利的推定占有。特殊性使知識產權區別于一般權利,其取得、變動和消滅因權利類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知識產權能否適用準占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須經登記才能取得的知識產權而言,準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被登記公示所取代,不適用準占有以實現轉移占有,故以此類知識產權設定的擔保不可能是權利質權。

  三、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

  依擔保法的規定,以知識產權設立質權的,除訂立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外,還須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可見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生效主義模式。知識產權是以知識財產為客體的無形權利,知識產權擔保無法以現實轉移占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故擔保登記是知識產權擔保的公示方式。但將登記作為知識產權擔保合同的生效條件,混淆了知識產權變動與知識產權變動原因之間的關系,有悖權利變動原理。筆者認同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對抗主義模式的觀點,認定知識產權擔保時應區分知識產權擔保合同與知識產權擔保的變動,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關于主體、意思表示、標的的一般原理認定即可,而知識產權擔保的效力應結合權利變動理論和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判斷,登記不應是知識產權擔保設立的要件,而應為登記對抗要件,即未經登記的知識產權擔保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擔保合同 篇3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4

  鄒城市乾元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鑒于 (借款人)與貴單位于 年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如貴公司接受申請為其提供借款,為維護貴公司的合法權益。本人愿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本人特此聲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對該筆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債務人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貴公司損失的,本人保證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貴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個人)財產清單所例的全部財產。

  2、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設備、土地使用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三、本擔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擔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破產或變更有關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等)。無論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繼續履行。

  四、在任何情況下,在貴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無論本人是否已經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五、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形式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權利,不視為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履行擔保函的各項義務。

  六、本擔保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貴公司將借款全部收回為止。

  承諾人(簽字):

  財產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與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為受益人,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為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委托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托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后,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托人歸還受托銀行所墊付資金。

  b.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為抵押,當委托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托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后,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于受托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借款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帳戶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帳戶中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托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九、委托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從字面上來看,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債務人是兩者之間罪主要的區別。合同保全的產生依附的是法律規定,而合同擔保多數則是雙方當時人的約定。

  一、兩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二、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范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關問題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怎中保護措施從法律的角度保護了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很多情況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保護力,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合同保全的具體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中國<合同法>第73條、第74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雖然規定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填補了中國民事立法的空白,意義重大。

  (二)區分撤銷權行使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1.客觀要件。

  撤銷權的行使首先要求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這種處分行為已發生法律效力,并已經或者將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處分財產的行為主要有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在財產上設立抵押、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讓財產等。當債務人采取上述不正當或非法方式轉移財產,導致債務人事實上的資不抵債,明顯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2.主觀要件。

  這是說債務人實施處分財產行為時或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時具有惡意,即明知行為有損于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仍然執意為之。這里,一方面,債務人必須具有惡意,也就是債務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自身無能力償還債務,從而侵害債權人的權益但仍然實施該行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惡意,即第三人在債務人以極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時,事實。上已經知道此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但還是堅持完成行為,主觀上的惡意同樣是明顯的。

  總之,合同保全在商業關系中有著非凡的意義,在很多情況下,合同保全都維護合同作為日常生活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一步,如果你對相關問題有疑惑,或者有類似的問題的不到解答,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擔保合同 篇7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日。

  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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