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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錄用、合同簽訂及解聘管理規定
入職、錄用、合同簽訂及解聘管理規定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18歲以上、學歷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員工招聘
1、相關責任人:
1.1部門主管:依據公司經營計劃及部門合理人力需求,負責填報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1.2辦公室:負責評估、匯總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甄選錄用所需的各類優秀人才,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1.3、用人部門主管應配合辦公室招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2、面試:
2.1辦公室負責各招聘崗位初試,并決定是否進入復試。
2.2面試過程中,若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不予聘用:
2.2.1以往患有嚴重疾病史的(如肝炎、心臟病、精神病等)。
2.2.2 在以往的工作經歷中職業道德欠佳、品行惡劣、自私自利的。
2.2.3能力不能勝任所招聘崗位要求的。
2.2.4其他無法適用招聘崗位的情況。
3、聘用決定:
辦公室對應聘者進行綜合評估,建議是否聘用,經高層領導核準后,由辦公室正式通知錄用。
4、報到手續:
4.1新員工按時到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后,由用人部門安排具體工作。
4.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到辦公室辦理以下手續:
4.2.1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等復印件。
4.2.2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等。
4.2.3各類保險手續
四、合同簽訂
1、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后簽訂勞動合同,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這樣可以防止空白勞動合同流失及勞動者單方修改合同。
2、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人員調動管理規定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上報經理批準。
2 、批準后,辦公室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辦公室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 、辦公室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變動結果。
六、員工解聘管理規定
員工解聘分為辭職、辭退、解雇、終止勞動合同等四種。
1、辭職:凡員工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申請辭去本公司工作,離開本公司為辭職。
1.1辭職程序: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三天、轉正后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報辦公室復核,總經理審批,辦理離職手續。
1.2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辦公室審核,交總經理批準。
1.3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辦公室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1.4、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1.5辦公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1.6員工到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1.7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2、辭退:有下列行為的公司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1.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1.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1.4《勞動法》或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予以辭退的
2.2辭退程序:
2.2.1辦公室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2.2.2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2.2.3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2.2.4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3、解雇:有下列行為的公司給予解雇:
3.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1.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 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1.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6《勞動法》或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予以解雇的。
3.2解雇程序
3.2.1辦公室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2.2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3.2.3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3.2.4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4、終止勞動合同:
4.1勞動合同期滿
4.2因法定不可抗拒原因或員工個人與公司發生意見分歧,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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