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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方案1
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省、市推進凈土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堅決完成國家、省及市關于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凈土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按照省和市統一安排部署,完成全縣重點行業用地狀況調查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全縣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以及耕地質量分類清單;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級下達我縣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布點采樣、分析測試、數據上報、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鄉(鎮)政府、平安街道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優化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完善全縣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點位例行監測.按照年度監測計劃,組織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20xx年10月底前,監測結果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使用.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進一步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時阻斷污染源.(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對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污水灌溉等區域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范圍、風險水平等.對產出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耕地,發現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4.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綜合運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高風險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和周邊污染源溯源排查.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污染源進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點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單,納入限期治理計劃,嚴厲打擊非法排污,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傳輸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根據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析結果,按程序及時通報有關鄉(鎮),為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基礎信息.(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5.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快推進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全部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劃分結果,報請縣政府審核后提交市農業農村局.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6.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分區域、按年度、按計劃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20xx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關系,確需對重金屬等污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補劃.依法加強對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對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壞.(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7.嚴格落實耕地風險防范措施.20xx年5月20日前,各鄉鎮組織完成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報備.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鼓勵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縣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責任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8.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排查.對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xx年6月底前,組織對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9.強化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土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對違反《土壤污染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對相關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和工業化信息局等)
10.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20xx年底前,推進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匯總;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實現“一張圖”管理.(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周邊人群產生影響.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12.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及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編制修復.加強治理與修復施工的環境監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將達到治理與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整治
13.減量使用化肥農藥.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20xx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14.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示范,完善廢舊農膜回收網絡,開展農膜使用及殘留監測評價.20xx年,全縣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1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xx年底前,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五)強化重點領域污染防控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實施等量或減量替換.加大減排項目督導力度,確保項目按期實施.繼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單的企業,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
17.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制度.20xx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統一部署,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等)
(六)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管控
18.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監管.加大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力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運營、管理單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環境風險管理檔案,防止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9.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
20.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核查.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加快補齊利用處置設施短板.積極推進重點監管源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流程監管力度.規范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xx年底前,全縣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國家確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20xx年,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達到98%以上.(責任部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等)
(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推進莊上--連泉一帶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總結試點成效、經驗,為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提供經濟適用、可參考、可復制的實用技術模式,持續鞏固莊上-連泉一帶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治理成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
23.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評估.在市統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對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政策體系制度創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體系與能力建設等情況.(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工作推進落實的組織調度和監督落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責任清單,層層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2、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強化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信息.根據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調度會議,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職責,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國家和省、市各項目標任務.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方案2
一、土壤污染的現狀
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根據20xx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可以看出我國土壤污染面積已經達到1000萬平方千米,土壤污染類型趨于多樣化,尤其是重金屬污染,其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xx萬平方千米,約占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根據20xx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的耕地污染、區域性退化問題較為嚴重,農村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
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曾歷時八年對全國的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調研,范圍涵蓋了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外的陸地國土,實際調查面積約630萬平方公里,覆蓋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根據其在20xx年4月17日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可以看到我國的土壤污染嚴重,耕地、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二、我國現行的立法的缺陷
目前在我國的現行立法中,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即在土壤污染領域沒有一部"基本法律",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只是零星、分散的規定.相關立法主要有以下缺陷:
首先,現行立法缺乏系統性.不管是法律、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法規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沒有一個體系,都是零散式、原則性的,缺乏實際操作性,沒有具體的法律制度,甚至還出現各單行法之間相互矛盾,根本無法適應當前嚴峻的土壤污染局面.
其次,立法不全面、不均衡、缺乏針對性.目前的立法對土壤污染的整體性保護不夠,主要集中在對農業耕地土壤污染的防治,對于現在比較嚴重的城市和工礦區土壤污染的防治不夠重視.傾向土壤污染的前置性預防規定,忽視對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復.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明.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土壤污染的防治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產生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民個人等.但是多元化的法律主體導致各主體之間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諉.權利、義務責任不明確,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使造成污染的企業和個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例如將政府部門作為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主體,基于其在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雙重主體身份,必將會造成農田土壤無人實施保護的境地.因此就政府而言,其應在土壤環境中發揮規劃、決策和監督的作用,而不能成為土壤環境保護的主體.
第四,刑事立法不足.近幾年我國土壤污染引發的事故頻頻發生,其危害波及面達而且具有隱蔽性、潛伏期長、修復具有滯后性等特點.其對社會造成的巨大危害已經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法和民法來控制,刑法是最嚴厲的制裁手段,土壤污染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了刑法入罪的標準.其刑事立法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土壤污染罪名的缺失;二是相關附屬刑法的規定具有概括性、相對零散;三是,缺乏對環境危險犯的認定;四是刑罰的力度不夠,會導致罰不當其罪,造成刑罰配置不足.
第五,執法體制不健全,法律責任缺失.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部門管理,主要涉及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水利部門、農業部門等,各部門之間的責任權限不明確,主管部門與分管部門之間的關系不明確,致使各部門都有權管但又都不管的情形.有時出現交叉職能管理的狀況,最終導致無人管理、無人承擔責任的局面.權責統一是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只有明確規定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和責任追究機制,才能使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得以落實.
三、完善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一)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相關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則包括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可持續利用,污染者負擔,綜合生態系統治理,耕地土壤重點保護等原則.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制度:
1.建立土壤污染調查制度.調查制度應當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性制度,主要是指為了了解一定范圍內的土壤污染的實際情況以及對已污染的土壤進行修復和整治所采取的一系列預防性措施和手段.明確調查的主體、程序、方案、調查點位的設置等內容.
2.設立土壤污染標準制度.針對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居住用地等的不同類型分別設立標準.
3.土壤治理和修復制度.目前的法律在土壤污染修復制度基本是零規定,我國已有大量污染的土壤,此時修復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應確立土壤污染修復的對象、建立修復計劃、修復責任制度、修復資金來源、修復評估與鑒定制度、修復土壤的資質規定等內容.
4.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制度.各級環保單位應當及時定期公布土壤的污染情況、質量狀況以及修復的土壤狀況等,保障公眾的對土壤污染實際情況的知情權.通過聽證和征求建議等形式保障公民的.參與權,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到具體防治土壤污染的活動中.
5.土壤污染法律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主體,權責分明,各部門之間權限明確,避免權責不清.
6.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制度.這項制度類似于我國現有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其主要是對規劃使用的土地要進行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
7.完善土壤污染糾紛制度和救濟制度,法律責任的合理設定是保障法律發揮實際效果的前提.增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處罰力度,重視對行政執法人員責任的追究.在土壤污染引民事糾紛時候適用嚴格責任、連帶責任原則,重視社會救助和社會責任的承擔.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刑事立法
1.在刑法典的相關章節直接設立污染土壤罪,給法官定罪量刑提供明確的依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也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對于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犯罪行為就可以直接定性為污染土壤罪,符合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則.
2.改變現行附屬刑法中的刑事責任大多以發生實際損害結果為條件來追究的方式,因為結果犯犯罪形態的規定忽視了對生態利益的直接保護,導致對土壤和生態環境造成巨大威脅的行為得不到刑法的規制,其一旦造成實際損害,損害后果往往無法逆轉.因此,土壤污染刑事責任的追究應當以危險犯即只要規定的行為在客觀上足以造成土壤污染的危險狀態即可.
3.適當加大懲罰力度,當違法成本高的時候,犯罪者基于利益的考慮,將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
(三)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
1.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統管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其統一監督管理的權限,同時明確農業部門、水利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部門的權限范圍,避免出現權限交叉的局面.
2.可以在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協調機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和協調,確保有關資源和數據的互通共享,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協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3.明確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即政府發揮決策、監督作用,而非具有土壤污染防治的職責.
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方案3
1、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現狀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氣、水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能夠被人直接看到或聞到,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土壤從受到污染到產生后果是一個不易被發現的相當長的累積過程,土壤污染的潛伏期長[2].目前長春市城郊土壤面積40367hm2,土壤污染總面積達8522hm2,土壤污染面積占總面積的21.1%.不同類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見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進程中,人們忽視了環境保護.據調查,20xx年長春市檢查了城郊155家工廠排污情況,其中有56家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達12萬元.20xx年,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排查各類企業13640家,排查違法企業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業.大部分城郊居民對土壤污染認識不夠,對其危害性和嚴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護土壤環境,加劇了城郊土壤污染.長春市城郊居民環保意識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難度.目前,長春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協調的問題日漸突顯,部分地區以犧牲環境尤其是郊區環境為代價來發展工農業生產,并把市內生活垃圾污染轉移到城郊.盡管近年來長春市政府逐漸重視環境保護,但主要側重于城市環境保護.93%的環境保護機構都設置在城市內部,87%的環境質量監測點也布置在城區內部,城郊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來,由于工農業的迅猛發展,過量施用化肥農藥,無所顧忌地排放工業污染物,并肆意地傾倒生活垃圾,無節制地使用現代交通工具,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工業、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是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
2.1、工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隨著長春市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中的企業相繼退出城市,搬遷到城郊.工業活動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積在城郊地區,引起了長春市城郊嚴重的土壤污染.工業生產中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業廢氣產生的降塵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生產燃燒排放的各種煙塵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進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學性質改變,造成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據統計,20xx年長春市工業排放的廢氣為1.50×1010m3,占全市廢氣排放總量的87.21%.
2.1.2、工業廢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的機械制造、食品加工、飲料生產等行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對地表水環境形成污染.長春市城郊遍布著吉林省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長春市永超電鍍廠、長春幸福電鍍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業,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個,日工業污水排放量達15.04萬噸[3].近幾年,污水處理廠日漸增多并完善,現有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西郊污水處理廠等4個一級污水處理廠和一汽污水處理廠、溪園污水處理廠2個二級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總量42.25萬噸,污水處理率為95.04%.盡管北郊39萬噸污水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依然不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也僅達到93.51%.表2為長春市主要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概況.20xx-20xx年長春市污水總排放量增加,污水處理達標量也在增加,長春市工業污水處理水平逐漸提高.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區農田,污染物進入城郊地區土壤,造成大面積土壤污染,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積占郊區土壤總面積的10%以上,導致城郊蔬菜質量整體下降,合格率僅達94%,給城郊農業發展帶來很大威脅.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糧食蔬菜生產的污染,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污染物通過灌溉進入土壤,不斷累積,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劇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業固體廢棄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爐渣、冶煉廢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電廠和采礦企業是長春市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最多的單位.長春市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熱電一廠、熱電二廠和熱電三廠3家熱電廠,以及雙陽區長嶺13家煤礦和長春恒利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金礦煤礦等.近3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及利用情況如表3.20xx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06.19萬噸,比20xx年增長了19.70%.長春市20xx年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74.15萬噸,比20xx年增長了16.73%.由于經濟實力和生產技術的限制,長春市對工業固體廢物大多不加任何技術處理,采取郊區簡單掩埋的處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這些未經處理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直接向城郊地區傾倒,經過風化、侵蝕作用,使有害物質滲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屬污染,并在自然條件下形成二次擴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產能力受到破壞,有害物質積聚在動植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重金屬污染又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有機物降解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需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甚至對土壤功能永遠產生不良影響.
2.2、農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農業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大量畜禽類糞便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等對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開闊,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時數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經.城郊居民利用自然優勢,大力發展糧食生產、蔬菜種植和溫室反季節蔬菜種植.近年來,隨著長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對農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升,長春市城郊現有高標準、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區的西北部、南部和東南部.西北部包括綠園、寬城2個區所屬3個鄉鎮的15個村,總面積5400hm2;南部包括朝陽區2個鄉鎮的7個村,總面積800hm2;東南部包括凈月、二道、雙陽3個區6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的20個村,總面積2800hm2[7].為了獲得農產品的高產,城郊居民不斷加大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力度,20xx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是20xx年的2倍多.雖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蟲害,使糧食、蔬菜產量提高,質量看起來更好,獲得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殘余的農藥或分解之后的農藥仍然殘留在土壤中,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過去的13.2%增加到現在的27.8%,同時使蔬菜質量不斷下降,20xx年糧食、蔬菜平均合格率為94%,僅高于全國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區有德大肉雞和皓月、佳龍等肉食品加工企業.德大集團擁有1.3萬hm2的農場和3萬多家定點合同養殖農戶,年加工肉雞7500多萬只,雞肉產量高達16萬噸,雞毛、雞內臟等廢棄物排放達1萬噸.皓月集團坐落在長春市西部,占地面積7.5km2,在吉林省4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養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萬頭,肉羊200萬只,熟食制品30萬噸,生物廢棄物排放達30多萬噸.據統計,由于城郊人們環保意識低,68%的飼養場中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及病死生物殘體等不加處理,直接拋棄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為肥料,其中的寄生蟲、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及農產品危害人們身體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運輸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使城郊地區堆積場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對大氣和地下水造成間接污染[8].20xx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12萬噸,無害化處理量為95.32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85.11%.20xx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為108.8萬噸,處理量為103.56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2.46%.近幾年,垃圾生產量變化不大,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廠垃圾的容納能力有限,使用壽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廠垃圾處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環境污染.據統計,長春市現有公路總里程20600km,公路網密度為91.2kmkm-2,截止到20xx年底,長春地區的汽車保有量為96萬輛.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機動車數量將持續高速增長,機動車的尾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在整個大氣污染中,汽車尾氣造成的污染高達50%~60%,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長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長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轉站,環城高速公路、琿烏高速公路、長吉南線等都由此經過或穿過,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車尾氣.尾氣、揚塵中含有大量的鉛、銅和汞等重金屬元素,汽車輪胎中含有添加劑鋅,摩擦產生的含鋅的粉塵,給土壤帶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且由于郊區建筑面積小,綠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區是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土壤污染區.道路網沿線的'城郊土壤是接納汽車尾氣和揚塵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積量分布在50m的范圍內,形成基質污染類型[9].
3、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據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點,利用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立法和宣傳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采取預防與治理相結合,有針對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長春城郊土壤環境,提高農產品生產質量,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提高長春市民生活質量.
3.1、加強城郊土壤污染的監測,有針對性地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針對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狀況,通過研究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背景值,在調查摸清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建立適合長春市城郊污染狀況的土壤質量監測系統和預報系統.長春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應機關開始建立土壤污染監測系統,投資961萬元,購買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99臺,并實現與環境監控中心聯網,設立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監管部門.對長春市全市范圍內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工業方面對全市2600多家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排放方式進行清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核查污染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關閉或整頓,落實整改措施.大力推廣循環生產、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從源頭上消除污染源.農業生產方面,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大力控制化肥和有毒農藥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合理用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綠色農業;人們生活方面,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生活垃圾.嚴格監控城郊地區的污染,確立長春城郊地區土壤污染評估和修復制度,對未受污染或輕度污染的土壤進行管理和修復[10].
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進入土壤,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重金屬污染嚴重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汽車產業開發區、寬城區和二道區城郊污染土壤上植樹或種植經濟作物,繁殖非食用的種子或工業材料,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對于因交通引起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區域,在控制交通污染氣體排放的同時,施用化學改良劑石灰、粉煤灰、泥炭、鈣、鎂、磷肥等,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改善郊區土壤的有機質,增強土壤自凈能力,減少植物的吸收量,進而降低對人類身體健康的危害.加強調控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區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使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有效減輕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對于綠園區污水灌溉造成嚴重的城郊有機污染土壤,可使用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值,加速污染物的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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