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點方案模板十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點方案 篇1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初步規范各類招生、辦班、收費行為,并規范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實現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建立起穩定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實現上述目標,安徽省出臺了三項改革措施:
1.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擴展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及運動場地、實驗室設施的建設,提高圖書資料及音體美器材的裝備水平。二是深化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鼓勵各地開展城鄉教育一體化和教育資源共享等區域性的改革實驗。三是配齊配強教師,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工作,特別要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四是加強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落實培訓經費、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水平,加快實施高中學校“班班通”工程,鼓勵廣大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2.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課等項課程的開設,并將其納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評價之中。二是確保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三是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包括學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每天參加集體鍛煉的時間和睡眠時間等。四是嚴格規范日常考試,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納入學生綜合評價,但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鉤。五是學校統籌各學科教師的作業布置,控制作業數量、精選作業內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
3.健全評估與督導制度。對學校執行課程計劃的情況,學生課外作業量及睡眠時間、集體補課和按學生考試成績排名與公布名次等問題進行嚴格督查。
安徽省將從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的配套政策,制定規范招生、辦班、教學、收費等方面的實施細則。
2.建立健全政府對規范辦學行為的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加強對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考核評估,并將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縣級黨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3.明確、細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和考核辦法,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為保障改革方案的實施,安徽省擬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緊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將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工作全面納入法制軌道。
2.加強機構隊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廳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市(縣、區)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二是在全省聘請一批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義務監督員,建立覆蓋全省的監督網絡。
3.加強監督考核。一是建立專項檢查、監督制度,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組織抽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二是將規范辦學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縣級黨政領導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對市教育局工作評估中。
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家長因擔心減輕課業負擔會影響孩子的升學而對改革存在抵觸情緒。安徽省針對這一問題的應對預案是:
一,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師生及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制定具體改革方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統籌制定方案,統籌推進實施,統籌進行督促檢查。
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學校,借助媒體宣傳素質教育理念,爭取贏得家長的支持與理解。
試點方案 篇2
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場所,是青少年邁入社會前最重要的支持系統之一。青少年的智能是多元的,在校老師對于學生學業以外的支持需要雖有一定了解,但限于教學任務、教學時間、教學角色的影響,無法為每個學生提供多元化服務。相對忽視了青少年其他方面潛能的發展,以致很多無法在學業上冒尖的學生往往得不到學校、家庭甚至朋友的尊重,自身潛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挖掘。他們為了表現和肯定自我,免不了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有的甚至成為“問題青少年”,徘徊在犯罪的邊緣。對此,社工可以提供一種生活體驗教育,與學校提供的.正規教育相互配合,以達到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的目的,從而讓更多的學生能在學校獲得成功感和效能感,減少走上歧途的機會。
青少年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源于他們自身,而是由于其成長中所處的家庭、學校、社區等各個系統沒有很好地滿足其需求。對此,專業社工恰恰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以預防和減少我市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為目標,借鑒發達國家對未成年人、青少年保護經驗和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的“駐校社工”的做法,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服務工作,進而開展社工服務介入學校的工作。
【服務對象】
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在校的學生、校內老師及學生家長,服務范圍涵蓋所有涉及學生有關的問題,包括身心成長問題、學校生活得適應問題、行為和情緒問題、人際關系處理、家庭問題、不良行為矯正等等。
【服務宗旨】
通過社工與校方及家長合作,協助學生面對求學成長過程中的問題,使他們在學業、社交、情緒、人格方面能有更健康的發展,加強學生、教師、學校、父母與社區的聯系。
【介入領域】
對個別學生的介入
對家庭的介入
對團體的介入
對班級的介入
對社區的介入
【服務方式】
(一)個案服務
協助處理學生面對因困難而引發不良行為以及情緒問題,包括面談輔導和電話輔導、書信輔導。并于有需要提供轉介服務予其他服務。
(二)小組輔導
通過小組工作、小組活動、講座、沙龍等形式,以協助學生、教師解決其在群體所遇到的共有問題。
學生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
內容
輔導目的
學生
自我認識
協助學生認識不良情緒對自己生活、學習所帶來的危害;尋找緩解和消除不良情緒方法,增強自己情緒的調控能力,做自己情緒的主人。
情緒管理
培養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消除自卑或自負心理,指導學生學習培養自信心的方法。
人際交往
通過開展各種小組活動,培養學生人際交往能力,提高學生之間的相互合作水平以及團隊精神。
意志力
學習動機
職業教育
輔導學生成功認識職業,適應社會環境,讓學生懂得自己本專業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危機干預
對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輔導,避免學生自傷或傷及他人,另外協助他恢復心理平衡與動力。
志愿者培訓
其他
教師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內容
輔導目的
教師
情緒管理
壓力管理
溝通技巧
心理咨詢理論
心理咨詢技巧
心理危機防護和干預技巧
其他
(三)社區活動
組織學校學生志愿者、教師志愿者或家長志愿者開展各種有指導及教育意義的活動,讓學生們走進社區,體驗生活。
【工作規劃】
第一階段:
1、招聘和培訓學校社工
準社工培訓
邀請專業社工、民政局和一些高校的專家學者,針對學校情況的專門培訓
2、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試點階段
X間學校,根據學校的特點和要求,提供適應的服務項目。
第三階段:
探索出一條具有珠海特色的學校社工之路。
試點方案 篇3
第一條:為實現“市范圍參保面不低于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采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準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于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并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匯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戶。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戶。市財政專戶、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戶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余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并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征農業保險營業稅。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后節余部分申請免征所得稅,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戶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并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后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戶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戶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于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于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托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后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并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 篇4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并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并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并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試點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一)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衛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范圍,適當放寬用藥范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三)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并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于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托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愿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托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并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臺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三)評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范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群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試點方案 篇7
一、試點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年底前完成向省商務廳的申報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驗收申請)。
二、工作目標
顯著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實現規模化屠宰、規范化經營,打造連鎖配送網絡,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構筑覆蓋全縣的“放心肉”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消費安全。
三、試點內容
(一)生產規模化。關閉全縣5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在縣城區建設1家AAA級以上機械化屠宰廠,建設一座100噸冷庫。
(二)配送冷鏈化。配備5輛冷藏專用車,在鄉鎮設置分銷中心或配送網點,在全縣范圍內實現肉品連鎖經營和冷鏈配送。
(三)監控視頻化。在機械化屠宰廠安裝遠程監控系統并24小時運轉,視頻資料由專人保存,主管部門對生產關鍵環節進行全天候、全過程監控。
(四)檢測全程化。全面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操作程序,實現從生豬進場、屠宰加工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100%檢驗檢測,認真履行不合格肉品召回、追溯制度,保證肉品質量安全。
(五)效益合理化。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成本,核定合理的加工收費標準和企業自營利潤率,監督企業按照相對合理價格銷售,保證企業基本收益和消費者利益。
(六)環境清潔化。建立污水處理設施或連接市政管網的排放通道,實現廢棄物和廢水達標排放。
(七)競爭有序化。支持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通過開設專賣店、設立銷售專柜,開展冷鏈配送等方式跨區域銷售肉品,增加市場供應,調控市場價格,實現有序競爭。
四、具體措施
(一)推進規模化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
按照省商務廳“壓點擴規”的要求,縣財政出資200萬元對機械化屠宰廠建設和關停小型定點屠宰場的補貼。具體步驟如下:
1、我縣已于20xx年完成機械化屠宰廠的建設并投產,同時關閉了縣內所有5家小型定點屠宰場,實現日屠宰量500頭以上的規模;建設一座庫容100噸的冷藏庫和分割、辦公一體化綜合樓,購置了冷藏專用配送車5臺,實行冷鏈配送經營模式。
2、依托已關閉的屠宰場轉化成的配送站進行網絡配送經營。全縣共設有配送站、點16處。
3、在“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完成后,對縣食品公司進行改制,資產由政府統一收儲管理,人員實行聘任上崗,對富余人員給予妥善安置。
(二)建立執法監管平臺。
1、實現全程監控。加強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管力度,在屠宰場內安裝監控設備,覆蓋生豬收購、進場、查驗、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出場等重要環節,視頻資料由專人負責儲存。完善屠宰場內部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化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2、實現全程檢測。實行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制度,凡進入定點屠宰場的生豬必須具有產地檢疫合格證及耳標,并逐批逐頭進行取尿檢驗,嚴把檢疫檢驗關,并建立臺賬。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跟班作業。屠宰場不得屠宰產地不明、沒有免疫標識、病害、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質的生豬。
3、實現無害化處理。加強對企業無害化處理監管,配備肉品檢驗人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檢疫檢驗率達100%。對不合格生豬產品實行召回制度、追溯制度。
(三)提高執法效能。
縣“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商務、工商、衛生、公安、農委、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劣質肉、病害豬肉、注水肉等不法行為,確保“放心肉”體系建設順利實施,讓群眾吃上“放心肉”。
五、保障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研究部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各鄉、鎮也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廣泛深入宣傳。采取會議、有線電視、政府站、宣傳車、發放宣傳單等形式,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放心肉”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促進廣大群眾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為“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落實配套政策。縣政府投入資金對屠宰場、冷鏈配送中心、經營網點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步伐。落實抽樣檢測資金,對抽樣檢測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對定點屠宰場污水處理系統進行改造,并對企業污水處理給予適當補貼,保證環境清潔衛生;及時兌現病害豬補貼資金,對無害化處理病害豬及購置設備所需資金給予一定補貼;對“放心肉”體系建設中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給予減免。
(四)明確部門職責。縣商務局負責監管屠宰場及冷鏈配送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對進場生豬進行各種檢疫檢驗及檢測登記,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合格率100%;動物防疫部門負責做好生豬檢疫檢驗工作,做到檢疫檢驗率100%,確保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為“放心肉”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加強對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試點方案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會議精神,取得組織實施我鎮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經驗,提高鎮、村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質量,根據縣普查辦的統一安排,結合本鎮實際,決定開展xxxxxx鎮第二次農業普查綜合試點工作。
一、試點目的
1、取得全鎮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組織實施經驗,熟悉和掌握農業普查全過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開展。
2、初探農業普查重點、難點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為全鎮全局開展提供示范。
3、通過對試點工作的總結和業務技術的.推廣,為全面開展農業普查提供示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試點工作的領導,并組織好試點工作,決定成立xxxxxx鎮第二次農業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農業副鎮長、鎮農普辦主任許偉江任組長,鎮農普辦業務副主任張偉英任副組長,鎮農普辦全體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張偉英兼任,具體負責整個試點過程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試點區域
此次試點小區為xxxxxx村的第五小區。
四、試點標準時間
普查試點標準時點是20xx年9月15日24時,普查試點時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試點村xxxxxx第五小區的全部住戶。
2、試點村xxxxxx范圍內的所有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單位。
3、試點村xxxxxx范圍內的村委會。
五、調查內容
這次試點的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1、農村住戶的家庭成員及勞動力的基本狀況及其從業情況、住戶的經營類型、收入主要來源、生活條件、農業生產經營用地、農作物種植、牲畜與家禽及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等。
2、非住戶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單位的基本特征、從業人員、農業生產經營用地、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生產性固定資產、農業服務作業完成情況、農作物種植、牲畜與家禽、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及單位的財務情況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區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農田水利及生產條件情況、土地流轉、人口情況、農村社會保障、財務與投資情況、農業技術人員及村干部情況等。
六、時間安排
試點準備、宣傳階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組建xxxxxx鎮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試點工作人員。
3、做好物資準備、各項宣傳工作,準備橫幅、黑板報、標語,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分發“致農業普查對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戶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來人員登記簿等資料。
(二)、清查摸底階段(9月12日—13日)
1、繪制好小區地圖。
2、進小區入戶,編制農村普查區住戶摸底表。
3、填寫普查小區住戶清查摸底結果統計表。
(三)、業務培訓階段(9月14日)
對全體試點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主要內容為對前期小區地圖繪制及住戶摸底情況進行分析,著重培訓戶表及單位表登記業務。
(四)、現場登記階段(9月15日—18日)
1、對普查小區內的全部住戶,采取全面查點的方式逐戶上門登記。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書負責。
(五)、復查和質量驗收(9月19日—20日)
1、對各類普查表進行復查并編號。
2、對各類普查表進行手工過錄和匯總,復核后上報縣農普辦。
3、分析研究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寫出試點工作總結。
試點方案 篇9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促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試點方案 篇10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群眾自愿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戶自愿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盡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群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戶;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鑒定并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愿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戶,必須自愿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戶自愿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戶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簽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簽意見蓋章,最后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戶15人(其中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戶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戶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余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眾積極配合搬遷戶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于群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戶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戶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戶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戶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戶新建住房建筑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后,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脫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后,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戶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戶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并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后,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遷戶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脫貧困的群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群眾安居樂業,走上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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