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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

時間:2024-11-10 23:30:42 方案 我要投稿

試點方案匯編十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試點方案匯編十篇

試點方案 篇1

  近日,西安下發了《西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xx年底,西安要基本完成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將降至30%以下

  根據《方案》要求,到20xx年底,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將充分體現。我市將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查費用占醫療收入比重明顯下降。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衛生總費用增幅與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醫療總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群眾就醫體驗切實改善,全市范圍內建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

  城市公立醫院運營規范高效,公立醫院現代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自主經營權得到落實,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充分體現,醫療服務質量明顯提升,醫療服務流程明顯優化,醫療服務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更加合理。

  “十三五”期間,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

  優化城市醫療資源配置,科學設置城市公立醫院。編制《西安市區域衛生規劃(20xx—20xx)》和《西安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xx—20xx)》,完善城市公立醫院布局和功能定位,推進部分一級、二級醫療機構向中醫、康復等專科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型發展。“十三五”期間,除已審批同意立項及在建的公立醫院項目外,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嚴格控制城市公立醫院的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數量,公立醫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務規模不得超過自身總服務量的10%。

  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推行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城市公立醫院醫師將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作為第二、三執業地點開展醫療活動,城市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在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總門診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預約轉診數占門診就診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

  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堅持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主體地位,探索多種形式合作舉辦醫療機構,嚴禁出售、變賣政府辦公立醫院。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優先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高端服務、臨終關懷等緊缺服務。

  嚴控醫療費用,定期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

  公立醫院將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強化醫療機構內控制度,促進合理檢查、治療和用藥,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得到有效控制。公立醫院年平均門診人次診療費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診療費用增長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增長指數,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防止醫院高能耗運行,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諸如公立醫院收支情況、門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住院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信息。

  繼續深化平安醫院建設,建立由公安、財政、民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積極做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在二級以上醫院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規范化警務室,統一外觀標示,配備專職民警和必要的警用裝備,及時受理群眾報警求助。

  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綜合采取處方點評、藥品負面清單、合理檢驗檢查、醫保審核監管、打擊收受回扣等措施,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促進藥物合理使用。到20xx年,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仍按原渠道撥付,即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由財政補助,高等院校附屬醫院由各高校補助,企業醫院由舉辦企業補助。落實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方案》要求,總體上要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城市公立醫院嚴格執行省級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加強藥品(耗材)價格監管,防止價格異動,積極探索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陽光采購配送管理機制。嚴禁壟斷經營和網下采購配送藥品醫用耗材,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及配送誠信記錄制度和市場清退機制。

  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建立復合型付費方式,建立按病種付費、按次均費用定額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類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20xx年底,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管理病種不少于100個,單病種結算比例達到50%以上。

  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作用,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診療、檢查、檢驗、處方等服務行為,監控重點藥品,遏制藥品浪費,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間的差距,力爭到20xx年縮小到10個百分點以內。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提高保障績效,進一步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試點方案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一)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衛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范圍,適當放寬用藥范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三)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并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于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托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愿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托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并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臺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三)評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范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群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試點方案 篇3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一體化教學改革是當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方向,實施一體化教學試點是我校20xx年下學期教學教研工作的重點,學校要成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班子負責策劃和實施,要把試點和示范相結合、評價和獎勵相結合,充分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試點,建立一體化教學的范示,進而在全校推行一體化教學。

  二、工作目標

  一體化教學是一種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融為一體的`教學方法.就是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在教學組織上一體化設置,教授與操作等教學手段一體化實施,教室、實驗室和實習車間一體化配置,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與職業要求一體化訓練。實施一體化教學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分階段進行,先通過試點再逐步推廣,經過反復實踐和改進形成具有教研室統性,科學性,程序性的范式。在試點階段,一體化化圍繞以下目標開展工作:

  1、積極宣傳推介一體化教學理念,通過試點彰顯一體化教學的效果,形成一體化教學改革的共識。

  2、創建一體化教學條。一是打造一體化教學師資隊伍,參與一體化教學的教師原則上都是“雙師型”教師;二是開發一體化教學校本教材;三是規劃建設一體化教學場所。

  、建設一體化教學改革資料體教研室。通過試點,積累教學資料,通過改進,優化教學資料,通過創新,豐富教學資料,通過歸納整理,規范教學資料,形成教學資料共享資,充分利用一體化教學改革成果。

  4、積極開展一體化教學的教學研究工作。通過試點,要開發出一批可以推廣使用的一體化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撰寫一體化教學科研論,積極創造一體化教學精品程。

  三、組織機構

  設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機構,校級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總體策劃、宣傳、指導、督導、考評、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論的匯編和成果的申報。教研室部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實施。

  (一)校級領導機構

  顧問:

  組長:

  副組長:

  辦公室:

  成員:

  (二)教研室領導機構

  由各教研室主任負責組建

  四、工作內容

  1.試點時間: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0日

  2.試點范圍:在機械工程教研室、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室進行試點。

  3.試點項目:機械工程教研室:《數控車工技能訓練》、《鉗工技能訓練》、《車工技能訓練》一體化教學試點;《機械制圖》、《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學生自選教師上試點。

  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電力拖動技能訓練》、《單片機原理及應用》、《pL》、《電子電工》、《彩電維修》一體化教學試點。

  信息技術教研室:《計算機應用》一體化教學試點。

  4.試點具體要求:

  (1)實行項目負責制,成立項目研究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

  (2)由項目研究小組編寫出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程名稱、項目負責人、主講人、教學計劃(包括講內容、時間、地點)、教學大綱、場地設置、設備要求、經費預算。

  (3)由校教研室領導機構進行檢查和督導。

  (4)由校教研室組織示范并進行評比獎勵。

  (5)收集整理資料,形成共享的資。

  (6)撰寫匯編教改論。

  五、工作步驟

  1.9月1日-10日召開教改座談會,制訂教改方案

  2.9月11日-20日試點教研室出臺教改方案,并上報校一體化教改辦公室

  .9月21日-11月0日,校教研室領導機構對教改進行檢查和督導,并進行階段性總結。

  4、12月1-1日,組織教改示范并進行評比與獎勵,收集教改論并進行匯編。

  六、評價與獎勵

  1.評價的方式、內容和標準

  由校教改辦組織從“教”和“學”兩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和標準見下表:

  表:一體化教學效果評價表

  評價內容權重評價標準實得分

  教教學計劃分有計劃且按計劃實施計分,有計劃未按計劃實施計分,無計劃計0分

  教學大綱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一致計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不一致計2-4分,無大綱計0分

  教材20分有教材且與教學大綱一致、五單齊全計1-20分,有教材與教學大綱不一致、五單不全計-1分,無教材計0分

  堂組織20分堂組織嚴密、教學手段多樣、教學效果好計1-20分,堂組織松散、教學手段單一、教學效果欠佳計-1分

  學理論考試20分按學生實得分平均在70分以上,優秀率達20%以上,不及格率在%以下計20分,優秀率每下降1%扣減1分,不及格率每上升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技能操作20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技能操作的學生在80%以上計2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學生評價10分學生評價為優達90%以上計1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說明:1、實得分合計在8分以上為優,60-8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五單是指:理論教學單、技能教學單、國家職業技能考核標準單、作業單、技能拓展單(指該項技能的發展現狀及上網查詢學習的方法和內容)

  3.獎勵

  學校年終總結一體化教學改革經驗,表彰一體化教學先進個及先進集體。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個人10名,每人獎勵200元;評選學校“優秀一體化教學方案”-個,各獎勵00元;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集體二個,各獎勵1000元。

  xx市第一高級技工學校一體化教學改革辦公室

  20xx年9月1日

試點方案 篇5

  根據<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參加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入圍人數與招錄計劃5:1的比例確定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時間安排

  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于7月26日至27日采取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生于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廳東院(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81號)南樓一樓大廳集合,上午8:10仍未到達指定地點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面試于7月28日至29日進行,采取即興演講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按即興演講得分占50%、無領導小組討論得分占50%的.比例計算最終面試得分。28日舉行即興演講,29日舉行無領導小組討論。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系基層民警的還需攜帶人民警察證)、筆試準考證、遴選報名登記表、畢業證。

  2、此次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共需4天,請考生帶好換洗衣物和食宿費用。其中26日晚上統一安排住宿,其他時間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考試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名單

試點方案 篇6

  一、試點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年底前完成向省商務廳的申報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驗收申請)。

  二、工作目標

  顯著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實現規模化屠宰、規范化經營,打造連鎖配送網絡,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構筑覆蓋全縣的“放心肉”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消費安全。

  三、試點內容

  (一)生產規模化。關閉全縣5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在縣城區建設1家AAA級以上機械化屠宰廠,建設一座100噸冷庫。

  (二)配送冷鏈化。配備5輛冷藏專用車,在鄉鎮設置分銷中心或配送網點,在全縣范圍內實現肉品連鎖經營和冷鏈配送。

  (三)監控視頻化。在機械化屠宰廠安裝遠程監控系統并24小時運轉,視頻資料由專人保存,主管部門對生產關鍵環節進行全天候、全過程監控。

  (四)檢測全程化。全面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操作程序,實現從生豬進場、屠宰加工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100%檢驗檢測,認真履行不合格肉品召回、追溯制度,保證肉品質量安全。

  (五)效益合理化。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成本,核定合理的加工收費標準和企業自營利潤率,監督企業按照相對合理價格銷售,保證企業基本收益和消費者利益。

  (六)環境清潔化。建立污水處理設施或連接市政管網的排放通道,實現廢棄物和廢水達標排放。

  (七)競爭有序化。支持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通過開設專賣店、設立銷售專柜,開展冷鏈配送等方式跨區域銷售肉品,增加市場供應,調控市場價格,實現有序競爭。

  四、具體措施

  (一)推進規模化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

  按照省商務廳“壓點擴規”的要求,縣財政出資200萬元對機械化屠宰廠建設和關停小型定點屠宰場的'補貼。具體步驟如下:

  1、我縣已于20xx年完成機械化屠宰廠的建設并投產,同時關閉了縣內所有5家小型定點屠宰場,實現日屠宰量500頭以上的規模;建設一座庫容100噸的冷藏庫和分割、辦公一體化綜合樓,購置了冷藏專用配送車5臺,實行冷鏈配送經營模式。

  2、依托已關閉的屠宰場轉化成的配送站進行網絡配送經營。全縣共設有配送站、點16處。

  3、在“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完成后,對縣食品公司進行改制,資產由政府統一收儲管理,人員實行聘任上崗,對富余人員給予妥善安置。

  (二)建立執法監管平臺。

  1、實現全程監控。加強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管力度,在屠宰場內安裝監控設備,覆蓋生豬收購、進場、查驗、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出場等重要環節,視頻資料由專人負責儲存。完善屠宰場內部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化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2、實現全程檢測。實行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制度,凡進入定點屠宰場的生豬必須具有產地檢疫合格證及耳標,并逐批逐頭進行取尿檢驗,嚴把檢疫檢驗關,并建立臺賬。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跟班作業。屠宰場不得屠宰產地不明、沒有免疫標識、病害、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質的生豬。

  3、實現無害化處理。加強對企業無害化處理監管,配備肉品檢驗人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檢疫檢驗率達100%。對不合格生豬產品實行召回制度、追溯制度。

  (三)提高執法效能。

  縣“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商務、工商、衛生、公安、農委、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劣質肉、病害豬肉、注水肉等不法行為,確保“放心肉”體系建設順利實施,讓群眾吃上“放心肉”。

  五、保障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研究部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各鄉、鎮也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廣泛深入宣傳。采取會議、有線電視、政府站、宣傳車、發放宣傳單等形式,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放心肉”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促進廣大群眾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為“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落實配套政策。縣政府投入資金對屠宰場、冷鏈配送中心、經營網點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步伐。落實抽樣檢測資金,對抽樣檢測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對定點屠宰場污水處理系統進行改造,并對企業污水處理給予適當補貼,保證環境清潔衛生;及時兌現病害豬補貼資金,對無害化處理病害豬及購置設備所需資金給予一定補貼;對“放心肉”體系建設中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給予減免。

  (四)明確部門職責。縣商務局負責監管屠宰場及冷鏈配送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對進場生豬進行各種檢疫檢驗及檢測登記,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合格率100%;動物防疫部門負責做好生豬檢疫檢驗工作,做到檢疫檢驗率100%,確保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為“放心肉”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加強對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試點方案 篇7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廣大農民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城鄉統籌改革的具體舉措,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充分體現區委、區政府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全區廣大農民群眾的關心愛護。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風險保障水平,減輕政府救助壓力,與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辦法形成補充機制。同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強化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群眾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推動和諧新農村向更好更快方向發展。

  二、正確理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投保自愿原則。嚴禁搞強迫命令,嚴禁增加農民負擔。

  (二)堅持政府引導原則。區政府為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搭建平臺,對自愿投保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僅限于投保喜來保產品,下同)。

  (三)堅持企業運作原則。由保險分公司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廣大農村家庭風險抵御能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總體目標,以“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工作中,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認真落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鼓勵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農民群體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繳納金額及應獲得保險金額以合同約定為準),對自愿投保的農民,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具有本地戶籍(不含北部新區,下同),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險補貼(即區財政補貼6元)。對區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民在購買保險時直接少交。鑒于全區已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相應補貼(府辦發〔〕67號),根據不重復享受補助原則,凡自愿投保的農民若同年度分別參保喜來保保險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只對當年度最先投保的險種進行補貼(以投保時間為準)。

  (三)補助兌現。區財政局對投保花名冊和保險單存根審核認定后,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保險分公司。

  四、扎實抓好農村小額保險的重點工作

  (一)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關政策和相關要求。及時召開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制作宣傳單,廣泛宣傳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并發到農戶手中。

  (二)組織實施工作。保險分公司要組織各鎮街、村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并且由市保監局授權鎮街保險代辦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認真審核投保單、投保清單的填寫是否規范、完整,計算是否正確。對于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應限制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繕制保險單,并按規定編制保險單號碼,按戶出具保險憑證。

  (三)保費收繳工作。各村將所收的保費統一交至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再由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將保費存入保險分公司指定帳戶(開戶行:工行支行龍湖分理處,戶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驗收工作。每年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情況報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鎮街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落實、參保率等工作進行考核。

  (五)總結表彰工作。根據需要,每年對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切實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利民利區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化服務、扎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讓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實惠,得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農村工作領導與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和保險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分管領導和保險分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在區農委,由保險分公司和區農委抽調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安排工作人員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各村保險代辦員負責本村內小額人身保險宣傳、發動及售后服務等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農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指導和督促承辦單位、各鎮街精心組織實施;保險分公司要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廣泛深入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投保業務辦理,及時辦結賠案,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要加大對農民群眾的維權力度,讓應享受保險的農民群眾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區廣播電視臺、今日新聞社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鎮街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各鎮街、各村保險代辦員要深入實際,組織開展人壽保險的相關知識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操作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讓保險知識和參保的意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務網絡。各鎮街、保險分公司,要根據每個街鎮、村的業務工作量,確定保險代辦員,及時研究建立鎮街保險服務體系,明確保險代辦員的責、權、利和工作目標任務,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保險服務。保險分公司要誠信經營,加大保險責任落實力度,做到保險手續完備,讓農民知曉保險,信任保險,放心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開展理賠查勘,協助處理善后工作,撫慰出險家屬,維護穩定。要引導客戶完善理賠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工作。

  (六)建立工作機制。一要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服務體系。二要整合資源,區財政在公共安全和支農資金中統籌安排經費用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補助。三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險分公司要建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長效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持續長久地推進此項工作,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讓廣大農民群眾受益。

試點方案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會議精神,取得組織實施我鎮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經驗,提高鎮、村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質量,根據縣普查辦的統一安排,結合本鎮實際,決定開展xxxxxx鎮第二次農業普查綜合試點工作。

  一、試點目的

  1、取得全鎮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組織實施經驗,熟悉和掌握農業普查全過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開展。

  2、初探農業普查重點、難點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為全鎮全局開展提供示范。

  3、通過對試點工作的總結和業務技術的推廣,為全面開展農業普查提供示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試點工作的領導,并組織好試點工作,決定成立xxxxxx鎮第二次農業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農業副鎮長、鎮農普辦主任許偉江任組長,鎮農普辦業務副主任張偉英任副組長,鎮農普辦全體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張偉英兼任,具體負責整個試點過程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試點區域

  此次試點小區為xxxxxx村的第五小區。

  四、試點標準時間

  普查試點標準時點是20xx年9月15日24時,普查試點時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試點村xxxxxx第五小區的全部住戶。

  2、試點村xxxxxx范圍內的所有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單位。

  3、試點村xxxxxx范圍內的村委會。

  五、調查內容

  這次試點的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1、農村住戶的家庭成員及勞動力的基本狀況及其從業情況、住戶的經營類型、收入主要來源、生活條件、農業生產經營用地、農作物種植、牲畜與家禽及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等。

  2、非住戶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單位的基本特征、從業人員、農業生產經營用地、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生產性固定資產、農業服務作業完成情況、農作物種植、牲畜與家禽、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及單位的財務情況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區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農田水利及生產條件情況、土地流轉、人口情況、農村社會保障、財務與投資情況、農業技術人員及村干部情況等。

  六、時間安排

  試點準備、宣傳階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組建xxxxxx鎮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試點工作人員。

  3、做好物資準備、各項宣傳工作,準備橫幅、黑板報、標語,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分發“致農業普查對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戶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來人員登記簿等資料。

  (二)、清查摸底階段(9月12日—13日)

  1、繪制好小區地圖。

  2、進小區入戶,編制農村普查區住戶摸底表。

  3、填寫普查小區住戶清查摸底結果統計表。

  (三)、業務培訓階段(9月14日)

  對全體試點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主要內容為對前期小區地圖繪制及住戶摸底情況進行分析,著重培訓戶表及單位表登記業務。

  (四)、現場登記階段(9月15日—18日)

  1、對普查小區內的全部住戶,采取全面查點的方式逐戶上門登記。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書負責。

  (五)、復查和質量驗收(9月19日—20日)

  1、對各類普查表進行復查并編號。

  2、對各類普查表進行手工過錄和匯總,復核后上報縣農普辦。

  3、分析研究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寫出試點工作總結。

試點方案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并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并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并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試點方案 篇10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準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范、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稅收征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系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稅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范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范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衛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稅務規范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范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凈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范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規范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臺,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于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采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臺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戶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臺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臺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占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于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臺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范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臺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并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稅收征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臺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稅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并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后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并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范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匯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于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了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了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臺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稅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臺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范,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范、稅收征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并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系制度,及時了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范,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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