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分認定方案(精選6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學分認定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1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實施完全學分制和彈性學制的意見》的精神,推動我校課程改革,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結合我校從20xx年開始在高中試行學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經驗,初步構想我校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實施方案。
一、學分結構
。ㄒ唬⿲W分分為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原則上完成18學時(1學時為40分鐘)課程內容的學習可獲得1學分。
。ǘ┍匦迣W分為96學分,學生必須通過修習八個學習領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課程,獲得必修學分。
。ㄈ┻x修學分為48學分,學生可在知識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和社會實踐類等四類選修課程中自主選擇修習,其中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24學分,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8學分。學生可以在校內跨班、跨年級選修課課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蛏鐣嘤枡C構選修課程。
二、學分認定
(一)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并通過考核或獲得相關證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二)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干教師組成。學校教務處具體負責學分的認定工作。
。ㄈ⿲W分認定的條件和形式。根據普通高中課程的性質,學分認定的條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種:
1、學業認定。主要適用于必修課程和知識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便于學業測試的選修課程。學生課程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課時的2/3(18學時為1學分)、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學分。
2、證書認證。主要適用于學生獲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資格或等級證書、比賽獲獎等情況。學生取得相關的中、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證書的,可按高級6學分,中級2學分認定。學生在參加社區市級以上組織的各種知識、技能、文藝和體育等比賽中受到表彰和獲得獎勵的,可按全國性大賽一、二等獎6學分,全國性大賽三等獎、省級大賽一等獎4學分,省級大賽二等獎、市級一等獎2學分,市級二等獎1學分認定學分,記錄成為相應類型選修課程的學分。上述學分計該項目的最高學分,相同項目的學分不予累計認定。
3、過程記錄。主要適用于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生參加社會調查、社團活動、社會實踐等活動,有活動計劃、活動記錄和總結,有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反饋評價,可按30學時1學分認定學分。
。ㄋ模⿲W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修習完一門課程并通過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考核)、獲得某項資格或等級證書以及比賽獲獎,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做出認定結論,并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在校園網公示!安挥枵J定”的,書面通知學生并告之原因。
。ㄎ澹⿲W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并做好思想工作。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W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教務處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認定的學分要分別記入學校學籍管理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和普通高中學生發展性評價記錄。學生學分認定檔案內容應包括學生在該課程(模塊)修習過程中所用課時、考試考查考核成績、學分認定時間等。
。ㄆ撸┓稀墩憬∪罩破胀ǜ呒壷袑W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外。ㄊ、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ㄊ小⒆灾螀^)的規定執行。
。ò耍⿲W生因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申請重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重考時間由學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獲得學分。所獲學分仍可記錄在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許重修或另選修其他模塊(必修課程不能放棄)。重修要在接到學分不被認定通知后1年內完成。
(九)不予認定學分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認定學分:
1、學生參加學習課時數少于該模塊規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參加學科模塊考核、或者模塊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參加綜合實踐活動,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動記錄等的;
4、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普通高中的彈性學制和畢業要求
。ㄒ唬⿲W生可在2-4年內完成普通高中學業,在達到普通高中畢業條件時,即可在學年結束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畢業申請,學校審查認定符合普通高中畢業條件的,應予以畢業。
。ǘ┪沂W生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3、高中學習期間在每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且總學分達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學分、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24學分,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8學分);
4、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試,且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一門;
5、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四個測評項目中,不合格的項目不超過一項。
。ㄈ┢胀ǜ咧挟厴I證書由省教育廳監制,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驗印。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編號應與學籍輔號(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準考證號)一致。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2
1、學年學分制管理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并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逼胀ǜ咧袑嵭械氖菍W年學分制,學年學分制是通過學分的認定對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成果進行管理,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所選模塊的學習,修夠一定的學分,并要求每學年要在所有領域里獲得一定學分。它有修業年限、最低畢業學分及必須參加修習的課程和活動的規定,學生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方能準予畢業。
2、普通高中畢業的學分要求
(1)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要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2)必修學分修習的規定:學生在高中三年必須獲得所有學習領域的全部必修模塊的116必修學分(包括綜合實踐活動的23學分)。
。3)在選修II中至少獲得6學分。
(4)總學分達到144學分。
完成高中階段學習的基本學分,是對高中學生的學分最低要求,是所有高中學生“共同基礎”學習的反映。
浮云中學是省一級學校,也是浮云城區的一所窗口學校。她一項重要任務是向高等院校輸送高質量的人才。因此,學生不僅要完成144學分的學習任務,還要在此基礎上盡可能修到180學分以上,以達到高考的較高要求。
3、構成學分認定的充要條件:
。1)必修模塊:
① 紙筆測驗成績,占60%
、谡n堂學習過程評價,占40%
。2)選修模塊(包含選修I和選修II):
① 紙筆測驗成績,占60%
、谡n堂學習過程評價,占40%
(3)綜合實踐活動
、 原始材料(記錄)和結果展示評價,占60%
、 《學生學習過程評價表(自評)》,占20%
、 《指導教師評價表》,20%
說明:
(1)以上各項為獨立評價單元,每項都要合格,不作相加。
(2)評價以等級制進行,分為優異、優、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等6個等級。其換算分值為:優異:100%、優:90%、良好:80%、一般:70%、合格:60%、不合格為40-50%
。3)學科模塊成績構成:學分+等級。學科模塊等級為:A、B、C、D、E、F六等。學科模塊等級記錄的是學科筆紙測驗的分數。A:90%(含90%)以上;B:89-80%(含80%);C:79-70%(含70%);D:69-60%(含60%);E:59-40%(含40%);F:40%以下。
4、學分認定的程序
(1)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原則上,每學完1個模塊,學校組織統一考試,考卷統一使用百分制,學生參加考試即可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學生如果對第一次考試成績結果不滿意,可向學分認定委員會申請重考1次,重考成績即為學科模塊考試的最終成績。重考安排在考試周后的第二個星期的周末?紤]到操作的需要,學科模塊學分認定以一個學期為單位,可安排在學期考試結束有進行。
。2)綜合實踐活動成果展示每學期進行一次。展示由學分認定委員會組織學分認定委員會成員和指導教師進行評價,將所得成績公示,即為該領域的學科(模塊)成績。
。3)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后,科任教師將《課堂學習過程評價表》收集、整理和進行總評,上交給校學分認定委員會;綜合實踐活動的《學生學習過程評價表(自評)》和《指導教師評價表》由指導教師收集、整理、進行總評,上交給校學分認定委員會。
。4)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根據以上學生的個人資料,對學生的學習作出認定學分、補考、重修等決定。認定后將結果輸入學校學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并將結果給予公示。
(5)在公示期間,如無異議,學分委員會確認認定結果,并將結果記錄在學生個人檔案中。如有異議,由學生本人向學校學分認定仲裁小組提出重新認定申請,并由學生本人向仲裁小組提供學分重新認定的材料,交由學分認定仲裁小組進行學分重新認定,學分認定仲裁小組的認定為最終認定結果。由學分仲裁小組通知學生本人。
學校對學生個人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由教學處負責。
5、補考、重修和重選
以下情況之一出現,學生必須參加補考方能獲得學分:
(1)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5/6者。
。2)紙筆測驗成績為F級者。
(3)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一項不合格者。
學生如遇到上述情況,也可選擇重修或重選。
以下情況之一出現,學生必須重修或重選。
。1)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3/4者。
。2)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二項不合格者。
(3)紙筆測驗成績為F級+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一項不合格(或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5/6)。
。4)參加補考不及格者。
學生如遇到上述情況,也可選擇重選。
重選模塊必須在同一領域內進行。
在高中三年學習期間,學校允許學生有一次重修機會、一次重選機會和一次重考機會、一次補考機會。
6、畢業、肄業
1、學生在高中三年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和成長記錄(個人檔案)合格者,學校準予畢業,并發給《浮云中學高中畢業證書》。
2、學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所得學分在116-144之間,成長記錄(個人檔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成長記錄(個人檔案)不合格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3、未能修滿學分的肄業生,可在離校兩年內可申請重修或補修未能取得學分的課程,合格后可換發畢業證書。成長記錄不合格的肄業生,可在兩年后由用人單位提供評價文件,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3
為了積極穩妥推進新課程實驗,有效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的認定和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普通高中學分認定辦法(試行)》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試行)。
一、建立學分認定組織機構
1、學分認定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各學科高中教研組組長
職責:負責制訂學分認定實施方案,全面領導和指導學分的認定工作。
2、學分認定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年級段長、備課組長、班主任(教學班指導教師)、學科任課教師、學生代表。
職責:負責對學分的認定、評定、公示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3、學分認定仲裁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成員:辦公室、教務處、教科處、政教處、團委等處室負責人、年級段長、高中各學科教研組長。
職責:負責對學分認定工作的監督,對學分認定過程中學生的申訴進行調查、核實以及糾正。
二、學分設置
略
三、學分認定的內容和辦法
學分由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學時的2/3);
(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
(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并成績合格。
(一)學科模塊學分認定
學分分為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均由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模塊測試)兩個部分組成,我校規定兩部分的分值權重為4:6。模塊測試以滿分100分計,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學分。
1、學習形成性評價成績(過程表現)(40%)
學習形成性評價成績包括修習時間、課堂表現、作業質量、平時測驗等平時過程性表現,累計以滿分40分計入總分成績。
學生修習時間要達到課程標準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達到規定時的,在課余時間通過補課達到要求的給予認定。修習時間未能達到要求的不予認定學分。課堂表現包括學生的學習情感態度、對課堂的參與程度、提出問題解答問題的數量和質量等,有實驗操作的學科實驗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項目內;作業質量包括作業完成的次數和質量等;平時測驗成績模塊學習中間的階段性測試,可以是筆試,也可以是口試或實驗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60%)
由學校依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滿分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統一的模塊測試卷。該部分以滿分60分計入決成績。
以上兩項由學校統一制定評定細則(見附件)。
(二)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按照《州溫七中研究性學習課程實施方案》實施,高一年級進行研究性學習通識培訓并完成一個課題研究,通識學習部分獲得3個學分,課題研究獲得6個學分。高二年級完成一個課題,獲6個學分。研究性學習以小組的方式進行,每組控制在5-10人之間。課題立項時,要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及所需時間來確定學分。其認定依據主要是:
(1)參加研究的活動時間記錄;
(2)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
(3)每次課題研究學習活動記錄和《州溫七中研究性學習課題活動記錄冊》;
(4)具體反映成員參與研究的感受、體會、小結;
(5)課題研究學習成果(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多媒體課件等)。
2、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社會實踐每學年總的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周,共六個學分,社會實踐由學校政教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第一學年安排軍訓,第二、三學年安排參加生產勞動、公益勞動、參觀考察或社會調查。由學校根據學生參與的時間、態度、實踐的效果和實踐場所書面意見等進行認定。
(1)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有意義的社會實踐,并且有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可獲得2學分。
(2)社會實踐可以在校內或校外進行。校內實踐活動可以是值周班活動、社團活動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動、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校內實踐2學分、校個實踐4學分。
(3)軍訓是社會實踐的獨立內容,時間不少于一周,記2學分。
3、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社區服務利用課余、假期時間分散進行,三年內的服務總時間不少10個工作日。公益活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學雷鋒月,為三個工作日;宣傳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為5個工作日;扶貧幫困活動一般安排在課余和節假日,為2個工作日。
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共獲得2學分。參加社區服務少于10個工作日的,不給學分。
社區服務以小組或行政班的方式進行。學校依據既定程序和社區提供的相關材料(服務對象及聯系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服務體會等)認定有效工作日及學分。
4、選修學分認定
學校開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學生選修創造條件,并在修習結束后進行考核。選修學分的認定與必修學科模塊的學分認定一樣從學習課時記錄、修習過程反映和課程考核結果三方面來認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獲得相應學分。
四、學分認定的時間和程序
(一)學分認定時間: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塊后,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進行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由學校根據情況確定時間進行統一認定。
(二)學分認定程序
1、按規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并經考試、考核后,任課教師及時向學校提出學分認定申請。
2、任課教師綜合學生學習時間、學習態度、學習過程中的表現以及終結評價等情況進行考核,填寫《學科模塊學分認定登記表》,并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學分的'認定、還須有實踐場所、服務對象單位的書評鑒意見和學生在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過程的詳實記錄等相關材料,由班主任或帶隊老師進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認定的初步意見。
4、相關科目學分認定小組或年級學科備課組對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和學生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5、教務處復核。
6、學分認定委員會確認學分。
7、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認定意見。
8、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未取得學分的學生,學分認定委員會書面通知學生并說明原因。
9、教務處記錄學生學分成績,并存檔。
五、學分認定的處理
1、未取得學分的學生對學校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由學生本人向學校學分仲裁小組提出書面復議申請。學校學分仲裁小組提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復議,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在15日內召集有關教師、認定小組復議,作出決定并相關學生。
2、學生對學校給予其他學生的學分認定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向學校學分仲裁小組反映。闡明提出異議的理由并有權得到答復。
3、學生因模塊考核成績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學分的處理。
(1)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若補考后的模塊考核成績仍不合格者,可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放棄,選修課程中要求獲得必修學分的模塊有其他選擇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學分的通知后1年之內完成,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同科課程(模塊)重修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取得學分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后認定。
六、學分管理
1、學校設立學生學分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學生學分認定相關材料,待上級落實信息系統軟件后,建立學生學分管理的平臺。
2、學校不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信優異或在某一方面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冊”或“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真實記錄。
3、合格學分是學生取得高中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按照規定,高中學習期間學生必須取得相應學分,才能準予畢業。
4、學分認定工作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學校學分認定工作應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學分認定的權威性和真實性。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4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大力進行制度創新,積極穩妥地開展學分制試行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分制試驗的原則意見(試行)》和《市中等職業學校學分制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校實施學分制的指導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為指針,按照“創造條件實施彈性的學習制度”的精神,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努力建立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需要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從而進一步推動課程體系的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滿足學習社會化、終身化和個性化發展的需要,增強辦學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學更好的服務當地經濟。學分制作為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它的實行,必將涉及到教學組織、課程設置、師資配備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問題,所以必須遵照整體性的原則,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努力做到四個統一:
1、靈活性與規范性相統一。既要滿足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個人興趣、條件選擇課程和學習時間的要求,又要遵循職業教育規律,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和培養目標的實現。
2、知識傳授和能力培養相統一。要樹立現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以全面素質為基礎,職業能力為本位”的精神,加強基礎文化課、專業課的教學,注重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使學生具有綜合職業能力。
3、制度創新和課程改革相統一。要以實行學分制為新的著力點,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建立靈活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積極開發與學分制相適應的模塊式和綜合化課程,增強課程的靈活性、適應性和實踐性,努力構建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需要的課程體系。
4、工作實踐和科學研究相統一。要積極開展以學分制為題材的教育科學研究,努力用科學的'理論指導學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同時要以具體工作中的實踐經驗進一步豐富教學論和課程論,使之更為完善,更具有時代性和指導意義。
二、試行專業及組織領導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需求和學校專業設置情況,我校準備在服裝專業和汽修專業試行學分制。為確保此項工作規范、科學、有序進行,學校成立了學分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的分工如下:
組長:
組員:
三、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
為有利于加強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溝通和銜接,為確保高素質勞動者和中等專業人才的培養,服裝專業和汽修專業根據培養目標制定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教職成[2000]2號)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性教學計劃要求,結合實施學分制實際需要制定。我校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將課程分為必修課、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三大類型,為學生提供多種學習途徑和形式,允許學生選擇,體現彈性教學制度。
1、必修課
必修課是指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和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的規定,為保證人才培養基本規格,本專業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必修課包括文化基礎課程、主干專業課程和專業實訓課,其中文化基礎課程包括德育課、語文、數學、外語、計算機應用基礎、體育課和音樂課等。服裝專業必修專業課有:《服裝設計基礎》、《服裝結構制圖》、《服裝制作工藝》等;汽修專業必修專業課有:《機械制圖》、《機械基礎》、《汽車電工電子基礎》、《汽車發動機構造與維修》、《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汽車電氣設備構造與維修》、《汽車使用性能與維修》等。學生必須修讀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必修課,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必修課一般為考試科目。必修課考核不及格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
2、限定選修課
限定選修課是指根據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按照各專業業務范圍、方向、專業的深化、拓寬與專業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課程。學生必須根據本專業的知識體系和自身實際,在本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規定的限定選修課程范圍內選擇修讀某幾門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學分。服裝專業限定選修課有:《服裝材料》、《服裝設備使用常識》等;汽修專業限定選修課有:《汽車材料》、《汽車概論》、等。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選其它選修課。
3、任意選修課是指擴大學生知識面,培養、發展學生潛能和興趣特長的課程。學生可以根據個人的志趣及學習能力,自主選擇修讀,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學校充分重視任選課的設置,每學期提供5科以上備選課程,鼓勵學生自主選修。
四、學分設置和管理
學分是計算學生完成課業的必要時間成效的單位,是學生能否獲得畢業證書的主要依據。學分值計算的最小單位是1分,一般課程以16—18學時為1學分。我校實行的學分制規定學生在校應修的學分由三部分構成。
1、學業學分:學業學分以學期為單位結算,按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周課時數為主要依據。各專業課程學分規格另行制定。
2、實習學分:分為校內實習和校外實習。校內實習按每學期校內實習的實際課時數計算。校外實習指第三學年的全日實習,每周計1學分。
3、其他學分:包括獎勵學分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等。獎勵學分即加分,是對學生學習的更高要求,獎勵學分可以通過參加各種競賽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5
為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清德職業中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習慣,教育引導學生講道德、講文明、講紀律、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關心、學會負責,使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統化、規范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結合學校德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清德職業中專德育學分實施方案(試行)》。
一、實施原則
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加強過程管理,有利于調動學生加強平時道德、思想、品德修養的原則,有利于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二、學分的確定
1、根據德育課程方案中的版塊確定德育學分項目。
(1)行為規范,滿分100分。
。2)參加活動,上不封頂。
(3)德育獎勵分,上不封頂。
(4)德育減分,上不封頂。
2、凡在校就讀學生,德育學分滿100學分,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德育學分等于4學期學分的平均分。
三、方案實施細則:
(一)行為規范
1、出勤:滿分20分
全勤每周20分;病事假每天扣2分;上課(早自修、出操、上課、晚自修)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有曠課現象不得分。
2、儀容儀表:滿分20分
符合《清德職業中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如不留長發、不染發、不帶首飾、正確穿校服戴學生證等)中儀容儀表要求的,每周20分;不符合要求,但經教育后有所改善的,每周10分;屢教不改的不得分。
3、舉止文明:滿分20分
根據《清德職業中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的各項規定,符合要求的`每周20分。有打架、辱罵老師同學、吸煙、翻墻、爬窗、亂扔垃圾、欺負弱小等不文明行為的,一經查實,此項不得分。住校生在就寢時違反紀律的每次扣2分。
4、公益勞動:滿分20分
能積極參加班級或學校的各項公益勞動(含做值日生),且能夠堅持做好的每周20分;有消極怠工或無故缺席現象的、住校生寢室衛生做的不好的班主任酌情扣分;經常不參加各類勞動的不得分。
5、上課紀律:滿分20分
上課睡覺、遲到、早退等有違反課堂紀律的行為的,由任課教師每周統計交給班主任,也可以委托課代表統計,具體扣分額度由班主任根據實施方案來執行。
以上5項每周評定一次,由班主任考核,任課教師負責考勤和上課紀律,量化上墻。每周德育學分不滿60分的交由政教處在課余時間安排做“義工”。
每學期得分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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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態度獲得名次
1分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2分;如按名次計則第一名6分,依次級差為0.5分。
對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能夠積極參與的,且在活動過程中態度積極、認真,能體現主觀能動性的,每次活動得1分。參與活動獲得名次的,依據名次加分,不參與不得分。活動得分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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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學校義工活動可獲獎勵學分
一周義工服務活動可酌情給予5-20學分,工作效果不好的不得分。
。2)好人好事
在校期間,具代表性的好人好事,每次得2分。好人好事的次數與內容由班委會記錄,班主任評定,部政教處審核通過。有突出貢獻的,由班主任報政教處進行全校表彰。
。3)志愿者服務
具社會責任感、主動發起或參與志愿者活動且長期堅持的每學期5分。
。4)擔任班、團、校干部
擔任班、團、校干部且工作長期堅持認真負責,得到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好評的每學期5分,工作表現一般的得2分。工作效果不好的不得分。同時擔任班團干部、校學生會、校護校隊、校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學生干部可累計重復加分。
(5)第二課堂、學生社團、興趣小組活動
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學生社團、興趣小組活動,認真完成各項任務,經輔導教師認定后,每學期得5分。表現一般的不得分。
(6)操行評定
每學期操行評定為優的得5分,良好得2分。
德育獎勵學分上不封頂。
。ㄋ模┑掠郎p分(在每周德育量化中扣分)
A、處分:
警告處分-5分、嚴重警告-10分、記過處分-15分、留校察看-20分
B、違紀:
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每次扣0.5-1分(根據各部門反映的具體情況評定扣分,并記錄在案。)
撤消處分時,加回原來所扣分值;降低處分級別,每降一級加回對應分值分。
四、補充說明:
1、德育學分由班主任填寫《學生德育學分記錄卡》,每學期結束前報部政教處審核通過并備案,部政教處有權減去不符合《清德職業中專德育學分管理方案》規定的學分。學生德育學分經部政教處審核后交政教處記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畢業與否的依據。
2、一學期有五次學分不合格或學期平均學分不合格的學生,下學期試讀一個月,如果在試讀期間學分有不合格的情況出現,勸退處理。
3、德育學分是學生畢業、推薦就業和評選文明生、三好學生及各類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4、德育學分上不封頂。
5、以上學分除特別注明外,其他項均在學期末結分,由各班主任負責考核。
6、具體實施標準由班主任根據班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6
一、引言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特制定本學生學分認定方案。
二、學分認定的目的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激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課程和活動,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精神。
為學生的學業評價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
三、學分認定的原則
全面性原則。學分認定應涵蓋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個方面的表現。
客觀性原則。學分認定應依據客觀事實,避免主觀隨意性。
公正性原則。學分認定應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
激勵性原則。學分認定應激勵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學分認定的內容
課程學分
。1)必修課程學分:學生必須完成國家規定的必修課程,并通過考試或考核,獲得相應的學分。
。2)選修課程學分: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選擇學校開設的選修課程,并通過考試或考核,獲得相應的學分。
實踐活動學分
。1)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如社會調查、志愿服務等,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2)科技創新活動學分: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科技創新活動,如科技競賽、發明創造等,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3)文體活動學分: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如運動會、文藝演出等,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綜合素質學分
(1)品德表現學分:學生在思想品德、行為規范等方面表現良好,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2)學業成績學分:學生在學業成績方面表現優秀,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3)特長發展學分:學生在某一學科或領域具有特長,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五、學分認定的程序
學生申請。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和實踐情況,填寫學分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教師審核。教師根據學生的申請和證明材料,對學生的學分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學校認定。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對教師的審核意見進行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
學分記錄。學校將學生的學分認定結果記錄在學生的學籍檔案中。
六、學分認定的管理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分認定管理制度,加強對學分認定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的學分認定能力和水平。
學校應建立學分查詢系統,方便學生和家長查詢學生的學分情況。
學校應加強對學分認定結果的應用,將學分認定結果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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