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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通用2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
扶貧幫困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司法行政機關以實際行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引導、扶持幫扶對象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根據《攀枝花市扶貧開發規劃20xx—20xx》的相關要求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結合司法行政職能,現就我局20xx年度定點扶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指導思想
定點扶貧幫困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風建設為重點,通過發揮本單位、本部門職能優勢,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經濟的、科學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獻愛心,共建和諧新村”這一主題,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幫助定點幫扶對象解決他們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原則
在定點扶貧幫村工作中,應堅持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本著“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錢出個好主意”的原則,以實際行動,努力落實黨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解決定點扶貧對象的實際困難,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
三、定點扶貧工作的對象
定點幫扶對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貧幫困規劃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貧辦下達的具體扶貧點和單位進行扶貧。
四、定點扶貧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攀委辦函〔20xx〕14號、攀扶貧辦函〔20xx〕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的職能優勢和鹽邊縣漁門鎮十村的實際情況,擬從以下幾方面對幫扶對象進行定點幫扶:
1、由局領導帶領局扶貧幫困小組成員,深入扶貧幫困村進行實地調研。主要是摸清基本情況,特別是掌握低保戶、孤寡老人、病、殘人員和失學兒童等情況,了解群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使扶貧幫困工作對癥下藥,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簽訂幫扶協議。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與幫扶對象充分研究協商,擬定幫扶協議。幫扶協議一旦形成,并經雙方確認簽字后,則按協議條款逐條加以落實。
3、幫扶工作的重點。
一是提供智力支持。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實際,加大對幫扶對象智力支持的力度,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學文化、學科學、學法律。在五·五普法期間,我們要經常對幫扶對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采取一定的方式,結合當前農民群眾的實際情況,以給他們上法制課、贈送法律書籍和音像制品的方式,教育群眾學法、用法、守法;以外出務工農民工中取得成功的人士為典型事例,大力宣傳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當前貧困群眾擺脫貧困的一條重要途徑;以宣傳學文化、學科學為重點,引導農民群眾打破傳統的種養殖模式,學會科學種田、科學養殖,千方百計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實現幫扶對象經濟收入有較大的增長;以運用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手段,解決好幫扶對象的`各類矛盾糾紛,無償為他們提供公證、律師及法律援助服務,達到建設和諧、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的。
二是提供經濟支持。盡管目前司法行政經費有限,但我們要千方百計克服一切困難,為幫扶對象著想,積極籌措扶貧資金,盡最大努力給予他們經濟上的支持。本年度我們要在上年度扶貧資金的基礎上有所增加。扶貧資金的來源:采取行政擠一點,協會出一點,職工個人捐一點的辦法。在春節期間,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的實物支持,鼓勵單位職工捐款、捐贈衣物和其他用品。市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根據扶貧對象的實際情況,提供一些他們緊急所需的物資。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2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三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建立扶貧幫困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真正得到關心和幫助,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制定虹橋街道20xx年幫扶困難群眾實施方案。
一、成立虹橋街道幫扶困難群眾領導小組,明確幫扶困難群眾標準,對社區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難情況進行排摸和分類,制定幫扶標準,對低保戶、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超過該家庭收入的,即可納入幫扶范圍,增強幫扶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時開展項目幫扶,緩解困難家庭子女高中、大學階段的`就學困難。構建三級工作網絡,按照“個人申請、公正評估、集體評議、共同幫扶”原則,建立由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組成的社區扶貧幫困評估小組,分別負責困難對象發現、評議、調查、審核、上報等工作。
二、做好“一幫二”、“一幫一”、“二幫一“扶貧幫困工作,即黨員領導干部每人聯系2戶貧困居民;普通黨員每人聯系幫扶1戶貧困居民;非黨員干部每2人聯系幫扶1戶貧困居民。要定期走訪,為所幫扶的貧困居民辦事實,有實效,制定個人幫扶計劃,有幫扶情況記錄。
三、建立社區單位長期結對幫扶工作機制
轄區各單位開展“扶貧幫困獻愛心”活動,單位采取與貧困居民“手拉手,結對子”的方式,結合貧困居民生活實際適時開展捐資助學幫扶就業、就醫、幫助解決生活困難等活動。
四、建立扶貧幫困考核機制。把扶貧幫困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轄單位精神文明考核依據,對扶貧幫困工作扎實,取得實效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領導不重視,工作不扎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將黨員領導干部扶貧幫困情況列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重要參考。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3
一、基本情況
柳樹灣村地處蘭州市以南的后山地區,屬七里河區魏嶺鄉東山地帶,自然條件十分惡劣,全村有7個村小組,588戶,1737人,耕地面積1952畝,均為山旱地,以種植小麥、洋芋、玉米為主。人多地少,十種九不收,農業產出效益十分低,村民生活困難。現有村辦集體煤礦企業一個,有小學、村衛生所各一所。我村又地處阿干礦區采煤沉陷區中心地段,屬原阿干煤礦50多年煤炭開采造成沉陷最為嚴重地段之一。
二、20xx年幫扶工作規劃
幫扶計劃的目標及實施安排要從幫扶對象的實際出發,結合自身條件,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幫助他們早日走出貧困,奔向小康生活。
(1)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入戶走訪、召開會議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轉變思想觀念。通過宣講惠農政策,傳遞致富信息,幫助貧困戶樹立脫貧致富信心;及時掌握思想動態,了解生活困難,積極疏導情緒,樹立貧困戶脫貧致富的信心。
(2)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新農村建設,協調各方面關系,整合項目資金,按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全面完成交通、水利、危舊房改造和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任務。
(3)盡力贈送有關科技致富和農業生產等方面的有關書籍、化肥農資等。引導他們調整現在的種植業結構,將單一的種植現狀轉變到高產、高收入的發展模式上。
(4)不定期與困難戶多聯系交流生活生產的方面,幫他們解除思想壓力,力所能及幫助他們的子女盡快完成學業,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5)宣傳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的貸款對象、申批程序及貸款額度,以幫助他們順利貸到全額資金。
(6)宣傳重大疾病住院大額醫療費用補償政策。
(7)幫助貧困戶爭取上級有關部門扶貧項目,擴大創業路徑。
(8)加大勞動力技能培訓及勞務輸出。加大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邀請農業專家和技術人才,有計劃分年度開展勞動力技能培訓,逐步提高該村勞動力科技素質、職業技能和生產經營能力。
三、20xx年幫扶項目
在進一步抓好幫扶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幫忙開展治理環境,改善村容村貌,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民主建設,促進文化教育事業發展。
(1)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廣種植雙壟地膜洋芋50畝。
(2)新增、更新村文化站的各類圖書5000冊本。
(3)利用文化陣地舉辦各類文藝表演1場次。
(4)進行馬蓮灘小組道路的硬化,長1000米、寬3米,馬蓮灘農路1000米。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4
20xx年,按照脫貧摘帽不摘責任、不摘政策、不摘幫扶、不摘監管“四個不摘”要求,建立健全脫貧成果回查監測、脫貧人口增收發展、防止返貧保險保障、扶貧項目運維管護、智志雙扶激勵約束等5個機制,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力爭在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上“作示范、勇爭先”。
1.完成剩余貧困人口脫貧,緊盯剩余181戶363人貧困人口脫貧目標,強化幫扶措施,加大幫扶力度,做好兜底保障,集中優勢兵力,啃下貧中之貧、困中之困這塊“硬骨頭”。
2.開展脫貧攻堅全面排查整改,對“三落實”(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三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精準)“三保障”(義務教育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住房和飲水安全有保障)情況進行全面回顧,深入排查,找準短板弱項,扎實整改,確保問題在明年5月前全面整改到位,脫貧成色更足更好,以扎實工作成效迎接國家對貧困縣普查。
3.提升建檔立卡數據質量,明年國家對貧困縣普查的基礎依據就是建檔立卡數據,因此徹底解決好數據質量問題迫在眉睫,主要核查20xx年以來扶貧信息填寫內容與系統數據一致,要做到摸清底數,確保信息真實可靠,貧困戶的實際情況與系統數據保持同步一致,確保“賬實相符”。
4.扎實推進鞏固提升工作。強化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堅持把提高脫貧質量放在首位,把防止返貧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對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排查及幫扶力度,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監測常態化。聚焦提升“兩不愁三保障”水平,健康扶貧方面,全面筑牢“四道保障線”,嚴格落實貧困患者住院醫療費報銷補償比例達到90%的.適度要求。教育扶貧方面,繼續堅持學校校長和鄉鎮屬地雙負責制,加大保學控輟力度,確保資助“不錯一人,不漏一人”。安居扶貧方面,持續開展房屋質量排查,實施“四類對象”危房改造,確保群眾有安全住房。安全飲水方面,加強農村安全飲水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飲水臺賬,強化水質水量監測,加快實施集中供水提升工程,確保農戶飲水安全。抓好“兩業”發展,著眼長效持久,堅持幫扶政策、力度不變,因地制宜創建產業示范區(村),打造“一鄉一品”“一村一業”,重點在完善貧困戶利益聯結、激發內生動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全面加快溫氏肉鴨養殖項目實施,大力推進竹產業提升發展,引進、挖掘更多扶貧富民產業,輻射帶動貧困群眾實現穩定增收。不斷強化就業培訓力度,進一步規范扶貧車間和公益性崗位設置,扎實推進貧困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
5.繼續抓好本部門政策落實。加強扶貧小額信貸及“雨露計劃”政策排查落實,繼續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戶到人。
6.建立完善扶貧資產管理,全面清查20xx年以來扶貧資產底數,科學分類,對扶貧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位,納入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明確扶貧資產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及監督權,提高資產收益。
7.加強扶貧扶志相結合,堅持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強化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深入開展“三講一評”“脫貧典型”評選活動,不斷激發貧困群眾主體意識,引領貧困群眾通過勤勞雙手創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8.扎實做好水庫移民后扶工作。抓好水庫移民后扶項目實施,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年內實施率達100%。加強移民產業發展和勞動技能培訓,提高建檔立卡貧困移民的創收能力。妥善處理移民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確保移民安居樂業。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5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人民群眾得實惠”的活動要求落到實處,把鄉黨委和村委會的關懷和溫暖送到自然村貧困群眾中去,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新氣象,努力構建和諧新農村,促進民生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結合鄉黨委學習實踐活動中開展的“轉變作風抓落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快農村發展”主題實踐活動,為幫助貧困弱勢群體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扶貧幫困工作的長效性和穩定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構建和諧社會為核心,以關愛弱勢群體為重點,通過鄉機關各黨支部、部門(單位)、廣大黨員干部的共同參與,進一步完善扶貧幫困工作機制,關心弱勢群體,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努力營造扶貧幫困、團結互助、奉獻愛心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新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健康協調發展。
二、組織機構
扶貧幫困工作堅持總支黨委統一領導,各支部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建立鄉村聯動、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長抓不懈的工作機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各村小組組長為副組長,各村干部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田心寨村委會扶貧幫困工作的領導與貫徹落實,對村委會扶貧幫困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應的“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由村黨委書記擔任組長,主要負責本村的扶貧幫困工作,積極主動協助村扶貧幫困領導小組工作,引導貧困戶依托上級部門(單位)幫扶自主創業,支持和幫助貧困戶提高自主創業致富能力,做好幫扶工作的正面宣傳工作,轉變貧困戶等、靠、要的依賴思想。
三、工作措施
(一)扶貧幫困機制
在村委會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建立總支領導班子、自然村各支部、黨員干部多措并舉的幫扶機制,深入開展“一幫一”和“多幫一”結對工作,采取總支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幫扶、各支部聯系戶幫扶、黨員干部聯系孤寡老人、孤兒幫扶的形式,深入貧困村、困難戶認真了解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解決他們眼前的困難,制定長期有效的脫困措施和幫扶制度,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逐步使“空殼村”集體經濟穩步增長、貧困戶脫貧解困、貧困輟學兒童復學、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總支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幫扶。通過總支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聯系一個村,以所聯系村的集體經濟發展與農牧民人均收入增長為幫扶重點,分階段、有步驟的引導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幫助解決村民就業問題,促進村民增收,使所聯系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經濟收入有明顯改觀。實現“兩個增長”,即:集體經濟收入增長、農牧民人均收入增長。
(2)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資金扶持、技能扶持、就業扶持等多種形式,堅持“輸血”與“造血”相結合、長期幫助與臨時救濟相結合、物質幫助與精神鼓勵相結合,幫助提高生產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幫助解決生產資料,引導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脫貧致富。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困難群眾家中;對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家庭,由村委會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的信心;對有望康復的殘疾人員,要積極開展醫療救助活動,切實保障殘疾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
(3)黨員干部聯系孤寡老人、孤兒幫扶。通過機關黨員干部與景區孤寡老人、孤兒結對進行救助幫扶,以黨員干部為主體,本著自愿、自覺、主動的原則,可以一位黨員干部或多位黨員干部聯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兒,開展“一幫一”或“多幫一”幫扶活動,發動廣大機關黨員干部積極同貧困兒童、孤兒、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結對子,區別不同情況展開幫扶救助活動。對貧困兒童、孤兒,建立長期助學計劃,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對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發動黨員干部、群眾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的信心。通過組織和引導機關黨員干部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員干部作風,樹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貧幫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訪制度。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干部每個季度至少定期走訪兩次幫扶聯系點,深入村、戶、點,了解實際情況,認真細致地搞好調查摸底,及時掌握貧困村、困難家庭、孤寡老人、孤兒情況,做好基礎性服務工作。
2、幫困協調制度。在全面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幫助結對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兒認真分析貧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貧幫困工作思路,根據實際及時采取扶貧幫困措施,并及時向扶貧幫困小組匯報情況,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各支部廣大黨員干部相互協調,積極爭取和利用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過多種渠道幫助貧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兒,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家庭的實際困難。
3、工作例會制度。扶貧幫困工作要納入村委會領導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議程,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分析所聯系貧困村、困難戶、孤寡老人、孤兒的生產生活狀況,審核扶貧幫困對象及資金補助的金額,安排部署扶貧幫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項要隨時召開緊急會議。
4、長效管理制度。扶貧幫困要改變以往單一的階段性或節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引導和幫助幫扶對象逐步提高生產自救能力,形成一個長效、穩定的脫貧機制,使扶貧幫困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經常化、社會化。
(三)扶貧工作措施
村委會扶貧幫困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搞好扶貧幫困工作,要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貧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貧困村聯系幫扶工作要始終把發展村集體經濟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強化發展意識,要依托旅游發展,支持和鼓勵農牧民開展特色產品種養殖、種植,幫助村黨支部提高市場經營能力,鼓勵村黨支部牽頭成立各種農民合作產業協會,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更好帶領農民脫貧致富。
(2)建立就業救助機制。幫助困難家庭人員提高技能,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村委會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類資源,切實解決所幫扶對象的困難。一是增強綜合素質。要把提高貧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質作為重要突破口,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廣泛組織開展免費的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乃至多種技能,幫助貧困群眾轉變就業觀念,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增強貧困人群的自我發展能力,增強其就業競爭力。二是要積極協調,深入各自然村宣傳發動,充分發揮牽線搭橋作用,為貧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業信息,推動貧困人群的就業再就業工作。三是鼓勵自主創業,各支部要積極主動為有創業愿望的困難群眾提供創業信息,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落實各項優惠措施,加大對困難群體自主創業的幫扶力度。
(3)實施生活救助機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決所幫扶對象生活救助問題,扶貧幫困小組要主動與農戶溝通協調,盡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標準低于當年最低生活標準的困難群眾都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
扶貧幫困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長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眾得實惠”總體要求的重要舉措之一,開展好這項工作對于維護景區發展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景區領導班子、機關各部門(單位)、全體黨員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提高對這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周密安排,把落實扶貧幫困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真抓實干,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一是景區政治部、社會事業管理局、林業局、農牧水利局等部門要聯合組織為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對象積極提供有針對性、實用性的就業技能培訓,機關各部門(單位)及黨員干部要針對聯系幫扶對象,幫助他們轉變就業觀念,提高就業競爭力;同時要主動積極協調多方面提供就業機會,及時為貧困對象提供就業信息;二是景區社會事業管理局要建立貧困對象檔案,將貧困對象的管理工作納入社會事業工作重點工作,及時動態掌握貧困對象人數及相關情況;三是景區共青團要發揮職能優勢,協助扶貧幫困小組,積極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在青年團員中開展對貧困對象進行文化教育和技術輔導志愿服務活動,倡導景區廣大共青團員為貧困對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上的幫助;四是景區機關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扶貧幫困工作的宣傳報道,努力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范圍,擴大扶貧幫困工作的影響面,號召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弱勢群體。
(三)真抓實干,講求實效
景區扶貧幫困工作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部門(單位)及廣大黨員干部要在工作中想實招,辦實事,求實效,針對本部門(單位)本人聯系幫扶對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從切實解決貧困人口的生活、工作、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入手,真正使扶貧幫困工作取得實效。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6
根據《屯溪區20xx年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屯幫扶組〔20xx〕1號)的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
一、目標及任務
確保到20xx年末,區域內城鎮困難群眾穩定實現家庭 “兩不愁、三保障”(“兩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
對全鎮摸底評議選定的8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貧困線1.5倍以下,20xx年貧困線標準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難戶開展幫扶,根據困難戶的家庭狀況、資源條件、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針對性制定工作計劃和幫扶措施,建立一戶一檔,按期按質完成幫扶任務。
二、幫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脫困
1.民政救助幫扶。針對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通過幫扶解困的困難群眾,主要是重病重殘困難群眾,按政策規定將其全部納入城鄉低保范圍;動員不能自理、行動不便或年齡較大且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入住福利院,實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有暴力行為等不宜集中供養的除外);對城鎮困難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暫時無法覆蓋,主動協助其提交臨時救助申請,各種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主動協助其提交幫扶“特惠”政策資金補助。
2.殘疾人扶持關愛。加大困難殘疾人康復保障、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逐步改善殘疾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著力解決困難殘疾人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費支出。針對困難精神殘疾人的藥費補助,在區殘聯、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補助基礎上,鎮級給予藥費補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證精神殘疾困難群眾需要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的,住院一個月在區級補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區級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0元的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堅持住院補助資金應小于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針對重(特)大、慢性病的給予醫藥費幫扶補助,區級每戶每年不超過5000元基礎上,鎮級給予每戶每年一次補助2000元(堅持補助資金應小于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
(二)產業脫困
1.產業幫扶。大力實施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帶動和困難群眾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的產業幫扶,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困難群眾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務工就業和發展特色種養業,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家庭收入。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充分利用農村土地山場林地水面等資源,以及傳統種養業的優勢,依托現代農業技術,深挖特色種養業增收潛力,帶動困難群眾脫困致富。因地制宜地開展鄉村旅游幫扶,積極引導和支持困難群眾依托景區,發展種植養殖、餐飲食宿、特色旅游商品來增加收入。
2.電商幫扶。把握國家實施“互聯網+”的戰略機遇,將電商幫扶納入幫扶工作體系。加強困難群眾電商人才培訓,主動幫助困難群眾對接流通市場,引導重點流通和餐飲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困難群眾的特色產品,對困難群眾開設網站給予技術支持。
3.資產收益幫扶。鼓勵農村困難群眾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作價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到盈利分紅,最大限度釋放困難群眾資產潛能,讓農村困難群眾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三)就業脫困
統籌各類培訓資源,對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群眾開展崗前培訓、訂單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技能和水平,并積極組織勞務對接,落實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促進轉移就業。鼓勵城鎮困難群眾通過就業創業實現脫困,幫助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實現穩定就業(有相關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持續就業超過6個月)的“零就業家庭”每戶獎勵1000元;繼續開發衛生保潔員、巡河員、護林員、網格員、信息員等公益性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為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問題,并給予一定經濟補助,每人每月原則上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900元,人員補助費用由鎮財政承擔。
(四)健康脫困
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費用結算信息平臺建設,實行區內困難群眾住院先診療后付費。規范困難群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有簽約需求的困難群眾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開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務,從困難群眾幫扶基金中按照簽約服務包個人自付金額部分給予補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元。對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難家庭,及時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對長期特慢病困難群眾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費用仍有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比例再給予醫療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在區級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
(五)教育脫困
健全覆蓋各階段的`教育資助政策,實現學段全覆蓋,應助盡助。對屯溪區籍城鎮困難群眾家庭中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小學、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職業)和高等教育(大學、高等職業)的在校學生,給予教育補助。在區級教育資助標準基礎上,鎮級再給予500元/生/學年(區級教育補助:學前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補助1000元/生/學年,高中以上教育階段,補助1500元/生/學年)。建立健全困難家庭學生信息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精準資助,讓困難家庭子女都能夠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斷困難代際傳遞。
(六)住房脫困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城市無房困難群眾,通過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對農村戶口的困難群眾優先實施危房改造項目,同時要建立困難群眾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確保受到有效監督,群眾認可。
(七)結對幫扶脫困
繼續實行區、鎮、村三級結對幫扶困難群眾,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幫扶送溫暖活動;按照“單位聯村、干部包戶”結對幫扶制度的要求,由鎮直各部門與各村(居)加強對接,制定本部門具體的困難群眾幫扶措施,并優先做好幫扶困難群眾中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包戶聯系工作。在突發事件和重要節日期間,幫扶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用好各項關愛幫扶資金,為困難群眾提供指導與幫助。
(八)社會力量幫扶脫困
廣泛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愛心人士為困難群眾開展捐款捐物、愛心助學等公益活動,積極動員各類志愿服務團隊開展幫扶志愿服務。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對困難黨員及家屬進行關愛幫扶。在加大幫扶力度的同時,注重發揮困難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困難群眾的內生動力,強化積極向上、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主動解困的正確導向,防止出現“等靠要”思想和養懶漢現象。
三、保障措施
1.壓實工作責任。成立以鎮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鎮黨政領導班子和各村書記、主任為成員的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幫扶工作具體事宜。各村(居)要把實施幫扶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結合實際制定幫扶計劃,認真抓好落實。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幫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難戶家庭情況,研判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幫扶措施落實。
2.強化政策落實。注重開發式和保障式兩種方式相結合。針對不同類型的困難群眾,綜合運用好開發和保障兩種方式,確保收入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對有勞動能力和發展意愿的困難群眾,要通過實施產業就業等幫扶措施,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對既無資源又無發展能力的特殊困難群眾,要落實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轉移性收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3.制定幫扶政策。對困難群眾的幫扶要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為目標,一戶一策。比照困難群眾的扶持政策,由困難群眾的幫扶對象或幫扶責任人提出,由村(居)兩委聯席會議確認,按照困難群眾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則上每戶每年享受一項“特惠”扶持政策,情況特殊的,經鎮黨委政府(審核同意,報區民政(扶貧)局及相關政策執行部門共同審批。
4.落實扶持資金。建立困難群眾幫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萬元,20xx年結余3.4萬元轉入20xx年幫扶基金池。用于殘疾人關愛、“零就業”家庭就業獎勵、健康幫扶(對因重病致困或長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給予特定資助)、教育資助、領導慰問幫扶等。鼓勵社會組織、團體、企業、個人捐贈,多渠道募集幫扶基金。
5.強化考核督查。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納入全鎮重點工作督查內容之一,鎮民政(扶貧)辦會同鎮紀委加大督查檢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督查調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幫扶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對幫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實行考核,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村(居)、有關部門和幫扶責任人涉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嚴肅問責。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7
為進一步體現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心,落實十項民心工程,深入基層,聯系困難群眾,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和生活上的困難,創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創業的水鄉新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高埗鎮開展“聯系困難群眾、結對幫扶送溫暖”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開展“聯系困難群眾、結對幫扶送溫暖”活動,要全面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市第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結合高埗鎮的實際情況,努力實踐、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互敬互愛的優良傳統,牢固樹立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保持黨和政府與群眾的血肉聯系,使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逐步度過難關,增強“造血”功能,擺脫貧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對象的標準和確定程序
扶貧濟困對象的標準,根據全鎮的實際情況,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為這次扶貧幫困的重點對象。扶貧濟困對象的.確定程序,其確定與上報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的原則,凡是申請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對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對后統一報鎮社會事務辦,經過認真審核、同意后,名單由鎮社會事務辦建立檔案進行管理。
三、參加人員、方法
參加人員有鎮領導班子成員、鎮機關全體公務員、在編職工;鎮屬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正副職領導,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會正副會長;各村(居民)書記、主任、副書記、駐村掛職副書記、主任助理等,每人結對幫扶一個低保戶家庭。根據統計,參加結對幫扶的人員共269人,接受幫扶的困難戶269戶710人。扶貧濟困活動開展后,濾布每年對出現貧困戶脫貧、新增加貧困戶,以及參扶人員變動的情況,都將及時進行調整個別結對關系。另外,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大力倡議社會熱心人士參與扶貧濟困活動。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駐片鎮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統籌該片的聯系幫扶工作,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統一協調,參加幫扶工作的人員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對幫扶對象要經常進行聯系、走訪,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別是重要節日要進行慰問。二是盡量幫助幫扶對象解決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重點是解決在就醫、就業和子女讀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力爭一年辦1至2件實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給幫扶對象以適量的實物和經濟救助,每年實物和經濟扶助的總價值不低于500元。四是發揮各自優勢,進行“科技扶貧”、“知識扶貧”等多種方式的扶貧,變“輸血”為“造血”,堅持“扶貧更要扶志”,鼓勵自主創業,讓幫扶對象盡早脫貧致富。五是進行動態管理,隨時了解和掌握幫扶對象家庭成員變動、經濟收入等情況,對帶有普遍性和突發性的問題,應及時向駐片鎮領導班子成員匯報,由鎮委、鎮政府就有關問題進行統籌解決。
另外,各村要設立一名扶貧濟困負責人,由抓民政、社會事務工作的干部擔任。幫扶人員進行幫扶活動時,要通過村的扶貧濟困負責人進行溝通、聯系,接受幫扶的貧困戶聯系幫扶人員也要通過村幫扶負責人。因此,村幫扶負責人要認真做好協調工作,及時、適當地安排幫扶人員幫助解決貧困戶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時間安排
1、工作準備: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主要是審核貧困戶名單,確定幫扶對象,安排好結對對象,確定結對方案。
2、動員大會:20xx年1月17日,召開動員大會。
3、實施落戶:20xx年1月17日至春節前,參加幫扶的全體人員聯系幫扶對象,扶貧濟困活動全面展開。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8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25號),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268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不斷完善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保障范圍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通過審核確認程序,可以獲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2.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原則上,低保標準可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確定。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
(三)申請認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實施。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確認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xx〕7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25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低保家庭開展定期核查。A、B類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類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財產等變化情況,及時作出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決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統籌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資金統籌。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健全低保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加大對低保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9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號),就做好我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等流動遇困群眾救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領導責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區域和部門救助聯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加強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預防和減少外出流浪乞討現象,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實現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好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救助范圍。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
(二)救助內容。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源頭預防、反家庭暴力庇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救助服務。
(三)經費籌措。市、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救助管理工作情況,科學合理測算年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總額,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同時,各市、縣(市、區)應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確保救助管理機構正常運轉。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領導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協調機制,有效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救助管理工作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和決策向地方黨委報告。民政部門承擔協調部門職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縱到底、橫到邊編密織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救助網絡和責任體系。
(二)強化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機制。要充分發揮領導協調機制作用,聯合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職責,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護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得其同意。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立即通知急救機構,必要時可直接護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及時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到醫療機構甄別其身份。對不愿接受救助的,應告知其救助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視情記錄勸導情況。對違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行為,要依規依法處理。
(三)優化救助服務供給。救助管理機構應按要求在全國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發布尋親公告,報請公安機關采集DNA比對、采用人像識別等,切實做好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工作。對于在站長期滯留人員,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開展照料服務,站內條件不足的,民政部門應優先選擇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養老、精神康復等機構承擔托養服務。要區分對象身體狀況、年齡等情況實施分類托養。各地要根據托養人員自理能力,參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綜合考慮特殊人群的床位費、康復費等各類成本和托養機構合理收益,科學核算托養費用。醫療救治費用由救助管理機構據實結算。
(四)強化源頭治理機制。依托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員、受助返鄉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定期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分類施策。對特殊困難人員,要通過入戶走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定期回訪,報請受助人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鄉級、縣級人民政府幫助返回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轄區人員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突出的地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治理。對法定義務人遺棄、虐待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促請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五)強化落戶安置機制。對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超過3個月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安置。對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供養范圍,由救助管理機構轉移至當地政府設立的具備相應供養條件和能力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屬于未成年人的,必須轉到兒童福利機構供養,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作為困難群眾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具體研究,積極解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流浪乞討人員弱有所扶。
(二)強化部門監管。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對所轄的救助管理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完善負責人定點聯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合作醫療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于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部門職責,依法對其治安、消防工作進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對其疾病防控和內設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醫療康復及護理進行監管,根據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內設食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管。財政、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
(三)做好宣傳引導。積極宣傳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導社會預期,展現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線、救急難的惠民實效。要密切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動態和發展趨勢,積極組織實施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并把開放活動范圍覆蓋到托養機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聽取多方評價,吸取意見建議,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救助管理機構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救助服務,進一步優化救助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流浪乞討人員未能及時得到救助服務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負有強制報告義務而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員和受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死傷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站外托養和醫療救治工作疏于監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員或醫療救治人員非正常死傷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責任;對因源頭預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嚴重的地區,要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責任。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0
為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18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xx〕47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xx〕23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xx〕25號)、《關于印發<安徽省臨時救助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號)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堅持兜底線、救急難,做到應救盡救,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救助及時,充分發揮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的銜接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實現資源統籌,促進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二、實施內容
(一)救助對象
具有本地戶籍或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臨時救助條件的人戶分離的家庭和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1.急難型救助對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家庭成員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二)救助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資金救助。臨時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到臨時救助對象個人賬戶。
對緊急銜接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緊急實施臨時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發放現金,但應由受領人及2名經辦人員簽字確認。
2.實物救助。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或緊急救治等方式。除緊急情況外,采取實物發放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執行。
3.轉介服務。在實施臨時救助后,仍不能解決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對需要社會幫扶的,及時向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轉介。
(三)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額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10倍,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
1.急難型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救助對象為個人的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準以滿足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的,可發放臨時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對象: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應按照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應結合教育費用支出情況給予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臨時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認的程序實施。緊急情況下,申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申請臨時救助的對象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臨時救助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等申請材料。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具體申請、審核、確認程序按照《安徽省臨時救助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xx〕77號)執行。
(五)備用金制度
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用于鄉鎮(街道)在緊急情況下,對困難家庭實施救助。臨時救助備用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轉移支付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采取按需循環撥付。動用臨時救助備用金實施救助的,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4倍,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作配合。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定期溝通會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臨時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民政部門應當嚴格規范開展臨時救助對象審核確認工作,財政部門應當強化救助資金規范使用管理。
(二)加強資金保障。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臨時救助資金保障機制,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做到精準救助,突出績效管理,確保臨時救助資金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規范使用和效益發揮。動員引導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加大對政府臨時救助的補充支持力度。
(三)加強考核監督。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臨時救助工作的績效評估,突出制度效能的發揮,強化結果運用。民政、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會同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臨時救助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臨時救助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1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25號),不斷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xx〕102號)、《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皖民社救字〔20xx〕74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斷完善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織密特困供養對象安全網,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保障對象
具有我省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應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三、保障標準
各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照料護理標準,每年6月份前由市級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執行。
(一)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標準包括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救助供養對象領取養老服務補貼、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個人財產性收入。市級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區年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財政補助標準。
(二)照料護理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確定,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特困人員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體現差異性。到2022年底,全省城市和農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均達到60%。
四、實施程序
(一)申請及受理程序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線上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簽署所提供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還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二)審核確認程序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特困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
申請人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調查核實結果的客觀性進行評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初審意見及時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調查核實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重新公示。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初審意見,根據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確認意見。
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五、動態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可能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本人、照料服務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發現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
對擬終止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所在村(社區)或者供養服務機構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作出終止決定并從下月起終止救助供養。對公示有異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終止救助供養決定,并重新公示。對決定終止救助供養的,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終止理由書面告知當事人、村(居)民委員會。
對終止救助供養的原特困人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供養對象每年都應進行抽查核實。供養對象實行縣(市、區)、鄉(街道)兩級檔案管理;省、市、縣民政部門建立特困供養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六、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資金來源。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其他資金。
(二)資金籌措。各市、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用于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醫療救治、喪葬等支出。有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從中安排資金用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特困供養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統籌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三)資金管理。特困供養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分散供養人員的特困生活補助資金通過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特困供養機構賬戶。集中供養特困對象個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等,應發給個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購置;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經營收入等,可統籌用于機構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條件;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收入及涉農補助資金,應當在尊重其合法使用、處置個人財產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生活質量。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省民政廳負責編制實施內容、制訂管理制度和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省財政廳負責安排落實省級財政資金,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落實補助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二)健全落實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制定、資金落實、監督執行等事項,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范圍、供養標準、動態管理等的監督考核,切實保障特困對象基本生活權益。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對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2
20xx年,我中心全面落實xx,以x為統攬,以群眾健康需求為導向,深入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優化基本醫療服務,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促進我區衛生事業平穩較快的發展,結合轄區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實際,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重點工作如下:
一、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意識
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開展創建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以“完善功能、強化管理、提升服務”為重點,以落實公共衛生服務為主,進一步延伸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內涵,提高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知曉率和滿意度。
二、貫徹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方針政策
貫徹落實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有關社區衛生服務的方針政策,吃透上級下達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認真規劃實施。進一步深化家庭責任醫師團隊,覆蓋率達到100%,完善和利用居民家庭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達到100%。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將工作量化逐步建立以數量為服務指標,以滿意度為服務質量的考核方案,調動社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為社區居民提供更優質的社區衛生服務。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區服務能力。繼續實行藥品“三統一”、“零差率”銷售工作,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鞏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創建成果,充分發揮我社區中心的優勢,積極推廣中醫藥和適宜技術的應用。
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的主要功能
(一)抓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提供高質量的公共衛生服務
1、掌握轄區居民的總體健康狀況及影響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認真制定社區健康促進計劃,每月至少舉辦一次健康教育講座,根據“衛生宣傳日”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確定宣傳主題,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康信息。每兩月辦一期宣傳欄,繼續開展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倡導全社會關注健康,改變不良生活習慣,消除高危行為。
2、做好計劃免疫工作,加強基礎免疫。加強預防接種人員準入的管理和疫苗運輸冷鏈化要求,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有效接種率達90%以上,同時組織實施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工作。做好艾滋病、結核病、流行性出血熱的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工作,法定傳染病上報率100%。制訂艾滋病、結核病、流行性出血熱等重大傳染病的計劃和實施方案。做好手足口病、甲流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制訂應急預案。做好婦幼保健工作,制訂基層婦幼保健工作的計劃,加強對城鎮孕產婦和流動兒童的系統管理,孕產婦以及7歲以下兒童保健規范管理率達到95%以上,加強對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補助、增補葉酸項目預防神經管畸形項目的管理。繼續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指導、避孕藥具發放和咨詢點服務。幫助重點對象落實避孕措施,開展避孕知識宣教,提高群眾對避孕節育措施知曉率。
3、創建全國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示范區。社區高血壓、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規范管理率均達到60%以上,并建立健全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專項健康檔案管理。
(二)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1、全科醫生熟練掌握相關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知識,正確處理社區常見健康問題。
2、繼續開展中成藥、針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中醫藥服務。
(三)為弱勢人群提供服務
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區醫療、康復等工作。建立康復病人檔案,組織康復對象及其家屬共同參加,開展群體個體相結合的康復治療和輔導。加強對重型精神疾病的管理做到有服務、有指導、有記錄。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工作。
(四)加強衛生監督協管的工作
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制訂工作計劃,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完成本年度的工作。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3
一、指導思想
加強對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的領導,落實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責任,村建立目標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完成20xx年各項民生工程目標任務,進一步促進和諧新村建設。
二、新村鎮實施20xx年民生工程目標任務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低保范圍,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發放補助資金。
2、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使其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xx年分散養標準年人均不低于1400元;集中供養標準年人均不低于1500元。
3、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開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以促進村級公益事業發展,改善農民生產條件,推進新農村建設。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堅持以戶為單位參保,要求農戶參合率不低于90%,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參合農民住院費用實際補償比不低于45℅。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本轄區內城鎮非農業居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20xx年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不低于180人,基本實現全覆蓋。
6、城鄉醫療求助制度。擴大城鄉醫療求助覆蓋面、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群眾,增強醫療求助的及時性。
7、充實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項目內容。對艾滋病、結核病、晚期血吸蟲病、人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人及時進行醫療救治,并對其醫療救治費用按規定標準給予減免。
8、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20xx年按照農村衛生民生工程服務體系總體規劃,并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完成2個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建設和設備添置的填平補齊任務。
9、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繼續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全面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教科書費用。從20xx年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均公用補助標準、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20xx年繼續按照提標后的政策實施。
10、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時、準確、足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移民個人,每人每年補助600元,繼續對移民村實行項目扶持。
11、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特別扶助,確保獎勵特別扶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
12、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工程。從20xx年開始用5年時間,完成全鎮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13、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20xx年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10例。
14、重度殘疾人生活求助制度。完成符合政策規定296名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向41名持有低保證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補助500元藥費。
15、新型農民培訓工程。20xx年完成新型農民培訓任務300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150人,農業專業技術培訓120人,農民科技示范培訓30人。
16、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20xx年,建水廠一個(鄭寨村)解決5089人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
17、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結婚前醫學檢查率40%以上;農村產婦住院分娩補助100%,適齡兒童乙肝疫苗、長介苗、脊苗、疫苗、百白破病苗、痳疹疫苗常規免疫接種率達到90%以上。新增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乙腦、流腦、甲肝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0%以上。
18、“農家書屋”工程。20xx年建成5個農家書屋。
19、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推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引導和鼓勵農戶、種養大戶、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參加農業保險;及時足額籌集保費,督促保險經辦機構準確及時理賠,提高農業保險的農戶參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賠兌現率。
20、鎮綜合文化站建設。20xx年,完成1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任務。
21、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加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改建、擴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養率,20xx年新增床位100個。
22、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20xx年,在鄉鎮創辦1個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室,添置必要的圖書和體育活動器材;依托學校創辦7個留守兒童之家,配備電話、電視機等設備。
23、校舍安全工程。以全省校舍排查鑒定結果為基礎,對中小學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等三類重點校舍進行加固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標準。完成劉老小學教學樓1157平方米加固任務。
24、實行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新政策。開展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進一步擴大城市消費,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三、強化措施
(一)強化思想認識。實施民生工程具有擴大內需與改善民生的雙重效應,已經提升為國家“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重民生”調控政策的重要內容。今年24項民生工程涉及領域寬,受益面廣、工作強度大,各村、鎮直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精心實施每一項民生工程,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解決民生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強化協調調度。為切實加強領導,鎮委政府及時調整充實了新村鎮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加強對民生工程工作的領導,搞好服務,加強對民生工程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強化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對發放類民生工程的管理力度,繼續執行民主評議、三榜公示、監督檢查、動態管理的“一線實”工作法。
(四)強化督查考核。鎮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的開展綜合督查,將督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鎮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轄區的民生工程分類指導,推動各項民生工程平衡、有序實施。鎮民生工程督查組要加大對民生工程督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民生工程落實好的村、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制追究制。
(五)提升實施效果。鎮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認真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使各項政策措施更加深入人心,讓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支持和參與民生工程,提高社會影響力,為民生工程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4
自后進村整頓工作啟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關于對后進村進行集中整頓的意見》,把幫扶整頓工作作為開展好“抓作風、強執行、促發展”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和有效著力點。按照縣委部署和縣委組織部的要求,認真研究對尚家官莊村的幫扶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資金投入,鞏固去年幫扶成果,村里各項工作都得到了較好發展。下面將前段整頓幫扶工作做一簡要匯報: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后進村整頓工作扎實有效
為確保整頓工作成效,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局成立領導小組,局長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通過去年一年的幫扶,我們清醒的認識到幫扶工作,只要領導重視,工作推進就快,就能更好更快的見到幫扶成果。為此,局長帶領局領導成員多次到該村實地調研,深入農戶體察民情,與該村領導班子進行多次座談,具體研究協商,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幫扶計劃和整頓措施。鼓勵村兩委一班人克服困難、樹立信心,拓寬思路、優化和調整產業結構,發揮本村資源優勢,多發展致富項目,推動村級經濟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狠抓班子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村“兩委”班子是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農村工作的開展,村民增收致富,關鍵在班子,尤其在黨支部。在整頓幫扶工作中,我們針對幫扶村存在的問題,從四個方面著手,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一是加強了對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他們增強事業心、責任感以及大局意識。駐村干部經常與村干部談心,給他們鼓干勁,提高干事創業的能力。同時,積極幫扶村黨支部加強自身建設,經過培養,發展了兩名入黨積極分子,為下步壯大黨員隊伍,補充新生力量奠定了基礎。二是組織兩委班子認真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溝通,增進團結,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能力。三是規范了制度建設,促進農村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為了減少干群矛盾糾紛,增強干群之間的凝聚力,推動農村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在幫扶工作中,我們切實幫助幫扶村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增加了村“兩委”和村干部辦事理財的透明度,轉變了村班子和干部的工作作風,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真正做到讓干部清白,給群眾明白,從而促進了農村的穩定與發展。四是狠抓了村莊社會治安和計劃生育工作。根據該村治安工作特點,配齊配強一支治安巡邏隊伍,加強村莊治安巡邏力度,春節期間,組織兩委干部及黨員和青壯年勞力組成義務巡邏隊,消除不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除陳舊的生育觀念,積極倡導文明生育觀念,整頓幫扶工作開展以來,該村沒有發生一起治安案件和違反生育政策的行為。
三、狠抓觀念轉變,激發農民脫貧致富的積極性
針對該村村民思想守舊,種植技術落后,經濟效益低的問題,我們立足本村實際,理清發展思路,選準發展項目,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一是宣傳黨對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讓村民了解現代農業發展的步伐和前景,樹立長遠的科技農業發展觀。二是加大政策、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給群眾送去了科技致富信息。依托新引進的規模養殖場舉辦培訓班3期,解決了許多養殖難題,帶動6戶村民搞起了養殖項目。三是鼓勵群眾自主創業,著力培育后進村自身“造血”功能。引導廣大群眾把富余資金拿出來投資高產高效農業,規模養殖,開辦小型加工廠。駐村人員積極協調煙草部門加大了烤煙栽植宣傳、指導、扶持力度。今年,全村共發展優質黃煙47畝,為群眾增加收入13萬元,通過積極幫助該村走出去引項目,讓村民嘗到了甜頭、看到了盼頭、鼓足了勁頭,增強他們發展經濟的信心。
四、持續投入,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條件
以來,一是搞好村莊規劃建設。針對村莊臟亂的狀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協同鎮村兩級,對該村進行了詳細規劃。二是搞好村內街道硬化、綠化。針對主要街道的實際,幫扶資金8萬元,對主要街道進行硬化。目前,進村街道兩邊各加寬2米、長度100米,共200平方米,與村道相接向村莊延伸硬化100米,寬度5米,共500平方米,與村道相接向東硬化100米,寬度8米,共800平方米,已經全部竣工。并預留出綠化、美化的空間,以備合適時機進行綠化。三是搞好村委大院整修。該村村委大院房屋年久失修,影響了正常辦公,為此,我局投資3萬元,對村委大院進行改造,新建辦公室2間,修繕村委辦公室6間,硬化村委大院200平方米,修建100多米的不銹鋼院墻,更新了村務政務公開欄,四是投資4000元,粉刷村莊外墻1000平方米,投資3000元修建公廁1處,投資1000多元修復水井1處,保證村民用水安全。
以來加快推進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辦公場所的改造工作,一是幫扶該村水泥20噸,折款0.41萬元,修復了一座長度為400米的渠道,有效提高了原有水利設施的使用壽命的效率,擴大灌溉面積80多畝,較好的改善了農業生產條,投資7.2萬元修建村南北街長300余米,寬4米的街道,方便了村民的通行。組織該村30余名勞動力利用“三夏”大忙前農閑時間整修坡下路4處300余米,大大優化了通行條件。為改善村委會辦公條件、折款0.3萬元,為添置辦公桌椅、沙發等物品。
在此基礎上力求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全面實現新的突破。去年,通過提地有償流轉,村集體成功置換土地30畝,引進資金發展肉雞養殖項目,建設養雞場一處。共投資200多萬元,建設5個養雞大棚。繼今年春天第一個養雞大棚封頂投產后,前一階段第二個大棚投產,肉雞存欄量達到2萬只。其他3三座正在進行封頂處理,建成后出欄肉雞達到20萬只,該項目投產后,預計為村集體增加收入1.2萬元。今年以來,防治美國白蛾工作形式非常嚴峻,在抓好我局承擔的防治任務的同時,積極幫扶該村抓好美國白蛾病蟲害防治工作,并對2千余棵樹木進行了藥物防治。
下步打算:
前段幫扶整頓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縣委領導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下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實效、過硬的措施,通過幫扶整頓,使該村盡快實現優化。
一是進一步幫助抓好村級班子建設。力爭通過幫扶,村級班子戰斗力、凝聚力得到加強,帶領村民致富的本領明顯增強。
二是進一步加大資金、技術、信息等扶持力度。近期,計劃為該村休整村內道路約1500平方米,優化通行環境。抓好進村道路和村委大院的綠化,美化,清理村內“三大堆”,解決好臟、亂、差問題,建設生態新農村。做好對該村村民的致富養殖技術培訓,聯系有關專家,進行入村培訓,提高村民致富養殖技術。
三是進一步解放思想,幫助村級班子樹立科學發展信心。結合本村實情,組織該村兩委成員,到外地學習發展經驗,樹立科學發展理念。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5
為落實好省委、全總要求,扎實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現制定2022年困難職工幫扶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辦好20項民生實事的要求,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通過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機制,精準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鞏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成果,推動困難職工幫扶與提升職工生活品質有效銜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四提一優”行動,即提升建檔立卡質量、提升動態管理質量、提升資金使用質量、提升跟蹤督導質量、優化幫扶服務流程。對我縣困難職工家庭統籌實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學等措施,在往年基礎上提質擴面,切實做到拓寬幫扶范圍、嚴格幫扶程序、加大幫扶力度,推動我縣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全覆蓋。不斷完善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幫扶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制度,對我縣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意外致困職工家庭實施幫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戶、大病救助40戶、子女助學等15戶,推動我縣民生實事任務提質增效,再創佳績。
三、實施內容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于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按照“先建檔、后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范圍,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一)建檔標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于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職工家庭。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2.5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二)幫扶標準
結合我縣實際以及幫扶對象家庭財產收入、剛性支出額度、困難類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等項目分類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并適時調整。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生活救助標準不低于8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12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2萬元以上報送省總工會審批,5萬元以上報送全總審批;高校(含職業學院)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10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5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
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幫扶救助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最大限度幫扶困難職工。根據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年度內可以給予多重救助,但在給予多重救助時,要將前一救助資金作為家庭收入進行建檔核算,依然符合建檔的給予救助。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80%,只予單一項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根據職工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總額的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建檔程序
1.深度困難職工和相對困難職工建檔按以下程序進行:
(1)困難職工本人申請。由困難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或鄉鎮街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承諾授權書》并提供職工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家庭財產收入證明,家庭困難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2)基層單位工會初審。鄉鎮街和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走訪調查,了解核實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寫《困難職工家庭走訪調查表》。對符合條件的簽具初審意見蓋章,將相關申報材料上報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縣總工會審核。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批意見。深入申請人家庭走訪核查,對建檔存疑的要做到走訪核查全覆蓋,本年度新建困難職工走訪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對和公示。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顯示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出具《不予困難幫扶告知書》,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比對結果符合建檔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予以建檔幫扶。
2.意外致困職工建檔程序。按照困難職工個人申請、工會走訪調查、審核公示進行,符合條件的予以建檔幫扶。
3.困難職工分類建檔后,依檔發放幫扶資金。縣總工會負責發放幫扶資金。幫扶資金實行銀行卡打卡發放,直接支付到建檔困難職工個人賬戶,確保幫扶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四)動態管理
1.對在檔困難職工實施動態管理。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全總和省總關于困難職工檔案動態管理要求,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根據核查結果實施動態管理。困難職工脫困是指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已脫困序列。困難職工解困是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后,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但是尚未達到脫困程度,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難職工退檔程序。困難職工本人自愿填寫退檔申請書的,予以退檔;各級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的,填寫《困難職工脫困登記表》,告知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予以退檔。困難職工拒絕簽字或無法簽字的,由調查人注明情況并簽字。
困難職工對退檔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單位工會、基層工會或縣總工會申請復核,相關工會在接到申請復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對符合退出標準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標準的不予退出,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或短信等適當方式告知職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關心關愛力度,常態化摸排困難職工,常態化幫助困難職工申報,做到盡報盡報,應幫盡幫。
(二)改進作風、用心服務。各級工會要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精準”上下功夫,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務困難職工群眾。要加強教育培訓,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職工有感情的工會干部隊伍。
(三)績效導向、提升民意。堅持績效導向,以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為核心,生活救助困難職工數、大病救助困難職工數以及子女助學數均納入年終民生考評范圍,縣總工會每月底向縣民生辦、市總工會報送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調查,收集社會公眾或受益對象對困難職工幫扶工程工作滿意度。
(四)加強宣傳、擴大覆蓋。各級工會要加強困難職工幫扶政策宣傳力度,采取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宣傳黨和政府及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在宣傳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等政策規定的同時,做好困難職工建檔流程宣傳工作,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的知曉率,營造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6
根據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就建立健全全縣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長效機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就業創業、醫療幫扶、教育救助、社保覆蓋、生活救助、社會兜底、扶志扶智、穩定收入等長效機制,推動困難職工與救助政策緊密銜接,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措施精準落實,實現建檔立卡的困難職工全部解困脫困并長期鞏固,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對象
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主要圍繞全縣困難職工(含困難農民工)家庭,通過精準識別,將符合標準的職工家庭納入困難職工援助范圍,因地制宜落實援助措施,達到退出標準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圍。
(一)識別標準及程序。對困難職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雖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由職工申請,經基層工會申報,縣級及以上工會審核公示,縣總工會審批后,納入困難職工援助范圍。(責任單位:縣總工會)
(二)退出標準及程序。對納入困難職工援助范圍的職工家庭經精準幫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視為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后,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的,由職工所在基層工會申報,縣級及以上工會復核后,縣總工會審核公示后,退出困難職工援助范圍。(責任單位:縣總工會)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困難職工信息共享機制
1.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困難職工基本信息錄入系統,與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基礎信息庫進行對接,在嚴格個人信息保護、保密的.基礎上實現職工社保、醫保、公積金、低保、房屋、私家車等信息共享。暫不具備網絡共享條件的數據信息,可定期交換有關數據信息。(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健全就業創業服務機制
2.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崗位推薦等遞進式就業幫扶,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街道、社區可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合理開發保安、保潔、綠化、公共設施看管維護等崗位予以優先安置。(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有關工作部門)
3.支持困難職工自主創業。有創業需求和能力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自主從事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零售、社區服務、網上經營和家庭手工藝等生產經營項目,按規定為其提供項目推介、創業指導等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貼息。(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三)落實社會兜底保障機制
4.穩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鎮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堅持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殘聯)
5.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發改局)
(四)完善醫療幫扶機制
6.健全職工醫療互助保障體系。加快推進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工程擴面提質,除職工參加商業保險外,鼓勵單位工會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建立的職工互助保險。(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醫保局)
7.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工作。根據納入援助范圍的困難職工具體情況,鼓勵其自愿加入長期護理保險,著力幫助其改善生活質量。(牽頭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8.整合慈善資助資源。發動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藥品、醫療器械等方式,參與困難職工家庭救助幫扶。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醫療救助制度保障范圍。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資助等單項救助制度之間的互聯互補,形成救助合力。(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紅十字會、縣殘聯、縣慈善協會)
(五)健全住房救助機制
9.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困難職工實施住房救助,優先實施公租房保障。(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辦)
(六)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機制
10.全面落實各類資助政策。根據國家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對在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給予資助。(牽頭單位:縣教體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
11.持續開展“金秋助學”活動。通過強化物質和精神幫扶等舉措,為困難職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學服務,確保其順利完成學業,實現助學活動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教體局)
(七)完善社會保險覆蓋機制
12.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待遇。困難職工家庭成員自主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
13.推動社保待遇落實。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做好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工作。(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貿局〉,各鎮辦,縣總工會)
(八)建立生活幫扶救助機制
14.推行法律援助服務。困難職工申請司法鑒定、公證服務,屬于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內的,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應當減免服務費用。支持和鼓勵其他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職責范圍內,利用自身資源為職工家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15.建立領導幫扶聯系制度。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縣政府領導分別聯系1家困難企業、1戶困難職工。縣總工會聯系2—3家困難企業,縣總工會班子成員聯系2—3戶困難職工,鎮辦工會主席、縣總工會機關干部和企業工會主席聯系1-2戶困難職工,負責協調推動落實有關解困脫困政策,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和“交友幫扶”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各鎮辦)
(九)落實困難職工扶志扶智機制
16.實施心理疏導關懷。搭建職工心理健康咨詢平臺,根據需要對困難職工進行輔導和心理關懷,有條件的可聘請專業心理健康治療隊伍。(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衛健局)
17.評選自強勵志類道德模范或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等各類評選活動中,積極向困難職工家庭予以傾斜支持,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正能量。(牽頭單位:縣文明辦,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18.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推進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就業能力,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十)建立困難職工收入保障機制
19.保障基本工資收入。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各類企業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杜絕工資拖欠。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采取協商薪酬、彈性工時、倒班輪崗等措施,做好職工生活保障和穩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減少裁員或者不裁員,依法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20.多種方式提高困難職工收入水平。鼓勵各鎮辦各部門各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困難職工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使困難職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礎上,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縣級有關工作部門要把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縣總工會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二)突出精準導向。把“精準”二字貫穿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全過程,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退出,不斷提高解困脫困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強化責任落實。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統籌抓總的責任,參與單位要根據職能分工,搞好協作配合,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督查問效的責任體系。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宣傳,提高困難職工對各項解困脫困幫扶政策的知曉度。推廣典型經驗,總結就業創業、醫療幫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先進好做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困難職工解困脫困長效化工作,讓廣大職工群眾都能通過努力過上幸福生活,為譜寫佛坪新時代追趕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7
為落實好省委、全總要求,扎實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現制定2022年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鞏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成果,推動困難職工幫扶與提升職工生活品質有效銜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四提一優”行動,即提升建檔立卡質量、提升動態管理質量、提升資金使用質量、提升跟蹤督導質量、優化幫扶服務流程,對我省困難職工家庭統籌實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學等措施,在往年基礎上提質擴面,加大幫扶力度,推動符合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全覆蓋,做到“應建盡建、應幫盡幫、動態管理”,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困難職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于印發等文件的通知》(皖工辦〔20xx〕13號)等規定,按照“先建檔、后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范圍,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一)建檔標準
各級工會根據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職工家庭。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3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各市級總工會可按照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本地標準。
(二)幫扶標準
各級工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幫扶對象家庭財產收入、剛性支出額度、困難類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等項目分類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并適時調整。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生活救助標準不低于8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12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2萬元以上報送省總工會審批,5萬元以上報送全總審批;助學救助標準每生每年不超過10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根據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年度內可以給予多重救助,救助時要將前一救助資金作為家庭收入進行建檔核算,依然符合建檔的給予救助。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60-80%確定,只予單一項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根據職工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總額的10-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具體舉措
(一)提升建檔立卡質量
建立基層工會摸底排查機制,把基層工會作為摸底排查的一線工作站,發動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村(社區)、區域(行業)性工會,企業(社會組織、樓宇商圈)工會廣泛走訪調查,引導基層工會工作者、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按程序向上級工會申報。建立縣級工會主動發現機制,縣級以上總工會要利用困難職工數據信息和民政部門數據比對機制,積極對接醫保部門了解職工因病致困情況,以“線下入戶調查、線上核查比對”的方式,定期對低收入家庭進行信息核查,主動發現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通報基層工會及時履行建檔程序。建立自主申報機制,職工可自主向所在單位或社區(街道)工會提出困難職工幫扶申請,或直接向所在地縣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各級工會履行建檔程序。
(二)提升動態管理質量
防止返困,對脫困不穩定戶、邊緣易致困戶,以及因病因災因疫情等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職工家庭實施常態化監測,通過幫助就業、技能培訓、創業援助等進行幫扶。及時脫困,加強對脫困職工的入戶調查、核實確認、政策宣講,爭取脫困職工理解支持,及時將符合脫困標準的對象退檔,定期跟蹤回訪,對返困的按照規定重新建檔,給予幫扶救助。數據監測,對本年度建立檔案數量、調整檔案數量、給予建檔困難職工及時救助數量開展監測,及時提醒各地做好動態管理工作。規范檔案,根據全總新升級系統的要求,對困難職工檔案做到一戶一檔,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對前期檔案不完整的,要及時補充完善缺漏材料,適時調整變動新增材料,提高檔案完整性、規范性。
(三)提升資金使用質量
最大范圍幫助困難職工,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各類災害的困難職工家庭,給予及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職工家庭可視情況增發補貼,提高生活救助標準;對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及時納入常態化送溫暖范圍。拓展幫扶資金使用范圍,進一步完善生活補貼項目、勤工儉學項目、大病補助項目、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項目儲備,在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后,及時調整完善我省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管理辦法。
(四)提升跟蹤督導質量
實施困難職工幫扶效果監測,參照所在地區工會會員數、城鎮最低保障人口數等因素,聚焦幫扶對象精準識別率、幫扶方式精準率、建檔困難職工幫扶措施覆蓋率、基層工會檔案管理與更新及時性、幫扶資金發放及時性、困難職工脫困退出精準率等指標開展評估。開展績效評價,根據《xx省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通過組織實地調研、交叉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健全以職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強化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加強各級工會權益保障、財務、經審等部門工作合力,推動資金使用監管常態化、長效化。
(五)優化幫扶服務流程
實行窗口服務人性化,優化困難職工建檔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動漫視頻、服務手冊、申請范例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職工群眾快速了解服務事項,做到資料清單一目了然,辦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動困難職工建檔申請“最多跑一次”。推進網上服務便捷化,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職工服務網、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APP等探索開展幫扶服務“全程網上辦”,以簡潔明了的網上窗口、以通俗易懂的填寫說明方便職工群眾在線申請,讓數據多“跑路”,職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響應工作機制,加快職工個人申請、工會走訪調查、審核公示等工作流轉,優化審核確認程序,增強幫扶時效性。
四、資金籌措
省總工會會同省財政廳,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省困難職工幫扶的支持。省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承擔。各地在落實財政資金支持的同時,可以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拓寬資金渠道,增加困難職工幫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員,以清單化、閉環式管理抓好推進落實。要配齊配強工會幫扶工作人員,充實一線幫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與評先評優、年度工作考核掛鉤。省總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勞動競賽,激發做好幫扶工作動力。
(二)改進作風、用心服務。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精準”上下功夫,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務困難職工群眾。要加強教育培訓,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職工有感情的工會干部隊伍。
(三)加強宣傳、擴大覆蓋。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宣傳力度,依托宣傳陣地及職工服務中心、工會服務驛站、職工書屋、陽光家園等服務職工陣地,發揮線上媒體作用,采取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宣傳黨和政府及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宣傳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等政策規定,宣傳困難職工建檔流程,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的知曉率,營造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跟蹤問效、落地落實。及時掌握了解各地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動態,定期通報各地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對進度落后的地區及時進行督導。對應幫未幫、出現信訪等負面影響等情形的,嚴肅問責。各市總工會每季度末向省總工會報送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省總工會按要求報送省民生辦。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8
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春節困難教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進一步推進和諧校園建設,學校工會決定在全校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新年慰問活動,通過活動讓困難教職工感受到黨的關懷和學校大家庭的溫暖,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為做好此次活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月至春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慰問對象
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困難幫扶和“雙節”送溫暖人員;學校送溫暖在職職工等。
三、慰問形式
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活動具體安排
(一)入戶慰問
學校負責人帶隊慰問(省級大病幫扶2人)
陪同人員:黨辦、校辦、校工會、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基礎醫學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二)單位慰問
1. 學校工會主席帶隊慰問(省級送溫暖2人)
陪同人員:校工會、保衛處、期刊社等部門相關人員。
2. 校工會慰問(校級送溫暖18人)
陪同人員:圖書館、科研實驗中心、藥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期刊社、體育部、基礎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基建處、第一附屬醫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五、相關要求
除上級工會和學校幫扶慰問以外,各基層工會要結合實際,制定計劃,做好本單位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19
一、資助計劃
1.省級資助計劃63名,資助金63萬元;
2.市級資助計劃80名,資助金40萬元(含我會與總工會聯合資助計劃20名,計10萬元)。
二、資助對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高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教師。其中:省級特困教師資助助要求負債5萬元以上(含5萬元),市級特困教師資助要求負債2萬元以上(含2萬元)。資助重點為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比例原則上省級資助不超過5%,市級資助不超過10%。
三、資助標準
困難教師資助助標準,省級為每人一次性1萬元,市級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1.材料報送時間
省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上報時間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會2021年開展資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的要求具體辦理,同時將匯總表抄送市教育基金會。市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材料)6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不報將視作自動放棄。
2.材料內容上報。省、市特困教師資料上報均包括以下內容:匯總表(花名冊),申請表,身份證、教師證,醫院診斷結果復印件,治療費用票據及公示無異議等證明材料,當地政府部門(民政局/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活動要求
1.建設特困教師數據庫。各地要摸清情況,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師數據庫,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2.嚴格申報程序。要嚴格按要求審核特困教師材料,省級資助的教師對象為前兩年未接受過省級資助的學校專任教師。同等條件下,市級資助也應優先報送專任教師和以前未獲得過資助的'教師職工。
3.建立聯系反饋機制。各地要注意跟蹤了解和掌握資助對象工作和生活情況,并及時上報(省級資助教師按規定時間通過“省教育基金會信息化平臺”反饋20xx年度受助教師情況)。
4.加強信息公開。各地要在當地教育基金會或教育局網站公示資助名單;資助后要及時公布救助特困教師情況,實行受助對象、受助情況、受助金額三公開,建立受助困難教師專項檔案。
5.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受助特困教師的先進典型事跡,爭取更多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資源支持。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20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xx〕101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懷政辦電〔20xx〕72號)精神,積極關注和改善民生,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為切實做好我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對象
1.xx年12月31日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登記在冊進入民辦教師隊伍,在公辦中小學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原民辦教師。
2.xx年12月31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含原鄉鎮聯校和區教育辦)備案進入代課教師隊伍,在公辦中小學(含公辦幼兒園和公辦學校舉辦的學前班)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原代課教師。
3.同步開展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下、年滿60周歲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認定,待市里統一制定生活補助標準后實施補助,補助計發時間按湘政辦發〔20xx〕101號文件規定執行。5年以下人員指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人員,無論工作年限1年或4年,都執行同一補助標準。
4.有多所學校工作經歷的,向工作時間最長的學校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將非本鄉鎮戶口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單獨造冊,報縣教育局。省內非本鄉鎮戶口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在戶口所在地發放,戶口遷移到外省市區的由原工作地縣市區發放。
5.既從事過民辦教師又從事過代課教師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時間滿5年的,按工作時間長的歸類為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工作時間未滿5年的,按經歷在后的歸類為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
6.工作年限按學年計算,學期可以累計,但不能將一個學期計算為一年。
7.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中的下列人員不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本《方案》執行前已去世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開除、辭退的;不在教育教學崗位上的工勤人員不列為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待市里統一制定補助標準后實施補助;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20元。
三、執行時間
從20xx年10月1日起計發。20xx年10月1日以后年滿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難補助;20xx年10月1日以前超過60周歲的,從20xx年10月1日起發放,其以前超過的年限不予補發。
四、發放辦法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按月發放。
五、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由本人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湖南省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②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審驗后原件退回,審驗人員在復印件上簽名);③身份及工作時間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原任教學校及上級頒發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時間的各種信息資料,如民辦教師任用證、聘任證、榮譽證、領取工資憑證、任教學生畢業照、教案、學校分工或考勤表、學校工作人員花名冊等一切能夠證明任教資格和任教時間的所有原始材料;④證人證詞(附件3)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沒有原始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夠充分的,在每所學校任教經歷均應提供3名證明人(至少2人為公職人員)證詞,證明人一般應為原任教學校的時任領導(含聯校領導)或同事、同鄉鎮其他學校的領導或教師,且證明人與被證明人沒有親屬關系;⑤其他調查材料,如《辰溪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調查筆錄》(附件5)等。
2.鄉鎮初審,第一次公示。鄉鎮認定機構負責收集、整理、核實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并對申請人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任教年限等進行初審,初審后將每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整理建檔,一人一檔(卷內目錄見附件1)。對初審意見、相關證明材料及鄉鎮舉報電話分別在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任教學校進行公示(公示表見附件4),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對象名單及有關信息材料報送縣認定機構。
3.縣級審核,第二次公示。縣級認定機構對各鄉鎮上報的個人《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對象及舉報電話在縣教育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任教學校進行第二次公示,同時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補助對象,并登記造冊,填寫《湖南省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由縣教育局建檔存留。
4.市級核準。將縣級審核后的《審批表》報市教育、財政、人社部門核準,并報省相關部門備案。
六、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相關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政法委、宣傳部、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信訪局、計生局、法制辦、教育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辰溪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教育局,涂才慧同志兼辦公室主任,研究制定本縣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鄉鎮應成立由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成立縣、鄉兩級認定機構,縣級認定機構由縣教育局牽頭,縣教育、財政、人社、公安、計生部門各抽1人集中辦公;鄉鎮認定機構由分管教育的鄉鎮領導負責,學校、計生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明確工作紀律和職責,組織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身份的認定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七、實施步驟
1.準備階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縣級領導小組和認定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召開會議部署實施工作。
2.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召開鄉鎮黨委書記、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各鄉鎮成立的認定機構人員進行培訓;鄉鎮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原民辦教師代表會議,逐級把政策宣傳到鄉、村、校,宣傳到政策涉及的對象,使他們盡快掌握政策,了解申辦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時提出申請。
3.個人申報階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15日)。由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向原工作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提出申請。
4.鄉鎮初審,第一次公示階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25日)。對村委會(居委會)提交的個人《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的情況形成初審意見并進行公示。
5.縣級審核,第二次公示階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0日)。縣級認定機構對各鄉鎮上報的個人《申請表》及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進行公示。
6、上報發放階段(20xx年1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抓此項工作,提高責任意識,認真細致地做好實施工作。縣政府辦負責全面協調工作;縣教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員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認定,并負責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縣宣傳部門負責對上級政策、實施意義及操作辦法的宣傳;縣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核算及籌措工作;縣人社部門負責臺賬的建立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縣公安部門負責戶籍的認定工作;縣計生部門負責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認定工作;縣法制辦負責對縣內出臺的政策、方案等文件的審核;縣政法、信訪等部門負責工作實施過程中信訪維穩工作;縣教育部門要成立專門指導組,確保每個鄉鎮至少1人,對鄉鎮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對鄉鎮相關工作進行全程指導。
2.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開展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耐心細致的思想疏導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站在講政治、促穩定、保民生的高度,把這項惠民工作落到實處,扎扎實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3.嚴肅工作紀律。這項工作政策性很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一定要按照上級文件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對人員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認定時,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的資格,并嚴格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舉報電話: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21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的范圍條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針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問題,向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堅持與原有政策相銜接的原則。政策措施與我省此前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相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省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堅持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固化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名單和人員總數,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只減不增。
三、補助發放對象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范圍:
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四、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余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五、計發時間
(一)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xx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月1日(含)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六、經費分擔比例和發放渠道
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以及江門市的恩平市、開平市、臺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所需資金。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市縣分擔比例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條件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渠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各地根據粵教師〔20xx〕11號和粵教師〔20xx〕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各地應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首次個人申請,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表》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街道)應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審,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審。
(三)審核。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的初審人員名單后,會同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工作年限、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審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四)公示。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行使鄉鎮教育管理職能的機構)、村委會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當年全部符合補助條件人員的公示。
(五)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建立完善每年的《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增減情況表》和《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2、3、4),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后的表格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復核。
(六)復核。市級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對縣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及存檔,填寫《xx市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5),并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撥付。省、市財政部門根據經復核后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將所需補助資金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發放單位。各地應于每年省、市財政下達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撥付。
(八)發放。各發放單位在收到補助資金后,及時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各發放單位應于每年收到補助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和復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和復核。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情況變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通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信息、衛健部門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加強組織實施、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落到實處。在落實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的同時,各地市要統籌考慮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待遇保障工作,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適當調整其相關待遇標準。
(二)落實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審核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真實準確;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核算和籌措,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提供人員的參保狀況;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執行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監察、審計、維穩、網信、信訪、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及時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員的補助標準和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要及時籌集發放困難補助所需資金;鄉鎮(街道)要配備原則性強、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及時完成本地的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初審等工作。
(三)及時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時制定發放辦法,細化并明確發放方式、發放渠道、發放單位、發放要求等內容,確保按時足額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手中。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社、衛健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資金跟蹤問責機制,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嚴肅政策紀律。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六)確保社會穩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群體穩定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維穩工作層級負責制,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夯實基層維穩責任,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22
為助力教育精準扶貧,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結合我會今年工作要點,將開展救助因病因災致貧的教師以及慰問名、老教師活動。具體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難教師
(一)救助對象。教師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3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受到過各級教育基金會慰問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救助名額及救助標準。救助對象40人,救助標準每人4000元。
(三)實施辦法。
1.所有救助對象都必須如實填寫相應的特困教師審批表。
2.當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復救助。
3.已被確定為省、市、縣救助對象的,必須在學校公示。
4.必須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院大病診斷證明、治療大額費用單據等復印件,于10月底報送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5.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初審,依據申報材料,根據醫療費用開支及困難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資助名額,提出向省、市資助對象和本會慰問的教師名單。
6.常務理事審查確定資助、慰問對象,并在全縣公示。
7.理事長簽批后,將慰問款發(送)到特困教師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嚴格按上述實施辦法進行審查,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
2.各單位必須于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批表上報縣基金會,如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二、走訪慰問名老教師
今年重陽節,縣教育基金會與縣教育體育局聯合召開已退休的名老教師座談會,縣直學校選派1-2名代表,各鄉鎮選派1名代表參加。名老教師指以下三種對象:
1、曾經在鄉鎮學校擔任主職、縣直學校擔任副校長以上的干部;
2、省級以上表彰過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3、中學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參加活動的名老教師40人。參加活動對象推薦表在6月23日報縣基金會(請參加活動對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懷想”一篇,體裁不限,字數在1000字以內)。
困難幫扶長效機制方案 23
今年5月,我會根據常德市教師獎勵基金會《關于對家庭經濟困難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對我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據初步統計,全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負債在5萬元以上)的教師達154人,其中患三種重大疾病(癌癥、白血病、尿毒癥)54人(在職教師22人、家庭成員17人,退休教師及家庭成員15人)。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遵循基金會《宗旨》,落實基金會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和諧發展,特擬定今年開展“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有關要求如下:
一、救助對象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在3萬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的本縣特困教師。20xx年全縣共救助特困教師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縣基金會救助的對象不重復救助。
二、救助標準
經審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教師,由縣教師獎勵基金會一次性救助,發放救助金每人2000元。
三、申請救助程序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實行。
四、名額分配
縣直中學和每個鄉鎮中學各推薦1-2名。
五、時間安排
10月: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和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
11月上旬:縣直中學、各鄉鎮中學報送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縣教育局與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審核特困教師材料,并向社會公示。
12月下旬:開展救助活動并下發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1.認真組織申報。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報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開展救助活動。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愛燭行動”救助活動,必須及時由校長親自給被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3.積極宣傳報道。各學校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和家庭特困、愛崗敬業的教師典型,教育局將在教育信息網上予以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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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慰問對象
建筑施工、公共交通、加工制造業等企業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一線職工。
二、慰問時間
20xx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三、慰問方式
本次慰問活動由區總工會牽頭,慰問園區部分高溫崗職工代表。按高溫崗企業所在轄區劃分,由工委管委會領導、區總工會、高創園總工會及四個社區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帶隊,深入企業高溫工作崗位,現場慰問一線高溫作業職工。
各級工會可依據本通知,制定本轄區、本單位高溫崗慰問方案,確保每位職工平安度夏,切實把防暑工作做實、做好。
四、慰問內容
(一)認真履職盡責,強化依法監督。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群眾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照《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二)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走訪慰問。各級工會要重點對建筑工、環衛工、巡線工等露天作業崗位和鍋爐工、注塑工等高溫作業崗位,特別是農民工人數較多的`行業領域,通過向職工送清涼物資、送政策宣傳、送健康體檢、送法律維權、送健康培訓等方式,積極開展“送清涼”活動,不斷提升活動精準化水平。要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讓更多高溫、戶外作業職工感受到“清涼”。
(三)堅持需求導向,努力做好服務。要緊密結合史學習教育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基層和企業,傾聽職工呼聲、關注職工訴求,協調解決高溫一線職工現實困難。要充分利用工會自有資源和社會資源,加強“合肥工會幸福驛站”、職工之家建設,推進司機之家等服務陣地建設,聯合開展關愛貨車司機、外賣騎手等行動,以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主要服務對象,解決“吃飯難、喝水難、休息難、如廁難”等實際困難,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四)普及防護知識,提高防護能力。各級工會積極通過信息平臺等形式向廣大勞動者群發公益性“送清涼”溫馨提示短信;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要通過QQ群、微信群、電子屏等多種平臺向職工群眾宣傳防暑降溫常識和相關信息,加大對高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的宣傳力度。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通過組織職工參加全省職工安全健康技能大賽、發放防暑知識資料等形式,深入開展職業健康知識“五進”活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減少因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造成的中暑事件發生。
五、慰問要求
(一)強化領導。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作業可能對職工身心帶來的不利影響,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防暑降溫工作落實到企業,落實到班組,落實到職工。
(二)注重實效。各級工會要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情況下,積極開展“送清涼”活動。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深入基層一線,簡化程序,不搞形主,不干擾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正常生產生活。要爭取多方支持與配合,確保“送清涼”活動的實效性。
(三)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社會主流媒體和工會宣傳陣地,更多采用廣大職工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傳“送清涼”活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活動的開展情況,動員各方力量關心關愛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的安全健康,引導職工樹立職業健康意識,提升職業健康素養水平,營造全社會關注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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