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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時間:2024-05-21 16:46:35 偲穎 方案 我要投稿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通用1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通用13篇)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

  為進一步建立干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小學(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

  教導主任)

  ②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初中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xx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學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初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后,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初中與小學、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小學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并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后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并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并于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并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并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2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均衡配置學校教師資源,促進我市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學校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意見》(教人2號)精神,結合我市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貫徹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長效機制,有效開發和利用我市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配師資,逐步縮小各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教育教學質量的差距,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相對均衡、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支教方式

  全職到受援學校任職,派出學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時間為1學年,期滿回原學校工作。

  四、支教對象

  從教職工超編的學校中,選派一名素質優良的教師安排到缺編學校支教。

  五、組織機構

  組長:朱xx

  副組長:崔xx、曾xx、劉xx、卓xx、卓xx、林xx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各中學、中心學校校長。

  六、有關要求

  (一)對派出學校的要求

  1、派出學校要根據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支教人員,將名單報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派員到教育局領取支教報到書,保證支教教師按時到位工作。

  3、派出學校要關心支教教師,為支教教師排憂解難,每學期中和學期末,派出學校的領導要深入支教教師任教學校了解支教教師的工作、紀律及生活情況。

  4、派出學校對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員要及時派員替換。

  5、派出學校對支教教師給予適當的交通、生活等補貼

  (二)對受援學校的要求

  1、受援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安排好支教教師的各項工作,為支教教師解決實際困難。

  2、受援學校要將支教教師納入本學校教師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每月將出勤情況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學期末對支教人員的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教學效果等實事求是地做出鑒定,并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鑒定表》,一式二份分別送原單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3、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不按時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務,不遵守紀律等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學校領導隱瞞包庇支教教師以錢代教,一經發現核實,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支教教師的要求

  1、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困難,按時到受援學校報到。

  2、要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加強師德修養、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團結同事,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支教教師必須吃住在學校,有事因病須辦理請假手續。

  4、要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政治業務學習、教學教研等集體活動,承擔不低于受援學校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嚴謹治學,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努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5、支教教師支教期間每學期末都要寫出支教工作總結材料,分別報送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師的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不變,支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同級同類教師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受援學校考核認定,并在受援學校領取。

  2、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接受受援學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滿,市教育局將派員配合受援學校對支教教師進行全面考核,并填寫《xx市輪崗支教教師考核登記表》一式三份,派出學校、受援學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經歷等同交流經歷,對支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開展教師交流時,市教育局承認其交流經歷和年限,不再安排相當年限的交流。

  5、凡核實有以下行為者,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支教教師擅自缺勤超過10天或一年累計超過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師以錢代教或請外人替教的。

  6、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支教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評先評優、提拔任用與職稱評聘時優先考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中高級職稱評審并繼續支教。

  7、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陽襄市《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優化我校行管教輔隊伍整體結構,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整體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學校“四個一流”總體發展要求,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效和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增強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輔服務水平為導向,體現崗位績效和持續強化、歷練的現代管理理念,在現有的崗位編制數額內,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逐步實現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新型用人機制。

  二、基本原則

  1.行管教輔人員結合個人實際選擇崗位,學校和應聘對象實行雙向聘任、雙向選擇;

  2.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原則上實行崗位輪換,特殊專業崗位除外。

  三、聘任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歷達標,具有相應的崗位執業資格。

  3.遵守教育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崗位職責職能,能適應和勝任崗位工作需要。

  4.愛崗敬業,具有讓服務對象、對口單位和教師、學生、家長滿意的敬業精神。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學校公布各部門的定編指數和崗位職責。

  2.個人填寫“擇崗意向書”。

  3.各處室負責人根據應聘個人填寫的“意向書”和“聘任原則”提出聘用人員名單,交主管校長和校長辦公會協調研究。

  4.校長審核,并在“擇崗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后將其“意向書”返還本人。

  5.所有參與聘任人員的擇崗意向報經校長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發、備案。

  五、聘任崗位設置

  行管教輔人員崗位設置(不含中層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辦、紀委(9人)

  勞資員1人;檔案、保密員1人;校史資料收集、宣傳文秘員2人;工作人員2人;收發員1人;司機2人。

  (二)教務處(15人)

  教務員2人;學籍室2人;實驗室5人、招生辦1人、教研、繼教員1人、圖書室4人。

  (三)學工處(4人)

  政教員2人;宿舍管理員2名。

  (四)總務處(12人)

  水電管理員2人,綠化管理員2人,醫務室2人,總務管理員2人,會計人員4人。

  (五)后勤處(4人)

  食堂管理員2人,基建管理員1人,門面房管理員1人。

  (六)現代教育技術處(7人)

  校電視臺1人,電教員1人,多媒體教室管理、校園網絡管理與維護4人,競賽及檔案管理1人。

  (七)保衛科(2人)工作人員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員2人。

  (九)教研處、團委、工會、婦委會暫不設工作人員崗位。

  六、落聘、拒聘人員相關待遇及處理方法

  1.落聘的'認定及政策。

  (1)未被學校任何處室選聘者視為“落聘”。

  (2)落聘人員無學校集體福利。1—3個月之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80%;4—6個月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50%(若調出本校,則從未上班的時間起停發其工資和各種福利待遇);超過6個月者,學校停發其全額工資,且按自動離職處理。

  (3)學校同意落聘人員申請調出本單位。

  2.拒聘的認定及政策。

  (1)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于拒聘:本人擇崗意向未得到滿足,又不接受學校安排者;不符合“內退”條件而申請內退,未被批準且不上崗者;符合“內退”條件,但未被批準、又不上崗者視為拒聘。

  (2)凡拒聘者,學校從拒聘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與其辦理調動手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4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實現教師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提升xx學區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xx實際,特制定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以辦好轄區內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為核心,建立科學、靈活、人文的用人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湛、師德高尚、能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達到取長補短、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均衡發展的目的,使轄區內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得到較大提高。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策引導、制度保障、穩妥推進、合理流動"的原則,教師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促進教師由師資富余學校向師資不足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交流與晉職、評優、評模相掛鉤。

  三、交流時間

  自每年8月31日起,交流時間不少于1年。

  四、交流對象

  1.本校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

  2.區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等教學業務骨干到薄弱學校交流優先安排。

  3學校根據專任教師和班級數確定交流教師數,對申請交流教師進行統一安排。

  4.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情況,有下列情況的`暫不安排交流:(1)重病,不能滿負荷工作的;(2)妊娠、產假或哺乳期的;(3)依靠本人照顧的直系親屬重病的。

  5.音體美和英語學科的優秀教師可以申請走教兼課,

  五、交流條件要求及待遇

  (1)條件:優秀的在職在崗的任課教師。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考慮:主動要求晉升中、高級職稱的教師;確定為學校后備干部的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數和年限:按教育局目標分配數落實交流教師數,交流時間為1年及以上。

  (3)產生辦法:由教師本人申請,學校推薦,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優惠待遇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加分。具體辦法由職稱評聘方案規定。②在評先評優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六、工作流程

  1、.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師提交申請,學校審核后報總支。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交流人數和學校。審查交流教師材料,擇優確定人選。

  3、將交流情況報告教育局備案。

  4、學校將交流情況通知到交流教師本人。

  5、8月底教師到交流學校報到。

  6、交流正式開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現遺漏或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沖突的事項,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5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鎮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烏石學校教師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則

  教師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盤活教師資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學校討論決定在全鎮范圍內交流。

  三、對象及范圍

  1.凡男53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我鎮在職在編專任教師。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交流年限。

  4.懷孕或哺乳期內的教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可暫緩交流。

  5.承擔區級以上課題實驗的教師,課題實施期間原則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愿交流。

  (1)鼓勵校本部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其他學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學校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師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師可在任職期內同等條件下評優晉級。

  2.盤活交流。

  為均衡各校發展,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選派骨干教師到各村小、教學點進行盤活交流,幫扶和帶動村小、教學點的教育教學工作。

  3.磨練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進行磨練交流:

  (1)師德師風出現問題的,屬交流之列。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教學態度不端正、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屢次違反師德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師要進行交流。

  (2)教學成績連續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屬交流之列。

  (3)工作出現嚴重失職的,屬交流之列。

  4.鼓勵交流。

  各教學點的教師,連續三年教育教學成績優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交流期滿后,工作成績優秀者可繼續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交流人數和人事管理

  1.交流周期:兩年。

  2.交流人數:每年3人以內。

  3.人事管理:交流期間的工資、人事、編制關系保留在原單位,但參與交流單位的年度考核、山區教師津貼和績效考核。交流期滿,對交流教師進行考核鑒定,鑒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確定交流而不參加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5、所有交流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處理。

  七、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20xx年12月,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學校交流方案,宣傳教師交流政策,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的自覺性。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學校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八、附則

  本實施方案解釋權歸烏石學校所有。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6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周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周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范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于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后,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臺賬,并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臺。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并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后,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并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并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后備干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干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致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7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8

  為了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本校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趙化學區教育工作督導組和xx鎮政府關于均衡發展教育的精神,以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本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制度,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基本情況

  本校下轄青山、楊寺村小。青山村小現有五個教學班,學生110余人,教師6名。楊寺村小現有四個教學班,學生90多人,代課教師4名。

  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

  2、當村小一旦出現差缺教師時,在完小教師中按照下列次序確定交流對象:

  (1)教師自愿申報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科結構等情況確定是否安排輪崗支教。

  (2)在近一學年期末統考中,所任教學科平均分與學區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數(1-0.1x),x為教師任教的統考班科數】,按照輪崗支教人數,按平均分差距從大到小依次確定。

  (3)若統考成績名次相同,則年齡較小者為輪崗支教交流對象。

  3、符合下列條件者,不作為輪崗交流的對象:

  (1)男教師年齡58周歲以上,女教師53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時間截至到當年8月31日為準)。

  (2)校委會成員。

  (3)孕婦、身體殘疾或長期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為準)。

  (二)輪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則上應滿1學年,期滿后可申請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請繼續在村小工作。

  四、激勵措施

  1、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評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2、在崗位等級晉升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者優先晉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則以支教工作時間較長者優先晉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學校給予路費生活費補助:青山:300元/月,楊寺:500元/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五、紀律要求

  1、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做出貢獻。

  2、對于學校考核確定應該到村小支教而不參加輪崗支教的教師處理辦法:①師德師風年度考核“不合格”。②教師學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不得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天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誡;超過2天時間仍然拒不到崗的,按上述第2條處理。

  4、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4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湘教發〔20x〕51號)和長沙市教育局《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長教通〔20x〕121號),以及《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城鄉校長教師合理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進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體措施

  (一)區管校聘工作

  1.試點學校

  望城區向陽中學望城區茶亭梅園中學

  2.聘用原則

  堅持按需設崗、雙向選擇、公開公平、以人為本的原則。

  3.聘用流程

  按需設崗→個人申請→審核聘用→公示結果→簽訂聘書(合同)

  4.落聘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

  5.時間安排

  3月-5月前期調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體實施并完成。

  (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交流輪崗方式

  (1)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

  (2)交流: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

  (3)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

  (4)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或薄弱學科。

  城區學校是指街道區域內的學校,農村學校是指鄉鎮區域內的學校。

  2.交流輪崗對象

  (1)公辦學校(園)在編在崗教師(幼師)。

  (2)公辦學校校長(園長)、片區校成員。

  3.交流輪崗原則

  (1)按個人申報、學校同意、雙向選擇、教育局審批的流程辦理。

  (2)鼓勵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

  (3)支教時間原則上1-3年,也可直接辦理人事異動關系。

  4.交流輪崗時間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報工作(申報審批表交區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關人事關系異動。

  5.交流輪崗補助

  (1)支教教師工作量達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據支教學校距離及偏遠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補助;享受相應農村學校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

  (2)走教教師兩校工作總量(按課時計算)達所在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學校課時工作量達該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應交通補助。

  (3)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交通補貼酌情而定。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區管校聘試點學校要制定本校“區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召開教職工“區管校聘”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區屬各學校、各片區校要根據長沙市教育局《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長教通〔20x〕121號)文件精神,鼓勵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支教,鼓勵卓越教師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報

  區屬各學校、各片區校要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等實際情況,精準制定崗位需求計劃,重點摸清緊缺學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師實際情況,引導、規范教師流動。

  (三)會議審定

  區教育局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結合教師申請意愿,意向學校教師結構、專任教師需求、崗位設置等實際情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統籌調劑。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區管校聘”和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

  2.明確目標,促進交流。以“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調優教師結構,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強化保障,激發活力。在教師職務晉升、職稱晉級、評優評先、培養培訓等方面向有農村工作經歷、有交流輪崗經歷的校長、教師傾斜。

  4.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一是考核學校。對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均設置專項指標進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師。以受援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0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小學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江振霞副組長:劉晗昭汪長生馬永生成員:朱慶鋒馬劉杰何傳劍黃平江劉純斌設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汪長生(兼)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干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2、小學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小學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于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后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1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18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3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范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周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周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周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交流后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于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于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愿、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干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干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干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干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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