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合同匯總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擔保合同的種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車輛作為抵押物(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四條 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條款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車輛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
1、機動車名稱、品牌:
2、牌照號、型號:
3、數量:
4、折舊價格:
5、發動機號:
6、車架號:
7、抵押物共有權人: 與乙方關系:
第六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有共有權人,共有權人同意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有權隨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權,共有權人為甲方實現抵押權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保險
第十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應長于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六個月,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待債務到期后清償或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四、借款的發放
第十三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并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并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十四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辦理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為甲方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后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 】元。
3、到期還本付息。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還款款項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銀行賬戶:
開戶名 | |
賬 號 | |
開戶行 |
六、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九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甲方有權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物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乙方債務清償順序
第二十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八、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該物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設立過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該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抵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三十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在扣除處分抵押物的費用并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為,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以及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保險。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十二、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甲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
5、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生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四十二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數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五條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七條乙方死亡、失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乙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其拒絕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權,以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四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為本次合作的聯系人,聯系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為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系人有權代為接受雙方互發的文件、信函,有權在相關文件、信函上簽字。聯系人簽收相關文件、信函的,即視為甲方或乙方簽收了相關文件、信函。
1、甲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第四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權接收的人員送達外,還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6、在甲方有關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已送達。
第五十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載明地址送達的仍為有效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第五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為簽字蓋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車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縣)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抵押合同 篇4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土地位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用途為 用地,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并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4.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5.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7.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將借款本金并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四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
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塊耕田一并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 (小寫: )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復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并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復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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