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書管理者通用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密協議書管理者通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協議書管理者通用1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業務往來需要,乙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有可能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為規范乙方的保密義務,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執行。
第一條商業秘密的定義
本合同項下的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其它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技術秘密:本合同所稱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及非專利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發明創造、專用技術、工作進度、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1.2、經營秘密:本合同所稱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經營政策、客戶資源、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服務網絡、招標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其它相關的決議、文件及函電等。
1.3、管理秘密:本合同所稱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信息、法律事務信息、組織結構信息、內部規章制度、業務規程等信息、文件和資料等。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2.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乙方已經通過其它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2、在乙方沒有違背本合同的情況下,已經成為公眾普遍可以獲得的信息;
2.3、甲方已經公開披露的信息;
2.4、應司法機關或政府機構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僅限于該命令所限制的范圍和目的;
2.5、乙方主張特定的信息屬于上述信息的`,乙方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乙方不能證明特定的信息屬于上述信息,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對其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保密義務
3.1、乙方自其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開始對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3.2、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除了因為合作需要之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發布、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過程中不正當使用或者在合作過程之外使用或許可、幫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3.3、乙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需要,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它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3.4、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發現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經被泄露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被泄露或被進一步泄露,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3.5、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將知悉的甲方一切商業機密予以歸還,同時對所有以復制、抄錄、描繪、攝制等方法記錄的相關數據一并返還。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時,不管是否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立即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以及解除甲、乙雙方間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同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甲方向乙方及有關單位追索賠償而發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甲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賬款中扣除。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甲、乙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六條其它
6.1、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協商一致或法律法規及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6.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效力及于本協議終止后5年內。
甲方: 代表人:
住址:
乙方:
代表人:
住址: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管理者通用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服務關系結束后,公司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4)乙方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從事),并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至少相當于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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