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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1
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直接關系到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為全面了解我市農資市場運行監管情況,市委政研室、市委農工辦、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等單位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到農資生產企業、經銷戶及農戶,對此進行了一次深入調研,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現報告如下:
一、農資市場運行監管基本情況
全市五區一市現有2303個行政村,農業人口279.5萬人,農作物播種總面積609.8萬畝,其中小麥和玉米種植面積409萬畝,蔬菜作物面積145萬畝,林果面積28萬畝。全市常年總需農資在50萬噸左右,其中化肥45萬噸,農藥0.45萬噸,種子3萬噸,農膜0.87萬噸。目前,全市工商注冊的農資經營戶1635戶,其中化肥754戶,種子282戶,農藥416戶,農機配件經營點160個,年銷售各類農資商品總額17億多元。今年以來,尿素、二氨、復合肥等主要化肥品種價格上升較快,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25%、38%、15%,種子、農藥等農資商品價格總體上平穩。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農業、工商、供銷等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農資市場的規范、管理工作,狠抓農資市場治理整頓,確保了全市農資市場總體上的健康有序。
(一)農資商品供應較為充足,農民需求得到較好滿足。供銷部門充分發揮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根據農資商品需求變化情況,適時組織對路的農資商品貨源,做好生產、儲備、供應工作。去冬今春,市供銷社分別從云南、湖北、貴州等地調運化肥9.5萬噸,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儲備品種齊全,總量充足。今年以來,全市供銷系統為農民供應各類化肥20萬噸左右,占全市銷售總額的45%以上。同時,注重加強與農資生產、供應企業的聯系和合作,推行化肥聯采和直供,今年以來共聯采3萬噸,直供4萬噸,使農民享受到了最大的價格優惠和服務。同時,供銷系統積極組織農藥、農膜、飼料等農資貨源,供應充足。農業系統積極做好小麥良種統供,良種補貼實施全覆蓋,補貼面積達到230余萬畝,良種包衣率達到100%,3500余萬斤小麥良種及時供應到農戶手中。全市農業機械供應貨源充足,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12大類45小類180品目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與標準。
(二)農資經營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服務方式不斷完善。全市農業、供銷、郵政等部門針對農資市場變化的新形勢,圍繞“完善服務、減少環節”兩個重點,以聯購配送為樞紐,以連鎖經營為紐帶,以強化服務為重點,積極打造新型農資經營服務體系,農資營銷網絡初步形成。目前,全市供銷系統共組建龍頭企業4個,農資配送中心17個,直銷店63個,便民連鎖店(點)846個,形成了以農資公司為龍頭,配送中心為骨干,直銷店、連鎖店為基礎的農資連鎖經營網絡。大力開展了“配方施肥進農戶”活動,今年以來,供銷系統已開展測土配方施肥7萬余畝,采集化驗土樣986個,生產、供應各類配方肥達8萬余噸,并建立農化服務隊伍,把化肥播施進地,為農民提供一條龍的到位服務。積極開展“農超對接”,通過供銷超市的配送網絡將優質特色農產品打入超市銷售,已有近20種農產品納入全國大中型超市,貴誠公司將無公害馬鈴薯供應到上海世博會。今年三秋期間,農業部門扎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培訓技術骨干883人次,培訓農民18175人次,派出技術指導人員537人次,全市測土配方施肥覆蓋面積150余萬畝。
(三)堅持標本兼治,市場監管措施逐步強化。工商、農業、質監、供銷等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注重加大從源頭上治理的力度,在全市先后推行了農資商品備案銷售(兩賬兩票、一卡一書一留樣)、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質量抽檢、不合格商品退市、責任追究等制度,農資市場秩序逐步規范。滕州市還探索實施了貼標銷售制度,所有進入轄區的農資商品必須進行質量首(抽)檢,檢測合格貼標后方可銷售,大大提高了日常監管效能,使廣大農民便于查詢,易于識別,放心購買。同時,注重打防結合,執法服務逐步規范。相繼開展了“打假護農”、“農藥市場監管年”、“種子執法年”等系列執法檢查活動。今年以來,全市先后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活動20余次,農業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400人次,檢查經營場所108個,清理整頓農藥市場79個,抽樣檢測農藥樣品57個,查獲、沒收、銷毀不合格產品2.4噸,印發農藥監管資料4.8萬份;工商部門共受理并查處問題185起,查獲不合格農資產品4.6噸,挽回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二、農資市場運行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市場經營秩序亟待進一步完善。農資市場全面放開后,農資經營企業一哄而上,農資商品品類繁多,質量良莠不齊。部分個體農資經營戶存在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混合經營,甚至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規經營現象。據統計,近年來市場上化肥質量平均合格率只有70%,農藥合格率只有80%,仍有不少偽劣農資產品危害農業生產,國家禁用、限用農藥在個別門市仍有銷售。因價格上漲,今年每畝小麥化肥費用增加20元左右,良種、農資等補貼帶給農民的增收因素受到很大抵消。
(二)農資企業規模普遍偏小,供給保障能力不強。目前我市注冊資本1000萬的農資企業沒有一家。在市級企業中,只有棗莊貴誠農資公司具備倉儲、批發、配送的功能。由于企業規模小,資金少,只得采用即買即賣的經營策略,應急能力較差,造成零散進貨,增加了流通費用,最后轉嫁到農民身上。(三)農資經營者片面追求利潤,服務意識不強。農資放開經營后,對經營人員素質、服務意識方面要求偏松,部分農村農資商店經營者把追求利潤放在第一位,缺乏起碼的農資知識,難以適應對農民技術指導與服務的`要求。(四)農民自我保護和辨假防假意識不強。目前多數農民購買農資時沒有索要發票,沒有保存肥料袋、農藥瓶等以備維權取證之物。同時相當部分農民缺乏農資質量識別知識,加上貪圖便宜心理,購買劣質化肥、農藥、種子現象屢有發生,比如化肥氮磷鉀總含量有的是54%,有的是45%(每噸每個含量價差40元左右),農民鑒別不清,讓不法商販有了可乘之機。
三、對策及建議
(一)成立農資市場監管領導組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一是農資市場的監管牽涉到農業、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實為“多龍治水”,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形成管理、服務的合力,勢在必行。因此,建議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農資市場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農資市場監管有關工作,處理突發性緊急事務,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定期組織農業、工商、物價、質檢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特別是每年“三秋”、“三夏”期間,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對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集中查辦,確保春秋兩季關鍵時期化肥、種子、農藥等農資質量安全、價格穩定。二是培育規范的農資專業批發市場。各區(市)因地制宜,選擇適當地點規劃建設集農資經營門市、倉儲、物流、農資質量檢測、農民培訓于一體的綜合性、專業化農資批發市場,引導市場上的零散經營戶進入市場,形成農資市場的規模化經營,改變農資經營行為無序化、經營秩序不規范的局面。三是推廣滕州貼標做法,實行市場準入制,確保農資產品質量,杜絕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建議工商部門和農資協會合作,對在我市轄區內從事農資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總(經銷)代理、批發商經銷的農資產品,全部進行質量首(抽)檢,首(抽)檢合格,貼上工商和農資協會的標記條碼,才能進入市場進行銷售,從源頭上加強對農資產品的監管。
(二)發揮農資經營主渠道作用,扶持供銷社等農資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建設現代農資連鎖經營網絡,保證農資市場供應。對供銷社農資龍頭企業給予更多的政策、資金扶持,加快推進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統一銷售價格的“六統一”農資連鎖標準店建設,形成以龍頭企業為中心,各區(市)批發配送中心為骨干,各村鎮網點為基礎的農資供應連鎖經營網絡。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承擔化肥淡季儲備任務的企業,在貸款、貼息方面給予協調和扶持,實現淡儲旺銷和平抑農資市場價格的目標。
(三)充分發揮“三農服務中心”的龍頭作用,統籌整合經營、服務資源,搞好農資供應和技術服務。依托全市“三農”綜合服務平臺體系,整合基層農技站、供銷社等經營、服務站所的的人才、技術資源,加快推進村級“三農服務超市”建設,為農民提供直接到村入戶的政策咨詢、法律服務、科技技術、良種農資、測土配方、市場信息、勞務信息、產品銷售等綜合服務,暢通為農服務渠道,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達到助農增收的效果。
(四)加大農資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力度,增強農民辨假防假和自我保護意識。建議農業、工商、農資協會等部門聯合,定期對農資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農資知識培訓,增強農資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農業、供銷等相關部門大力實施送科技下鄉、放心農資下鄉、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等工程,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辯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權的能力。
(五)研究出臺全市農資市場運行監管規范性文件。建議由市委農工辦牽頭,聯合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市質檢局等相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出臺《關于推進全市農資市場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供銷社系統改革發展,建設現代農資連鎖經營網絡,進一步整頓規范農資市場,確保農資市場健康有序。
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2
“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事關深化改革的大局。農資商品質量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抓好農資市場監管是工商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紅盾護農”行動的重中之重,更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推進和諧新農村建設的職能所在。我局對從去年開始至今,對農資市場監管進行了初步探索。
一、縣農資市場現狀
共有農資經營戶217戶,其中,按經營品種分:種子經營戶51戶、化肥經營戶63戶、農藥經營戶84戶、農膜經營戶19戶;按經營類別分:企業127戶、個體戶90戶。
二、農村農資市場及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1.農資經營行為“亂”。主要是進貨渠道亂、價格亂、品種亂、管理亂,無序競爭的現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經營戶,在農資銷售旺季時經銷農資,多以雜貨店、百貨店的形式出現。極少數經營戶對食品、服裝、化肥、農藥等混和經營,未能嚴格分開,危及食品安全與生命健康,存在著二次污染的可能。
2.農資經營主體“弱”。調查發現,農資市場經營主體有三種類型,一是個體工商戶,這是當前農資市場經營的主要力量;二是農技人員自己承包經營,有一定的技術服務水平;三是原供銷社解體后,原職工個人經營。多數農資經營主體實力較弱,一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無賠償能力。
3、農資經營秩序混亂,準入制度形同虛設。據對我縣一些農資銷售單位的調查統計,他們中有合法經營資質的經營戶占30%左右,有近30%無經營資質,存在大量的"掛靠"、"假集體"現象,經營資質嚴重不規范。甚至有少數小販走村串戶銷售各種農藥、種子、肥料等,擅自從事農資產品經營;有的村干部、種田大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以服務農民為借口,組織大批農資直接在田間地頭進行攤派銷售;還有一些化肥公司通過與政府部門合作在鄉鎮進行壟斷經營;超范圍銷售情況也存在,一些農村集鎮經營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經許可也在從事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經營。
4.農資經營布局“散”。由于農村存在著自然村落和農村地域廣博,無論交通是否便利,農資經營戶都會在各個村落中存在。這樣農資經營網點星羅棋布,既形不成規模,其布局也不盡合理,又無相關證照。給行政執法監管也帶來一定難度。
5.法律法規的滯后,門檻較高,導致農藥經營掛靠和無照現象較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藥:(1)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2)植物保護站;(3)土壤肥料站;(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6)農藥生產企業;(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我縣鄉鎮供銷社已改制完畢、在鄉鎮基本上沒網點,而農業“三站”基本上是癱瘓狀態,農民又需要農藥,怎么辦?只有個體戶才行,而個體戶要經營農藥要么掛靠、要么無照經營,因此農藥經營掛靠和無照現象較為普遍。
三、對農村市場和農資市場監管的建議
1.要嚴格涉農經營的市場準入。尤其是經營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農資、種子、農藥、化肥等企業,不僅要審查經營主體資格,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把好農資商品的貨源進出環節,建立完善農資商品質量保證制度。
2.加強對涉農企業的信用監管。指導和督促農村市場經營者在建立健全“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基礎上推行農資“一單通”。選擇一些管理規范的農村市場經營者,建立進銷貨臺帳、進銷貨發票,農村食品質量信譽卡、農村食品質量責任書,推動誠信經營,不斷提高農村市場監管效能。對涉嫌坑農、害農、損農的違法企業,也要進入企業信用體系“黑名單”,對其實施市場禁入,并追究其違法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把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件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3.加強對農藥的管理。在農藥市場管理中,工商部門負責農藥經營的注冊登記(即頒發營業執照)、假農藥、劣質農藥、虛假農藥廣告的查處,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部門設置有專職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農業部門是農藥監管的主管部門,工商部門應主動與農業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整合執法資源和執法技術,進一步加大對農藥市場的監督管理,清除高殘留劇毒農藥。
4.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總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執行其規模和資金要求,同時,按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的商品質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管理。為了杜絕劣質化肥進入流通領域,從源頭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檢力度,徹底杜絕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場,確保農業增產增收。
5.嚴把農村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加大對超范圍經營的查處力度。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先證后照,把好農村食品市場生產經營主體準入關。凡未取得前置審批許可、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堅決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
四、我局對農資市場監管的初步探索
(一)制作農資監管公示欄張貼上墻,促進監管公開化。
為優化農戶維權訴求方式,促進農資經營戶信息公開透明,我局制作了《農資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欄》,印制采用工商藍背景、標有紅盾徽章,同時含有以下信息,一是按工商總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將重新整理的縣農資市場經營質量監管六項制度,即《農資經營預警制》、《農資商品準入制》、《購假農資預賠制》、《問題農資商品退市制》、《種子留樣備查制》和《重要農資商品備案報檢制》列入公示欄內容,方便農戶了解維權信息和申訴渠道。二是將轄區工商所監管干部的照片、姓名和申訴舉報電話,以及農資預警信息向社會主動公開,強化信息公開力度,促使工商干部公平公正執法。三是按《省農資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實施辦法》審定公示農資經營戶信用等級信息,引導經營者加強經營自律,提高農戶購買農資的甄選能力。四是在公示欄上劃定營業執照張貼區域,既公示了主體資格,又解決了《營業執照》辦照率、亮照率不高等問題。
(二)首創建立農資經營“電子臺帳”,臺帳管理電子化。借助網絡和電腦的速普及,我局探索在電腦上建立農資電子臺帳,這樣既節約了紙張,又便于長期保存,還可避免出現紙質農資購銷臺賬毀損或亂扔亂放現象。我們在河邊工商所轄區,選定河邊供銷合作社正西街農藥門市部,按照“兩賬兩票、一書一卡”的要求,分農藥和種子兩個類別,在電腦上建立規范統一的農資購銷電子臺帳,取代了手工書寫的農資購銷紙質臺賬,取得良好成效。現已在全縣100多農資經營戶建立了電子臺帳。
(三)試行農資經營戶票證“一單通”,票賬管理便利化。在農資監管中,我們發現“兩賬兩票、一書一卡”存在諸多弊端,一是填寫單據較多,且存在重復項目,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單據多造成經營戶和農民保管麻煩,增大投訴難度;三是單據過多紙張使用量較大,致使經營戶成本不斷增加。因此,農資經營戶對建立“兩賬兩票、一書一卡”的熱情不高,敷衍、抵觸情緒較重,在臺賬建立和索證索票制度執行等方面成效不甚明顯。于是我們創新推行了農資商品“一單通”制度,即將“兩賬兩票、一書一卡”中的農資商品經營者使用的銷售票據、農資商品經營承諾書和農資商品質量信譽卡“三合一”,統一粘貼在一張單據上、不再做書式紙質臺賬,簡變為“兩賬兩單”,使索證索票更為便利,經營戶更容易接受和使用。并在農資經營“一單通”的進、銷貨單據封面內頁印制了總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和《工商所巡查記錄表》,既進行法規宣傳又留下了監管痕跡;還在進貨單據封底印制《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目標責任書》,強化對農資市場監管慢作為、亂作為和不作為的處罰力度。現已在全縣100多農資經營戶中推行,受到市局的通報表揚。
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3
XX市市場監管局局長XX帶隊深入XX區、XX縣農資市場進行專題調研,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確保農資產品質量安全。
此次調研,以化肥、農膜為重點,對XX區、XX縣轄區肥料、農膜生產企業的證照資質、購銷臺賬、標準執行、定量包裝、質量控制等進行了詳細了解。
調研組對XX、XX縣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服務昭通地方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要求:一是要把好質量關,持續保持生產條件、嚴格把控產品質量,為市場提供高質量農資產品,維護市場良性競爭環境。二是要緊貼產業發展需求,緊密結合昭通蘋果、馬鈴薯、花椒、竹筍等產業布局,加快產品研發,優化產品結構,為產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三是要謀求高質量發展,加大投入力度、增加產能和市場供給,強化專利和品牌的保護運用,做好宣傳推廣,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據了解,從20xx年以來,昭通市肥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均保持100%,產品質量穩定可靠。20xx年,XX市市場監管局已檢查肥料經營企業694家,農膜經營企業119家,抽檢肥料20組、農膜10組。
下步,XX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農資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農資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臺賬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所生產的.農資產品源頭可溯、去向可追、問題可查、質量可控、計量準確;依法查處農資經銷活動中的虛假宣傳、缺斤短兩、假冒商標、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對農資商品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農資市場監管調研報告4
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局長王劍竹帶隊深入昭陽區、魯甸縣農資市場進行專題調研,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確保農資產品質量安全。
此次調研,以化肥、農膜為重點,對昭陽區、魯甸縣轄區肥料、農膜生產企業的證照資質、購銷臺賬、標準執行、定量包裝、質量控制等進行了詳細了解。
調研組對昭陽區、魯甸縣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服務昭通地方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要求:一是要把好質量關,持續保持生產條件、嚴格把控產品質量,為市場提供高質量農資產品,維護市場良性競爭環境。二是要緊貼產業發展需求,緊密結合昭通蘋果、馬鈴薯、花椒、竹筍等產業布局,加快產品研發,優化產品結構,為產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三是要謀求高質量發展,加大投入力度、增加產能和市場供給,強化專利和品牌的保護運用,做好宣傳推廣,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據了解,從20xx年以來,昭通市肥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均保持100%,產品質量穩定可靠。20xx年,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已檢查肥料經營企業694家,農膜經營企業119家,抽檢肥料20組、農膜10組。
下步,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農資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農資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臺賬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所生產的農資產品源頭可溯、去向可追、問題可查、質量可控、計量準確;依法查處農資經銷活動中的虛假宣傳、缺斤短兩、假冒商標、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對農資商品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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