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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城市形象標識(City logo)征集活動啟事「最新」
看歷史的南陽,從仰韶文化到楚漢文化,從帝嚳南巡到春秋風韻、東漢中興及至中原我軍占領南陽……五千年文明史總與中華民族的興盛緊密相連,并書寫和影響著中華文化的進程。
看今日的南陽,作為中部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區域性中心城市和一座生態宜居城市,“一城寫盡古今,一渠水潤北方”,花城玉城裝扮出畫里南陽,展示了新時期“全民向善,人心思進”的南陽精神。
南陽城市形象標識(CITY LOGO)是南陽的圖騰,它將以準確、鮮明、生動、簡潔的圖形展現獨特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風貌,彰顯城市魅力、城市特點及文化內涵。
為弘揚南陽精神,展現南陽城市特色,彰顯楚漢文化魅力,科學、系統地樹立和宣傳推廣南陽城市形象,由中共南陽市委宣傳部和南陽晚報社共同舉辦的“南陽城市形象標識作品征集活動”今日啟動,并制定征集規則公告如下:
一、征集內容
南陽城市形象標識(含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及標準組合)。
二、應征資格
面向全國征集。具有專業設計水準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的工作人員和擔任評審工作的專家除外)
三、征集時間
2015年5月8日-2015年7月8日(應征作品以寄出郵戳為準。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主辦單位
中共南陽市委宣傳部
五、承辦單位
南陽晚報社
六、作品要求
1.主題鮮明,寓意深刻,符合南陽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部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豫鄂陜三省交界地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態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展示新時期“全民向善,人心思進”的南陽精神。
2.城市標識應凸現南陽城市特色,能準確表達南陽城市個性特質,展現獨特的自然地域優勢,彰顯獨具魅力的楚漢文化特色。
3.創意獨特,有豐富的形象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兼具中國風格和國際化物質,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認同。
4.高雅美觀,形式簡潔,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適合長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種介質的媒體上傳播。
5.應征作品應包含形象標識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可由單幅圖稿表現,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6.應征者可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并具備完整的知識產權。
7.應征作品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七、應征文件
應征者須同時提交《南陽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南陽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南陽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含電子光盤)、《南陽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說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規則,均不具備參評資格。相關資料請應征者登錄http//f2.01ny.cn/n.zip下載。
1.《南陽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
應征者填寫《南陽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的信息應當與事實相符,一旦發現相關信息與事實不符,應征作品無效。應征者個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現于設計方案中,違者取消參評資格。
2.《南陽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
應征者必須簽署《南陽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多人創作作品,由創作者共同簽署承諾書。應征者若為機構,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授權機構公章。
3.《南陽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含電子光盤)
應征作品設計方案(包括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繪制設計尺寸120mm×120mm。每套設計方案應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網格圖)設計圖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設計稿,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應征者需同時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以光盤形式提交,存儲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為方便獨立編號,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
4.《南陽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說明》
應征者以A4規格紙附設計說明。主要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以簡潔為宜。為方便評審,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說明。
八、文件提交
應征作品可通過郵遞或當面遞交兩種方式提交。應征者提交文件請自行密封,包裝表面請注明“南陽城市形象標識征集”。
文件請提交至河南省南陽市七一路183號-1號南陽晚報社文體部。
聯系人:黃翠
聯系電話:0377-63893998
郵編:473014
以上為本次征集活動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無效。來件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作品評選
主辦方將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并通過報紙、網絡等多種方式公開征集社會意見。評選結果將在南陽日報、南陽晚報、南陽網及相關媒體上公布。
十、獎勵辦法
評出優秀入圍作品獎10件,每件作品獎勵1000元;優秀候選作品獎3件,每件作品獎勵5000元;最佳設計作品獎1件,獎勵人民幣20000元。
十一、作品處置
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作者請自留底稿。
十二、知識產權
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關作品知識產權的歸屬,以《南陽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的相關約定為準。作品自成為城市形象標識之日起,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成為“城市形象標識”的設計及其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其他單位使用知識產權歸屬主辦方的“城標”的設計及其作品,必須經主辦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三、其他說明
1.主辦方擁有南陽城市形象標識設計及其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2.獲獎獎金均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3.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則。
中共南陽市委宣傳部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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