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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

時間:2023-04-23 08:24:56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租賃合同范文集錦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租賃合同范文集錦9篇

租賃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結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诔鲎馊艘部梢噪S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俜课葑赓U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鄯课葑赓U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圩赓U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墚斒氯藳]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僖虻谌酥鲝垯嗬模凶馊藨敿皶r通知出租人。

 、谝虻谌酥鲝垯嗬,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俪鲎夥课輽嗬Υ脫Ax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僮赓U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谧赓U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圩赓U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诔鲎夥课菪再|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俪凶馊藨敯凑占s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趯χЦ镀谙逈]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郯凑蘸贤嘘P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俪鲎馊艘匝痈蹲饨馂橛山獬赓U,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俪擎偡课菔侵赋鞘小㈡傄巹潊^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督忉尅返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俪凶馊私洺鲎馊送庋b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谑孪鹊盅簷嘞拗疲菏芊课菰诔鲎馇耙言O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凼虑安榉庀拗疲悍课菰诔鲎馇耙驯蝗嗣穹ㄔ阂婪ú榉獾,“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僭诔凶馊讼碛袃炏荣徺I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圍及坐落:總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附圖。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_______至_________,共五十年,按公歷計算。

  三、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此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其他條款: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企業登記注冊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

  2、甲方確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于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范圍米之內.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并計銀行利息。

  3、合同期內,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個月,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按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確定。

  4、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合同中規定的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總租金的__________%。

  5、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6、按企業投產后經濟效益大小需要,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工業用地指標,土地證辦理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創辦企業應符合國家產為政策,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例。

  2、乙方創辦企業工商注冊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機構,并享有政府規定外商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

  4、乙方在土地測量后,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____________個月內建成投產。因甲方工業用電設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產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干預。

  7、租賃期滿,甲方將土地繼續向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要求結束合同,應當在結束前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

  五、本合同蓋章簽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說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注意事項: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商討,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給乙方租賃本復印機,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提供復印機型號為________新價值為_______元。原復印數______張。

  2、租賃時間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或印數達到______萬張,時間_____年,兩者先到為限,即租賃結束。

  3、甲方在租賃期間,因客觀因素,需要把復印機送回公司保養時,甲方無償提供復印機壹臺,保證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機發生保障,零件損壞,一切由甲方負責調換或維修。不得由其它單位保養、維修、調換零件。

  5、乙方不得將所租用的.機器與其它品牌改換,不得將機器出售、轉移、轉租、擔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處置以致損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機器所有權時,無論是對該機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處置,乙方應出面證明該機器系_____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并應該在這種情況發生時,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見處理,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同時要求補差。

  6、由于意外事故,如電壓不正常或故意損壞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提供機器,乙方需付押金______元到租賃期間滿一次性退回乙方。

  8、租金結算方法,每張_____元或每月________元,______月一次付清。

  9、租賃期內每張收取___元,全年不得少____張,不足____張按_____張計算,甲方贈送乙方_____張一年。

  1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發生糾紛,由××區人民法院仲裁。滿雙方無異議自動延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遠大荷蘭水街商業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出租場地

  1.1甲方將座落于 市 區 號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1.2 本合同項下的房產為甲方經合法取得房產使用權,保證不影響乙方的權益。

  1.3該場地的具體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位臵平面圖)中予以標注,該承租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1.4乙方的物業管理由____(物業公司)_____承擔,乙方對相關物業管理規約。

  1.5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但該等限制不應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1.6乙方承租本合同項下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起租日)至 年月 日(期滿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遲交付租賃房屋的日期的,則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裝修期等作相應順延,甲乙雙方需要對此進行書面確認。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賃房屋的日期延遲的,則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裝修期等不作相應變更。

  第二條 房屋用途及經營限制

  2.1.該場地只供乙方用于經營___________,甲方保證該出租場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經營,乙方經營業態、品類及品牌須符合甲方整體規劃方案。

  2.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項下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能夠

  證明權利合法來源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2.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從事與本合同2.1條所述營業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變經營業態、品類及品牌,乙方在該房產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獲得經營本合同2.1條所述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租本合同項下房產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A.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元(大寫:人民

  幣 圓整)。其中,首期租金(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全部支付給甲方。

  B.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C.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D.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3.1.2 每階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須在每季度開始前1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該季度租金,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具房屋租賃發票。

  3.2 物業管理費

  3.2.1 物業管理費的計算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具體位臵見附件一),物業管理費: 元/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包括本項目的公用區域的各項費用,包括中央空調運行費用、公共電梯等設備運行費用、日常垃圾清運費、公共區域保安費、清潔費、綠化費用、公共部位水電費、公共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費用等。

  3.2.2 物業管理費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須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支付下一個季度的管理費(其中首季度管理費于租賃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物業管理費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具等額發票。

  3.2 保證金

  3.1.1 甲、乙雙方確定本房屋租賃保證金為¥元、物業履約保證金為¥元、水電保證金¥元、裝修保證金¥元,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圓整)。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保證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3.2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后三十日內,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憑證請求返還,若乙方無違約行為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無損壞或未有須扣除費用等情形的,甲方將各項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憑證,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有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之行為,甲方有權在各項保證金內扣除相應數額作為違約金,不足部分,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個工作日予以補交。

  3.3 水、電費的代收代繳:

  水電用表可以獨立抄表,甲方須按水: 元/噸、電 元/度的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提供水、電費發票,如在租賃期間遇有國家政策和規定調整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對水電費的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調整后的.標準繳納水電費。

  3.4 其他費用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場地使用有關的電話費、燃氣費、供暖費、寬帶費、車位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5 保險

  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為該場地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3.5.2 乙方應在開業前自行為該場地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至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公眾責任險。

  3.6 除法律規定或按本合同約定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而產生的一切稅費。

  3.7 乙方采用 種方式向甲方付款:

  A.現金;B.支票;C.轉賬

  3.8 甲方銀行賬戶如下:

  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銀行賬號:

  第四條房屋交付與返還

  4.1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書》,通知乙方該場地的交付日(下稱“該交付日”),甲方應當于該交付日前交付該場地,而乙方無正當理由的應當于該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場地時,應于租賃場地交接當日在《租賃交付清單》的交接文件上簽字并蓋章(作為附件三),交接文件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場地交付狀況以《租賃交付清單》所載為準。

  4.3 甲方應于該場地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場地的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乙方接收該場地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場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沒有在該交付日與甲方辦理該場地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該交付日辦理了該場地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該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物業管理費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內未辦理該場地的進場裝修手續并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5因甲方原因而遲延交付,本合同所規定的免租裝修期及租賃期限等均將根據遲延后的期限而相應順延。若甲方延遲交付超過30天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各項費用,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損失。

  4.6 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后當日交還租賃場地,乙方自費將該場地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場地,場地之裝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的除外。

  4.7 乙方自費將場地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場地,并將場地恢復至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折舊除外。

  4.8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該場地的,則甲方有權自行清理該場地內的一切動產,由此產生的清理費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賃保證金內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遺

  失或損毀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裝修與改建

  5.1乙方所租賃場地的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裝修施工管理協議》后,乙方方可進場施工。甲方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設施、基本的電力供應及其他有關基本設施、條件,但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5.2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

  5.3 乙方應保證于 年 月 日前開業,乙方免租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間,乙方無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裝修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乙方應支付逾期開業的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開業,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當月租金的1%)。若在裝修免租期屆滿后30日內仍未完成裝修并開業狀態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及租賃期限等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開業日也相應推遲。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毀壞該房屋的主體結構,如乙方對該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臵、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可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該場地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內根據損壞情況進行及時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5.7 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5.8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盡力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門面房小間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圓整。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于其權限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享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議;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___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

  房屋租賃相應的租賃主體具體應該繳納哪些稅費、具體稅費應該怎么計算、相應稅率是什么?本文就相關租賃的繳納稅費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xx〕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首先,稅費繳納理論上,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

  其次,舉例: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賃稅費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作為戶主代表全家將自家宅基地及房產租賃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產

  1.1 甲方同意將位于瀘沽湖號的宅基地及房產占地約 平米(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及家人干預,甲方也不得將房產租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和個人。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2.1為改善居住及經營環境,甲方同意乙方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乙方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對此建筑物進行改擴建,為此乙方

  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在起租時自動轉作租金使用,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2.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要求在乙方提出改造計劃后兩月內辦結。若甲方未能配合取得建房手續的,視作根本性違約。

  2.3租金為 元/年,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 元/年。直至15年結束遞增。租金于起租之日起每年一付,起租時間為建房手續辦結的第二日。次年租金在本年租金到期15天內以現金方式付給甲方。乙方租金支付可以到甲方以下賬戶: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甲方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2.4為達成友好共處的意愿,乙方將該房屋改造后經營利潤的5%作為紅利贈與甲方,答謝甲方的支持與配合,統一按照乙方財務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分紅。

  第三章租賃期限

  3.1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租期滿后宅基地及所有地上附著物均歸甲方所有。

  第四章 水電費用

  4.1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5.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租賃行為獲得了對該房產享有權益全部家庭成員同意和授權。

  5.4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8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6.1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的,則雙方不承擔責任。

  6.2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征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 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2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7.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7.3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合同全部租期租金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此地塊和甲方宅基地一同租賃,若其中一項合同終止則另一項也隨之終止。

  9.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

  乙方:年

  日 日 月

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

  2.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壹年,年租金 元整(小寫人民幣 元),租金一次交付。距到期1個月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并簽訂租賃合同;如不能按約定期限交付,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利對房屋進行下一年出租。

  2.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居住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同時繳納押金 元,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并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后一次性退還。

  2.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采暖費、物業費、電梯費等)調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租金。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租賃期間,為排除事故隱患,甲方對房屋使用情況每6個月開展1次安全檢查,乙方應予積極協助。

  3.租賃期內,采暖費、物業費、電梯費均由甲方承擔;水、電、氣、數字電視、網絡等其他使用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租賃期間,因費用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賃的,所有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乙方在租賃期間,其行為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最終租住人的行為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之規定。在租賃期間,因此項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賃的,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

  5.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該加強對最終租住人的管理,應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治安教育,避免發生失竊、火災、水淹、人員高處墜落、電梯傷害、觸電、天然氣爆炸等事故和擾民、治安等事件。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市價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房款不退還。

  (1)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買賣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嚴重擾民,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拖欠所應承擔的'費用的。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簽字(手印):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設施 、設備清單

  甲方簽字(按手印): 乙方簽字(按手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號商鋪簽訂《 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F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商鋪并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5元,故甲方實際退費金額為 元。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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