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總收入*萬元,其中中央及省級政法補助收入*萬元,本級財政撥款*萬元。2017年總支出*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萬元,“三公”經費支出*萬元(含車輛購置支出56萬元)。
3、2017年總收入*萬元,其中中央及省級政法補助收入*萬元(指當年實際到位數,下達指標為*萬元),本級財政撥款*萬元。2017年總支出*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萬元,“三公”經費支出*萬元(含車輛購置支出*萬元)。
二、基本建設類收支及資金缺口情況:
1、2017年基建撥款*萬元(系省級政法補助資金),基建支出*萬元。
2、2017年基建撥款*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本級財政資金*萬元,基建支出*萬元。
3、2017年基建撥款*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基建支出*萬元。
4、基建資金缺口問題:**法院審判綜合大樓遷建工程,工程總概算*萬元。基建資金已到位(即經費指標已下達)*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本級財政資金*萬元。基建資金缺口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