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求真務實,把基礎性、制度性工作做深做細。
2XX年被市政府確定為我市的“行政績效年”,績效評估工作在我市、我區尚屬“新鮮事物”,面對這份開創性工作,我區績效評估工作不是被動地等上級的指示和方案,而是主動出擊,緊密結合我區工作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積極探索解決我區實際問題的方法和路徑。重點在基礎性、制度性工作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果。
1、基礎性工作:
⑴區政府部門之間職責交叉、權責不清的問題基本厘清。
以往造成行政效能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責不清問題,經常出現問題“倒查”找不到責任人。為解決這個問題,。績效辦給49個單位下發了《權責不清問題調查表》,要求寫出各單位存在的權責不清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有43個單位(其中部門30個,街道13個)報上了116條權責不清問題。經各單位和區人事局(編辦)的共同努力,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我區的實際情況,我們對這116條權責不清情況進行了充分調研、反復研究、逐條明確。在十一月十五日,我辦會同區編委辦、區法制辦等部門制定了《龍崗區政府部門和街道若干工作關系及職責指導書》,由區委辦秘書科印制下發給各個部門和街道,供其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參照執行。這116條權責關系的理順,將對我區政令的暢通,行政績效的提高起到十分有效和實質性的作用,即為我們貫徹“1+6”文件規定的“同一個問題的協調會只開一次;二次政令督查仍不能完成任務,將開展過錯追究”等措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⑵制定部門責任白皮書并向社會公布。
按照市績效辦的統一規范,同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們要求各單位將以下8個方面內容納入到白皮書中:(1)法定職責和常規性工作;(2)區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項目涉及本部門的工作;(3)由本單位牽頭的多部門協調性工作;(4)上級垂直主管部門布置的工作;(5)區領導指定的專項工作及各種現場會、協調會所指定的工作;(6)人大政協、基層單位、群眾提議的工作;(7)“龍崗民聲”專欄及新聞媒體監督的工作;(8)本單位改革創新的工作。全區共有58個單位(其中區屬職能部門33個、駐區單位12個、街道13個)均己編制白皮書,經區政府各分管領導審定后由區績效辦輯印成冊,并通過區政府網站和僑報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⑶圍繞42項考核指標,各部門專項落實措施并經區政府專題會議聯審執行。
各單位在發布白皮書的基礎上均按要求制訂了《績效評估工作方案》,通過量化和細化《白皮書》中所明確的各項任務目標來保障總體目標的實現,其中42項指標是市績效辦對全市6區開展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我區要求各部門在績效評估方案中重點突出42項指標的落實措施,并于4月23日經區政府專題會議聯審,確定了我區42項指標的預定指數,己經報市績效辦作為今年的參考指標。
2、制度性工作:
⑴全面建立業務主辦人制度。
58個單位在《白皮書》和《績效評估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建立部門或系統內部的“業務主辦人”制度,即實行三級分工,對全部事項分別明確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小組)、業務主辦人(a b配角制)。“業務主辦人”制度以《常規工作一覽表》和《臨時性工作一覽表》的方式體現 。業務主辦人制度是我區創新工作的亮點,對我區行政績效的提高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⑵完善“首問負責制”和“過錯責任追究”的執行程序。
我區于XX年年5月15日發布了《龍崗區政府關于〈深圳市人民政府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深圳市政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深圳市實施行政許可追究辦法〉在我區執行過程中相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對我區的“首長問責”和“過錯責任追究”的啟動程序、承辦單位、調查取證、各單位的相關工作和區監察機關的相關工作等作了具體的規定,為“1+6”文件的貫徹執行掃清了障礙。
今年上半年我區開展過錯追究工作己取得明顯成效,共收到行政過錯投訴92項,進行過錯處理的共22人次(其中:通報批評的16人次,責令檢查或書面檢查的4人次,誡勉談話的3人次,調離原單位的2人次)。
另外,“1+6”文件的深入貫徹納入到今年紀律教育月的重要內容,各單位都開展多種方式進行了深入學習。
三、銳意創新,把績效量化指標納入全區年度考核方案
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執行力建設,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采納了區績效辦的建議,將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列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年初制定并公布了《責任白皮書》的58個單位,包括13個街道,其業務類工作一律按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進行量化考核。
1把試點改良變為全面鋪開
年初,龍崗區政府被列入XX年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對象,我區原定部分單位進行試點。但區主要領導強調,我們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執行力,要在廣大公務員中樹立績效評估的理念,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公務員的工作主動性與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降低行政成本,推動區政府中心工作的開展。因此績效評估工作,政府全體部門都要參與。所以我區的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從開始就是一步到位、全面鋪開,區屬職能部門、駐區單位、街道全部參與進來。開展績效評估后,特別是落實了業務主辦人制度、推行了“首問負責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后,有效克服了一些部門和單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辦事拖拉等現象,在實施該項工作的過程中獲得初步成效,全區參加績效評估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責任心明顯增強,工作效率顯著提高。
2、把年初的試運行變為年末的硬約束
市政府今年探索構建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將績效評估工作定為試運行階段,不作剛性要求,考核結果不進行評比。但是不進行硬性約束,績效評估就會失去威懾力;不進行硬性約束,評估工作就不可能深入,各項制度就不可能落實,效能監督就不可能到位。因此我區嚴格制定各項評估指標,真抓實干,不走過場,實行了嚴格的績效評估、嚴格的督察督辦、嚴格的責任追究,并將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列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區委辦已將《龍崗區區直單位和街道領導班子年度綜合考核試行辦法》下發,將績效評估考核結果與獎懲、評優評先、干部使用掛鉤,實行嚴格兌現。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除按規定進行獎勵外,對其領導班子成員在職務晉升時予以優先考慮;對成績較差的單位,按規定進行懲戒。
3、把上級的藍圖規劃變為基層的可執行實踐
市政府把績效評估列為八項年度重點工作之一,重點開發應用“深圳市政府績效評估系統”,下發了《深圳市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這項體系內容豐富、系統,需要深入學習。我區一方面與市主管部門積極溝通,掌握最新的工作思路、動態和進程,多次到市績效辦參觀學習,并獲取市績效辦對我區工作的指導;另一方面與政府各部門及時協調,特別是與評估委員會成員單位商量問計、密切配合,在制定各項指標和年終考核方案等問題上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各部門意見。在指標體系各項指標的確定上,針對市區和基層的差別,我區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得到市領導肯定。我區采用的指標體系,參照市績效辦對各區的考核辦法,從區情特別是街道的實際出發,力求貼近實際、注重實效,方便在基層執行。剔除了那些不易量化、不易操作的項目,最后從原指標體系的42項篩選出32項。在區績效辦、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同志的大力配合下,經過多次征求各部門對考核辦法的意見建議,并在市績效辦的指導下,五易其稿,近期已經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龍崗區區直單位和街道領導班子年度綜合考核試行辦法》下發給各單位進行年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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