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政府采購工作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政府采購工作總結(一)
高新區政府采購工作在市領導的正確指導下,正逐漸走向正軌,從起初的監管難,到現在的有參與,有監督,有審核。高新區的政府采購已邁出堅實一步。我們仍將繼續探索,開拓進取,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做出積極貢獻。我區共實現政府采購交易額717.84萬元,其中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進場交易四筆,共計550.36萬元,節約資金20余萬元。
一、工作經驗總結
1.領導高度重視。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情況,我區一向奉行“過緊日子”的思想方針,在政府采購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這不僅有利于促進財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開展,緩解收支矛盾,更強化了政府的調控力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2.機構設置合理,嚴格操作程序。我們成立了專門的采購工作小組,制定統一的審核工作流程,另外通過外出考察,向招投標代理機構取經學習,聽取各方意見,制定了區內統一格式的標書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導下完善審批手續,簡化操作步驟,實現了工作的簡單高效。
3.嚴格資金申請及撥付程序。我們實行復審制度,對單位提出的采購申請,由采購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并加蓋公章后,交財政部門政府采購辦公室審核,采購辦公室對所采購貨物價格、資金到位情況及采購方式進行初步審核,加蓋采購辦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領導審批。
4.加強監督工作。我們對采購單位提供的計劃申請等材料,形成書面意見,一式三份,分別交由紀委、審計及財政部門留檔備案。
5.各部門相互配合。對于所采購貨物,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再到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問題
雖然我們的工作確立了一定成績,但相比較之下,我們才剛剛起步,要做的還有很多。
我們的人員編制偏少,工作開展尚不全面、不細致。有很多疏漏之處。
首先沒有在年初預算中對政府采購資金予以體現,出現了采購計劃的無序性。部分單位出現頻繁、重復采購現象,采購規模小、次數多,無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
其次在實行統一進場交易后,部分割裂的當地財政部門與貨物供應方的聯系,削弱了兩方的交流互動。
第三我們在工作上與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不足,對進場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沒能很好的對各單位在統一進場交易方面的問題進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職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探索適合我區工作的新方法。
加強宣傳,使各單位對政府采購有一個新的了解和認識,從思想為源頭,更有計劃的開展管理工作,實現采購的集約化,規模化,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規范采購行為,出臺采供工作辦法,健全信息發布、供貨商投訴機制。另外積極聯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區財政部門、采購單位、供貨商的良性互動。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相信我們的工作會更上一層樓。
政府采購工作總結(二)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全體同志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不斷增強服務觀念和大局意識,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管采分離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
采購活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購范圍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高,節約了大量財政性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從源頭上堵住了腐敗的漏洞,樹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購形象。實際完成采購支出總額為15000萬元,節支率為12%。主要做法是:
一、規范政府采購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定了全縣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明確了本年度政府采購項目范圍和操作程序,規范了采購單位的采購行為。積極宣傳解釋《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等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我縣制定的有關管理措施,讓預算單位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二、對政府采購實行預算和計劃管理。
結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專門下發了要求預算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文件,要求預算單位認真編制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并對各單位提報的政府采購計劃進行審查批復。待計劃批復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采購計劃,辦理采購事項。
三、推行政府采購網絡化管理。
按照政府采購規范化運作要求,安裝并試運行了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的實施,提高的預算單位采購業務辦理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政府采購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四、加強對政府采購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嚴格審核單位月度采購執行計劃,認真審核并合理確定政府采購方式,對確需變更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嚴格按照有關變更程序報批。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定期考核采購業務辦理情況,發現違規行為即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要求退出我縣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加大對參與招標供應商的監管力度,發現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不法行為,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禁止參與我縣政府采購活動。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政府采購法》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1)認真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嚴格采購計劃執行管理,合理確定采購方式。(2)繼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凡條件允許的采購項目都納入到政府采購中來;積極推廣規模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最大限度節減財政開支。(3)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參與采購供應商的監管,防止采購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