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教育知識
安全,是人類的本能欲望。中國人一向以安心、安身為基本人生觀,并以居安思危的態度促其實現。因而視安全為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教育知識,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已經2014年8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8號2014年8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二、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已經2014年9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2014年9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三、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四、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五、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
(已經2014年11月2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2014年12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二、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三、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
四、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
五、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六、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八條規定
(已經2015年1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2號2015年2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證照齊全,確保廠房符合安全標準和設計規范,嚴禁違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二、必須確保生產工藝布局按規范設計,嚴禁安全通道、安全間距違反標準和設計要求。
三、必須按標準選用、安裝電氣設備設施,規范敷設電氣線路,嚴禁私搭亂接、超負荷運行。
四、必須辨識危險有害因素,規范液氨、燃氣、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使用和管理,嚴禁泄漏及冒險作業。
五、必須嚴格執行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等危險作業審批監控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
六、必須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嚴禁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和需持證人員無證上崗。
七、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檢測報警等裝置,嚴禁作業場所粉塵、有毒物質等濃度超標。
八、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嚴禁堵塞、鎖閉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發生后延誤報警。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
(已經2015年1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2015年2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
(已經2015年3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2015年3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二、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四、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六、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上崗。
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的通知安監總辦[2015]27號)
一、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二、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三、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四、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五、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六、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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