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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村干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村干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干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班委要主動為班級服務,在工作中要對班級事務盡職盡責,不能有畏難退縮情緒,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要不驕不躁,嚴于律己。
二、嚴格要求自己,在班上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勇于承擔,努力學習。
四、團結同學,各負其責,在嚴格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分工,團結協作,真正成為班級核心,輔導員、老師的好助手。
五、每月定期召開班委會,反饋本月班級的管理情況,并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重點。
六、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以人為本,以服務為宗旨。
七、以身作則,認真遵守班級管理制度,獎懲分明。
第二章 各班委工作職責
一、班長:總協調。協調輔導員、老師與班委,班委與班委,班委與同學以及同學與同學之間的關系。安排并監督各班委的工作,協助輔導員以及老師維持班級秩序。
二、團支書:認真領會團組織下達的精神,并傳達到班級。組織開展好班團活動及其有關的活動,安排并監督團干做好各項工作。
三、學習委員:及時把學生意見反映給授課老師,積極主動與老師溝通。
四、組織委員:組織班級和團支部的各項活動及考勤。
五、宣傳委員:負責班級參加的`各項活動,合理分配勞動任務。
六、文藝委員:負責班級文藝活動,選拔文藝骨干,排練文藝節目。
七、生活委員:管理班費收支,并對班費做出預算和決算。合理配合班長、團支書開展工作,負責班上的日常生活。
八、體育委員:協調體育老師更好的開展體育教學,組織班內的各項體育活動。
第三章 附則
一、各班委在每次活動后及時給出書面總結。如有本職工作沒有做好的班委要接受老師和同學的批評,甚至相應懲罰。
二、各班委都要以集體利益為重,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密切聯系。
村干部管理制度2
為加強鄉村干部管理、嚴肅干部紀律,在全鄉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鄉村干部,全部實行“五包三定二掛鉤”(定崗位、定任務、定責任;包片、包村、包社、包戶、包項目(典型);與評優評先掛鉤,與推薦、提拔、調動掛鉤)工作責任制,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任務到人,責任到人,一包到底,明確管理層次,靠實工作責任。
3、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全年請假不超過xxx天,婚假期限為xxx天,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鄉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準后的假條到分管副書記處備案,嚴禁捎假和電話請假。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必須向書記、鄉長請假。請假獎罰依照考核辦法執行。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參照考核辦法執行)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發工資xxx元(臨時工xxx元),月曠工累計xxx天以下者,除扣發工資外,寫出書面檢查;年累計曠工xxx天以下者,還要大會作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年連續曠工xxx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報上級組織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鄉村干部要自覺加強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平時各自自行學習,全年學習筆記不得少于xxx萬字,撰寫學習心得(論文)不少于xxx篇,并鼓勵在省市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或新聞報道,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xxx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xxx元;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xxx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xxx元。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xxx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xxx元,次日上交鄉政府。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10、嚴禁干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干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游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xxx元,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xxx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4、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xxx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6、機關后勤人員對機關院內外衛生劃片包干,分區域打掃,每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掃結束,全天對樓道、院內垃圾隨時清掃,確保機關清潔。如遇大雪天氣,職工集體劃片打掃;如后勤人員因公出差或請假,必須將本人負責區域托付專人打掃。
17、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責任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責任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進行集體賠償。
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18、全體鄉、村干部必須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9、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占國家集體財物。
六、信訪工作制度
1、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制度和首問負責制。信訪接待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當時接待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并負責做好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落實工作。
2、來信來訪由綜治信訪辦負責對口接待,牽頭會辦。對處理有難度或不屬于分管范圍內的信訪問題,實行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分工責任制,相關人員不得推諉扯皮,更不得玩忽職守。
3、對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綜治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登記,由當日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落實好分類歸口處理交辦意見。
4、對來信來訪者耐心細致地做好答復解釋、疏導教育、勸解鈍化工作。
5、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干部和綜治信訪辦必須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越訪、集訪、重復上訪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車輛管理制度
1、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勤鉆業務,提高駕駛水平,保證行車安全。
2、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服從調度,按時出車,不論有無工作任務,必須做到隨叫隨到。未經調度安排,杜絕私自出車。
3、司機必須堅持每天隨時擦洗打掃車內衛生,檢查維護車況,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正常情況下車輛維修、加油實行人員分離制度,除特殊情況外,司機不得擅自維修,加油;確需維修時,由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加油,并做好記錄。按期由主管財經的人員結帳,記帳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車或出租車必須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用車,用車結束后,當事人必須對用車期間發生的費用簽字負責,并及時報銷。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師要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按時開飯,改變飯菜花樣,努力提高職工滿意率。
2、要保持食堂內及灶具整潔衛生,大師本人要講究個人衛生,每季做一次身體檢查。食堂管理員要定期對食堂進行滅菌,夏季勤防蚊蠅,避免和防止各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3、大師要緊跟工作節奏,把握每頓就餐人數,按實際上灶人數備餐,力求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結算伙食,由管理人員每月對大灶收支情況張榜公布,并對職工就餐情況進行統計,安排攤派。
4、正常情況下,來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員要根據需要準備足量蔬菜和肉、蛋等,來人接待費用支出由會計、文書登記,政府統一補貼。
九、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嚴格審批、財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每月向主要領導提供一次收支情況,每年向鄉黨委匯報一次收支情況。
2、機關一切費用開支必須堅持預先報告,按權限審批,簽字記帳后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支,辦公用品購買由指定專人統一購買,嚴禁其他人隨意購買,記賬。做到管理一條線,記載一本帳,審批一支筆。
3、經費開支的批準限額是:xxx元以上由黨委會議批準,xxx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批準,會計應恪守職責,堅持原則。
4、機關所有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嚴防流失。個人宿舍和公共場所的財產,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挪用、互換、轉讓,更不能占為己有。職工調動后,未經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的,不辦理調出證件。單位固定資產誰丟失,誰賠償。
5、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財會人員無權對外人借款,一經發現,按挪用處理。
6、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出或下鄉時,必須關掉電器電源,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用單位電話打私人電話和長途電話。
村干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干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干部認為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干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干部,僅指村主要干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于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為: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核、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后備干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干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群眾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干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初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干部行為規范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群眾;(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后發雜音。
第六條村干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干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干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干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脫離黨的領導各自為陣。群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干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干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干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干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于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干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核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后的意識,實行階段考核與年度考核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核,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干的年度考核,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核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群眾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干部進行考評考核。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群眾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于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于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干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干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干部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核結果。綜合測評得票占90%以上的為優秀,得稱職票占80%以上—90%以下的為稱職,得票占60%以上—80%以下的為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為不稱職。對評為優秀等次的村干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干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群眾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干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占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干部違反行為規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并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布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群眾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后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群眾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群眾反映強烈并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干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干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干部個人有截留群眾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群眾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為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干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為了便于群眾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干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群眾;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干部必須在崗在位并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余時間必須進社入戶開展工作。村干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要對村干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核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為村干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停發當月工資。
村干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為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干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干部審核后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審核后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后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核;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簽,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真正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群眾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為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里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00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和報鄉政府批準。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后交鄉會計中心委托會計;鄉委托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并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為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核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核,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并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干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干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干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干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為績效工資,待年終考核后一次性兌現,其余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干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干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核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后備干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后備干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后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后備干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為后備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煉。換屆選舉時,要對后備干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干部考評考核與村干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鉤。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村干部,全額兌現考核績效工資,并予以表彰和獎勵;考核稱職的按全額兌現考核績效工資;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核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并視其先進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干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干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松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為群眾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干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干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為。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后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干部的權力或委托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為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準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借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干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制造矛盾,群眾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后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核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為經誡勉談話后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布的事而擅自對外公布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干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于揭發黨員、干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干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干部、黨員和群眾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后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干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夸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征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后,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干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干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干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核。過去出臺的有關村干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于xx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xx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干部規范化、制度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我鎮干部工作水平,形成有效的村干部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村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為我鎮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促進我鎮各項事業全面健康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衡量的原則。
第三條村干部隊伍規范化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三)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
(四)群眾認可、傾聽民聲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六)管人與管事相結合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村干部的培養、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監督、考核、獎懲等。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村工作的所有干部,包括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及工作人員。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六條基本原則。選拔任用村干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群眾認可、傾聽民聲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原則。
第七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事業心和責任心強,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帶頭創先爭優,群眾公認度高;工作能力強,有較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善于處理各類矛盾;工作務實,熱心村工作,能夠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
(二)年齡及學歷條件。無村干部工作經驗的競選者,男不超過40周歲、女不超過35周歲,文化程度在高中(中專)以上。在鎮村企業擔任領導、民辦教師、退伍軍人或涉及群從工作年齡可以放寬到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現任村干部繼續參選無年齡和學歷要求。
第八條選任渠道。從現職村干部和鎮直機關工作人員中挑選一批素質高、群眾公認的同志擔任村主要干部;將優秀的大學生村官聘用到村“兩委”中。
第九條選任方式
(一)“兩委”班子的選任。一般通過民主推薦(選舉)、組織考察、黨委票決、集體討論研究、公示等程序選拔村干部。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一般要經過“兩推一選”(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內選舉)方式產生。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規定,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二)聘用干部的選任。村工作人員的選任堅持“德才兼備,作風務實、群從認可”原則。各村因工作需要進人時,在職數允許范圍內,要向鎮黨委申報,鎮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經一定程序通過后方可錄用,辦理有關人事手續,建立人事檔案。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村干部教育培訓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村“兩委”班子一般由鎮黨委負責培訓,聘用干部一般由村負責培訓,村干部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組織、村委會負責。各村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每個月要組織村全體干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如遇特殊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組織集中學習時,要登記到會人數,并指定專人做好學習記錄,要宣布學習內容,圍繞主題開展討論并歸納討論意見。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思想作風教育和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增強村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方法。主要采取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定期培訓、參繼續學習教育及外出考察學習。
第十三條鼓勵村干部參加農村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村主職干部報考鄉鎮公務員。
第十四條各支部要建立學習教育登記本,并保存相關學習資料,作為年終目標管理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村書記一般每月組織“兩委”干部召開一次以上工作會議,講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等。討論研究重大問題時,必要時吸收黨小組長、村民小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民主議事、民主決策。
(二)召開會議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目標管理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值班制度
(一)村干部無特殊情況要堅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內都要安排干部在村黨員群眾服務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輪流值班安排表,明確值班人員。值班村干部的姓名、聯系電話要村黨員群眾服務中心的顯眼位置公開,方便群眾辦事,并做好詳細的當日值班記錄。
(三)值班村干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村內日常事務,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為群眾提供政策或有關業務咨詢;做好接待、協調和處理工作,解決群眾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調解群眾糾紛、鄰里矛盾;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做好上級交辦和有關事項。
(四)村干部在值班期間必須準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值班村干部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先自行協商好替班人員,再經村“兩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離崗。
(五)遇重大節日、突發性事件和特護期,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更不準擅離職守。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請銷假管理制度。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因事需要外出離開黃州,請假1天以上的需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并履行請假手續送黨政辦公室備案后方可請假,假期滿后,應及時到準假領導處銷假報到。村副職干部、委員、村聘用干部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過一天的,要向村支部書記請假,3天以上的要向鎮黨政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請假。
(二)村干部曠工或者因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參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辭退。
(三)要建立請銷假登記冊,嚴格考勤登記。村書記、主任的請銷假由鎮直黨政辦公室具體負責,村其他干部請銷假由村負責,專人負責登記管理。
(四)請銷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年底將組織檢查考評。第十八條服務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務對象來中心咨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辦理程序、辦理手續、辦理時限。對不予受理許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違反規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務對象多次往返,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二)服務承諾制度。群眾辦事時要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供優質服務。服務態度做到和藹、熱情、文明、禮貌。服務環境達到辦公場所明亮、整齊、清潔、美觀,業務標識牌準確完整,辦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設施完好。服務質量做到正確解答問題、準確辦理業務,限時辦結手續。
(三)推行限時辦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于確有特殊情況要
求盡快辦理的,應按規定和程序在保證服務質量的情況下,盡力在其請求的時限內辦理。限時辦結應保證工作的質量,不能因時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質量。
(四)責任追究制度。對來辦事者不予理睬或態度不好者,經發現、舉報,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故意拖延時間或對辦事者不負責任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村干部,經核實,責任人要作出書面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群眾反映較大、意見較多的村干部,連續兩次違規者,調離崗位。
第十九條干部監督制度
(一)加強村干部監督,特別是村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領導班子成員遵紀守法情況、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服務、聯系群眾情況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建立健全以黨組織議事規則、社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和述職述廉、村委會定期通報、報告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不斷完善“五議五公開”工作法,按程序對社務、財務實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提高群眾參與村建設的積極性,對不執行相關制度和規定的村干部,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原則。考核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注重實績原則;民主測評與上級組織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一條考核對象。主要包括對村“兩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村干部、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二十二條考核內容。主要是對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重點考核村“兩委”班子及干部履行職責、主要業績、廉潔自律和群眾滿意度等情況。了解掌握村干部、工作人員完成階段性中心任務、處理突發事件的現實表現。鎮每年初結合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三條考核時間。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進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5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干部,根據不同對象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干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新上崗的村干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并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于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干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注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三)村干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群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干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周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并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干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準。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干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干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干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后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愿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干部辭職包括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愿辭職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愿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干部自愿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后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復;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干部自愿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復。
(二)引咎辭職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集體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于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干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后15天內作出答復。
(三)責令辭職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于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群眾公認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干部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鎮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三、村干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
四、嚴格執行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
五、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違規辦事,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七、鎮黨委每年對村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和調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據。工作成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鎮黨委按有關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并和干部的工資獎金掛鉤;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村干部,予以批評警告;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責令辭職、免職或依法罷免。
村干部管理制度7
為加強鄉村干部管理、嚴肅干部紀律,在全鄉構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務必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職責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用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鄉村干部,全部實行“五包三定二掛鉤”(定崗位、定任務、定職責;包片、包村、包社、包戶、包項目(典型);與評優評先掛鉤,與推薦、提拔、調動掛鉤)工作職責制,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任務到人,職責到人,一包到底,明確管理層次,靠實工作職責。
3、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狀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全年請假不超過20天,婚假期限為15天,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鄉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準后的假條到分管副書記處備案,嚴禁捎假和電話請假。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務必向書記、鄉長請假。請假獎罰依照考核辦法執行。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參照考核辦法執行)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發工資50元(臨時工20元),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發工資外,寫出書面檢查;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下者,還要大會作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報上級組織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鄉村干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潛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平時各自自行學習,全年學習筆記不得少于2萬字,撰寫學習心得(論文)不少于2篇,并鼓勵在省市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或新聞報道,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0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200元;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5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100元。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次日上交鄉政府。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職責。
10、嚴禁干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干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游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50元,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職責。
14、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一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相應職責。
16、機關后勤人員對機關院內外衛生劃片包干,分區域打掃,每一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掃結束,全天對樓道、院內垃圾隨時清掃,確保機關清潔。如遇大雪天氣,職工群眾劃片打掃;如后勤人員因公出差或請假,務必將本人負責區域托付專人打掃。
17、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職責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職責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進行群眾賠償。
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18、全體鄉、村干部務必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9、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占國家群眾財物。
六、信訪工作制度
1、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制度和首問負責制。信訪接待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當時接待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并負責做好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落實工作。
2、來信來訪由綜治信訪辦負責對口接待,牽頭會辦。對處理有難度或不屬于分管范圍內的信訪問題,實行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分工職責制,相關人員不得推諉扯皮,更不得玩忽職守。
3、對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綜治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登記,由當日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落實好分類歸口處理交辦意見。
4、對來信來訪者耐心細致地做好答復解釋、疏導教育、勸解鈍化工作。
5、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干部和綜治信訪辦務必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越訪、集訪、重復上訪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七、車輛管理制度
1、司機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勤鉆業務,提高駕駛水平,保證行車安全。
2、司機務必堅守工作崗位,服從調度,按時出車,不論有無工作任務,務必做到隨叫隨到。未經調度安排,杜絕私自出車。
3、司機務必堅持每一天隨時擦洗打掃車內衛生,檢查維護車況,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正常狀況下車輛維修、加油實行人員分離制度,除特殊狀況外,司機不得擅自維修,加油;確需維修時,由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加油,并做好記錄。按期由主管財經的人員結帳,記帳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車或出租車務必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用車,用車結束后,當事人務必對用車期間發生的費用簽字負責,并及時報銷。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師要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按時開飯,改變飯菜花樣,努力提高職工滿意率。
2、要持續食堂內及灶具整潔衛生,大師本人要講究個人衛生,每季做一次身體檢查。食堂管理員要定期對食堂進行滅菌,夏季勤防蚊蠅,避免和防止各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3、大師要緊跟工作節奏,把握每頓就餐人數,按實際上灶人數備餐,力求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結算伙食,由管理人員每月對大灶收支狀況張榜公布,并對職工就餐狀況進行統計,安排攤派。
4、正常狀況下,來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員要根據需要準備足量蔬菜和肉、蛋等,來人接待費用支出由會計、文書登記,政府統一補貼。
九、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嚴格審批、財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每月向主要領導帶給一次收支狀況,每年向鄉黨委匯報一次收支狀況。
2、機關一切費用開支務必堅持預先報告,按權限審批,簽字記帳后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支,辦公用品購買由指定專人統一購買,嚴禁其他人隨意購買,記賬。做到管理一條線,記載一本帳,審批一支筆。
3、經費開支的批準限額是:1000元以上由黨委會議批準,10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批準,會計應恪守職責,堅持原則。
4、機關所有固定資產務必登記造冊,嚴防流失。個人宿舍和公共場所的財產,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挪用、互換、轉讓,更不能占為己有。職工調動后,未經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的,不辦理調出證件。單位固定資產誰丟失,誰賠償。
5、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財會人員無權對外人借款,一經發現,按挪用處理。
6、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出或下鄉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用單位電話打私人電話和長途電話。
村干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干部規范化管理,不斷推進漁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為提前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央、省委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村干部,指村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三條村干部由鄉鎮(含轄村的街道,下同)黨委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1、黨管干部的原則;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發揚民主、依法選舉的原則。要通過認真貫徹上述原則,實現使一大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目的。
第五條主要標準。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群眾公認度高,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3、工作作風正,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艱苦奮斗,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4、工作能力強,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致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能夠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
第六條基本條件。1、村干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職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留任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門以上漁農村實用技術;3、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歲左右的年輕干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村干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采用內選、外引、下派等多種方法,注重從科技示范戶、專業戶、企業骨干、復退軍人、務工經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中進行選拔。對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以從縣(區)、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干部中選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的界限,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選拔,吸收社會上優秀的黨員到村任職。
第八條選拔方式。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必須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群眾推選測評,并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可以實行有候選人的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村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重點。著眼于漁農村基層干部"素質工程"建設,把干部長期受教育、接受群眾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漁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要堅持以政治理論教育為重點,以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市委黨校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縣(區)負責培訓,村一般干部由鄉鎮負責培訓,村干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支部組織。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黨在漁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服務意識、道德規范、廉政規定等;三是基本知識培訓,包括黨建基本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知識等;四是漁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干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村干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于3天,對新任職的村干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村干部參加農廣校、農函大、成人高中、黨校以及自學考試等學習;四是實踐鍛煉,有條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鄉鎮或縣(區)部門掛職鍛煉,或組織村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考察學習。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縣(區)、鄉鎮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認真落實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鄉鎮黨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培訓教材以中央、省委統編教材為主,也可選用切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輔助教材。各地還可以建立一些高質量的示范村、示范點,作為村干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1、貫徹落實黨在漁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2、堅持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的情況;3、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漁農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漁農業增效、漁農民增收的情況;4、加強漁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6、艱苦奮斗,廉潔自律情況。各地要根據實際,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六條考核方法。對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并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干部進行一次屆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干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干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眾的測評;鄉鎮領導及其中層干部應對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干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優秀的村干部,應給予一定獎勵,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別優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政策,錄用為基層公務員;對基本稱職的村干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干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八條村務決策程序。建立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全村經濟社會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要蓋章的,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簽,按規定審批和登記。
第十九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真正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滿意。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聽證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應向群眾報告前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是財務收支、重大實事項目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等情況,接受群眾的質詢和訴求。對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眾反饋。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管理。大力推行村級會計業務委托制,嚴格把握會計審核關。有條件的鄉鎮可建立結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電算化管理。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每年確定一批經濟總量大、財務收支頻繁的村進行重點審計,各鄉鎮每年至少要對所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審計,并及時做好村主要干部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都要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談心談話制度。鄉鎮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談話兩次,其他村干部談話一次。對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鄉鎮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三條固定補貼標準。村干部固定補貼的確定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固定補貼應與干部的工作實績緊密掛鉤,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補貼包括每月基本補貼、年度考核補貼、各種獎金和通訊費補助等幾個部分,總額要適度,在保證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績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拉開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補貼總額應不低于上年本村漁農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遞減。具體數額由鄉鎮黨委、政府每年根據各行政村情況劃分檔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村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補貼人數。每個行政村享受固定補貼的人數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過5人。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干部應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動為群眾搞好服務。具體人數根據各村人口數量、地域分布、主要產業和經濟發展情況,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誤工補貼額度。對參加臨時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根據其誤工天數、工作強度、工作效果等情況,擬定補貼額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發放。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來源。村干部的固定補貼和誤工補貼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對一些集體經濟薄弱、干部補貼難落實的村,由鄉鎮政府負責補助;鄉鎮財政困難的,由縣(區)負責補助。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辦法。逐步統一村主要干部的養老保險辦法,提高養老保險標準,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職期間的保險費繼續由市、縣(區)、鄉鎮、村分別補助一部分,村干部個人承擔一部分。村主要干部離職后保險費原則上由本人全額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考慮其他村干部的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的醫療保險。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完善具體投保辦法。
第七章后備干部
第二十八條數量和質量。每個村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村級后備干部。后備干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村干部,年齡一般應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九條選拔和管理。村級后備干部應在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推薦的基礎上,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鄉鎮黨委審定。鄉鎮黨委應建立村級后備干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了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三十條培訓和鍛煉。村級后備干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村級后備干部培訓班,或有計劃地選送后備干部到中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應注意給村級后備干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村里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
第三十一條后備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村級后備干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9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范干部工作程序,轉變干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干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干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干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并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于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于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范化管理運轉,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村干部管理制度10
一、學習制度
每周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周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干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干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干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群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干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并向群眾公開。坐班干部公布聯系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干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并將村干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干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干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系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干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干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干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按《吳山鎮村干部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干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干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并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村干部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村干部監督和管理,提高村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一個更加奮發有為,充滿活力的良好干事創業氛圍。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學習制度
1、村干部必須定期參加縣上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村干部必須通過不同途徑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平時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二、村干部會議制度
1、村干部必須準時參加各級召開的.有關會議,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2、參加各種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3、會后要召開好有關會議,不折不扣地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駐村小組召開一次群眾會,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須堅持每個星期召開好一次碰頭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布置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題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5、村干部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各種表冊及各種材料。
如不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須安排好值班時間表,村干部必須嚴格按照值班時間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到位。對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資,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責任。
四、村干部"述職述廉"民主考核評價制度
1、村干部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會議一般一年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鄉黨委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并派員參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體實施,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組織黨員、村民代表、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2、考核評價村干部時,先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別進行述職述廉,介紹任期目辬、當年目辬實現情況、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員、群眾代表等參評人員根據村干部述職述廉情況就其本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評議和質詢。
3、經民主測評及民主評議后,對不勝任現職的村干部,由鄉黨委組織部門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調整、罷免,調整形式主要有降職、改任、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辭退5種。
五、村干部請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間有私事必須事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席認處扣發一天的工資。
2、村支書、村主任外出必須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同時向包村領導匯報
六、村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財務收支、計劃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和獎售款物的發放、集體項目承包經營。除此之外,凡是群眾關心的重大事項,都應予公開。
2、村務公開按照審查評議、公布上墻、整理歸檔或"一清、二審、三報、四公布、五上墻、六存檔"的程序進行。
3、村務公開的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7——10日,對村里重大事項,主要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公布。
4、村務公開采用公開欄,張榜公布或定期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進行公開。各村民小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開。
5、每次村務公開后,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對群眾提出的疑問;要及時做出解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復,對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項,應堅決予以糾正,糾正后再予公開。
村干部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干部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設紀律嚴、作風硬、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切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干部在鄉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村社干部對本村各項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推諉。
3、鄉上實行包村責任制,各村社干部要向本村包村干部負責,受包村干部的`直接領導。
4、村社干部要時刻保持24小時開機,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間,村社干部務必要保障信息暢通,發現一次關機者(以1小時為界限),給予處罰50元。
5、按照目標責任制有關規定,鄉上對各村工作進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干部在時限要求內負責落實到位。
5.1、凡村社上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各村社干部要認真審核、簽字,并對數字負責。
5.2、凡鄉上要求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表冊,各村社干部要按時保質完成,對不按時上報者處罰100元,且責任自負。
5.3、對弄虛作假上報者,視具體情況,黨委、政府將給予嚴重處罰或免職處分,并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會陣地要長期有專人值班,切實做好糾紛調處,矛盾排查,積極化解處理群眾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保持鄉、村社會大局穩定。
7、村社干部要堅持請示匯報制,特別是重大事項必須上報鄉黨委、政府,得到批準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做主,否則,后果自負。
二、請銷假制度
1、村社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須堅持請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工資。
2、支部書記、村村長請假,要征得包村領導同意后,由鄉上主要領導審批。
3、凡鄉上召開的鄉村社干部會議,村社干部必須按會議通知的范圍按時參加。書記、村長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否則按曠會論處。每次曠會扣10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除罰款外,要在鄉村社干部大會上檢查。
4、村社干部請假期限滿后,要及時到鄉上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廉潔自律制度
1、村社干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年終支部書記、村委會村長要向鄉黨委、政府做述職述廉報告,做到清正廉潔。
2、村兩委會所有干部每年參加一次村黨支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召開村社干部會、群眾會,通過一定程序,征得群眾同意后方可實施。
4、村社干部要公開接收群眾監督,自覺推行黨務、村務和財務“三公開”。
5、村級財務收支必須實行村村長,書記“雙審雙簽”制,并堅持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進行一次清理兌現。
6、村社干部要嚴格遵守鎮上相關規章制度,嚴禁賭博、訩酒、參與迷信活動、打架斗毆和其他違規行為自覺約束,規范言行。違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處理。
村干部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和組織紀律性,規范干部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營造一個奮發有為、充滿活力的干事創業氛圍,體現基層黨員干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村干部要與鎮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二條:村干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一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扣除工資50元。
第三條:村干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向包村領導、鎮黨委副書記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審批,并向包村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見,鎮黨委副書記審批,黨政辦備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查處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五條:村干部務必持續信息暢通,遇有緊急狀況,接到通知務必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出現1次扣除工資20元。
第六條:所有村干部務必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遲到1次扣除工資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七條:建立村社干部學習例會制度。每周星期二定為村社干部集中學習日,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事項,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透過現場督查、查閱會議記錄等形式督促檢查,無特殊狀況不組織學習和召開村社干部會議的,目標職責書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條:建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節假日順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匯報、銜接、安排相關工作,分析、研究階段性矛盾糾紛,通報有關狀況,促進工作落實。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九條: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自治機制。村級重大事項,務必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一事一議的有關程序進行決策,若不按照程序進行決策,引發矛盾糾紛或引發群體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責。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群眾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堅持開展民情訪談活動,及時了解群眾生產生活狀況。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一個社的群眾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十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維護穩定職責機制,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因職責不落實,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當,造成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追究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村干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第十三條: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鎮村干部潛力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提高村社干部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對因作風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員相互制肘,群眾威信不高,維護穩定措施不落實的村干部,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誡勉談話、待崗、停職、免職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村干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和原則辦理。村社財務嚴格按照村帳鎮管的規定執行,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嚴禁村干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具體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村干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規范和加強村級班子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干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等村級工作人員,不包括市選派的掛(兼)職干部。本辦法適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一)客觀公正原則;(二)真實準確原則;(三)注重實績原則;(四)群眾公認原則;(五)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六)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村干部的考核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委會班子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分平時工作考核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平時工作考核。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對于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鄉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平時工作考核辦法,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掌握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民意調查等。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是指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分析評價。
第六條村“兩委”班子的.民主測評主要從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
第七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調查指標為:依法辦事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服務群眾和辦事效率情況;公眾形象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樹文明新風情況;扶貧幫困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群眾信訪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條成立考核機構。在對村級班子及村干部進行年終考核前,將成立專門機構,對考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組織考核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考核及有關計分辦法。
第九條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鎮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聯系包村的鎮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第十條公開述職。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個人述職。
第十一條民主測評。在總結工作、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
參會人員對村“兩委”班子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對村干部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進行無記名投票(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再由考核組計算民主測評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村“兩委”班子民主評議得分=(“好”票數×1+“較好”票數×0.8+“一般”票數×0.6+“差”票數×0.4)/總票數×100;村干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4)/總票數×100。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第十二條個別談話。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級班子建設情況和村干部德才素質及表現。
隨機確定部分參會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談話面不得低于參會人員數的30%,參會人數少于20人的,談話面要達到50%以上。個別談話的結果應作為考評組評分及最終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在全村范圍內,隨機確定部分農戶進行入戶民意調查,了解村民對“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的反映。一般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接受民意調查的黨員群眾根據調查問卷所列項目,按照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等次,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民意調查得分的積分系數分別為1.0、0.8、0.2、0.5,其計算公式是:民意調查得分=(“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不滿意”票數×0.2+“不了解”票數×0.5)×100/調查人數。
第十四條目標責任考核。對照村“兩委”班子年初簽訂的工作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結構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時考核占20%,民主測評得分占20%,民意調查得分占10%,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占40%,鄉領導評分占5%,考核組評分占5%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確定。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好班子或優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為較好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為一般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分以下的為差班子或不稱職村干部。村級班子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全鄉行政村總數的30%,村干部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全鄉村干部總數的20%。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并與村干部的年終考核和報酬待遇相掛鉤。村干部工資中獎勵工資部分,根據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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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村干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范村干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干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干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匯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村干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干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干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群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群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斗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核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干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干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干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干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群眾公開,并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干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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