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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5-02-05 10:00:37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5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教室用電的設施設備,教學設施設備,體育活動設施設備,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隊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導處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段長是所負責年級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級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督查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班主任是班級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活動的主要安全責任人。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由當天該崗位值班的導護師負責。責任人要對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6、校園夜間安全保衛工作:學校保衛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醫務人員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疫情報告人報告,以便學校及時上報。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9、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隊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五)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欄桿、圍墻、固定設施、水電、教室內配套的設施設備、樹木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學校集會、升旗、做操應由學校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升旗、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升旗、做操應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班主任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七)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2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簽署意見后,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后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采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葷了。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于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個小時,若超過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或低于℃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3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于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一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職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二)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審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三)建立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四)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八)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系數。

  第二條書記是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認真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加強各處室部門聯系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

  (三)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三)組織做好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五)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增強其工作責任心。

  (六)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七)與轄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八)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匯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

  (九)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并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第四條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一)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等課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認真審批,督促其嚴密組織。

  (三)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四)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教學。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值班職員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第五條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四)加強學校宿舍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六)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第六條政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負責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利用宣傳欄、板報、櫥窗、廣播站等,定期開展交通、防火、防盜、防溺水、防雷擊等安全專題宣傳。

  (二)利用班會、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等形式,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對學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負責抓好學生春秋游、野餐、夏令營等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

  (四)負責學生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和文明禮儀教育,及時排查調處學生中的矛盾隱患,杜絕斗毆等不良事件的發生。

  (五)重視對學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為偏差學生檔案,落實幫教措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六)做好與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工作,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七)制定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消防逃生、緊急救護等應急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師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八)落實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導值周值日人員做好課間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強對保安人員、門衛管理員、寢室管理員等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實安全責任。

  (十)指導班主任做好與家長的聯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條教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監督檢查上課期間學生安全和課堂教學紀律情況。

  (三)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藥品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規程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師生參加各類教學活動、教科研活動、外出競賽活動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總務處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的安全,其主要職能是:

  (一)落實后勤工作人員安全崗位責任,組織后勤職工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學習培訓。

  (二)加強校舍、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定期維修保養,排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等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不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學校宿舍、食堂、實驗室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設施完好、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五)負責校內車輛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值班制度、巡邏制度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密切與轄區公安部門的聯系,加強警校共建,維護學校治安穩定。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樹立安全防范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柜和防盜設備,保證安全、牢固、有效。

  (二)現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三)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堅持按最低限額保存現金和票證。

  (四)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入財務室。

  第十條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職責是:

  (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識,提高學生自身保護能力。

  (二)平時要加強教室等學生學習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三)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根據實際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四)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化解學生間的矛盾沖突,預防打架斗毆等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六)了解掌握行為偏激學生、心理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情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建立檔案,制定落實幫教措施。

  (七)本班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要精心組織,親自帶隊,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學生課間、午間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隨時了解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教育。

  (九)密切與家長的聯系,主動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情況,學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動等信息要及時告知家長,學生非正常缺課、身體不適、發生意外傷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長。

  (十)萬一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第十一條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負責人,對本堂課教學學生的安全直接負責,并協助班主任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自然課等強實踐性課程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并報告班主任和學校。

  (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允許,不得外出。

  (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七)在本堂課以外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對值班期間學校治安情況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工作日帶班期間隨時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處理有關情況。

  (二)隨時檢查值班教師上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組織值班教師檢查學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出操、晚自習、就寢等情況。

  (四)帶班期間24小時開通手機,保證聯絡暢通。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并反饋有關領導或部門。

  第十三條值周值日教師負責維護值周值日期間的學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早晨上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傍晚放學期間的安全巡查工作,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或領導處理,切實保證輪值時間內無責任安全事故。

  (二)負責維護出操、食堂就餐、晚自習等秩序;協助生活教師管理學生就寢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就寢。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把值班記錄交政教處。

  (四)聽從值班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匯報作出反應。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保健衛生,其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制定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劃,完成年終衛生工作總結。

  (三)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定期對學生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建立學生健康卡,負責學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學生健康狀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生理衛生、青春期知識等衛生健康教育的宣傳輔導工作,經常檢查學生個人衛生行為,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督促檢查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室衛生條件。按時檢查、評比衛生情況。

  (六)做好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工作。根據季節主動開展有效的預防措施和預防宣傳工作,控制疾病的發生。發現傳染病患者要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

  (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

  (八)做好藥品的采購和保管以及醫療器械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時結清各類醫藥費。

  第十五條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師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職責是:

  (一)嚴格把好三關:食品定點采購,餐具定時消毒,從業人員定期體檢。

  (二)做好食堂人員的晨檢工作。如發現有身體不適人員應及時勸其休息,不得進入食堂。

  (三)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生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食堂。

  (五)嚴格按學校食堂衛生有關規定執行操作程序,確保食品加工衛生,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食堂保潔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證無鼠、無蠅、無蟑、無衛生死角。

  (六)定期對液化燃氣、輸氣管道、鍋爐、電器設施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七)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況,并能正確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第十六條學校鍋爐工負責鍋爐房安全,其職責是:

  (一)對鍋爐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于完好狀態。在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三)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四)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五)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暫時無法根除的安全隱患,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匯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門衛保安人員主要安全工作職責有:

  (一)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勤記錄,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對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入校園辦事要認真詢問和登記,必要時要電話聯系學校領導,核實并獲準許后方可讓其進入。堅決杜絕商人、閑散人員進入校園,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督促師生進出校門時自行車須下車推行,協助做好師生自行車管理工作。制止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出門。

  (四)做好重點時段(上學放學)師生進出校門的疏導工作。做好校門口的治安工作,及時處理并報告發生在校門口的突發事件。對需要緊急處理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五)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自覺做好維護工作,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后勤部門處理。

  (六)要注意個人素質形象,做到文明守崗,禮貌接待。

  (七)承擔臨時性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校方和學生方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網絡一體化,根據上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學校與學生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劃分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負責,任課老師對上當節課安全負責。學校應與各班、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加強安全管理,凡是學生活動場所、課間時間等都必須有專人管理或實行教師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學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長作為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學校教育合一。

  3、學生參加由學校同意組織的體育、校集、勞動、文娛、課間等活動,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方負責。學生和教師負管理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上下樓梯學生之間故意擁擠,校園內騎自行車對撞,追逐打鬧等個人行為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學校負責調解工作,調解不成,應請司法部門依法裁決。

  5、凡學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罰教師本人負責;因學生違犯校規校紀,教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7、學校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主要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部門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主要責任;正常上課期間,學生無故缺課或私自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學校應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在私人住房內存放自行車,如不按學校要求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方負責。

  9、學校應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等物,如學生違反規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油、氣燈具等易燃物品,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方負責。

  11、學校應對學生的宿舍安全和飲食衛生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宿條件。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負責;不按學校指定的地點,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2、學生在校內,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校負主要責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門依法裁決。

  13、嚴禁學生到野外水庫、河流、溝渠、池塘等游泳、洗澡,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負責。

  14、參加保險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校方有責任積極配合監護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事宜。

  15、學生在上學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監護人負責。特別是遇到暴風雨雪、視度不良等惡劣氣候及夜間,學生監護人要負責接送。

  16、學生在校突發疾病,校方要積極組織救治,并及時與監護人聯系,其醫療費由學生方負責。

  1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生效至學生畢業離校終止。中途輟學、退學、轉學的,本責任書自學生轉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學校(簽章):

  年級班

  校長(簽章):

  學生:

  班主任(簽章):

  監護人: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6

  為確保我校食品衛生安全,根據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責任制。

  一、食品衛生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之中。學校法人代表是食品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具體負責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責任明確。

  二、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滅“四害”工作,環境隨時保持整潔、衛生。

  四、建立食品衛生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一)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情節較輕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扣除一定的`獎金或工資。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7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8

  為了切實執行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精神,《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有效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存在的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問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嚴格遵守師德師風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努力改進教學方法和提高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能力。

  2、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布置回家作業的同時要預設學生完成每項作業的`時間、教師間互相協調,確保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回家作業,其它年級學生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每天控制在1小時內。

  3、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加大作業量。不準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4、堅決貫徹省教育廳“減負通知”的“六個嚴格”,采用“三先”、“三精”的方式,確保減負提質。做到上課前“先于學生完成書面文本作業”、“先于學生完成口語交際和課文朗讀”、“先于學生完成動手操作類作業”;“精心研讀文本內容”、“精心設計教學方案”、“精心設計學科作業”。認真研讀教材,促進對教材內容、教學目標和教學難點上的把握,向課堂40分鐘要質量。

  5、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鍛煉1小時,不擠占大課間、體育課的時間。

  6、針對課業負擔的問題,要聽取學生和家長意見,保證學生課業負擔符合學生實際。

  7、嚴格進行檢查考核,實行“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一票否決制。

  8、學校監督電話xx。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9

  為加強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項管理,促進食堂工作的規范性、安全性、實效性,特簽定安全責任書: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進行操作,禁止各種違法、違規操作。

  食品加工前應先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發現腐爛、變質原料及原料中的雜物,必須徹底清除,堅決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廚房、餐廳的`衛生,及時清理打掃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內外的清掃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記錄。地面每天打掃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員每天要做好各項原材料的消耗記錄。每月底由會計核對各種原材料的進、出庫量,出現嚴重不符現象由廚房工作人員負責。

  食堂工作期間要注意用電、用氣等安全方面的問題,如果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食堂工作人員有責任拒絕除從業人員外的任何人進入工作間(上級領導及衛生檢查人員除外)。

  食堂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自身的衛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強安全與衛生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穿工作服進廁所,不得在食堂內從事與廚房工作無關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帶出校外。一經檢舉或查出,扣發當月工資。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總務處的安排,完成各項任務,與教師和學生之間互相尊重,并及時把食堂的情況反饋給總務處,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應直接向總務處或校長反映。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0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1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著安全第一、學生第一、明確責任、保教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職責。

  總責任人(校長):

  責任內容:

  1.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2.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日日講安全,時時注意安全。

  3.明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責任落實到人。

  4.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控能力。

  5.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午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6.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保障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保衛人員,支持保障安全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7.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凡是在學校內發生的突發事故。災難和緊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時間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8.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安全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安全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安全。

  9.負責監督學校各個部門落實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

  10.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第一領導責任,對分管部門責任范圍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3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 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4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銹鋼化,墻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于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采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凈、消毒,并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并有標記。不準制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采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毀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采購以下食品: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注標簽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后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

  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墻,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5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副校長具體抓,學校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二、校長應經常定期組織安全工作人員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定期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情況;并注意組織全校師生,利用各種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每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三、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教育,監管等負責重要職責。

  1、班主任應利用班隊會和各種活動對班級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應強化工作,平時多注意了解,觀察學生,發現不安全現象和首頭應及制止、教育,并對個別較嚴重的學生應作好跟蹤調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舉辦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為內容的主題隊會,對學生采取多種形式的教育。

  4、按學校的'要求,定期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科任教師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全同樣負有責任。

  1、科任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結合實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對新教學科應認真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學生作好安全防范。

  3、體育、實驗等具有危險性的課程,教師應事先對有關安全防備及預防采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學校應定期跟相關責任人(含班主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

  六、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好學校保衛工作。同時,學生在校期間,保衛人員應隨時觀察發現學生不安全現象,應及時排除、制止、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進行,按《安全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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