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錦集[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2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簽署意見后,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后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采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本方案,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勞動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3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鑒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4
學校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穩定,關系到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的安全。為了明確責任,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我們將對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問責。特制定責任感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對象
學校校長、中層以上帶班領導、村小校長,值日、值宿教師,工人和其他擔有安全責任的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內容
1、當值人員在當值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到崗后首先做好接交,寫清到崗時間,接交時的實際情況,若接交情況填寫得不清,出現問題要追究接崗人員全部責任。
2、當值人員當值期間,不經領導準假,不按時接交者或提前離崗,一律按漏崗處理,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當值期間,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的,要按價全部賠償經濟損失。
4、當值人員當值期間,對上級下達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時傳達,落實到位,如有貽誤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5、當值人員當值期間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不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體,又不及時上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未建立切實可行的'學校或班級安全檢查常效機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發生安全事故,未及時排險和報告,導致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當值人員(含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不力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以及給學校的財產造成損失、給師生生命財產造成威協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檢查、周總結、月匯報制并堅決執行,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5
第一條: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盜工作事關學生教師的切身利益和社區的'穩定,必須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盜、人人有責。
第二條:現金和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多的現金應存入銀行,貴重物品應加鎖保管。
第三條:最后離開教室和辦公室的同學和教師,要注意關窗鎖門、微機、飲水機、燈,期中期末期間,更要加強防范意識,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第四條:對外來人員要提高警惕,仔細盤問,要檢查證件,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如有疑點應及時報告管理處等有關部門。
第五條:收發管理員及值勤、值班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時精力集中,不擅自離崗。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
為了建立XX學校(以下稱“本校”或“學校”)校園安全的常設責任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本校內的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校校園安全實施領導負責制,由校領導組成學校安全責任小組,管理校園安全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校園安全責任范圍包括:
1、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2、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學校財產的安全;
4、學校教學設施與環境的安全。
第四條
學校安全責任小組由以下成員組成:xx(姓名與職務)
其中:
學校校長
為安全責任小組組長,負責組織、領導安全責任小組工作;
學校副校長
為安全責任小組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并在組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代為進行相應事務。
第五條
學校安全責任小組成員的具體責任分工為:
1、xx(姓名與主管方向);
2、xx(姓名與主管方向);
3、xx(姓名與主管方向);
4、xx(姓名與主管方向);
5、xx(姓名與主管方向);
6、xx(姓名與主管方向);
7、xx(姓名與主管方向);
第六條
校園安全責任小組實行定期會議制度和臨時會議制度。
定期會議制度為每xx召開xx次,由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召集召開,對校園安全問題進行匯報與討論。
臨時會議制度經安全責任小組任一成員倡議,由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召集召開,對倡議人提出的議題進行討論。
第七條
校園安全責任小組會議的決議由負責相關方向的小組成員進行落實。
第八條
校園安全責任小組實行定期匯報和事故匯報制度。
定期匯報由各小組成員就責任范圍內安全事項,于小組定期會議上進行匯報。
事故匯報在事故發生后,由負責相關方向的小組成員及時向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并抄送各小組成員。
第九條
一旦發生校園安全事故,負責相關方向校園安全責任小組成員應及時到場組織處理并通知小組組長及副組長。
第十條
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后,校園安全責任小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明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
第十一條
校園安全責任小組成員的組成及聯系方式應于校內公布,并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實施。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7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教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9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班主任協調處理;
2、異班(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人、小學班由德育處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4、行風責任由學校行政進行處理。
三、責任追究制:
(一)行風責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學生和家長代購、推銷學習用具、教輔資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險等或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2、私自收費辦班、補課;隨意調停課、提前放學、留守學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社會不良影響。
3、在對學生管理中,有過激言行,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有家長來校或電話反映。
4、在與家長交換意見時,語言過激,與家長發生爭執,反映到學校,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5、在與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關系發生口角或動手,造成不良影響。
6、在與鄰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處,有問題不能妥善處理且有鄰里反映到學校,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7、酒后上課,上課期間隨便接聽電話。
8、煽動、鼓惑他人、聚眾滋事。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和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輕重,經行政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承擔經濟責任或經濟處罰、年內不評優晉級、學區內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德育處,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德育處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6、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7、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8、小學班、幼兒園或教職工在保管、使用學校物品、設備(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信息技術設備等)時均應確保財產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設備的遺失、失竊或損壞。
9、教職工在退休或調離單位時不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鑰匙及借用、保管的學校物品而造成損失的。
10、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0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準、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校方和學生方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網絡一體化,根據上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學校與學生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劃分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負責,任課老師對上當節課安全負責。學校應與各班、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加強安全管理,凡是學生活動場所、課間時間等都必須有專人管理或實行教師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學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長作為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學校教育合一。
3、學生參加由學校同意組織的體育、校集、勞動、文娛、課間等活動,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方負責。學生和教師負管理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上下樓梯學生之間故意擁擠,校園內騎自行車對撞,追逐打鬧等個人行為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學校負責調解工作,調解不成,應請司法部門依法裁決。
5、凡學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罰教師本人負責;因學生違犯校規校紀,教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7、學校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主要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部門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主要責任;正常上課期間,學生無故缺課或私自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學校應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在私人住房內存放自行車,如不按學校要求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方負責。
9、學校應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等物,如學生違反規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油、氣燈具等易燃物品,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方負責。
11、學校應對學生的宿舍安全和飲食衛生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宿條件。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負責;不按學校指定的地點,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2、學生在校內,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校負主要責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門依法裁決。
13、嚴禁學生到野外水庫、河流、溝渠、池塘等游泳、洗澡,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負責。
14、參加保險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校方有責任積極配合監護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事宜。
15、學生在上學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監護人負責。特別是遇到暴風雨雪、視度不良等惡劣氣候及夜間,學生監護人要負責接送。
16、學生在校突發疾病,校方要積極組織救治,并及時與監護人聯系,其醫療費由學生方負責。
1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生效至學生畢業離校終止。中途輟學、退學、轉學的,本責任書自學生轉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學校(簽章):
年級班
校長(簽章):
學生:
班主任(簽章):
監護人: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2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發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3
為確保我校食品衛生安全,根據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責任制。
一、食品衛生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之中。學校法人代表是食品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具體負責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責任明確。
二、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滅“四害”工作,環境隨時保持整潔、衛生。
四、建立食品衛生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一)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情節較輕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扣除一定的'獎金或工資。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4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簽署意見后,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后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采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葷了。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于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個小時,若超過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或低于℃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5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認真抓好學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經班主任、家長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樓道、操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四、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情況時,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長是學生的主要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
識和安全法規,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超載、超速、無證車輛,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長未按要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概由家長負責。
六、家長或監護人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并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下河、
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當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地與班主任配合,采取積極
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負責任: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學生自殺、自傷,或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由學校保管。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中心小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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