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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5 16:32:40 制度 我要投稿

(薦)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薦)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5篇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

  一、范圍

  本規定對運輸產品車輛衛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于承擔本公司產品裝運、交付車輛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二、職責

  本規定由質檢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三、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

  1、衛生安全組織管理

 。1)公司成立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和相關成員,其中明確一人為專職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對車輛衛生安全實施專項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運輸車輛以冷藏車為主,條件許可時,經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用廂式貨車;

 。3)成品交付運輸車輛原則上由各營銷區域經理聯系,區域經理有困難的,由營銷服務部協調車輛,其車輛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4)對于進入廠區裝載成品或者承裝包裝盒、原料等運輸車輛進行卸貨的,必須由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相關人員檢查其衛生狀況:

  1)凡檢查發現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的車輛,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質)一律不許裝車或卸貨;

  2)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切車輛,嚴禁放其駛入廠區,更不得在廠區內進行沖洗或消毒;

 。5)衛生安全管理小組對車輛衛生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于進入廠區裝貨或卸貨的一切車輛,必須經衛生安全監督員簽字確認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后方可實施。

  2、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要求

 。1)運輸車輛應達到無異味,無污染物危害,混裝物品無倒塌的危險。

  (2)冷藏車的制冷效果須良好,經消毒后按規定堆放高度裝車;廂式貨車須采取保溫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凈整潔、無異味,經消毒后按規定高度裝車;

 。3)運輸車輛未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等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情況(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

 。4)運輸車輛車廂內、外表面潔凈、無污染、無破漏;

  (5)駕駛員及其運營作業證件齊全并對應相符且有效,車輛設施等狀態完好

  3、成品承運車輛進出廠程序

 。1)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裝運任務的車輛,在進廠前駕駛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車輛衛生安全狀況;

  2)填寫《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出示相關證件,接受門衛核對審查;

 。2)門衛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審查《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晰、明確;核查證件與車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現場檢查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車輛進入,并將該確認表傳遞給倉庫保管員;若不符合,則謝絕其車輛進入;

 。3)保管員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輛制冷系統設施狀態、制冷效果;

  2)查車輛保溫措施是否滿足要求,保溫物品是否干凈無異味;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準備開啟庫門;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4)裝卸隊長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廂內有無化學品及其遺棄、遺跡、異味,確認有無潛在危害;

  2)查車輛載重噸位與卸貨單是否匹配;

  3)查車輛設施完好狀態,無漏,無損傷,其衛生安全行駛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4)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啟動搬裝;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5)衛生安全監督員確認

  1)若門衛、倉庫、裝卸隊對車輛衛生安全檢查符合,則對貨載車的`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核查鑒定,并確認所裝物品有無倒塌危險等。若完全符合,則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簽署符合性意見;

  2)若發現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或狀態有欠缺,或門衛、倉庫、裝卸隊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的情況,質檢部應協助衛生安全監督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評議,并記錄現場評議的結論意見;

  3)衛生安全監督員將車輛衛生安全狀況告知營銷部或國際貿易部,協調辦理承運手續;

  4)門衛憑簽署符合性意見的《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及營銷部等出具的相關證件放行車輛出廠。

  四、記錄管理

  1、承運車輛、公司門衛、倉庫、裝卸隊等負責人,對《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的填寫,應按YCD/CX002—20xx《記錄控制程序》中“5、2條記錄的填寫”要求執行,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記錄填寫人、評議人均應在確認表的對應欄內簽名,并注明日期;

  3、記錄表格由門衛保管分發,填寫后的記錄仍由門衛收集,按月裝訂成冊,送交成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收存備查,并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管理。

  五、本作業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

  六、本作業文件所形成的記錄

  1、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記錄;

  2、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記錄;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2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把各項規定、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安全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定期監督檢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礦及下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落實情況;

 。2)涉及安全的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運輸車輛的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4)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是否按期進行,燈光、轉向、制動、喇叭是否穩固有效,輪胎磨損及胎壓情況,隨車其他裝置是否牢固有效);

 。5)從業人員情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時參加例會、教育學習,是否存在私自頂班現象,是否存在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上期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思想狀況等);

 。6)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滅火器是否符合相應規定并保持有效狀態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1)符合規定,鑒定合格,繼續運行;

 。2)輕微隱患,當場立即整改;

 。3)一般隱患,視整改難易程度,應限定日期進行整改;(4)重大隱患,應采取相應停業、停運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六、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應明確整改責任人,監督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責任部門寫出整改報告,由礦安全管理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結論。

  七、礦發現一般以上安全隱患組織整改。

  八、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整改后的驗收應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制作監督檢查記錄臺帳,歸檔保存。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車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車輛運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學習和熟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范,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行。駕乘人員必須每天對自駕車輛進行安全運輸及車輛標志進行檢查,并隨時接受公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隨時通知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整改事故隱患,提出防范措施,確保運輸安全。提高駕乘人員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第四條:公司強化所有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公司所有運營車輛必須按要求投保,任何車輛不得漏保、脫保、公司還設立車輛責任賠償保證金和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規章制度參加投保和不交納保證金和提供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的車輛,公司不予其簽定勞動合同,不準其掛靠本公司進行運營。(注:第三者責任保險不得少于20萬元,貨物運輸保險不得少于15萬元)。

  第五條:車輛承運危險貨物應根據托運單位提供有關資料認真予以查對核實,并提前15天向公司報送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路線、運輸日期等必須詳細填報,以備公司和運輸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調整工作。

  第六條:公司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進明火和高溫場所,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的準備情況,發現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七條: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懸掛規定的'標志牌和標志燈,凡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查合格的車輛和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

  第八條:維修、改裝或動用明火維修易燃、易爆危險貨運輸時罐(槽)車時,必須到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有一定資質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改裝作業。

  第九條: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條:本公司車輛及駕乘人員凡違反上述統一規定者,自負一切經濟、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4

  1.我們設立這個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市區建筑渣土的處置運輸管理,嚴防渣土亂倒和運輸過程中出現"滴漏撒"現象,保證城市的清潔衛生。依據相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規,結合我們的實際需求,制定了這項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福州市的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等地區。其中,所謂的建筑渣土指的是建設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接下來,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主管建筑渣土處置運輸的部門,負責協調各部門一起加強管理。下屬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則具體負責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要處理運輸建筑渣土,必須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申請,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接收地來運輸。禁止沒有申請批準就隨意處理運輸建筑渣土的`行為。

  3.市區建筑渣土的運輸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所有的渣土都由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統一調配和運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從事渣土運輸。

  另外,市區所有建設工地的渣土都必須委托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進行運輸,并簽訂運輸合同,不允許私自雇傭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渣土運輸。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許可證,由建筑項目的總承包商協助業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申請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市區房屋拆遷和道路建設也需要持有拆遷許可證和道路施工許可證才能申請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同樣重要的是,從事市區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按要求進行車體改造,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顏色,發放統一標志后才能運輸渣土。

  4.我們要強調的是,運輸渣土的車輛必須保持干凈出場,密封運輸。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應遵守渣土管理法規,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調度和指揮,完成各種渣土運輸任務,不得私下承運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調配的渣土運輸業務。

  對于違規行為,我們將給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果建筑工地沒有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擅自運輸渣土,將被勒令補辦手續,每立方米渣土罰款50元。如若仍不改正,將被停工整頓;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施工許可證》。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本規定自xx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有與市政府以往規章、通告不一致的地方,將以本規定為準。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章 裝載

  第一條 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 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后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 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 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 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 運行

  第六條 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 嚴禁酒后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 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 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 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 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 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 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 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通過煙區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 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 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 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 在日常保養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現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車輛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 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 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 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 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 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 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 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 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 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 車輛運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 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 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 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 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 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程規定作業,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 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 排棄

  第六十八條 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 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 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 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 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 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 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 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 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條 露天采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 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 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 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 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 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 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 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 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 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 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 維修

  第九十一條 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 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 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 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 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 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并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并設有專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 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6

  1、目的

  目的是為了加強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運輸車輛及其分包商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徹實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諾,嚴格執行CSPC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標準,以預防為主,持續提高道路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飛馳)及其分包商。

  3、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是道路運輸活動的行為主體,其健康狀況、安全意識及駕駛技能等是導致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3.1駕駛員的要求

  無論是中信飛馳駕駛員還是其分包運輸公司駕駛員都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任職。

  1)已上崗的,25歲以上,60歲以下;對新招聘的,25歲以上,45歲以下;

  2)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3)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證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

  6)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7)駕駛經驗:

  a)對于運輸非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車2年以上的經驗;

  b)對于運輸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危險品罐車1年以上的經驗;

  駕駛員個人檔案的建立:包括駕駛證、身份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操作證等復印件各一份,同時駕駛員還必須提供一份有效的身體健康體檢報告(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上崗前報運輸部或HSE部存檔備案。

  3.2駕駛員培訓

  中信飛馳所有駕駛員(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崗前都必須接受中信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培訓,培訓包括中信飛馳HSE管理手冊、產品安全培訓、個人防護及健康衛生以及駕駛車輛技巧和道路運輸安全等方面,只有通過培訓并且合格的駕駛員才能正式上崗;同時中信飛馳還將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員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增加相應的安全培訓,并保持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必須在完成培訓后2個工作日內交一份由中信飛馳HSE部門備案;具體的表格如:附件3培訓記錄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訓內容有:

  1)基礎培訓:

  a)道路運輸安全法規;HSE管理體系;應急反應計劃及程序

  2)產品安全培訓

  a)產品的安全數據表(MSDS)如附件2;

  3)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知識

  a)急救知識;防護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藥物政策;疲勞管理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

  4)駕駛技巧培訓(邀請駕駛技術好的人員講述工作經驗)

  3.3駕駛員安全周會和車隊安全會議

  中信飛馳要求其車隊及其分包公司運輸車隊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0分鐘,主要是以分享駕駛員個人經驗為主,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車隊駕駛員身上的險兆事故;車隊安全會議一般是由中信飛馳(或其分包公司)運輸經理或由HSE部組織的會議(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學習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規,及本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同時也對公司的安全目標及完成情況作出總結。附件4駕駛員(車隊)安全會議記錄表CITIC-HSE-YSB-001。

  3.4駕駛時間

  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駕駛員疲勞駕駛。運輸管理人員有職責負責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駕駛員不會超過規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時間,這包括駕駛和其他相關活動的工作。中信飛馳為了防止司機工作疲勞,從而降低工作中發生的`風險,中信飛馳對司機的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各分包公司也應按如下工作時間執行):

  a)司機最大的駕駛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b)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為: 12小時/人/天

  c)兩班之間的最小休息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d)最大的駕駛時間: 60小時/星期

  e)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 72小時/星期

  f)最小的休息時間為: 34小時/星期

  為了加強對駕駛員工作時間管理,及時了解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每位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時間記錄表:它包括:1.工作或輪班開始和結束時間;2.駕駛開始和結束時間,和總的工作時間;3.駕駛員姓名;4.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記錄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駕駛員駕駛車輛應注意事項

  3.5.1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規定。

  a) “一安”就是嚴格遵守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b) “二嚴”就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c) “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護。

  d)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貨物裝卸點;掌握車輛、行人動態。

  3.5.2 “八不走”

  a)貨物裝卸不符合規定、貨物裝載不勻時不走。

  b)制動器作用不良、轉向器有故障時不走。

  c)沒有方向指示燈、制動燈和夜間行駛無大小燈、尾燈或燈光不亮時不走。

  d)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運行條件,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時不走。

  e)車輛未領取安檢合格證或車輛證件不全不走。

  f)大霧、大雨天氣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濘溜滑,安全無保障時不走。

  g)通過道路或鐵路交叉路口時未看清火車動向,通過漫水路和橋未判明水情深淺,遇到新路、險橋和便道未查明情況時不走。

  h)開車前,駕駛員生病、身體不舒服或情緒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駕駛車輛時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當次裝卸貨地點,運距和裝載等情況,做好準備。

  b)注意檢查貨物清單和裝載貨物是否相符及貨物裝載是否均勻,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檢查車門是否關好,車輛起步前檢查車輛周圍、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

  e)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號牌字跡明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票證等。

  f)停車時,注意選好地形、拉好駐車制動,關好車門,并保管好未卸貨物。

  g)嚴禁酒后開車,強行超車,盲目快車,人貨混裝。

  4、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安全操作的基礎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車輛,并且通過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技術狀態。中信飛馳HSE部要求對所有的車輛(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應建立相應的車輛管理檔案,自有的車輛由運輸部負責,外協分公司的車輛由HSE部門保存檔案,檔案內容有:機動車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檢驗合格證、車輛保險、養路費、營運費、車裝常壓容器使用證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的合影照一張,對資料不全(或沒有檔案)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中信飛馳的貨物運輸。

  所有參與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GB18564規定的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規定的要求;罐式集裝箱應符合GB/T16563的規定。

  4.1車輛的保養、修理

  a)中信飛馳將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保養,并保持各種詳細的記錄;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車輛運行記錄,維修記錄,檢測記錄,總成修理記錄等),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具體維修內容及記錄見運輸部相關資料。

  b)對車輛進行動火、進入密閉容器、用電等危險作業實行安全許可證管理。

  c)每部車輛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有1個至少2Kg的干粉滅火器,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室外應配有2個至少4Kg的干粉滅火器、錐形反光路障(至少3個)、三角警示牌(至少2個)、二個三角塊及相應的個人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藥品(創可貼、消毒藥水、防暑藥、紗布、膠帶等)。

  d)車輛在途中臨時?、過夜,必須安排人員看管;如是夜晚必須設置錐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關措施;

  e)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4)裝有易燃易爆罐車在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動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動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途中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汽車罐車,必須留有人監看,停車要選擇10米內沒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7

  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6、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每四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車輛年檢。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2)公司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8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瘜W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0

  1目的為了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達到有序裝卸、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治理隱患的目的,合理調配車輛,同時降低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內的所有從事運輸的車輛及相關車間。

  3責任部門車輛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焦化廠(相關車間/科室,簡稱甲方)。

  4職責

  4·1車輛所屬單位

  4·1·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

  4·1·2負責對倒運物品裝車量進行控制,對倒運沿途中撒落的物品進行清理。有問題時向廠調度室反應(5761400)。

  4·1·3負責司機日常的安全培訓與管理,確保司機持證上崗。

  4·1·4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生產管理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4·1·5運輸車輛必須按工作內容在指定作業區或路線行駛。

  4·1·6遵守公司內及現場的所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2相關車間/科室

  4·2·1相關車間/科室對進入裝卸現場的運輸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車輛進入裝卸現場,拒絕為該車輛裝卸物品,并通知生產安全科處理。

  4·2·2負責按司機要求進行裝車,杜絕行駛途中物品撒落,監督檢查運輸途中是否有撒落現象。4·2·3負責對所轄區域的安全警示進行標識(例如:限高警示、前方危險請繞行等)。

  4·3生產安全科

  4·3·1負責對車輛的綜合調配,生產。

  4·3·2生產安全科不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進入相關區域,按本管理制度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

  5考核

  5·1因車輛不足造成甲方停產或減產的,視情節考核乙方5000—50000元/次。

  5·2上錯料或上錯倉造成混料時,視情節考核乙方1000元/次以上,相關車間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5·3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的,當日作業量不予統計,同時視情節考核100——1000元/次;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協議。

  5·4乙方車輛在作業區作業時,造成對我廠設施的損壞全額賠償,影響到生產環節的,按影響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5·5運輸途中撒料未及時發現并清理的,進行逐級考核,考核如下:項目部門生產安全科相關車間車輛所屬方(乙方)考核(元)50100200

  6附則

  6·1本制度如和公司制度發生沖突時,按公司制度執行。

  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規范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范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為及流程,提高車輛運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車輛使用管理:

  3.1.1供貨商、客戶、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采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戶、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提貨業務聯系。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戶的公司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出車業務聯系。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1.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后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采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1.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并于門衛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1.5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詳見5.3

  c、車輛維修,詳見5.2

  3.1.6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衛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并檢查油表、水溫表等車輛情況,并打掃車內衛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調度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衛處處統一保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說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車輛。

  3.1.7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信息。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后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1.9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b、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并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盡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設備、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 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打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設備。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干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溫,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為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衛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并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并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機應盡快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后一周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周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注:因為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戶、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并征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為了防范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并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核。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后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運輸工作流程

  1.調度員負責接收用戶信息

  2.調度員按照發車計劃給司機下達運輸任務;

  3、司機按調度的發車計劃到攪拌站主樓裝車,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聯的《供貨單》交付司機;

  4.實施運輸、質量的監督與審核

  (1)司機負責監督混凝土裝卸工作,并對運輸質量負責;

 。2)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問題時,司機應立刻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5.交付

 。1)司機將混凝土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給指定人員;

  (2)用戶在《供貨單》上簽字蓋章,自留一聯;

  6.結算

 。1)司機負責帶回經客戶簽字確認的《供貨單》并交給調度員;

 。2)調度員負責對《供貨單》進行核對、統計、轉交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記帳后在結算期限內與用戶進行統一結算。

  二、車輛運輸管理辦法

  1、各承運司機必須按公司生產調度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運輸任務,每發生一次未按要求承運的車輛,一律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罰款。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及時到達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僅賠償損失而且視情節暫停運輸,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2、承運司機的運輸車輛在途中出現車輛故障和交通肇事等問題,不能按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必須打電話向公司調度和車隊隊長匯報詳細情況,盡快采取措施。

  3、 承運司機必須保管好各票據并按規定及時傳遞各種票據,否則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對嚴重影響正常工作者當月不予發放業務提成。

  4、 各承運司機必須根據公司生產調度下達的指令,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裝卸車,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違反,將按規定處罰。

  5、 各承運司機接受處罰后,必須在下次裝車前按規定及時將罰款交公司財務部,如果承運司機不能按時上繳罰金,生產調度不分配任務,并在運費中扣除。

  6、 運輸問題處罰標準

 。1) 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用戶手中,影響用戶使用,每晚一次罰款200元;

  (2) 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全額賠償所承運混凝土的價款,并視態度情況是否予以辭退。

  (3) 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匯報的罰款100元/次,匯報后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

 。4) 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涂改或損壞,罰款5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5) 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做好卸車工作,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用戶反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300元。

 。6)承運司機發現混凝土有問題要及時給調度室和實驗室反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損失司機將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及時匯報后可免除責任。嚴禁私自處理問題混凝土,尤其是嚴禁給混凝土里加上水,若發現予以直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三、運輸票據傳遞管理制度

  1. 運輸票據是下達運輸任務和運輸結算的主要依據,各級管理人員及承運司機要認真執行票據傳遞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票據,如有破損、丟失由責任人負責。

2. 操作室負責《供貨單》的開出,將《供貨單》交到司機手中。

  3. 司機按《供貨單》的注明的工程名稱、數量按時裝車,并將該單帶到用戶單位,用戶單位在該單上簽字后,司機將單帶回,票據經涂改無效,破損丟失均由責任人負責,司機丟失該運單,公司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4. 車輛返回后,司機將票據交到生產調度室生產調度對司機帶回的票據要有簽收記錄,以備查對。

  四、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1、嚴格加強油料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車根據車輛油量情況進行集中加油,2、車輛加油實行“雙鎖分離制”。即在所有車輛的油箱上另行配裝油箱明鎖一把,原油箱鑰匙由司機攜帶,增配明鎖的鑰匙由油料管理員保管,加油時由司機和油料管理員共同打開油箱鎖進行加油。

  3、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做好車輛自查,保證運輸用油。每次加完油,駕駛員要核實好數據,在加油單上簽字確認,并注明車號、加油時油耗量和公里數。

  4、每月對車輛耗油量根據實際情況推算出來的平均耗油量進行比對,誤差率在 %以內的.耗油量視為正常,超出誤差率的耗油量由該車司機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5、對耗油量過高,確實存在問題的駕駛員,要采取批評教、車隊通報、經濟處罰,直至停車待崗等方式進行處 。

  五、車輛維修制度

  1、嚴格履行車輛維修審批手續,實行日常定點維修。按照申請、鑒定、預算、審批、下修車單、修后回執審核等程序進行。

  2、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時,駕駛員要在10分鐘內及時向車隊隊長報告,由隊長組織人員做出鑒定,填好記錄備案,并及時向辦公室匯報。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車隊隊長與調度組長溝通,并報設備部主任溝通同意后,簽發修車通知單,到指定地點修理。

  4、對超過日常小修范圍的和數額較大的維修,由車隊書面請示設備部,由設備部主任閱審,報請設備副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設備部進行車輛維修競價選擇維修點進行維修。

  5、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設備部主任批準。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

  6、更換下來的廢、舊件,應帶回車隊,做好登記后,統一集體保管。

  7、車輛維修完畢后,要向車隊送達維修回執,車隊做好登記備案。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車輛沖洗工作由值班門衛人員或指定的專人進行車輛沖洗工作,所有車輛均需到統一洗車點洗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車。洗車人員應本著節約用水的原則,洗車時要嚴格控制用水量。

  二、對進出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卡和標志牌制度。所有運輸車輛每次進出建筑工地,必須由沖洗人員做臺賬,臺賬下班后交由項目部保留。臺賬內容包括進出建筑工地時間、車輛牌號、車輛所屬單位、運輸貨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運輸的要求等。

  三、沖洗臺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暢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四、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配合車輛沖洗工作,嚴禁未經沖洗干凈車輛強行駛出工地,嚴禁帶泥土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不允許其駛出建筑工地,違者承擔全部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值班門衛或專職沖洗人員因沖洗工作不到位或對工作不盡職,使帶泥車輛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責成立即沖洗并對相關人員精品文章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對屢禁不止或整改行動緩慢的沖洗人員,責令調換工作崗位,并加重處罰,或給予退場處理。

  七、工地大門口的文明衛生和外出車輛沖洗監督工作,由項目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監督管理,當班門衛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車輛未沖洗或沖洗不到位駛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當班門衛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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