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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1 12:47:3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

  一、為了規范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

  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

  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應聘人員登記;

  (四)面試或試工;

  (五)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案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錄用條件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術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總經理的意見制定招聘方案;

  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經分管副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錢一般要發布招工信息,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或參加招聘洽談會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招工簡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和發布,其內容應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用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求職者須提交的有效證件等。

  六、應聘人員登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部要指導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核對有關證件,告知面試或試工時間。

  七、面試工作內容包括:告知勞動條件(包括職業危害)和規章制度,了解求職者的能力和素質,協商工資待遇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師由公司副經理主持面試或試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車間)協助;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或試工,用人部門(車間)協助。

  八、錄用工作內容有:

  1、組織職工健康檢查;

  2、填寫《職工錄用登記表》。錄用未成年工時,還要填寫《未成年工登記表》;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廠牌、出入證、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職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始業教育。

  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辦理職工錄用手續時,工作人員應如實告知被錄用職工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應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十、公司實行新錄用職工上崗健康檢查制度,在辦理錄用手續前要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工作滿1年、年滿18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的,要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公司對從事未出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十一、錄用職工后,應給其開具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書應注明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的時間和地點。錄用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職工簽收保存,另一份由職工所在部門主管人員簽具職工上崗時間,并經職工簽字認證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收回,存入職工檔案。

  錄用職工后,應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職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并開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應聘人員到本公司應聘要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文憑、技能證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求職者提供的證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張(錄用登記表1張,出入證1張,居住證2張);

  2、身份證復印件1張;

  3、計劃生育證明;

  4、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證、畢業證等);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十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和證件的,視為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職工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職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錄用后,一經發現便報公安機關,有公安機關處200—1000元的.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職者應在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與其他單位沒有存在勞動關系。

  十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2、吸毒人員、逃犯;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4、患傳染病和患職業病應退出勞動崗位人員;

  5、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應聘崗位的人員。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種的人員時,要把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錄用條件。所有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均要持證上崗。

  難以招到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人力資源部應盡快報公司批準,招用其他人員,并按照本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及時組織其參加培訓。

  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安排上崗。

  十七、接收在校學生到本公司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同學校簽訂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明確學生的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范圍、生活待遇、安全衛生事故責任等內同。

  十八、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全部職工的有關情況記入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激勵員工遵紀守法,積極參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依法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員工以及實習生等。

  第二章獎勵種類及標準

  第三條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業績考核,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的種類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晉升、培訓機會等。

  第四條員工的'業績考核主要根據工作完成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團隊合作等指標進行評定。

第三章獎勵程序

  第五條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評選,確定獲獎者,并將結果公示。

  第六條對于具體的獎勵事項,公司將根據業績考核結果進行決策,并向獲獎者頒發獎品或者獎金。

  第七條公司將建立獎勵記錄檔案,對于獲得獎勵的員工,將進行記錄和保留,以便于今后的參考和選撥。

  第四章責任與監督

  第八條公司將建立健全勞動紀律獎勵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實行分工負責原則。

  第九條所有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態度,爭取獲得獎勵。

  第十條公司將定期檢查和評估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規范各類假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項目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時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半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和三個工作日的浮動獎金。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上一級領導審批后報備,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外出、出差規定

  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工傷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員工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假申請單,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

  ①員工申請病假,須提供住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或三甲醫院的休假診斷證明;員工重疾或手術出院后仍需休養的,須再提供醫院出具的休養證明。

  ②醫療期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及當地政策執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時上班,需在上班時間前電話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并于上班后及時提交上述證明;如無法提交相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已到期而須辦理續假的,獲準后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員工入職后領取結婚證書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書半年內(以發證日期為準)一次性休完。員工憑結婚證書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通過后方可休假。

  ②適齡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婚、女年滿23周歲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喪假

  ①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喪假1天。

  ②需在一個月內提交醫院、派出所或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

  5、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

  ①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憑《準生證》、《出生證》向所屬部門及行政人事部申請產假或陪產假,憑醫院診斷證明可申請計劃生育假。根據安徽省及國家法律規定和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A、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護理假為20天。

  B、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及時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并在24小時內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

  ②工傷經認定后,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果,辦理工傷假手續。

  7、年休假

  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休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轉正員工原則上每年可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兩天帶薪假。

  ②集團相關文件范圍內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規定享受入住全國恒大酒店待遇,期間可享受每年兩天帶薪假。

  第十三條 請假、外出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一般員工3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4-7天(含)的,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層人員1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5(含)報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3、部門負責人3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4、所有員工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的出差由董事長審批。

  5、公司領導班子的請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長審批,其中董事長的請假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6、公司領導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

  7、公司領導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同時經董事長審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報備,行政人事部須于報備后一小時內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外出報備手續者,須于當天8:00前經董事長電話同意,并電話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須在8:40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否則視為未打卡,按未上班處理。

  第十四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報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銷假的,應及時提交銷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5、員工每次請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行政人事部和財務部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如未完成相關手續,請假則視為無效;在員工假期結束后返回上班時,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部辦理手續,由財務部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6、請假打卡規定: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公司時打卡。

  第十五條 外出、出差手續的辦理

  1、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報外出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2、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報出差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3、外出、出差打卡規定:員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無需打卡;員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須在返回時打卡 ;對于打兩筆卡的情況,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時間早于下班時間時,仍須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帶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節三天

  ③國際勞動節一天

  ④國慶節三天

  ⑤清明節一天

  ⑥端午節一天

  ⑦中秋節一天

  2、女員工在婦女節(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帶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七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將經董事長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次月之前完成,調休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報備。

  4、對于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員工未按公司發文的考勤時間進行打卡的,由部門按失職問責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周(含一周)以內的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一周以上的須再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九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須嚴格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指定,考勤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考勤工作嚴謹、公正,并認真學習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嚴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考勤資料。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部門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員工在假期結束后未能按時到崗的,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應在員工缺勤當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說明員工未能到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門未及時報備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

  5、部門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提交已審批的外出登記表、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等考勤資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時提交已審批的考勤資料或因考勤員工作失誤導致相關員工考勤數據出錯的,給予部門考勤員失職問責的處分。

  7、員工各類考勤資料務必據實填報,對考勤數據弄虛作假所涉及的員工及考勤員,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職責

  1、行政人事部考勤員須將公司領導班子及集團二級部駐地員工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2、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薪資專員。

  3、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考勤軟件里的數據須每月進行備份,原始考勤資料(含考勤機導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記錄文件)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所有員工入職時一律使用指紋考勤,指紋錄入由各工作點的考勤員負責,嚴禁密碼考勤、代錄指紋考勤。其中物業公司班子成員及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的指紋由地產行政人事部考勤員及地產各三線項目行政專員負責錄入。

  第二十四條 指紋考勤機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人事部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公司各部門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違規考勤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4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式樣、統一顏色、統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糾正后方可上崗。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5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及全部獎金,并處留廠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這單人次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并處罰款100元:

  1、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8、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9、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10、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11、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后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7、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通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八、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布。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一、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二、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休假種類和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公傷假、年休假共7種,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30天以上需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病假期間沒有工資。

  2、事假:因私事需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1)部門(車間、科室為部門)最多有三天之內請假批準權限。

  (2)超過三天(不含三天),10天以內者,需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天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

  3、婚假:本人結婚按規定享有婚假10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其配偶喪亡者,可請假5天,外祖父母或者其配偶之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假3天喪假喪。

  5、產假:

  (1)女職工生育假期為3個月。

  (2)女職工為生育難產的,延長產假15天,多胎生育者,延長產假15天,最多延長15天。

  (3)妊娠流產者給予產假15天。

  6、工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醫院診斷情況決定。

  7、年休假:公司外聘特殊工種人員可申請年休假,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5天。

  二、請假

  1、請假逾期不辦理相應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病況補辦手續,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者經領導批準可以補辦手續,最多一次7天。

  2、員工請假原則上均應本人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在3日以上者,應附正規醫院證明,工傷假應附指定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者其他方法迅速報告

  1、元旦(1月1日)1天

  2、春節(除夕、農歷正月初一、初二)3天

  3、勞動節(5月1日)1天

  4、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3天

  5、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

  員工聘用、崗位管理與離職

  一、新員工招聘管理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3、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招聘;公司辦公室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辦公室將安排相關部門進行復試,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4、復試合格者公司辦公室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5、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公司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一個月,員工試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請假。

  6、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

  7、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崗位管理

  1、公司辦公室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2、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各單位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公司辦公室進行推薦。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公司辦公室填寫《崗位調動單》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三、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

  (1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F、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G、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H、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I、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J、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K、參加不法組織者;

  L、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M、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三次以上者;

  (2 )、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A、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7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 )、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在本公司有辭職記錄的原則上不在聘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公司辦公室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追罰其因強硬辭職造成生產秩序混亂所產生的損失。

  四、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部門負責人直接向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交接工作清單》,報辦公室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公司辦公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3、員工辭職

  A)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至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公司辦公室備案并安排其工作移交,并發辭職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移交監交人進行遺留工作交接,工具設備交接等,工作移交完畢后由辦公室牽頭至公司財務部,進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辭職史人員原則上不在聘用。

  B)員工在遞交辭職申請之日起至正式離職前不準許有任何請假。

  C)員工才辦理辭職手續期間,移交工作的同時,一切工作照常,并嚴格遵守各項規制制度,如出現違規現象處罰及處分照常。

  注:xxxx電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保留此制度最終解釋權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8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 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 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0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執行國家勞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五節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六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第七節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

  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八條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員工以及實習生等。

  第三條公司的勞動紀律應當遵循對等性、公正性、公開性的原則,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員工工時管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進行工作。遲到早退或曠工均視為違紀行為,須扣除相應的.工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員工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請假或調休時,應提前向上級主管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

  第六條員工不得擅自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

  第三章員工行為規范

  第七條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文明禮儀規范,不得惡意攻擊或者侮辱他人,不得傳播虛假信息或者散布謠言。

  第八條員工不得私自攜帶武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員工應當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機密文件或者商業秘密,不得將公司的機密信息提供給他人。

  第四章處罰制度

  第十條對于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公司將依法進行調查,并最終決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降職、辭退等。

  第十一條公司將建立違紀記錄檔案,對于嚴重的違紀行為,將予以永久記錄。

  第十二條被員工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進行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但必須在接到處罰決定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

  第十三條完全服從公司勞動紀律的員工,將給予獎勵,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晉升等。

  第五章責任與監督

  第十四條公司將建立健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實行分工負責原則。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發現和舉報違紀行為,有權利進行揭發和控告,公司將依法對舉報者予以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將定期檢查和評估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3.0術語

  4.0職責

  4.1員工閱讀合同后,在無異議、完全自愿遵守勞動合同條款制度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遵守各項制度,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

  4.2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及歸檔管理的主管部門。

  5.0內容

  5.1勞動合同簽訂

  公司與新招聘錄取的'員工簽訂合同,確定試用關系、試用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有員工簽訂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年。

  5.2勞動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員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議勞動合同期限,但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2.2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公司有需要還須簽訂補充勞動協議,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及其他事項。

  5.2.3《勞動合同》中雙方未明確的事項,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辦理,無公司相關制度的,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辦理。

  5.2.4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否則,因員工刻意隱瞞,造成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5.2.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經員工本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后有效,員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勞動合同的續簽

  5.3.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5.3.2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5.3.3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逾期不辦,視為不愿續簽。

  5.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5.4.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終止。

  5.4.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5.4.3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5.4.4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所訂勞動合同。

  5.4.5當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不能勝任;或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裁減人員時,公司需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4.6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同時提出辭職申請時間),經公司部門負責人同意,遞交人力資源部報經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申請需經董事長批準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4.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準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否則公司將追究當事人及接受單位的責任。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車間(工段)、班組四級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人事部、安全環保監督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部門的科室(車間、工段)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車間(工段)對班組、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條班組長要做到每天班前講紀律、班中查紀律、班后總結紀律,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七、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八、不聚眾賭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二、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4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并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5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系。

  2、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職責權限

  1.職責與權限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系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第三節勞動關系管理

  1、勞動關系分類

  勞動關系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系管理等。

  2、勞動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準。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并結合該員工的意愿,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便于集中、規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系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后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常現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并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后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員工投訴管理規定

  6.1.員工投訴:規范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范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復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斗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了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后,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并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后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系管理

  9.1特殊時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臺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境發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9.2.3最糟后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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